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感触
Posted: 25-12-05 Sun 12:30 pm
看了这两篇报道,引发一些感触——
除了重返巫统议题以外,安华在演讲时也激发党员的热情,嘱咐他们不要因为他获释就开始松懈下来,反之他们应该做出更大的努力,因为人民公正党的斗争目标还没有达到。
“安华获释是不是就代表我们的斗争完成了?当然不是。你们支持的不应该安华个人,而是安华我的斗争议程,一个争取社会公正、公平经济机会的议程。我的释放应该被看成我们跳向更远大目标的一步。2006年开始我会花更多时间在马来西亚,把全副精神摆放在党务上。”
安华也在演讲中反驳社会认为马来西亚还不是时候成立由多元种族组成的政党,“50年前翁惹化成立多元政党被泼冷水,50年后的今天大家还是讲同样的话。这显示我们的社会仍然跨越种族的藩篱思考。大家都自扫门前雪,自顾自的,必须改变的是我们的思想。”
以上引文转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_view.asp?id=747
林冠英并非没有“杰作”。1994年他处理当时的马六甲州首席部长阿都拉欣(Abdul Rahim Thambi Chik)与15岁未成年少女的“性丑闻”,结果遭政府以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1948年煽动法令检控,经过大约四年的司法抗争,林冠英最终在1998年8月25日锒铛入狱,直到1999年8月25日,林冠英在烈火莫熄的热潮中光荣出狱。阿都拉欣也起诉林冠英诽谤,林冠英坐牢时,此案仍未结案。
林冠英虽然遭受牢狱之灾,但是这起性丑闻为他增添了不少政治资本和加持了光环,意义尤其重大的是,他的受难大大地消除了马来社群对民主行动党的隔阂。不过,林冠英出狱之后,非但没有能力让阿都拉欣性丑闻带给他的光环维持、发亮,帮助他建立更强的政治魅力,反而迅速消褪。
在“英雄”的光环消褪后,林冠英必须建立新的个人形象、论述、格局,可惜的是,五年多来,他显然力有不逮。
追根究底,主要可归因于两个因素:
一、即使撇开向最高元首请求宽赦不谈,民主行动党在2003年经由卡巴星与阿都拉欣达致庭外和解,虽然民主行动党内一些人辩解说,这是策略性决定,因为案中少女后来改口供,以致阿都拉欣洗脱罪名,官司再打下去,民主行动党败诉几成定局。
卡巴星于2003年10月21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宣读民主行动党的声明,指由于案中少女后来改口供,而且做了相似指责的《时代》(Time)及《亚洲周刊》(Asiaweek)已经向阿都拉欣道歉,因此“我们现在发现,我们在书中及海报所作的指责的基础已不存在;而有鉴于此,上述指责完全没有事实根据”(We now realise that the basis for the allegation we made in the book and poster no longer exist and in view of this, the said allegation is wholly unfounded.)【点击:Rahim Thamby Chik drops suit after DAP concedes 'miskate'】
虽然民主行动党否认向阿都拉欣“道歉”,但是在法院的声明承认对阿都拉欣的指责“完全没有事实根据”(wholly unfounded),既意味着承认该党及林冠英过去对阿都拉欣性丑闻穷追猛打是错误的,也确认了阿都拉欣没有犯错。这一步,令林冠英失去了继续戴着曾经为“异族少女声张正义”的光环的正当性,而且对过去积极参与、支持“声援林冠英”运动、认为自己为林冠英声张正义的党员和群众而言,无异于一种羞辱与讽刺。
二、经历了阿都拉欣性丑闻事件带来的牢狱之灾,林冠英显然已经“转型”,过去揭露、打击执政党丑闻的雄风不再,但是却又无法展现出理念领导的大格局姿态。过去几年,林冠英在重大事件上言论平平,论述能力孱弱;接任秘书长大位后,也未能提出鲜明的治党方针重振全党士气。几个月前,林冠英和马青团总秘书魏家祥等人同台,在雪华堂讲评皇家警察委员会报告书,却以一贯的群众演讲式的语言,讲述老掉牙的被扣留经验,结果就被台下一位中年人当场批评他不及新人魏家祥。
以上引文出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_view.asp?id=745
