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灾难中因为是老师,所以弃他人不顾就是失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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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鼠,您的题目很有误导性。吉祥鼠 wrote:四川地震中弃学生不顾的"范跑跑"因此而失去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辞退,这样的结果应该么?
第一,范跑跑不是“弃他人不顾”,而是弃学生不顾。
还得说明的是,他是在上课时间弃学生不顾。
这在道德和责任上,都是不允许的。
更令人厌恶的是,他事后还要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说什么如果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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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腾讯网》
http://view.news.qq.com/a/20080527/000014.htm
“范跑跑”:就毁在糊涂上了
2008年05月27日
“范跑跑”、“范先跑”、“跑跑门”,这是最近关于地震的一个热点话题:都江堰的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时“甩”了学生一个人跑到操场,回头自己写了篇回忆与思考类的文字,具体请大家找新闻去看。
媒体报道后,网上出现争论,我看了看大部分人还是从各种角度在谴责,也有少数为他辩解与支持的。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很简单,从教师职责方面很容易说清楚对错,即便是道德层面,下判断也不难。但是我无意中发现范美忠是一个学术、思想类论坛的资深网友,01年就在天涯注册了,发了不少帖子,从事过媒体工作,在报刊有作品,一篇《一个北大毕业生的自白》我以前看过。自己作为一个早年在此类论坛混迹多时的网友,知道里面的一些“左右之争”、“主义之别”,一般人的简单争论,在这里都会从学理、思想层面演变为“大道理”。以前都是谈论别人,这次范先生自己成为话题主角,他会怎么评价自己呢?
于是我打算详细了解,结果一下子就看到了范先生写的三篇关于此事的帖子,他还回了很多贴。时间不够,我只粗粗看了他的几篇文章,不过也有个大概推断了。首先范先生有一点点可敬,他对中国的体制很不满,但没有象很多人那样屈从现实,而是陷入痛苦的思索,在他文字里可以看出理想主义的悲情,在行动上他也在反抗僵化的教育体制,想把自己信仰的人文情怀和公民素养教给学生,因此还遭到部分家长、学生和校领导的非议。
但是和很多“热爱自由”——干脆就直接称“自由主义者”吧,和很多“自由主义者”一样,范先生因为不喜雷锋那样的宣传,因而强调个人主义;因为厌恶“道德绑架”,因而选择道德虚无,而个人主义与道德虚无,被他们理解为“自由主义”。看了他的文章,我依然倾向于他当时的举动只是本能反应,而不是实践什么“主义”,但事后写这样的文章,则绝对是“以身试道(主义)”,结果看到第二篇文章,果不其然:
“(写那篇文章)是对道德绑架的反感”、“想刺刺某些道德家,也有借机让他们暴露自己面目的意思”,并表示可以拿这件实例教育学生“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范先生当时可能只是由于本能跑了,但事后觉得这正好可以做为一个反抗“道德绑架” 的范例,加之可能内心还是有一点“道德愧疚感”(他自己说没有,我只是猜测),也可以籍此为自己解除精神负担,可谓一石二鸟。于是他自己也被感动了: “(这是)不媚于群不屈服于群的品质”,这显然成了他对现实的又一次反抗。
老黄按:这句话说得好。我相信跑跑那时候的心理活动并没有那么复杂。他是出于本能的逃命。可是,过后却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开脱,并将之赋予一个高尚的价值。于是,一些本就价值观模糊的人更迷糊了,竟然赞同他的做法。老黄其实很反对这些行为的。做错了,坦白一点,交待自己当时候的本能反应就是,别人不会怎样怪您。但是逃跑了,却还要让自己伟大起来,这就很卑鄙了!
当然,我们只是假定范先生是出于本能逃生,可不要忘了,人有逃生的本能,还有做善事的本能呢,有研究表明,不满意一岁的婴儿,就对帮助别人的“好人”有天然好感。不能否认范先生“先保护自己”的理性,可能让他偏向于逃生的本能。至少范先生头脑中没有“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这块内容,这好理解,教师培训缺乏这样的内容,地震的偶然性让教师对这种职责麻痹忽略,都是可以想见的。因而范先生的理性不包括责任的考量,而只是道德的考量,当他觉得道德上没问题时,那就是没问题了,可职责呢?
