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法令》修订版符合民意吗?
Posted: 16-03-09 Mon 5:27 pm
《大专法令》修订版符合民意吗?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9011.html
作者:杨培根 日期:06-3-2009
《1971年的大专法令》实施至今将近38年,期间曾数度修改过,但都差强人意,并未解除大专生的隐忧。
《大专法令》全名是《1971年大学与大专学院法令》(Universities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 1971,简称为“UUCA”,马来文称则简为“AUKU”)。为了方便起见,中文简称为《大专法令》。
今年政府通过了另一项修订法令――《2009年大专(修订)法令》,且在《宪报》公布了。这项修订法令,究竟修改了哪些重要条款?这次的修订是否真能符合民意,尤其是大专生的意愿呢?是不是恢复了他们的宪赋权利呢?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修改过的条款及其含意与影响。表面上看來,这项修订法令是为了增加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可能得到更好的程序方面的保护,享有更有利的大学生活条件。
(一)恢复大专生结社自由权?
在修订版里,大学生的结社自由权并没有得太大改善,只是少许不关紧要的改善。修订后,大学生可以参加校外某些社团和社交组织的活动,如青年组织的活动,但这只是有限的结社自由权。
以往,法令对大专生管治得很严厉,不准他们参加校外任何社团或组织的活动。如果要参加,必须事先得到校方批准。法令修订后,大学生不必事先申请校方批准;不过,这不等于说政府创办的大专学院的学生,可以自由参加所有社团或组织,因为修订法令还施加严厉的限制:不得参加政党、不得参加政府立法宣布为非法的组织、不得参加政府认为“不适合”大学生参加的组织。在这方面,高等教育部长有权规定或宣布,哪些社团或组织不适合参加〔见第15(5)条〕。
这项限制大学生结社自由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政府还是把已成年的大专生当作还未成熟的中学生看待。一个成年的普通年轻人,可以自由参加任何政党。18岁的年轻人不但可以参加政党,还可以参加大选;胜选的话,还可以当上国、州议员。至少理论上而言,法律沒有施加什么限制。
在其他民主国家,大学不管治已成年的学生生活,一切都由学生自主。反观我国大学生却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这是说不过去的,难道大专生参政对当权者不利?
部长有限制大专生结社自由的权力后,政府各大专学院的学生事务部就再也沒有权力管制大专生的结社自由权利了。法律规定,部长还未宣布任何社团或组织,“不适合”大专生参加以前,必须征询大学管理局的意见。这等于说,校方还是有权参与決定,哪些社团或组织“不适合”大专生参加。各大学对哪些是“不适合”的团体,必须有统一看法。
(二)学术问题的交流
为了表示不完全限制大专生参政,修订法令提出,在学术问题上,大专生可以和政党交流。这种条款肯定将产生“灰色地带”,究竟什么是学术问题,什么是政治问题,并不容易分得一清二楚,不存在“楚河汉界”那样的区分。这么一來,一切都将由部长和校方定夺了,大专生必须多费唇舌,据理力争。
对大学研究生有利的一点是,他们现在可以参加校园里的选举和投票,可能成为学生领袖。
校长中止或解散学生组织的权力稍微削弱了,因为决定中止或解散任何学生组织以前,校长必须先举行听证会,听听学生的辩解。校长的裁定不是绝对的,学生可以就他的判定向部长上诉。
(三)有限的言论自由
学生现在可以向报界发表他们对学术问题的看法,但必须局限在各自的学术研究范围。在学术研究场合,他们可以提出评语或批判,但不属于他研究范围的学术问题,就不能向报界发言了。这样的规定,似乎是狭隘些。学术问题,不一定是专家才能发表意见。作何人,只要他对某个学术问题,自行研究而有心得,就应该有权向报界发表他的看法。然后由众人去判断,他的论点是否正确。
学生可以在讲座会上和专题研讨会上自由发言。这本來就是大学生应有的权利,以往被剥夺了,现在算是恢复了这项权利。不过,这项自由发言的权利还是要受到限制的。这是因为,在政党、非法团体和“不适合”参加的组织所举办的讲座会上,学生们不准自由发言。这三个“禁区”,对大专生的言论自由,设下很大的限制。
当然,不管是在校园外,还是在校园內,大专生还得受到煽动法和诽谤法等法律的约束。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9011.html
作者:杨培根 日期:06-3-2009
《1971年的大专法令》实施至今将近38年,期间曾数度修改过,但都差强人意,并未解除大专生的隐忧。
《大专法令》全名是《1971年大学与大专学院法令》(Universities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 1971,简称为“UUCA”,马来文称则简为“AUKU”)。为了方便起见,中文简称为《大专法令》。
今年政府通过了另一项修订法令――《2009年大专(修订)法令》,且在《宪报》公布了。这项修订法令,究竟修改了哪些重要条款?这次的修订是否真能符合民意,尤其是大专生的意愿呢?是不是恢复了他们的宪赋权利呢?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修改过的条款及其含意与影响。表面上看來,这项修订法令是为了增加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可能得到更好的程序方面的保护,享有更有利的大学生活条件。
(一)恢复大专生结社自由权?
