Posted: 27-08-07 Mon 12:26 am
若执政者没失职,黄明志会有机会做这首歌来浑水摸鱼吗?AH GAN wrote:混淆视听的类比——当前是黄明志失言,莫以他时执政者失职一事浑水摸鱼。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关于“程序上的”故事。AH GAN wrote:公私不分的类比——执政者依照程序改编国歌,未可厚非;黄明志擅自改编国歌,理由输人。
持枪匪徒A打枪银行,得逞后,跑出银行企图逃跑。
持枪匪徒A打枪银行是不依程序提钱,理由输人。
这时,警察A接到情报,前往现场,看到持枪匪徒A企图逃跑。
警察A看到该匪徒持枪,就喊:“不许动!警察!”
当我看戏看到这儿时,我就破口大骂:“笨警察!你喊声不许动,人家都逃跑啦!”看了几部戏,每位警察都是这样。“咪哟!警察!”(广东话)、“jangan bergerak polis! ”。过后我终于懂了!不是警察笨!是我笨!为什么警察会先喊“不许动,警察!”?这是因为程序!他们有必要在开枪的时候,先表明身份,无论是制服警察或便衣警察。目的是想给匪徒一个机会。如果匪徒投降了,警察是不可以开枪的。
我们的警察已经喊“jangan bergerak,polis !”了。我们的黄明志也弃枪投降(虽然我不知道他有没有“犯罪”,反正警察说有就有)。我们的警察还需要开枪把他毙了吗?
没关系啦!就算发现没罪也可以把黄明志关起来的。马来西亚的强项!ISA! MALAYSIA BOLEH!
这也让我想起了一篇故事。您的故事。AH GAN wrote:牵强附会的类比——“弃拐杖论” ,家事也;“Negarakuku”,非家事也。
那么,当爸爸在骂哥哥时,做弟弟的我们该在那边幸灾乐祸吗?还是该关心哥哥?还是该叫爸爸不要那么生气哥哥,习惯就好?之前的温馨呢?AH GAN wrote:《阿华的故事》
我的名字叫阿华 上有哥哥下有弟 大哥庸马弟小印 虽曰兄弟差别大
马哥自幼身子虚 脑筋不是很灵活 行动不便靠拐杖 尚未断奶信不信
至于小印活力盛 整天滚来又滚去 可惜为人无主见 喜欢跟风傲骨无
一病一愚甚无奈 顶天立地我一人 日忙夜忙梦亦忙 无怨无悔为家计
俗语有云亲兄弟 唯有今生无来世 是故何必太计较 管他公平不公平
讲到这里泪两行 只因父亲不体谅 偏爱大哥没关系 何以对我吐唾沫
不说不知我父亲 平日最爱泡佣泉 不泡工作无精神 一泡马上眼发亮
如是家庭无地位 凡事唯有靠自己 深信爱拼才会赢 但愿明天会更好
还是我“断章取义”?对不起,小弟火候不够!AH GAN wrote:您认为我“前言不对后语”,我则想说您“断章取义”。
不同的两个帖子,不同的两个角度,未必是不同的两个结论。
单凭“习惯就好”与“爱拼才会赢”这两句就轻易地判定我“前言不对后语”,辩才不够火候!
他没有踩到我的尾巴,因为我没尾巴。(我不是老鼠,因为我不爱吃乳酪?哈哈!)可是我肯定黄明志踩到您尾巴了!因为您身为副校长也贪污!例:虽然是RM10,可是,阿甘副校长,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例:RM10虽小,可它也是恶啊,副校长!您放心好了,我没钱请律师来告您。AH GAN wrote:拖人下水的类比——发表“月漏论”的执政者踩到你尾巴了么?
这是罪证:
AH GAN wrote:我又来了!
想跟大家分享一个经验:
我当副校长的时候,不时会到某一文具店买买东西或为学校办办货。
一次,所给的钱跟收据上的数目有段距离。(例:给九十令吉,收据上的数目是一百令吉。)
老板私底下主动给我折扣,我欣然接受了。(没跟校方提及此事。)
后来,把有关收据交给校方,校方就给我跟收据上的数目相应的款项。
就这样,我从中赚了跟有关折扣相应的一笔小数目。
钱自动送上门来,有谁“忍心”拒绝对方的好意?
不能说我贪钱(非我本愿也)!
亦别嫉妒我有这样的机会(谁叫你们自己要推选我做有权力的副校长)!
政治亦然(所牵涉的数目简直难以想象)!
您说一事归一事?那么政治亦然是不是说政客贪污所以您贪污?断章取义?我幼稚?您成熟?AH GAN wrote:一贼被捉,不服气地反问道:“你们警察有啥资格捉我?你们自己贪污就可以,我偷人家一只鸡就不可以,天理何在?”
只能说:一事归一事,做人别那么幼稚!(太多网友犯了这样的毛病,拜托成熟一点!)
在“特别国情”的大马里,《维基百科》的“言论自由”是放在垃圾桶的。为什么?习惯就好。AH GAN wrote:强词夺理的类比——《维基百科》对“言论自由”的定义与大马的“特别国情”是两回事。(入乡随俗吧!)
不能吗?特别国情?我习惯就好。AH GAN wrote:层次不同的类比——《诗经•国风》与《Negarakuku》真的可以“相提并论”吗?
蠹鱼,您把“黄”毛小子捧得太高了!我们在“特别国情”的大马里,要对“黄”毛小子之事抱着“习惯就好”的态度。态度。。。。AH GAN wrote:有意吹捧的类比——鲁迅“抛头颅 ,洒热血”的革命式呐喊与黄明志“纯粹贪爽发泄不满”之无知行径不可同日而语!
在台湾,议员们商量国家大事时,吵得面红耳赤,大打出手。男的,椅子成为他的武器;女的,高跟鞋成为他的武器。AH GAN wrote:不顾国情的类比——台湾政坛,华人天下;大马政坛,友族傲立。(生气的后果——“血洗大马”!)
在大马,议员们商量国家大事时,吵得面红耳赤,可是还好我们尊贵的YB没有扔椅子。(也许没胆量或是椅子锁在地上了,提不起来)
用另外的角度想想,也许台湾的议员太过于紧张他们子民的命运,才会为了子民而大打出手?还是,那是台湾的特别国情?对他们来讲,习惯就好。
历史真相?如果不改变,只会重演历史。不改变,不进步,就会堕入轮回,重复一样的东西!是时候我们来改写历史了吧!AH GAN wrote:有失身份的类比——时事先锋忘却历史真相而高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举令人深感失望。
大马只会复制他人的历史,他人做什么我们就跟着做什么。他人全国讲英文,我们就来个数理英化。他人制造太空船出来,然后把太空船射上月球,我们就买战斗机送配套,把太空人“射去”他人的国家,然后再射上月球。他人上月球研究,我们上月球拉茶,吃煎饼。MALAYSIA BOLEH!
那么,您的宝贝爱呢?今人爱不释手?或不屑一顾?AH GAN wrote:一厢情愿的类比——墨子鼓吹的“兼爱”今人是不屑一顾的。(自己照顾自己吧!)
这个小弟不懂。还是多看两本书好了。AH GAN wrote:不解商情的类比——非盈利机构与盈利机构之间的操作系统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危机感!AH GAN wrote:哭笑不得的类比——请问你学校有临教或代课老师吗?(此乃教育方针的问题,别越扯越远。)
大马的教育方针被政治因素牵引着了!
还能不“混为一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