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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乱唱国歌乱切国旗

Posted: 17-08-07 Fri 11:43 pm
by 老黄
蠹鱼 wrote: 光宏老师是会员吧,不然怎么我每天看不到的下半段,您都能够整理出来。谢谢啦。

光宏老师全名是郭史光宏。

Posted: 17-08-07 Fri 11:45 pm
by 老黄
[转贴]《当今大马》
http://www.malaysiakini.com/editorials/71137

他们凭什么要黄明志道歉?
郭史光庆

07年8月13日 晚上8:03

首相阿都拉在柔佛大水灾期间,在国内逗留不及24小时,便到澳洲柏斯为胞弟所开设的一家餐馆开幕剪彩,弃数万名痛失家园的灾民们不顾。身为一国之首却连最基本的政治责任也无法履行,是否曾公开向灾民道歉?

副首相纳吉罔顾国家宪法与建国原则,擅自宣布马来西亚一直以来都是回教国,不仅伤害了国民的感受,更动摇了建国基础和宪政原则,他是否曾收回讲话公开道歉?

巫青团副团长凯里去年多次在巫青区团大会上发表“种族论赢输论”,指华人将会借巫统党争的机会来牟取族群利益。这名驸马爷为了抄捷径攀上权力阶梯,不惜煽动种族情绪,营造族群危机意识,事后不仅没有道歉,反而放狠话说“我们为甚么要道歉呢? ”

巫青团长希山慕丁在两届巫统大会上高举马来短剑,将暴力文化渗入政治运动,大肆鼓吹种族主义。他同样不曾道歉悔过,反以非马来社会对马来文化遗产认知不足等似是而非的悖论来狡辩,还要马青为他暖颊解围。

国会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在国会的停车场宰杀牛羊,以庆祝首相新婚,不但亵渎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更侮辱了兴都教,然而,国会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拉惹阿末除了逃避问题,敷衍回应,我们有看到他向触犯兴都教徒的宗教敏感而道歉吗?

如果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执政领袖,都没有为推卸政治责任、合理化暴力流氓文化、侮辱宗教的行为,以及违宪、煽动种族情绪的言论,向选民道歉仟悔并负上政治代价,反过来他们凭什么要求把一些民间普遍流传的言论加入音乐创作里的黄明志道歉,甚至以个人自由作为代价?

对政治领袖设下更高的道德与政治操守,赏善罚恶,是评估现代国会代议民主制度是否完善的条件之一,其目的除了确保政治领袖无时无刻受到民意的监督与鞭策,更是保障人民基本的自由与权利,彰显人民是老板的民主原则。

根据这项原则,政治领袖无论是因为个人道德败坏、言论不当、玩忽职守、政策失误、领导不力,甚至是涉嫌罪案却不能清楚交代的情况下,都必须做出相应的承担,从公开道歉、降职、辞职甚至退出政坛不等。

一直到80年代尾才推翻独裁政权进入民选制度的韩国,就展示了成熟的政治负责文化。该国前总理李海瓒在去年的韩国铁路系统工人大罢工的第一天,与一群商人打高尔夫球,结果召来“不务正业”、“不分轻重缓急”的批评,最后被迫丢官。较后建设部长官秋秉直和两名政府高官,也因为韩国政府无法抑制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而引咎辞职,以示负责。

反观自称在50年前就施行民主制度的马来西亚,其首相在弃水灾灾民不顾之后,仍可以大言不惭地自称是全民首相,州务大臣则将大水灾归咎予老天。无论国家出现什么危机与惨剧;政策出现什么失误与舞弊,这个国家的执政领袖从来无需承担一丁点的责任,连一声“对不起”也省了。

不仅如此,拒绝严以待己的国家领袖反过来以“亵渎宗教”、“羞辱国歌”等口号式的指控,围剿一名24岁的公民,甚至发动国家机器,包括党国控制的主流媒体以深具误导性的新闻来营造舆论进行批判、警方政治部向黄明志的父亲施压、马来西亚驻台北友谊及贸易中心传召黄明志面谈等等。

