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团反对成立投委会,警察监督主席:理由不成立
Posted: 04-02-06 Sat 7:34 pm
三警团反对成立投委会
警察监督主席:理由不成立
本刊陈慧思 2006年2月3日 17时35分
【本刊陈慧思撰述】翻开今天各大报章,11名聚赌男人在警局扣留期间被剃光头和脱剩内裤、警察疑滥用私权射杀调戏女子外劳、警官暴力对待遭扣押学生等有关警方的负面报道占据报章版位,无声传送警队急需改革的警讯。面对警队的新疮旧疤,警队束手无措,却始终安于现状、舔尝虚荣,拒绝仰望整顿警队的新希望。
今天《马来西亚前锋报》打出头条大标“警察反对成立独委会”(Polis tolak suruhanjaya)报道三大警察组织正式提呈备忘录予皇家警察部队行政部及政府,表明立场反对政府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简称投委会)。
他们的反对理由是目前已有四个监督组织负责检视警方,没有必要再节外生枝。他们也认为,政府特别针对警队成立投委会,对警方有欠公平,若真要成立投委会,政府应针对所有政府机构下手,而非针对单一执法部队--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
这三大警察组织为警长级警官协会(Persatuan Pegawai Kanan Polis Cawangan Inspektor)、宪报公布高级警官协会(Persatuan Pegawai Kanan Polis Cawangan yang Diwartakan)及低警阶警员协会(Persatuan Polis Pangkat Rendah)。
武吉安曼行政总监卡玛鲁丁阿里(Kamaruddin Ali)祭出全体皇家警察部队作为反对设立投委会的后盾,他说:“如果只针对警队,将引发9万2000名服务中的警员和警官的不满,及侮辱他们的道德。”
成立投委会是皇家警察委员会及裸蹲案独立调查委员会为整顿警队纪律所提呈的建议。首相在《裸蹲案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公开发售次日承诺将尽速成立投委会,以处理公众对警方的投诉。
现有四组织无足道
警长级警官协会、宪报公布高级警官协会及低警阶警员协会点名的“四大监督警队的组织”分别有皇家警察部队纪律部门(Bahagian Tatatertib PDRM)、警察部队委员会(Suruhanjaya Pasukan Polis)、人权委员会(SUHAKAM)及公共投诉组(Biro Pengaduan Awam),其中皇家警察部队纪律部门为警队内部的纪律单位;警察部队委员会屈就国安部门下,负责监督及对触犯纪律条规的警员采取行动,由兼任国安部部长的首相阿都拉出任主席。
另外,人权委员会及首相署旗下的公共投诉组皆没有实权,只负责接收公众的投诉及提呈建议。有别于上述四大组织,皇家警察委员会建议成立的投委会为一个拥有实权,且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独立调查单位。
皇家警察委员会在《皇家警察委员会报告书》中提呈的投委会法令草案,赋予投委会一定实权。根据草案,独委会拥有控告和被控告的权力、对涉及警察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包括警戒、开除、降职、停职、罚款。
另外,草案也赋予投委会获取所有相关文件、进入任何建筑物以进行搜查工作、传召证人、保护证人、发布听证会报告书和调查报告等权力。由此可见,独立于警察部队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投委会,监督力量较现有的四个监督组织都为庞大;对于改善国内公众及扣留犯人权、整顿警队风纪,可谓无远弗届。
警察监督组织(Police Watch and Human Right Committee)执行主席詹德兰(B.Chandran)坚信设立投委会为改革警队的唯一途径。他表示:“现有的四大监督组织或无法独立于政府机构及警队,或权限过窄,只能接受投报及向政府提呈建议,以至警队风纪日益败坏。成立独立及拥有控告及调查权力的投委会是整顿警队风纪的唯一出路。”
詹德兰讥讽上述三大警察组织的说法为无稽之谈,并向警方抛出一个简单的疑问:“如果单靠上述四大组织便足够,为何警方滥权情况越演越烈?”