有人拿美国举例,大意是“范跑跑”很符合美国的行为标准,好在有一位在美国做了十几年全职教师的人,告诉我们实情,不然还真被忽悠了。可有人接着说了,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规,按照“法(规则)无禁止即为许可”,范先生的行为依旧只是道德问题。问题是,中国真的没有对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做出规定吗?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里的执行人显然是老师,具体怎么做呢?查询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只要是有网站的学校,只要是网站上有学校地震应急规定的,无不明确规定类似“教师应镇定自若地组织学生疏散”。
由此可见,他作为一名教师是失职无疑。
可以说,范先生想拿着“西方价值”来启蒙自家民众,却既不了解“西方价值”,又深深地中了 “自家的毒”。在美国,如果说人们不倡导道德高标的话,那至少坚守“共同底线”——比如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但在中国,原来“雷锋式”的宣传破产后,反而连“底线”都没了,以至于像范先生这样的人,都完全视“职责”为无物。
由此,尽管我依然欣赏范先生的追索精神,但由于其水平太差,说出来的话实在不堪卒读。
老黄按:同意这个说法。不过,即使水平很高的,说出了很动听的话,也还是受不了时间的考验的。林肯说过:你可以在一时之前蒙骗一些人,也可以在一时之间蒙骗所有的人,但是你不可能永远蒙骗所有的人。
没法一一反驳,我只能给范先生提几点建议:
1自由主义者“高调律己”、“低调律人”。也就是说,一个自由主义者,绝不是不追求美德,绝不是道德虚无,而是不拿道德高标要求别人,但对自己,当然是严格要求,为什么呢,请看3。
2自由主义者不会“道德杀人”,但一定“不杀道德”。不会“道德杀人”,还是指“低调律人”,但别人要是主动“高调”,他肯定不会反对。比如美国加利福尼亚的枪击案,有个70多岁的老教授给学生挡子弹身亡。如果他不挡,自由主义者不会认为他的行为不妥,但挡了,那当然是楷模。范先生呢,他首先把自由主义看成利己主义,他一方面“低调律己”,认为自由主义就是个人应该执行最低的道德标准;一方面又要贬低那些自己做不到的事,鄙视崇高,按他的逻辑,这个世上根本就没有高尚。
3自由主义者的特征是“实践自由”而非“空想自由”。什么叫自由主义?你喜欢自由、向往自由就算吗?当然不是,喜欢自由那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一样的就算不得什么“主义”了,只有极端的追求而与别人形成区别才算“主义”,那杆标尺就是“实践”。我们看,范先生说“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也就是说,范先生喜欢自由,但不愿实践自由,而是要“搭别人的便车”,“别人”是谁?就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就是“我不入地狱谁入”的人,这需要“拆下自己的肋骨给别人当火把”的精神,这样的人,他的道德会差吗?不但不差,而且是超越常人,所以我在1中说自由主义者“高调律己”。
总之,范先生热爱自由之情溢于言表,甚至“恨不生在美国”,但由于太糊涂,完全不得要领,以至于这次的尝试,搞得很不成样子。我希望我的孩子遇到一个有个性的老师,但如果那个老师是范先生,我不放心。
相关新闻:教师地震时不顾学生先逃命 称此时连母亲也不救
相关讨论:http://view.news.qq.com/zt/2008/fanpaopao/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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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就毁在糊涂上了
2008年05月27日
“范跑跑”、“范先跑”、“跑跑门”,这是最近关于地震的一个热点话题:都江堰的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时“甩”了学生一个人跑到操场,回头自己写了篇回忆与思考类的文字,具体请大家找新闻去看。
媒体报道后,网上出现争论,我看了看大部分人还是从各种角度在谴责,也有少数为他辩解与支持的。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很简单,从教师职责方面很容易说清楚对错,即便是道德层面,下判断也不难。但是我无意中发现范美忠是一个学术、思想类论坛的资深网友,01年就在天涯注册了,发了不少帖子,从事过媒体工作,在报刊有作品,一篇《一个北大毕业生的自白》我以前看过。自己作为一个早年在此类论坛混迹多时的网友,知道里面的一些“左右之争”、“主义之别”,一般人的简单争论,在这里都会从学理、思想层面演变为“大道理”。以前都是谈论别人,这次范先生自己成为话题主角,他会怎么评价自己呢?