国家以种种压迫性手段强迫行使言论自由的公民威慑于国家淫威之下,通过公开道歉悔过甚至接受惩罚的方式来点缀国家的权杖,合理化并巩固国家的威权统治。

国阵自2004年大选赢得前所未有的91%国会议席后,尽管国阵的公关手段,尤其是对阿都拉的改革、亲民与全民首相的形象包装无孔不入,但是近来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反映国阵的压倒性议席已经逐步沦为变相的独裁政权,其权力运作已渗入每个公民的个人生活里。

执政党牢牢控制国会,司法独立自1988年后不复存在,主流媒体在政商垄断和恶法钳制下成为当权者的传声筒。因此,国阵主干政党巫统的领袖的言论,不受制于法律,甚至可以超越宪法,相反的,致力于捍卫宪法精神的公民社会,其声音却被当权者下令在主流媒体上消音。

主流媒体的集体阉割,让当权者可以轻易逃过一切贪污腐败、治理不当、政治操守不佳的检视,避免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裂痕不断扩张,却反过来通过主流媒体大肆炒作宗教族群课题,以此争取各自族群的支持,迫不及待修补面临崩溃的权力基石。

至于无法扮演监督政治权力角色的主流媒体,只好退守于维护民族尊严权益的岗位,不幸成了当权者分化人民、激化种族矛盾的帮凶。黄明志改编国歌风波在不同语文媒体出现两极化的报道角度,就是最好的佐证。

黄明志改编国歌风波,已拉响当权者政治权力无限度扩大渗透的警钟,反映当权者操弄宗教种族课题的程度,已经严重至不惜种族化与宗教化任何课题,大至国家政治事务,小至个人生活琐事;上至立国原则,下至歌曲创作,来延续自己身为民族与宗教英雄的神话。

要神话让人心神向往,深入民间,神话里的妖魔鬼怪就必须臣服于英雄的长剑之下,甚至改邪归正,成为英雄的侍从。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权者需要动员整个国家机器,里应外合、恐吓诱导,势必要让黄明志妥协屈服。

一旦黄明志愿意成为点缀当权者长剑上的另一颗宝石,不仅让当权者身为民族与宗教捍卫者的地位更加稳固,召唤操弄民族宗教情绪的力量更形强大,另一方面则向对方的同情者和异议分子展示自己的政治霸权,取得杀一儆百的寒蝉效应。

倘若黄明志能够结合公民社会与虚拟世界的力量拒绝低头,反而通过其他方式如法律行动或发起声援运动反将一局,可以让碰壁的当权者陷入窘境,连带削弱其领导权威。另一方面还能鼓励更多的人士勇于发声,敢于对权贵呛声,在当权者所营造的文化霸权里开出一个缺口。

单靠个人的行动无法争取个人的言论自由,公民社会和网民当然也不能只靠黄明志一个人对抗整个国家机器。不同人士可能对黄明志的歌曲内容抱有不同立场,但是基于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社会和虚拟社群此时就应该全力捍卫黄明志的基本权利,保卫虚拟世界这片言论自由的最后堡垒,阻止这个准独裁政权无止境地将权力伸入你我的私人生活里。

……(不完整版)

致老黄

Posted: 18-08-07 Sat 2:31 am
by kuanghong
老黄啊,以上这篇“他们凭什么要黄明志道歉”已是完整版了。

法律非只对付明志

Posted: 18-08-07 Sat 2:37 am
by kuanghong
法律非只对付明志

资料来源: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2/71334


杨白杨
07年8月17日 晚上8:25

独立五十周年国庆,国人的爱国热情涨到沸点,尤其是清清白白的高官们,开口闭口,大小动作,都充分表现出高尚的爱国情操。他们不但爱国,还要确保其他人都爱国,甚至恫言要把不肯挂国旗的人揪出来示众。

