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是一个怎么样的机构
Posted: 02-01-09 Fri 5:49 pm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1/01/29.html
新纪元是一个怎么样的机构?——从领导人言行看新纪元会否变质(一)
文:杨培根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下午四时九分
有人或许认为,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似乎是多余的。
可是,现在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忘却了新纪元学院是怎样的一个组织。所以,我们必须谈谈新纪元学院的本质,重温一下有关新纪元发展的一段华教运动简史。只有厘清新纪元的本质和一段华教运动简史,我们才能把新纪元学院的问题谈得清楚,并且认清新纪元会不会变质,以及是谁在使到新纪元变质。
民办华教高等学府——维护民族教育
新纪元学院(以下简称“新纪元”)是一所非常特殊的高等学府。它是由我国华人社会出钱出力,创办起来的华教高等学府。它是全由华社资助和维持的;政府未资助分文。它是非营利的学院,和其它私立学院,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异。
新纪元和其它私立学院不同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新纪元是为维护华社民族教育的民办高等学府。它是一所独特的,坚决致力于维护母语教育基本人权的高等学府,目的不在于谋取私利。
没有30%土著股权的趣闻
政府曾因新纪元没提供30%土著股权,而反对华社申请创办新纪元。1996年11月29日,副教育部长拿督卡力尤索夫在国会中说,要申办学院,必须符合土著30%股权的规定。新纪元学院并未符合这项规定,所以教育部拒绝华社(通过“董教总高等教教育中心”)申创新纪元学院的要求。
当时,针对副教育部长的谈话,柯博士指出,教育部似乎不了解,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是一家“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非营利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令》,股金是全由华人社群捐助的。所有股东只有捐献款项的份,不能赚取股息或利润。
如果非营利公司有赚取任何利润,只能把所赚取的利润,用在学院发展方面,不能把利润当股息分给股东。这点有别于一般有限公司。柯博士还调侃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何土著人士有兴趣成为股东,捐助学院,那则无任欢迎。
柯博士进一步指出,如果教育部只因教育中心股金没有股息可分,而拒绝批准新纪元学院的创办,那是极其不合理的。(见柯博士于1996年11月29日向报界发表的文告)。
一般私立学院,则以赚取最高利润为主要目的。但是,新纪元学院的校训及独特的办学理念是:“多元开放,成人成才;源自社会,回馈社会”,而不是以赚钱为目的。“成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培养崇高情操与气质的人格,而不仅仅是为了取得物质成就,或只是培养掌握技能的学生。
“一个人考取一纸文凭和丰厚的收入,还称不上是“成人成才”,还要有进步的思想和价值观。除了……凭着良心做事,还必须维护真理,民主和人权……”(NewEraEducation2006:71)
申办华教高等学府简史
为了更明了创办新纪元学院的背景,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一小段华教运动简史。
50年代,我国(当时叫马来亚)原本就有一个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即从华文小学,华文中学到南洋大学的完整体系。可是,曾几何时,英文教育至上的新加坡李光耀总理,把南洋大学关闭了,把它改为以英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南洋理工大学。从此,我国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就被摧毁了。
接着,70年代,我国实施新经济政策。巫统种族霸权单元教育政策,雷厉风行。独中生受限制,无法进入本地大学求深造。一些准备到外国升学的华裔子弟,又受到政府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拥有政府中学会考文凭,马来文优等,才能到国外求学)。这么一来,到海外求学的途径也几乎被阻塞了。
在这种恶劣情况下,华教运动前辈们,就决定创办民办大学-独立大学。这是为了让独中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可是,当权者却不允许开办独立大学。华教运动前辈们设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开办独立大学,但是,结果以失败告终。独大也就办不成。
“独立学院”改名“新纪元学院”
80年代,当全球化之风席卷全世界之际,政府允许私立大学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语。因此,私立大学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在我国各地设立。华教前辈利用这个契机,通过独大有限公司,决定开办“独立学院”(当时,不叫做“新纪元学院”)。独大公司拥有加影一块8亩半的土地。1990年,独大公司让出这地段作为学院校园。
不过,“独立学院”这个学院名称,不准使用。所以,就不得不改用校名为“新纪元学院”。这就是”新纪元学院”名称的由来。如果当时,政府允许采用“独立学院”这个名称的话,今天,独大有限公司创办的“独立学院”,就不会称为“新纪元学院”了。
为什么当时不是由独大有限公司来设立,而由董教总出面呢?相信那是因为,独大公司对当年华教运动的领航——董教总寄以厚望。但是,时至今日,人事皆非,情况已起了变化。显然,我国华教高等学府已走到了十字路口。
上面所说的,就是“新纪元学院”的简史。
谁是新纪元的老板?