在修订版里,大学生的结社自由权并没有得太大改善,只是少许不关紧要的改善。修订后,大学生可以参加校外某些社团和社交组织的活动,如青年组织的活动,但这只是有限的结社自由权。
以往,法令对大专生管治得很严厉,不准他们参加校外任何社团或组织的活动。如果要参加,必须事先得到校方批准。法令修订后,大学生不必事先申请校方批准;不过,这不等于说政府创办的大专学院的学生,可以自由参加所有社团或组织,因为修订法令还施加严厉的限制:不得参加政党、不得参加政府立法宣布为非法的组织、不得参加政府认为“不适合”大学生参加的组织。在这方面,高等教育部长有权规定或宣布,哪些社团或组织不适合参加〔见第15(5)条〕。
这项限制大学生结社自由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政府还是把已成年的大专生当作还未成熟的中学生看待。一个成年的普通年轻人,可以自由参加任何政党。18岁的年轻人不但可以参加政党,还可以参加大选;胜选的话,还可以当上国、州议员。至少理论上而言,法律沒有施加什么限制。
在其他民主国家,大学不管治已成年的学生生活,一切都由学生自主。反观我国大学生却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这是说不过去的,难道大专生参政对当权者不利?
部长有限制大专生结社自由的权力后,政府各大专学院的学生事务部就再也沒有权力管制大专生的结社自由权利了。法律规定,部长还未宣布任何社团或组织,“不适合”大专生参加以前,必须征询大学管理局的意见。这等于说,校方还是有权参与決定,哪些社团或组织“不适合”大专生参加。各大学对哪些是“不适合”的团体,必须有统一看法。
(二)学术问题的交流
为了表示不完全限制大专生参政,修订法令提出,在学术问题上,大专生可以和政党交流。这种条款肯定将产生“灰色地带”,究竟什么是学术问题,什么是政治问题,并不容易分得一清二楚,不存在“楚河汉界”那样的区分。这么一來,一切都将由部长和校方定夺了,大专生必须多费唇舌,据理力争。
对大学研究生有利的一点是,他们现在可以参加校园里的选举和投票,可能成为学生领袖。
校长中止或解散学生组织的权力稍微削弱了,因为决定中止或解散任何学生组织以前,校长必须先举行听证会,听听学生的辩解。校长的裁定不是绝对的,学生可以就他的判定向部长上诉。
(三)有限的言论自由
学生现在可以向报界发表他们对学术问题的看法,但必须局限在各自的学术研究范围。在学术研究场合,他们可以提出评语或批判,但不属于他研究范围的学术问题,就不能向报界发言了。这样的规定,似乎是狭隘些。学术问题,不一定是专家才能发表意见。作何人,只要他对某个学术问题,自行研究而有心得,就应该有权向报界发表他的看法。然后由众人去判断,他的论点是否正确。
学生可以在讲座会上和专题研讨会上自由发言。这本來就是大学生应有的权利,以往被剥夺了,现在算是恢复了这项权利。不过,这项自由发言的权利还是要受到限制的。这是因为,在政党、非法团体和“不适合”参加的组织所举办的讲座会上,学生们不准自由发言。这三个“禁区”,对大专生的言论自由,设下很大的限制。
当然,不管是在校园外,还是在校园內,大专生还得受到煽动法和诽谤法等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