在爱国主义销路很广的马来西亚,一个人不表现爱国,已经非常错误;如果表现不爱国,就是国家的叛徒了。比方那个麻坡的孩子黄明志,国庆做歌,就应该做首含有爱国元素的歌,歌颂政府英明,领袖清高,以致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全国各民族人民过着幸福的生活,非常感恩。但是他不但没有表现这些爱国情操,还把国歌唱到不三不四,插入批评政府和取笑他族宗教文化的东西,背叛国家了。

黄明志叛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不可马虎处理。因此,当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斯雅丁向黄明志发出最后通牒,要他在国庆日前道歉,否则将报案的时候,我就在本栏疾呼“叛国不可道歉了事”,怕此例一开,日后贪污舞弊的、掠夺国家资源的、迫害良民的、杀人放火 的、窃国盗名的国家叛徒们,被揭露或者被逮到时,一个个都公开道歉了事,这国就不国了。

我们这种文章,只读主流报章的马华领袖如副总会长蔡细历是不屑一读的,他看到巫统领袖们要黄明志道歉,就一马当先,拉了黄明志的父亲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黄明志已经向政府和全国人民道歉,以为此事就告个段落。他如果读我的文章,就知道叛国之罪,不能道歉了事。

巫统领袖当然也不读我的文章,但是在黄明志事件上,巫统兄弟却和我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认为叛国不可道歉了事。他们甚至问道:你杀了人,说声SORRY就没事了吗?他们和我所见相同,套一句我党领袖常用的话:我感到非常欣慰。

马华领袖一厢情愿,以为黄明志道歉之后,事情就告一段落。巫统领袖却众口一词要追究法律责任,华社哗然。许多人讥笑马华又一次表演当家不当权的戏码,对那些最近还宣称马华和巫统是平起平坐的兄弟的领袖来说,真是情何以堪!。但是有什么办法呢?连首相阿都拉都认为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啊!首相说的话,会错的吗?

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觉得在这事件上,反对党,尤其是行动党,口头上谴责政府小题大做,启动整个国家机器对付一个大学生,心里却庆幸巫统不放过黄明志,不留点面子给马华。马华丢的面子,是行动党拾到的选票。如果黄明志道歉就了事,戏就演完了。

现在好了,朝野同志们,不要花太多时间在黄明志身上了,叛国的人不只是黄明志,还有那许许多多贪污舞弊、掠夺国家资源、迫害良民、杀人放火、喊打喊杀挑起种族情绪、垄断市场、窃国盗名的国家叛徒,他们现在还衣冠楚楚到处招摇,甚至还在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面前讲做人的大道理呢!

大家齐心合力去揭露他们吧。首相都说了,NO ONE IS ABOVE THE LAW,我们的法律不是专用来对付黄明志的,大家不要只是针对黄明志,而忘记了还有更多更大的国家叛徒风风光光的穿堂过殿呢!

Negarakuku 和Negaraku

Posted: 18-08-07 Sat 2:38 am
by kuanghong
Negarakuku 和Negaraku

资料来源: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71329


郑云城
07年8月17日 傍晚6:57

每个部落格
每个网络游民
都在唱Negarakuku

每个内阁部长
每个高官权贵
都在唱Negaraku

唱Negarakuku的是叛国者
他们唱得很大声,有时还唱到破声
虽然屋瓦和玻璃没有被震破
虽然家门前的小鸟也没有飞走
他们仍然是叛国者

叛国者说:因为我爱我的国家
我只有将Negaraku唱成
Negarakuku

唱Negaraku的是爱国者
他们唱得很大声,有时还唱到破声
虽然他们营私舞弊贪污枉法
虽然他们将国家整得摇摇欲坠
他们仍然是爱国者

爱国者说:因为我爱这资源丰富的我的国家
我只唱Negaraku
再将Nagarakuku 做出来

Re: 乱唱国歌乱切国旗

Posted: 18-08-07 Sat 9:44 am
by 蠹鱼
老黄 wrote:
蠹鱼 wrote: 光宏老师是会员吧,不然怎么我每天看不到的下半段,您都能够整理出来。谢谢啦。

