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实权皇家委员会
Posted: 05-10-07 Fri 10:15 pm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5090
安华:揭秘者愿助查司法丑闻
前提:成立有实权皇家委员会
■日期/Oct 05, 2007 ■时间/09:06:2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本刊陈慧思撰述】前副首相、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透露,只要政府愿意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取代毫无实权的三人小组,揭秘者乐意挺身而出,全面配合调查司法丑闻。
他说,只要人身安全受保障,揭秘者愿意公开露面协助调查。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执业律师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补充,一旦成立皇家委员会,揭秘者无惧公开露面,还可藉曝光加强个人安全。
安华今午是接受反贪污局两名官员调查后,在记者会上发表上述言论。今午3时30分,安华由该党总财政、执业律师梁自坚陪同,在其位于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的办公室接受反贪污局两名调查员旺阿都拉曼(Wan Abdul Rahman,左图右)及洪(音译,左图左)问话,盘问过程长达2小时15分。
西华和安华依布拉欣的政治秘书沈志勤昨天录取口供时,遭反贪污局官员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限令他们在七天内透露揭秘者身份;不过,反贪污局今天并没有援引相同法令向安华施压。
此外,官员也向他讨取“律师参与游说委任法官”录影尚未公开的另外六分钟片段,唯他告知官员:“一旦提供者同意,我将在短时间内提供(片段)。”
他告诉记者,他有意尽快公开14分钟录影剩余的部份,唯他必须遵守对揭秘者许下的承诺。
官员主要探听揭秘者身份
安华在记者会上表示,反贪污局官员的问题主要围绕在揭秘者身份,以及九月中旬揭秘者携带录像到安华住家放映时的经过。在安华拒绝透露揭秘者身份之后,官员还问他“是老的,年轻的;男性,还是女性”,唯安华一概拒绝回应。
安华告诉记者,他在盘问过程中提醒调查官,《反贪污法令》第53条款保障和维护揭秘者的利益。官员打探揭秘者身份时,他回答:“我还没有准备好,我已答应照顾他们的安全,我只会在他们准备好时才提供消息。”
安华告诉官员:“适当时我就会说出来;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出来,为何现在这么紧张?给他们保障,他们就会出来;给他们保护,我就可大胆地说,在数天内,他们就可以公开露面。”
安华表示,揭秘者一开始就向他表明,只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此事,他们就愿意挺身全面配合调查。
《1950年皇家委员会法令》阐明,皇家委员会有权传召证人、证据、为证人提供保护。他说:“他们期待皇家委员会的成立,因为这样他们才感到安全,没有人可以骚扰和提控他们。”
挑战政府设立皇家委员会
安华表示,反贪污局答应为揭秘者的身份保密,他个人感到满意,但保密以外,尚有不容妥协的安全问题;《反贪污法令》第53条款保障揭秘者的身份不外泄,却无法保障揭秘者的安全。因此,成立具有公信力、有法定权力的皇家委员会有其必要。
他说“担忧的不是我,而是消息提供者,他们担心自身的人身安全”。
安华表示,反贪污局提供的保密承诺无法保障揭秘者的人身安全,而负责辨认录影片段真伪的三人小组也承认没有权力传召证人,为此,他挑战政府设立皇家委员会,公开彻查司法丑闻。
他说:“成立三人小组,只为向副首相纳吉报告?”“如果政府、司法没有事情要隐瞒,为何我们不这么做(成立皇家委员会)?为何不说,‘我们没什么要隐瞒,因此为什么不公开’?我可以公开挺身,西华和沈志勤也一样,但是我们要怎样保障这些人的安全?”