除了重返巫统议题以外,安华在演讲时也激发党员的热情,嘱咐他们不要因为他获释就开始松懈下来,反之他们应该做出更大的努力,因为人民公正党的斗争目标还没有达到。
“安华获释是不是就代表我们的斗争完成了?当然不是。你们支持的不应该安华个人,而是安华我的斗争议程,一个争取社会公正、公平经济机会的议程。我的释放应该被看成我们跳向更远大目标的一步。2006年开始我会花更多时间在马来西亚,把全副精神摆放在党务上。”
安华也在演讲中反驳社会认为马来西亚还不是时候成立由多元种族组成的政党,“50年前翁惹化成立多元政党被泼冷水,50年后的今天大家还是讲同样的话。这显示我们的社会仍然跨越种族的藩篱思考。大家都自扫门前雪,自顾自的,必须改变的是我们的思想。”
以上引文转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_view.asp?id=747
林冠英并非没有“杰作”。1994年他处理当时的马六甲州首席部长阿都拉欣(Abdul Rahim Thambi Chik)与15岁未成年少女的“性丑闻”,结果遭政府以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1948年煽动法令检控,经过大约四年的司法抗争,林冠英最终在1998年8月25日锒铛入狱,直到1999年8月25日,林冠英在烈火莫熄的热潮中光荣出狱。阿都拉欣也起诉林冠英诽谤,林冠英坐牢时,此案仍未结案。
林冠英虽然遭受牢狱之灾,但是这起性丑闻为他增添了不少政治资本和加持了光环,意义尤其重大的是,他的受难大大地消除了马来社群对民主行动党的隔阂。不过,林冠英出狱之后,非但没有能力让阿都拉欣性丑闻带给他的光环维持、发亮,帮助他建立更强的政治魅力,反而迅速消褪。
在“英雄”的光环消褪后,林冠英必须建立新的个人形象、论述、格局,可惜的是,五年多来,他显然力有不逮。
追根究底,主要可归因于两个因素:
一、即使撇开向最高元首请求宽赦不谈,民主行动党在2003年经由卡巴星与阿都拉欣达致庭外和解,虽然民主行动党内一些人辩解说,这是策略性决定,因为案中少女后来改口供,以致阿都拉欣洗脱罪名,官司再打下去,民主行动党败诉几成定局。
卡巴星于2003年10月21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宣读民主行动党的声明,指由于案中少女后来改口供,而且做了相似指责的《时代》(Time)及《亚洲周刊》(Asiaweek)已经向阿都拉欣道歉,因此“我们现在发现,我们在书中及海报所作的指责的基础已不存在;而有鉴于此,上述指责完全没有事实根据”(We now realise that the basis for the allegation we made in the book and poster no longer exist and in view of this, the said allegation is wholly unfounded.)【点击:Rahim Thamby Chik drops suit after DAP concedes 'miskate'】
虽然民主行动党否认向阿都拉欣“道歉”,但是在法院的声明承认对阿都拉欣的指责“完全没有事实根据”(wholly unfounded),既意味着承认该党及林冠英过去对阿都拉欣性丑闻穷追猛打是错误的,也确认了阿都拉欣没有犯错。这一步,令林冠英失去了继续戴着曾经为“异族少女声张正义”的光环的正当性,而且对过去积极参与、支持“声援林冠英”运动、认为自己为林冠英声张正义的党员和群众而言,无异于一种羞辱与讽刺。
二、经历了阿都拉欣性丑闻事件带来的牢狱之灾,林冠英显然已经“转型”,过去揭露、打击执政党丑闻的雄风不再,但是却又无法展现出理念领导的大格局姿态。过去几年,林冠英在重大事件上言论平平,论述能力孱弱;接任秘书长大位后,也未能提出鲜明的治党方针重振全党士气。几个月前,林冠英和马青团总秘书魏家祥等人同台,在雪华堂讲评皇家警察委员会报告书,却以一贯的群众演讲式的语言,讲述老掉牙的被扣留经验,结果就被台下一位中年人当场批评他不及新人魏家祥。
以上引文出自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_view.asp?id=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