于是我打算详细了解,结果一下子就看到了范先生写的三篇关于此事的帖子,他还回了很多贴。时间不够,我只粗粗看了他的几篇文章,不过也有个大概推断了。首先范先生有一点点可敬,他对中国的体制很不满,但没有象很多人那样屈从现实,而是陷入痛苦的思索,在他文字里可以看出理想主义的悲情,在行动上他也在反抗僵化的教育体制,想把自己信仰的人文情怀和公民素养教给学生,因此还遭到部分家长、学生和校领导的非议。
但是和很多“热爱自由”——干脆就直接称“自由主义者”吧,和很多“自由主义者”一样,范先生因为不喜雷锋那样的宣传,因而强调个人主义;因为厌恶“道德绑架”,因而选择道德虚无,而个人主义与道德虚无,被他们理解为“自由主义”。看了他的文章,我依然倾向于他当时的举动只是本能反应,而不是实践什么“主义”,但事后写这样的文章,则绝对是“以身试道(主义)”,结果看到第二篇文章,果不其然:
“(写那篇文章)是对道德绑架的反感”、“想刺刺某些道德家,也有借机让他们暴露自己面目的意思”,并表示可以拿这件实例教育学生“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范先生当时可能只是由于本能跑了,但事后觉得这正好可以做为一个反抗“道德绑架” 的范例,加之可能内心还是有一点“道德愧疚感”(他自己说没有,我只是猜测),也可以籍此为自己解除精神负担,可谓一石二鸟。于是他自己也被感动了: “(这是)不媚于群不屈服于群的品质”,这显然成了他对现实的又一次反抗。
老黄按:这句话说得好。我相信跑跑那时候的心理活动并没有那么复杂。他是出于本能的逃命。可是,过后却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开脱,并将之赋予一个高尚的价值。于是,一些本就价值观模糊的人更迷糊了,竟然赞同他的做法。老黄其实很反对这些行为的。做错了,坦白一点,交待自己当时候的本能反应就是,别人不会怎样怪您。但是逃跑了,却还要让自己伟大起来,这就很卑鄙了!
当然,我们只是假定范先生是出于本能逃生,可不要忘了,人有逃生的本能,还有做善事的本能呢,有研究表明,不满意一岁的婴儿,就对帮助别人的“好人”有天然好感。不能否认范先生“先保护自己”的理性,可能让他偏向于逃生的本能。至少范先生头脑中没有“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这块内容,这好理解,教师培训缺乏这样的内容,地震的偶然性让教师对这种职责麻痹忽略,都是可以想见的。因而范先生的理性不包括责任的考量,而只是道德的考量,当他觉得道德上没问题时,那就是没问题了,可职责呢?
有人拿美国举例,大意是“范跑跑”很符合美国的行为标准,好在有一位在美国做了十几年全职教师的人,告诉我们实情,不然还真被忽悠了。可有人接着说了,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规,按照“法(规则)无禁止即为许可”,范先生的行为依旧只是道德问题。问题是,中国真的没有对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做出规定吗?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里的执行人显然是老师,具体怎么做呢?查询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只要是有网站的学校,只要是网站上有学校地震应急规定的,无不明确规定类似“教师应镇定自若地组织学生疏散”。
由此可见,他作为一名教师是失职无疑。
可以说,范先生想拿着“西方价值”来启蒙自家民众,却既不了解“西方价值”,又深深地中了 “自家的毒”。在美国,如果说人们不倡导道德高标的话,那至少坚守“共同底线”——比如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但在中国,原来“雷锋式”的宣传破产后,反而连“底线”都没了,以至于像范先生这样的人,都完全视“职责”为无物。
由此,尽管我依然欣赏范先生的追索精神,但由于其水平太差,说出来的话实在不堪卒读。
老黄按:同意这个说法。不过,即使水平很高的,说出了很动听的话,也还是受不了时间的考验的。林肯说过:你可以在一时之前蒙骗一些人,也可以在一时之间蒙骗所有的人,但是你不可能永远蒙骗所有的人。
没法一一反驳,我只能给范先生提几点建议:
1自由主义者“高调律己”、“低调律人”。也就是说,一个自由主义者,绝不是不追求美德,绝不是道德虚无,而是不拿道德高标要求别人,但对自己,当然是严格要求,为什么呢,请看3。
2自由主义者不会“道德杀人”,但一定“不杀道德”。不会“道德杀人”,还是指“低调律人”,但别人要是主动“高调”,他肯定不会反对。比如美国加利福尼亚的枪击案,有个70多岁的老教授给学生挡子弹身亡。如果他不挡,自由主义者不会认为他的行为不妥,但挡了,那当然是楷模。范先生呢,他首先把自由主义看成利己主义,他一方面“低调律己”,认为自由主义就是个人应该执行最低的道德标准;一方面又要贬低那些自己做不到的事,鄙视崇高,按他的逻辑,这个世上根本就没有高尚。
3自由主义者的特征是“实践自由”而非“空想自由”。什么叫自由主义?你喜欢自由、向往自由就算吗?当然不是,喜欢自由那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一样的就算不得什么“主义”了,只有极端的追求而与别人形成区别才算“主义”,那杆标尺就是“实践”。我们看,范先生说“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也就是说,范先生喜欢自由,但不愿实践自由,而是要“搭别人的便车”,“别人”是谁?就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就是“我不入地狱谁入”的人,这需要“拆下自己的肋骨给别人当火把”的精神,这样的人,他的道德会差吗?不但不差,而且是超越常人,所以我在1中说自由主义者“高调律己”。
总之,范先生热爱自由之情溢于言表,甚至“恨不生在美国”,但由于太糊涂,完全不得要领,以至于这次的尝试,搞得很不成样子。我希望我的孩子遇到一个有个性的老师,但如果那个老师是范先生,我不放心。
相关新闻:教师地震时不顾学生先逃命 称此时连母亲也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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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范美忠在美国——美国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及其他
2008年05月27日