新纪元是华社出钱出力创办的。碍于法律的规定,华社不得不注册一间公司,方便申办一所推动华教运动的高等学院。这间公司就是“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英文名是DJZHigherLearningCentreBhd,acompanylimitedbyguarantee)。
因此,真正创办新纪元的是出钱出力,关心华教的华裔同胞,不是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实质上,“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只是华裔同胞的信托人。果真要弄清谁是“老板”的话,全体华裔同胞才是新纪元真正的“老板”,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只是信托人而已。这个教育中心属下的组织,如管理层(新纪元学院理事会),更不是什么新纪元的老板。
因此,如果真要追究“主权”谁属的话,那么,“主权”就应该属于全体华裔同胞,不是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因为董教总只是华裔同胞的信托人而已。就好比国家来说,大家公认,“人民才是老板”一样。国家不属于政府,应属于人民。但是,偏偏就有一些政府,把自己当作“老板”,把人民当作奴仆。另一个较浅显的比喻就是:父亲把产业割给儿子,实际上,产业仍属于父亲。但是,儿子说,在法律上,他才是业主。孩子若有良知,就不会“六亲不认”,把产业据为已有,甚至要把父亲送到老人院去。
为方便大家理解,华裔同胞与董教总教育中心等的关系,简单图解如下:
华裔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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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人(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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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新纪元学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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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院长,行政-学术人员等)
新纪元发展至今,华裔同胞的信托人和管理层似乎已出现“异化现象”。他们好像摇身一变,成了“老板”,大谈“主权”。忘了华裔同胞才是“老板”。其实,“主权”应属于全体华裔同胞。发生重大问题时,民众沸腾了,他们不征询老板的意见。如果老板要提意见,他们却一味采取避而不见,充耳不闻,一副妄自尊大的态度。
编按:
杨培根律师是我国资深律师,是华社熟悉的法律专业健笔、活跃的民权运动工作者,也是董教总法律顾问。曾担任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主席、全国人权协会(HAKAM)署理主席、执委。已出版一系列《法律常识》丛书,范围包括宪法、人权与法治、房地产法、商业法、家庭法、教育法及诽谤法等。重要译作有《马来西亚民权运动》(2006,柯嘉逊著)、《513解密文件》(2007,柯嘉逊著)。《从领导人言行看新纪元会否变质》是杨律师于2008年12月21日,在新山统一大厦举办的“新纪元学院会否变质”论坛的讲稿,即起在本版连载刊出,敬请垂注。
新纪元是一个怎么样的机构?——从领导人言行看新纪元会否变质(一)
文:杨培根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下午四时九分
有人或许认为,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似乎是多余的。
可是,现在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忘却了新纪元学院是怎样的一个组织。所以,我们必须谈谈新纪元学院的本质,重温一下有关新纪元发展的一段华教运动简史。只有厘清新纪元的本质和一段华教运动简史,我们才能把新纪元学院的问题谈得清楚,并且认清新纪元会不会变质,以及是谁在使到新纪元变质。
民办华教高等学府——维护民族教育
新纪元学院(以下简称“新纪元”)是一所非常特殊的高等学府。它是由我国华人社会出钱出力,创办起来的华教高等学府。它是全由华社资助和维持的;政府未资助分文。它是非营利的学院,和其它私立学院,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异。
新纪元和其它私立学院不同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新纪元是为维护华社民族教育的民办高等学府。它是一所独特的,坚决致力于维护母语教育基本人权的高等学府,目的不在于谋取私利。
没有30%土著股权的趣闻
政府曾因新纪元没提供30%土著股权,而反对华社申请创办新纪元。1996年11月29日,副教育部长拿督卡力尤索夫在国会中说,要申办学院,必须符合土著30%股权的规定。新纪元学院并未符合这项规定,所以教育部拒绝华社(通过“董教总高等教教育中心”)申创新纪元学院的要求。
当时,针对副教育部长的谈话,柯博士指出,教育部似乎不了解,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是一家“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非营利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令》,股金是全由华人社群捐助的。所有股东只有捐献款项的份,不能赚取股息或利润。
如果非营利公司有赚取任何利润,只能把所赚取的利润,用在学院发展方面,不能把利润当股息分给股东。这点有别于一般有限公司。柯博士还调侃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何土著人士有兴趣成为股东,捐助学院,那则无任欢迎。
柯博士进一步指出,如果教育部只因教育中心股金没有股息可分,而拒绝批准新纪元学院的创办,那是极其不合理的。(见柯博士于1996年11月29日向报界发表的文告)。