“警队的形象和声誉已经严重受损,如何整顿纪律,重振警队雄风是警队必须思考的事项,警方理应欢迎投委会的成立,因为这将有助于提升警队形象。如果你(警方)没有忧患,又何必担忧政府成立投委会?认为成立投委会会损坏警方声誉,是本末倒置的想法。”
他表示,警方权力过大是必须正视的事实;由于缺乏监督,今天的警方,可说集全执法者、控告者和审判者的角色于一身,妄顾法纪、为所欲为。
《独立新闻在线》也致电人权委员会主席阿布达立(Abu Talib)要他评论三大警察组织的立场,可是他却表示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愿作出评论,仅表示:“警察这么做,一定有他的理由……”
警官搞不清条规
今日《中国报》头条报道“11男子投诉警方打麻将被捕剃光头”再次凸显警方对人权缺乏敏感、对扣留所条规不清不楚的事实。根据报道,11名华裔男子在新年期间打麻将被捕,随后被带返警局录取口供。次日警方将他们带到扣留室,并指示他们脱剩内裤,以及剃光他们的头发。
加影警区主任诺哈金受访时指:“凡是刑事案男性嫌犯如被延长扣留,需在警局扣留所过夜就必须剃光头。”他表示:“警方是按章行事,这项条规是政府制定,并已在国会通过,并不是警方私下订立的新条规。”
诺哈金言之凿凿,可是另一边厢,雪兰莪州总警长耶哈耶乌丁在接获消息后却“大表震惊”,反问记者:“为什么有关警员要剃光人家的头发?”他指出,根据扣留室条规,警方只可以被授权替头发过长的扣留犯剪短头发,并没有列明可以剃光头。
加影警区主任和雪州总警长皆自称“依章发言”,可是说法却又互相抵触,那么到底谁是谁非?詹德拉很怀疑,警队高职且都对扣留所条规、本身权限一知半解,照顾扣留犯人权该从何说起?
“警察对本身的权限和必须遵守的条规都搞不清楚,怎能有效执法?又怎懂得照顾扣留犯人权?警队应该从根本做起,好好理解扣留所条规!”
警察持械 应受监督
询及特别针对警方成立投委会,会否对警方有欠公平,詹德拉大声回应:“警察可以杀人,其他执法部队可以杀人吗?”
曾经处理过许多扣留所死亡案例的詹德拉表示,警方是持有枪械的执法者,若无适当监督,扣留犯惨案将持续发生;警察滥用私权,胡乱开枪射杀无辜者的新闻,也将不绝于耳。
与此同时,公众人士对警察部队的投诉数次居各政府机构之冠,特别针对警队成立投委会,有其合理性。据詹德兰所知,美国也特别针对公众人士对警方的投报设有独立特种法庭(Independent Tribunal),这个独立特种法庭由独立人士组成,拥有立即开除警察的权力。
他表示,唯有赋予投委会实权,才有望扭正警队风纪。他也一再重申,唯有改变,才能为警队带来希望;成立独立投委会,是改革警队的出路,除此,别无他途。
http://www.merdekareview.com/headline_view.asp?id=256
警察监督主席:理由不成立
本刊陈慧思 2006年2月3日 17时35分
【本刊陈慧思撰述】翻开今天各大报章,11名聚赌男人在警局扣留期间被剃光头和脱剩内裤、警察疑滥用私权射杀调戏女子外劳、警官暴力对待遭扣押学生等有关警方的负面报道占据报章版位,无声传送警队急需改革的警讯。面对警队的新疮旧疤,警队束手无措,却始终安于现状、舔尝虚荣,拒绝仰望整顿警队的新希望。
今天《马来西亚前锋报》打出头条大标“警察反对成立独委会”(Polis tolak suruhanjaya)报道三大警察组织正式提呈备忘录予皇家警察部队行政部及政府,表明立场反对政府成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简称投委会)。
他们的反对理由是目前已有四个监督组织负责检视警方,没有必要再节外生枝。他们也认为,政府特别针对警队成立投委会,对警方有欠公平,若真要成立投委会,政府应针对所有政府机构下手,而非针对单一执法部队--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
这三大警察组织为警长级警官协会(Persatuan Pegawai Kanan Polis Cawangan Inspektor)、宪报公布高级警官协会(Persatuan Pegawai Kanan Polis Cawangan yang Diwartakan)及低警阶警员协会(Persatuan Polis Pangkat Rendah)。
武吉安曼行政总监卡玛鲁丁阿里(Kamaruddin Ali)祭出全体皇家警察部队作为反对设立投委会的后盾,他说:“如果只针对警队,将引发9万2000名服务中的警员和警官的不满,及侮辱他们的道德。”
成立投委会是皇家警察委员会及裸蹲案独立调查委员会为整顿警队纪律所提呈的建议。首相在《裸蹲案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公开发售次日承诺将尽速成立投委会,以处理公众对警方的投诉。
现有四组织无足道