“如果政府没隐藏任何事、大法官、林甘、陈志远和登姑安南没有隐瞒任何事,为何我们不支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安华指出,从首相和副首相的言论有逃避指摘的倾向,舆论焦点全在于录影片段的真伪。安华表示,录影片段的谈话内容、提及的人名都有根据,他丝毫不怀疑录影片段的真实性;他建议调查官员向高层提议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显示政府调查此事的决心。
安华:揭秘者愿助查司法丑闻
前提:成立有实权皇家委员会
■日期/Oct 05, 2007 ■时间/09:06:2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本刊陈慧思撰述】前副首相、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透露,只要政府愿意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取代毫无实权的三人小组,揭秘者乐意挺身而出,全面配合调查司法丑闻。
他说,只要人身安全受保障,揭秘者愿意公开露面协助调查。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执业律师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补充,一旦成立皇家委员会,揭秘者无惧公开露面,还可藉曝光加强个人安全。
安华今午是接受反贪污局两名官员调查后,在记者会上发表上述言论。今午3时30分,安华由该党总财政、执业律师梁自坚陪同,在其位于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的办公室接受反贪污局两名调查员旺阿都拉曼(Wan Abdul Rahman,左图右)及洪(音译,左图左)问话,盘问过程长达2小时15分。
西华和安华依布拉欣的政治秘书沈志勤昨天录取口供时,遭反贪污局官员援引《1997年反贪污法令》,限令他们在七天内透露揭秘者身份;不过,反贪污局今天并没有援引相同法令向安华施压。
此外,官员也向他讨取“律师参与游说委任法官”录影尚未公开的另外六分钟片段,唯他告知官员:“一旦提供者同意,我将在短时间内提供(片段)。”
他告诉记者,他有意尽快公开14分钟录影剩余的部份,唯他必须遵守对揭秘者许下的承诺。
官员主要探听揭秘者身份
安华在记者会上表示,反贪污局官员的问题主要围绕在揭秘者身份,以及九月中旬揭秘者携带录像到安华住家放映时的经过。在安华拒绝透露揭秘者身份之后,官员还问他“是老的,年轻的;男性,还是女性”,唯安华一概拒绝回应。
安华告诉记者,他在盘问过程中提醒调查官,《反贪污法令》第53条款保障和维护揭秘者的利益。官员打探揭秘者身份时,他回答:“我还没有准备好,我已答应照顾他们的安全,我只会在他们准备好时才提供消息。”
安华告诉官员:“适当时我就会说出来;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出来,为何现在这么紧张?给他们保障,他们就会出来;给他们保护,我就可大胆地说,在数天内,他们就可以公开露面。”
安华表示,揭秘者一开始就向他表明,只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此事,他们就愿意挺身全面配合调查。
《1950年皇家委员会法令》阐明,皇家委员会有权传召证人、证据、为证人提供保护。他说:“他们期待皇家委员会的成立,因为这样他们才感到安全,没有人可以骚扰和提控他们。”
挑战政府设立皇家委员会
安华表示,反贪污局答应为揭秘者的身份保密,他个人感到满意,但保密以外,尚有不容妥协的安全问题;《反贪污法令》第53条款保障揭秘者的身份不外泄,却无法保障揭秘者的安全。因此,成立具有公信力、有法定权力的皇家委员会有其必要。
他说“担忧的不是我,而是消息提供者,他们担心自身的人身安全”。
安华表示,反贪污局提供的保密承诺无法保障揭秘者的人身安全,而负责辨认录影片段真伪的三人小组也承认没有权力传召证人,为此,他挑战政府设立皇家委员会,公开彻查司法丑闻。
他说:“成立三人小组,只为向副首相纳吉报告?”“如果政府、司法没有事情要隐瞒,为何我们不这么做(成立皇家委员会)?为何不说,‘我们没什么要隐瞒,因此为什么不公开’?我可以公开挺身,西华和沈志勤也一样,但是我们要怎样保障这些人的安全?”
“如果政府没隐藏任何事、大法官、林甘、陈志远和登姑安南没有隐瞒任何事,为何我们不支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安华指出,从首相和副首相的言论有逃避指摘的倾向,舆论焦点全在于录影片段的真伪。安华表示,录影片段的谈话内容、提及的人名都有根据,他丝毫不怀疑录影片段的真实性;他建议调查官员向高层提议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显示政府调查此事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