光宏老师全名是郭史光宏
那一定是郭史光庆什么人了,呵呵。

Posted: 18-08-07 Sat 9:52 am
by 蠹鱼
个人挺喜欢这篇:

黄明志事件与软硬兼施戏码

【《独立新闻在线》社论】“2007年马来西亚观光年主题曲”--《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的作者黄明志昨天终于通过马华公会副总会长蔡细历向马来西亚政府及国人道歉,这个结局恐怕会令许多曾经声援他的各族同胞感到失望;对马来西亚公民社会与国家机关的拉锯战而言,也是另一场糟糕的示范。

黄明志高中毕业后离开柔佛州麻坡老家,远赴台湾深造,对马来西亚的政治认知不足,不难理解。他最终选择公开道歉,似乎情非得已;担忧家人的安全,尤其是其父黄安熙所承受的压力,显然是促成他道歉的一个重要成因,另一个促成因素,则是巫统的盟党马华公会“积极介入”劝说,对长期在小镇安居乐业,如今仿佛就要飞来横祸的黄安熙而言,并无多少筹码不接受“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方案。

自巫统控制的《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在8月7日以“没教养”(biadab)的强烈措词炒作《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直到黄明志昨天通过蔡细历道歉,“黄明志事件”沸沸扬扬了一个星期,最终虽然堪称草草落幕,但事件演进模式并无新意,只不过是不同事件、不同主角和配角,在不同时空重演国阵/巫统打压异议的标准戏码而已。

执政党做人又做鬼

“国阵/巫统打压异议的标准戏码”就是循着一条剧情主线:课题浮现→媒体炒作叫嚣→巫统政客文攻武吓→华基政党出场化解危机→弱势者屈服,而且屈服后的弱势者几无发言权可言;昨天的“黄明志道歉”记者会,不但蔡细历垄断了发言权,甚至把黄明志描绘成“入世未深”且“想法幼稚”的年轻人。比照2000年闹得甚嚣尘上的“诉求事件”,上述标准戏码的剧情铺陈显而易见。

1999年8月16日,2095个华团连署《马来西亚华团大选诉求》,国阵在第10届大选前夕假意表态原则上接纳;但国阵胜选后却秋后算帐,国阵及巫统主席、首相马哈迪在一年后发表国庆献辞时攻击诉求工委会“其实和奥玛乌纳是一样的,都是企图伤害某些人的心,以期重燃种族情绪。”【点击:抨击“诉求”像共产党 马哈迪重申立场不变】

过后,同样是巫统经营的马来文报章《马来西亚前锋报》(Utusan Malaysia)一如既往充当巫统的宣传机器,不断抹黑及歪曲诉求工委会玩弄种族议题,以及高调炒作巫统政客们的恐吓言论;当时的巫青团副团长都阿兹甚至率领大约两百人到隆雪华堂示威,粗野地以食指指着诉求工委会秘书谢春荣的鼻子嚣骂,甚至恫言火烧隆雪华堂建筑物。

就在巫统把诉求事件炒作得俨然族群冲突就要一触即发之际,国阵的两个成员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都争着当“救世主”,其中民政党署理主席郭洙镇尤其积极以斡旋者姿态拉拢诉求工委会与巫青团举行了七次所谓的“谈判”。“谈判”结果就是诉求工委会“搁置”(英文:put aside,马来文:diketepikan)《华团大选诉求》的其中七项,而《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Mingguan Malaysia)第二天的评论打出斗大标题《诉求终于屈服》(Suqiu akhirnya tunduk)。