警长级警官协会、宪报公布高级警官协会及低警阶警员协会点名的“四大监督警队的组织”分别有皇家警察部队纪律部门(Bahagian Tatatertib PDRM)、警察部队委员会(Suruhanjaya Pasukan Polis)、人权委员会(SUHAKAM)及公共投诉组(Biro Pengaduan Awam),其中皇家警察部队纪律部门为警队内部的纪律单位;警察部队委员会屈就国安部门下,负责监督及对触犯纪律条规的警员采取行动,由兼任国安部部长的首相阿都拉出任主席。
另外,人权委员会及首相署旗下的公共投诉组皆没有实权,只负责接收公众的投诉及提呈建议。有别于上述四大组织,皇家警察委员会建议成立的投委会为一个拥有实权,且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独立调查单位。
皇家警察委员会在《皇家警察委员会报告书》中提呈的投委会法令草案,赋予投委会一定实权。根据草案,独委会拥有控告和被控告的权力、对涉及警察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包括警戒、开除、降职、停职、罚款。
另外,草案也赋予投委会获取所有相关文件、进入任何建筑物以进行搜查工作、传召证人、保护证人、发布听证会报告书和调查报告等权力。由此可见,独立于警察部队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投委会,监督力量较现有的四个监督组织都为庞大;对于改善国内公众及扣留犯人权、整顿警队风纪,可谓无远弗届。
警察监督组织(Police Watch and Human Right Committee)执行主席詹德兰(B.Chandran)坚信设立投委会为改革警队的唯一途径。他表示:“现有的四大监督组织或无法独立于政府机构及警队,或权限过窄,只能接受投报及向政府提呈建议,以至警队风纪日益败坏。成立独立及拥有控告及调查权力的投委会是整顿警队风纪的唯一出路。”
詹德兰讥讽上述三大警察组织的说法为无稽之谈,并向警方抛出一个简单的疑问:“如果单靠上述四大组织便足够,为何警方滥权情况越演越烈?”
“警队的形象和声誉已经严重受损,如何整顿纪律,重振警队雄风是警队必须思考的事项,警方理应欢迎投委会的成立,因为这将有助于提升警队形象。如果你(警方)没有忧患,又何必担忧政府成立投委会?认为成立投委会会损坏警方声誉,是本末倒置的想法。”
他表示,警方权力过大是必须正视的事实;由于缺乏监督,今天的警方,可说集全执法者、控告者和审判者的角色于一身,妄顾法纪、为所欲为。
《独立新闻在线》也致电人权委员会主席阿布达立(Abu Talib)要他评论三大警察组织的立场,可是他却表示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愿作出评论,仅表示:“警察这么做,一定有他的理由……”
警官搞不清条规
今日《中国报》头条报道“11男子投诉警方打麻将被捕剃光头”再次凸显警方对人权缺乏敏感、对扣留所条规不清不楚的事实。根据报道,11名华裔男子在新年期间打麻将被捕,随后被带返警局录取口供。次日警方将他们带到扣留室,并指示他们脱剩内裤,以及剃光他们的头发。
加影警区主任诺哈金受访时指:“凡是刑事案男性嫌犯如被延长扣留,需在警局扣留所过夜就必须剃光头。”他表示:“警方是按章行事,这项条规是政府制定,并已在国会通过,并不是警方私下订立的新条规。”
诺哈金言之凿凿,可是另一边厢,雪兰莪州总警长耶哈耶乌丁在接获消息后却“大表震惊”,反问记者:“为什么有关警员要剃光人家的头发?”他指出,根据扣留室条规,警方只可以被授权替头发过长的扣留犯剪短头发,并没有列明可以剃光头。
加影警区主任和雪州总警长皆自称“依章发言”,可是说法却又互相抵触,那么到底谁是谁非?詹德拉很怀疑,警队高职且都对扣留所条规、本身权限一知半解,照顾扣留犯人权该从何说起?
“警察对本身的权限和必须遵守的条规都搞不清楚,怎能有效执法?又怎懂得照顾扣留犯人权?警队应该从根本做起,好好理解扣留所条规!”
警察持械 应受监督
询及特别针对警方成立投委会,会否对警方有欠公平,詹德拉大声回应:“警察可以杀人,其他执法部队可以杀人吗?”
曾经处理过许多扣留所死亡案例的詹德拉表示,警方是持有枪械的执法者,若无适当监督,扣留犯惨案将持续发生;警察滥用私权,胡乱开枪射杀无辜者的新闻,也将不绝于耳。
与此同时,公众人士对警察部队的投诉数次居各政府机构之冠,特别针对警队成立投委会,有其合理性。据詹德兰所知,美国也特别针对公众人士对警方的投报设有独立特种法庭(Independent Tribunal),这个独立特种法庭由独立人士组成,拥有立即开除警察的权力。
他表示,唯有赋予投委会实权,才有望扭正警队风纪。他也一再重申,唯有改变,才能为警队带来希望;成立独立投委会,是改革警队的出路,除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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