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23-12-08 Tue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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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如影随形
争取立法防治路漫漫
日期: 22-12- 2008 时间: 07:52:40 pm 作者: 本刊黄书琪
【本刊黄书琪撰述】性骚扰普遍却不为人所重视,更多时候,人们一笑置之。而马来西亚妇女团体推动性骚扰防治立法多年,至今却依然没有开花结果,性骚扰,真的那么无关紧要吗?
性骚扰不如强暴案,明显外在的造成受害者心理、生理上的创伤,尤其是提起职场性骚扰时,许多人的印象仍停留在同事大开黄腔或语言调侃。实际上,马来西亚职场上发生的性骚扰,绝对不仅于此,但由于性骚扰有形式上的划分,却无程度上的界定,因此许多受害人遭骚扰之后,可能都难以确认──“我是否已经被骚扰了?”
对此,著名女权工作者兼Empower主席玛丽亚陈阿都拉(Maria Chin Abdullah,右图)就清楚指出,性骚扰没有明确定义,只要受害者已因加害者的举措感到不舒服,并因此感到沮丧、愤怒、压力,甚至影响健康工作,就已经是性骚扰了。
西方各国乃至于东方的台湾都已立法防治性骚扰,要政府、学校机关、企业商号设立防治性骚扰的性别平等委员会,但是马来西亚的性骚扰防治,却依然停留在1999年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Code of Practice on the Prevention and Eradica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在《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中,性骚扰的形式可能包括口语、非口语、肢体语言、视觉上、心理或生理上,造成受害者不舒服的举措,但是因为遭受骚扰,而报案采取法律行动的受害者,却是整体受害者的冰山一角。
性骚扰防治意识低 问题难根除
在马来西亚,我们常看到报纸报道和性暴力相关的案件,但是可能更普遍存在的性骚扰,却像是影子,明明看见了,却总是无法具体抓牢。
“这是因为大家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被骚扰了这回事!”玛丽亚陈阿都拉认为,在马来西亚性骚扰防治意识不足的情况下,许多受害者纵使心里感到害怕、不舒服,却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被性骚扰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就算清楚知道自己遭受性骚扰,但在工作与尊严之间,许多人选择委曲求全,以免饭碗不保。
由于性骚扰的加害者可能是藉由在工作场合内的权力关系,施害予受害者,若无法得到周围同事获其他上司的支持,受害者在投诉无门,或者投诉之后遭到负面回应,在不愿丢失工作的情况之下,大部分受害者都会选择隐忍。
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主席美拉(Meera Samanther,左图)表示:“当员工遭受性骚扰,并告知雇主、上司时,他们应该要采取行动协助,但是我们也常发现,加害者就是雇主、上司本人,导致受害者求助无门,所以,每一家公司都应该设立一个处理性骚扰的机制,协助受害者。”
立法工作阻碍多
准则治不了骚扰
《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中就有建议企业公司应该内部设立调解小组,当有员工投诉遭到性骚扰,即可启动该调查机制。
不过,可惜的是,根据妇女醒觉中心(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WCC)在2001年3月的统计,国内只有1.12%公司行号采用该准则,而玛丽亚陈阿都拉也指出,真正有根据该准则设立性骚扰防制小组的公司,可能还不超过这区区1.12%里的一成。
由于这仅仅是一份准则,乃企业雇主可自行决定采用与否的文件,而非强制推动的法律条款,所以除了大型的跨国企业,鲜少公司真的依据该准则,设立内部调查机制。
“就算公司有采用该准则,员工都可能不知道,因为雇主可能都没有告知员工有这么一回事。”玛丽亚陈阿都拉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表示,雇主其实有义务、责任告诉或教育员工有关《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的内容,但是大部分企业显然都没有这么做。
当然,国内的女权组织也不满足于这份准则, 由国内六个妇女组织组成的“反性暴力联合筹委会”从2001年3月起,开始推动《性骚扰法案》的立法工作,认为防治性骚扰绝对不能只是沦为一份准则,或分散于《刑事法典》、《雇用法令》各处的零散条款,有必要个别立法,以全面堵绝性骚扰。
《性骚扰法案》将可强制雇主设立内部机制,主动防止性骚扰的发生,也可以提供受害者更足够的协助,去争取赔偿或辅导受害者。不过,由于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反对,《性骚扰法案》胎死腹中,并没有顺利通过立法程序。
美拉受访时透露:“他们(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认为如果这个法案顺利通过,可能会让员工滥用来占公司便宜,但其实如果真要占你便宜,何时何地都可以,那么我们是否要说这是雇主占员工的便宜呢?这实际上应该算是员工应该享有的福利才对。”
女性无自觉 难防性骚扰
虽然国内女权组织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但是要防治性骚扰,可能还是得从根部治疗开始,玛丽亚陈阿都拉就强调许多受害根本不自觉自己的不舒服已经是由性骚扰构成,更遑论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更夸张的情况是,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之中,不只要面对其他利益团体的阻挠,甚至有些女性国会议员也不太重视《性骚扰法案》,玛丽亚陈阿都拉说:“她们把性骚扰当作是玩笑一样,没有很认真的看待这件事情。”
由此可见,在推动马来西亚性别平等、防治性骚扰工作上,的确横陈许多阻挠因素与挑战。而玛丽亚陈阿都拉也表示,受害者绝对不能个人承担伤害,必须告知周遭可以给予协助的朋友、同事,同时也可以向各妇女组织求援。
妇女组织联络电话:
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WAO):03-7956 3488 / 03-7955 4426
女性行动协会(All Action Women's Society, AWAM):03-78774221 / 0224
职场性骚扰如影随形
争取立法防治路漫漫
日期: 22-12- 2008 时间: 07:52:40 pm 作者: 本刊黄书琪
【本刊黄书琪撰述】性骚扰普遍却不为人所重视,更多时候,人们一笑置之。而马来西亚妇女团体推动性骚扰防治立法多年,至今却依然没有开花结果,性骚扰,真的那么无关紧要吗?