帮助强势者满足征服欲望

“黄明志事件”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自然不能与《华团大选诉求》相提并论,而且“诉求事件”也只是沧海一栗。但是,何其不幸的是,这些个案却赤裸裸地暴露了,经常信誓旦旦维护华社权益的国阵华基政党,却总是在国阵/巫统“软硬兼施”的作业模式中,扮演“软角色”――巫统政客动辙祭出《内安法令》、《煽动法令》甚至不惜流血的“硬恐吓”,而这些华基政党则努力以“软劝服”去说服被欺凌的一方“大事化小”、退一步图个安全。

上述模式试图表现出这些华基政党乃“出自一番好意”要帮弱势者解围,但实实在在却是在帮强势者一把,藉着劝服弱势者退让、公开道歉,让强势者满足了征服弱势者并且得到公开确认的欲望。

“黄明志事件”经被定调为侮辱国歌――至少在蔡细历垄断了发言权的“黄明志道歉”记者会上乃如此定调――一些政客甚至言之凿凿要政府用《1968年国歌法令》(National Anthem Act 1968)对付黄明志,但是只要用点时间翻阅《国歌法令》,就会发现并无任何条款阐明黄明志的《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犯法了――《国歌法令》第八条款虽规定必须尊重国歌,但所谓尊重乃指谓播放国歌时必须肃立

由于把“黄明志事件”定调在抽象的“侮辱国歌”,以及巫统媒体与政客们的文攻武吓,模糊了《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所“陈述”的诸多政府及百姓都应该正视和讨论的社会及政治现象,例如不平等政策、警察贪污、公务员效率不济等。又是何其不幸,拳头由压倒了人们辩论国是的权利与机会。(2007年8月15日)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4734

-----霸天才子读者来函一篇如下。

我的意见是回应: 黄明志事件与软硬兼施戏码

若不是经过这起《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风波,相信广大的马来西亚人民,真的20个里面都不知道会不会有一个人意识到《1968年国歌法令》的存在。

再者,不查阅还真的不知道,原来国歌法令的条文之中,也赋予警察当场捉人的权力:

Arrest without warrant
9. Any police officer may arrest without warrant any person
offending in his sight against section 8 unless such person gives his name and address and satisfies such officer that he will duly answer any summons or other proceedings that will be taken against him.

如此一来,是不是又提供了另一个Alternative的方法让警察“找吃”?

不过,看来我是多虑了;有多少个警察会知道《国歌法令》的存在啊?

***补上国歌法令第八条文:

Mark of respect
8. (1) Whenever the National Anthem is played or sung or whenever the abridged or short version is played all persons present shall stand to attention as a mark of respect except where the National Anthem is played or sung in the course of a broadcast or newsreels as part of such broadcast or news-reels.

(2) Any person who knowingly shows disrespect towards the National Anthem in any public place shall be liable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one hundred ringgit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one month.

(3)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section failure to comply with subsection (1) without good and sufficient cause and any act or omission which would tend to lower the prestige of the National Anthem in the eyes of the public shall constitute a show of disrespect.

Posted: 18-08-07 Sat 1:08 pm
by *虎宝宝
星期五的时候上道德科
举办了一个讨论会讨论关于爱国之类的
就说到了这一个黄明志的事件
讨论的人有好多个
却只有一个人支持黄明志~
:lol:

你支持吗?

Posted: 18-08-07 Sat 3:09 pm
by 微沁
他不是做了很多华人的偶像吗?

说了我们不敢说的话,
做了我们不敢做的事。

但是也承担了许多他不需要承担的----

偶像啦-----

有同感

Posted: 18-08-07 Sat 4:22 pm
by kuanghong
微沁 wrote:他不是做了很多华人的偶像吗?

说了我们不敢说的话,
做了我们不敢做的事。

但是也承担了许多他不需要承担的----

偶像啦-----
我也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