一般私立学院,则以赚取最高利润为主要目的。但是,新纪元学院的校训及独特的办学理念是:“多元开放,成人成才;源自社会,回馈社会”,而不是以赚钱为目的。“成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培养崇高情操与气质的人格,而不仅仅是为了取得物质成就,或只是培养掌握技能的学生。
“一个人考取一纸文凭和丰厚的收入,还称不上是“成人成才”,还要有进步的思想和价值观。除了……凭着良心做事,还必须维护真理,民主和人权……”(NewEraEducation2006:71)
申办华教高等学府简史
为了更明了创办新纪元学院的背景,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一小段华教运动简史。
50年代,我国(当时叫马来亚)原本就有一个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即从华文小学,华文中学到南洋大学的完整体系。可是,曾几何时,英文教育至上的新加坡李光耀总理,把南洋大学关闭了,把它改为以英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南洋理工大学。从此,我国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就被摧毁了。
接着,70年代,我国实施新经济政策。巫统种族霸权单元教育政策,雷厉风行。独中生受限制,无法进入本地大学求深造。一些准备到外国升学的华裔子弟,又受到政府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拥有政府中学会考文凭,马来文优等,才能到国外求学)。这么一来,到海外求学的途径也几乎被阻塞了。
在这种恶劣情况下,华教运动前辈们,就决定创办民办大学-独立大学。这是为了让独中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可是,当权者却不允许开办独立大学。华教运动前辈们设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开办独立大学,但是,结果以失败告终。独大也就办不成。
“独立学院”改名“新纪元学院”
80年代,当全球化之风席卷全世界之际,政府允许私立大学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语。因此,私立大学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在我国各地设立。华教前辈利用这个契机,通过独大有限公司,决定开办“独立学院”(当时,不叫做“新纪元学院”)。独大公司拥有加影一块8亩半的土地。1990年,独大公司让出这地段作为学院校园。
不过,“独立学院”这个学院名称,不准使用。所以,就不得不改用校名为“新纪元学院”。这就是”新纪元学院”名称的由来。如果当时,政府允许采用“独立学院”这个名称的话,今天,独大有限公司创办的“独立学院”,就不会称为“新纪元学院”了。
为什么当时不是由独大有限公司来设立,而由董教总出面呢?相信那是因为,独大公司对当年华教运动的领航——董教总寄以厚望。但是,时至今日,人事皆非,情况已起了变化。显然,我国华教高等学府已走到了十字路口。
上面所说的,就是“新纪元学院”的简史。
谁是新纪元的老板?
新纪元是华社出钱出力创办的。碍于法律的规定,华社不得不注册一间公司,方便申办一所推动华教运动的高等学院。这间公司就是“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英文名是DJZHigherLearningCentreBhd,acompanylimitedbyguarantee)。
因此,真正创办新纪元的是出钱出力,关心华教的华裔同胞,不是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实质上,“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只是华裔同胞的信托人。果真要弄清谁是“老板”的话,全体华裔同胞才是新纪元真正的“老板”,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只是信托人而已。这个教育中心属下的组织,如管理层(新纪元学院理事会),更不是什么新纪元的老板。
因此,如果真要追究“主权”谁属的话,那么,“主权”就应该属于全体华裔同胞,不是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因为董教总只是华裔同胞的信托人而已。就好比国家来说,大家公认,“人民才是老板”一样。国家不属于政府,应属于人民。但是,偏偏就有一些政府,把自己当作“老板”,把人民当作奴仆。另一个较浅显的比喻就是:父亲把产业割给儿子,实际上,产业仍属于父亲。但是,儿子说,在法律上,他才是业主。孩子若有良知,就不会“六亲不认”,把产业据为已有,甚至要把父亲送到老人院去。
为方便大家理解,华裔同胞与董教总教育中心等的关系,简单图解如下:
华裔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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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人(董教总高等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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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新纪元学院理事会)
l
执行人员(院长,行政-学术人员等)
新纪元发展至今,华裔同胞的信托人和管理层似乎已出现“异化现象”。他们好像摇身一变,成了“老板”,大谈“主权”。忘了华裔同胞才是“老板”。其实,“主权”应属于全体华裔同胞。发生重大问题时,民众沸腾了,他们不征询老板的意见。如果老板要提意见,他们却一味采取避而不见,充耳不闻,一副妄自尊大的态度。
编按:
杨培根律师是我国资深律师,是华社熟悉的法律专业健笔、活跃的民权运动工作者,也是董教总法律顾问。曾担任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主席、全国人权协会(HAKAM)署理主席、执委。已出版一系列《法律常识》丛书,范围包括宪法、人权与法治、房地产法、商业法、家庭法、教育法及诽谤法等。重要译作有《马来西亚民权运动》(2006,柯嘉逊著)、《513解密文件》(2007,柯嘉逊著)。《从领导人言行看新纪元会否变质》是杨律师于2008年12月21日,在新山统一大厦举办的“新纪元学院会否变质”论坛的讲稿,即起在本版连载刊出,敬请垂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