性骚扰不如强暴案,明显外在的造成受害者心理、生理上的创伤,尤其是提起职场性骚扰时,许多人的印象仍停留在同事大开黄腔或语言调侃。实际上,马来西亚职场上发生的性骚扰,绝对不仅于此,但由于性骚扰有形式上的划分,却无程度上的界定,因此许多受害人遭骚扰之后,可能都难以确认──“我是否已经被骚扰了?”
对此,著名女权工作者兼Empower主席玛丽亚陈阿都拉(Maria Chin Abdullah,右图)就清楚指出,性骚扰没有明确定义,只要受害者已因加害者的举措感到不舒服,并因此感到沮丧、愤怒、压力,甚至影响健康工作,就已经是性骚扰了。
西方各国乃至于东方的台湾都已立法防治性骚扰,要政府、学校机关、企业商号设立防治性骚扰的性别平等委员会,但是马来西亚的性骚扰防治,却依然停留在1999年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Code of Practice on the Prevention and Eradica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在《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中,性骚扰的形式可能包括口语、非口语、肢体语言、视觉上、心理或生理上,造成受害者不舒服的举措,但是因为遭受骚扰,而报案采取法律行动的受害者,却是整体受害者的冰山一角。
性骚扰防治意识低 问题难根除
在马来西亚,我们常看到报纸报道和性暴力相关的案件,但是可能更普遍存在的性骚扰,却像是影子,明明看见了,却总是无法具体抓牢。
“这是因为大家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被骚扰了这回事!”玛丽亚陈阿都拉认为,在马来西亚性骚扰防治意识不足的情况下,许多受害者纵使心里感到害怕、不舒服,却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被性骚扰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就算清楚知道自己遭受性骚扰,但在工作与尊严之间,许多人选择委曲求全,以免饭碗不保。
由于性骚扰的加害者可能是藉由在工作场合内的权力关系,施害予受害者,若无法得到周围同事获其他上司的支持,受害者在投诉无门,或者投诉之后遭到负面回应,在不愿丢失工作的情况之下,大部分受害者都会选择隐忍。
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主席美拉(Meera Samanther,左图)表示:“当员工遭受性骚扰,并告知雇主、上司时,他们应该要采取行动协助,但是我们也常发现,加害者就是雇主、上司本人,导致受害者求助无门,所以,每一家公司都应该设立一个处理性骚扰的机制,协助受害者。”
立法工作阻碍多
准则治不了骚扰
《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中就有建议企业公司应该内部设立调解小组,当有员工投诉遭到性骚扰,即可启动该调查机制。
不过,可惜的是,根据妇女醒觉中心(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WCC)在2001年3月的统计,国内只有1.12%公司行号采用该准则,而玛丽亚陈阿都拉也指出,真正有根据该准则设立性骚扰防制小组的公司,可能还不超过这区区1.12%里的一成。
由于这仅仅是一份准则,乃企业雇主可自行决定采用与否的文件,而非强制推动的法律条款,所以除了大型的跨国企业,鲜少公司真的依据该准则,设立内部调查机制。
“就算公司有采用该准则,员工都可能不知道,因为雇主可能都没有告知员工有这么一回事。”玛丽亚陈阿都拉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表示,雇主其实有义务、责任告诉或教育员工有关《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的内容,但是大部分企业显然都没有这么做。
当然,国内的女权组织也不满足于这份准则, 由国内六个妇女组织组成的“反性暴力联合筹委会”从2001年3月起,开始推动《性骚扰法案》的立法工作,认为防治性骚扰绝对不能只是沦为一份准则,或分散于《刑事法典》、《雇用法令》各处的零散条款,有必要个别立法,以全面堵绝性骚扰。
《性骚扰法案》将可强制雇主设立内部机制,主动防止性骚扰的发生,也可以提供受害者更足够的协助,去争取赔偿或辅导受害者。不过,由于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反对,《性骚扰法案》胎死腹中,并没有顺利通过立法程序。
美拉受访时透露:“他们(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认为如果这个法案顺利通过,可能会让员工滥用来占公司便宜,但其实如果真要占你便宜,何时何地都可以,那么我们是否要说这是雇主占员工的便宜呢?这实际上应该算是员工应该享有的福利才对。”
女性无自觉 难防性骚扰
虽然国内女权组织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但是要防治性骚扰,可能还是得从根部治疗开始,玛丽亚陈阿都拉就强调许多受害根本不自觉自己的不舒服已经是由性骚扰构成,更遑论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更夸张的情况是,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之中,不只要面对其他利益团体的阻挠,甚至有些女性国会议员也不太重视《性骚扰法案》,玛丽亚陈阿都拉说:“她们把性骚扰当作是玩笑一样,没有很认真的看待这件事情。”
由此可见,在推动马来西亚性别平等、防治性骚扰工作上,的确横陈许多阻挠因素与挑战。而玛丽亚陈阿都拉也表示,受害者绝对不能个人承担伤害,必须告知周遭可以给予协助的朋友、同事,同时也可以向各妇女组织求援。
妇女组织联络电话:
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WAO):03-7956 3488 / 03-7955 4426
女性行动协会(All Action Women's Society, AWAM):03-78774221 /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