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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06-10 Tue 11:12 pm
by yufan
阿gan wrote:亲爱的yufan,您好!
您说我用“焦土策略”或“乌贼战术”,却没详细举例说明我怎么用,这令我相当不满。
我自认没有。
还有,我没狡辩;若认为有,请举例说明!
我不喜欢只有论点,却没论据之帖!
阿Gan老师,我不是说您啊!您大可不必对号入座!
为人师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好斗又如何,从然现在嘴皮上占了点便宜,是否抵得过接踵而来的恶果?如果不同声谴责此等口无遮拦之人,当未成年的学生问起是否也可以依样画葫芦的时候,你也会与他们共享你贴文中的 “房术之秘”吗?还是这只是身为老师的专利,学生不得模仿?如果你的答案为否的话,比较你在这里大放厥词,与实际行动,到底是谁比较虚伪,显而易见!(注:以上见解对轻微与严重精神分裂患者无效,再一次,我不是说你)
才华应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民族自强、国家进步的事宜上。
摘录部分你老板,教育部的教师规范守则“Standard Guru Malaysia"供你参考:
S1.2 Domain Profesion
Domain ini merujuk kepada pegangan nilai yang patut diamalkan secara telus oleh guru dalam menjalankan tugasnya sebagai seorang guru yang profesional. Nilai-nilai yang ditekankan dalam domain ini adalah kecintaan terhadap profesion, berketerampilan, integriti, teladan, mengamalkan kerja sepasukan, proaktif, kreatif dan inovatif.
完整教师规范文章请登录:
http://apps.emoe.gov.my/bpg/sgm/PERINCIAN_STANDARD.html
Posted: 08-06-10 Tue 11:50 pm
by yufan
回leesen:
现在我的学生都发现为什么他们上课都没有精神的主要原因了,因为晚上只是看书而没有......。
我该如何回答他们呢?
leesen wrote:第三,做好教师本分就好,管其他人这样多干嘛,如说有关教师影响教师尊严,我想还是小 CASE。还有更多的人都在影响教师的尊严,我们管得完吗?
那么请问什么是所谓的教师本分?如果教师在被无理谩骂和受攻击时都不为自己辩驳,逆来顺受,对本身尊严和专业都不争气,不争取,那么还要奢求学生、校长、家长、社会人士自动给脸你吗?
就如在《杀破狼》里甄子丹对任达华说:只想为(死去的)弟兄讨回尊严而已。
在恶性循环下,教育这条路在本土只有越走越窄。(Alias 老师例外!)
Posted: 10-06-10 Thu 10:30 am
by AH GAN
再度请yufan还我清白,谢谢!
亲爱的yufan,您好!
先送您一首诗,希望您更能体会到“辩论达人”厉害之处,也希望您喜欢:
国宝房中术
据闻已失传
友族性福论
再现鱼水欢
接着,请回答以下问题:
G君与J君争锋相对,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的,没完没了。
这时,Y君突然出现,还大声喊道:“狡辩掩盖不了事实!”
请问:“狡辩”所指何人也?
A)G君
B)J君
C)G君和J君
D)没指任何人
若您的答案是A,那就请您还我一个清白,谢谢!
若您的答案是B,那就请您给说剑一个交代。
若您的答案是C,那就请您还我一个清白及给说剑一个交代。
若您的答案是D,那就说明您这个人神经错乱,语无伦次,大煞风景矣。
此一问题您非答不可,因为您要为您的言论负责,就诚如您所说般,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也,谢谢!
亲爱的yufan,我好斗,那是我的兴趣所在,因为我可以从中成长,谢谢您那么关心我,我会学习如何更有气度的!
若有学生问起性福论,我想,我除了因材施教,还是因材施教。
或点到即止,或长篇大论,或模拟、示范……
因材施教——永远的教育之道。
对了,与世无争的leesen,祝福您!
我没生气啦,我只是发挥辩才耳……
Posted: 12-06-10 Sat 4:58 pm
by AH GAN
Posted: 12-06-10 Sat 10:50 pm
by AH GAN
教师楷模雷夫•艾斯奎著作《第56号教室的奇迹》之“柯尔堡道德发展六阶段”: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毫无疑问,发表性福论的有关教师已至道德发展最高境界——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既然如此,何以说有关教师肤浅?
对一个在伦理道德上如是无懈可击的教师而言,教育条例的存在是多余的。
既然如此,何以搬出“Perintah Am”?何以搬出“政府公务员道德规范指南”?何以搬出“教师规范守则”?
只能说,一些人除了不学无术,还是不学无术……
Posted: 19-06-10 Sat 4:39 pm
by AH GAN
香港近期电视剧《秋香怒点唐伯虎》中,“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一句深得我心,觉得跟本人的“好辩”与部分网友对本人的看法、了解有一定的“亲切感”,故用之作个引子(稍改),诗一首,如下:
别人笑我太狂妄
我笑他人看不穿
一字一句心血灌
游戏之中隐真章
但凡智者皆善辩
世间一切在胸膛
至于愚者道德欠
假仁假义学者装
Posted: 26-06-10 Sat 8:43 am
by AH GAN
yufan wrote:……
辩论中使用焦土策战略(也叫乌贼战术),把焦点无限扩大,或专挑枝末细节,尝试模糊原有焦点的战术。小弟在修读心理学的时候,也有略涉一二。只有出来杏坛服务时,才真正领教这方面高手的厉害之处。其实教育界中这类“辩才”,其实也与法律界(律师们)不遑多让。阿Gan老师显然也是个中高手。
……
诸位,yufan君说我是使用“焦土策略”或“乌贼战术”之高手;这确实令我相当不满。
我自认没用之;因此,我不明白yufan君究竟根据什么而有此一说。
叫他详细举例说明,他却说我“对号入座”,不肯给我一个交代。
他劝我“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自己却……
一句话:yufan君不但信口开河,亦非所谓的“大丈夫”也!
哗众取宠小事情
何必说是害群马
信口开河方可憎
休想狂笔恣意踏
RE:你们好
Posted: 26-06-10 Sat 4:23 pm
by 庆雄
诸位息怒也~~~
邻国未攻先自破。
刀剑无眼,会伤己身呐!
人说言语是天地下最厉害的武器。
不拔刀,不抽剑也会致人于死地。
奉劝诸君
忍一时风平浪静也~~~
Posted: 26-06-10 Sat 4:52 pm
by AH GAN
庆雄,您好。
论坛本来就是笔刀墨剑互相交锋之处,莫怪!莫怪!
韬光养晦千百日
一旦出鞘必变天
剑锋所指莫能挡
欲保性命站旁边
奈何有人嫌命长
狂门舞笔强者装
如是自杀太愚蠢
不如回家喝喝汤
其实有关性福论
直话直说甚难得
好过鼠辈胆子小
只敢暗渠来放歌
人生匆匆几十年
何必万事不敢言
痛痛快快辩一场
管他疯癫不疯癫
Posted: 26-06-10 Sat 5:21 pm
by AH GAN
意见一矛盾
争论本自然
不堪被轰炸
何必上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