教师范美忠从“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角度对自己在教课当中意识到大地震来临之时不顾学生独自(第一个)逃生的行为作了“自由主义”的释义、为其“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作出了“理性”铺垫,自然毫无悬念地收回了一片鄙夷之声。有意思的是,范美忠在这篇堪称一绝的宣言里,开篇明义第一句竟是:“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一些替他辩护的人也把对范跑跑的道德批判看成是中国特色的“道德杀人”,还有在美国生活的人言之凿凿地宣称范跑跑的行为在美国根本就不会是个问题,甚至还很符合美国的行为标准。这的确是极大的“误解”。本人在美国当了十几年的全职教师,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诉大家,在美国,教师在上课期间对学生的安全当然负有责任,尤其是在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紧急情况下;如果我在危难之际作出了范跑跑式行为,肯定会被校方辞退,恐怕在同事、学生和家长们的鄙视之下也会无法在社区继续混下去,如果学生当中有伤亡,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
以加州Claremont校区为例,其“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Each teach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his/her students, remain with students until directed otherwise.”)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Direct the evacuation of buildings, using designated signals and other procedures, as required, in the event of fire, threat of explosion, or following cessation of earthquake tremors.”)大家在网上可以查查其他美国校区的此类文件,都可以看到大同小异的表述。除去个别词汇的区别,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即在校期间教师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
看来范美忠及一些人对美国的衷心崇拜并非建立在对美国的理解之上。其实这已是老生常谈了: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责任。从这点来说,在美国做事做人比在中国要累得多,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落实到个人,是不可能以“很多人都那么做,为什么偏要针对我?”、“我对他们负责?那谁对我负责?”、“当官的那么坏,有本事你跟他们干?”、“如果你也身历其境,你就能做得更好?”诸如此类的借口来推卸干净的。
http://view.news.qq.com/a/20080527/000003.htm
假如范美忠在美国——美国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及其他
2008年05月27日
教师范美忠从“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角度对自己在教课当中意识到大地震来临之时不顾学生独自(第一个)逃生的行为作了“自由主义”的释义、为其“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作出了“理性”铺垫,自然毫无悬念地收回了一片鄙夷之声。有意思的是,范美忠在这篇堪称一绝的宣言里,开篇明义第一句竟是:“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一些替他辩护的人也把对范跑跑的道德批判看成是中国特色的“道德杀人”,还有在美国生活的人言之凿凿地宣称范跑跑的行为在美国根本就不会是个问题,甚至还很符合美国的行为标准。这的确是极大的“误解”。本人在美国当了十几年的全职教师,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诉大家,在美国,教师在上课期间对学生的安全当然负有责任,尤其是在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紧急情况下;如果我在危难之际作出了范跑跑式行为,肯定会被校方辞退,恐怕在同事、学生和家长们的鄙视之下也会无法在社区继续混下去,如果学生当中有伤亡,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
以加州Claremont校区为例,其“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Each teach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his/her students, remain with students until directed otherwise.”)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Direct the evacuation of buildings, using designated signals and other procedures, as required, in the event of fire, threat of explosion, or following cessation of earthquake tremors.”)大家在网上可以查查其他美国校区的此类文件,都可以看到大同小异的表述。除去个别词汇的区别,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即在校期间教师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
看来范美忠及一些人对美国的衷心崇拜并非建立在对美国的理解之上。其实这已是老生常谈了: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责任。从这点来说,在美国做事做人比在中国要累得多,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落实到个人,是不可能以“很多人都那么做,为什么偏要针对我?”、“我对他们负责?那谁对我负责?”、“当官的那么坏,有本事你跟他们干?”、“如果你也身历其境,你就能做得更好?”诸如此类的借口来推卸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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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是想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发帖子是希望有人可以认同他逃跑。而为了要说服更多人认同他的逃跑,所以他就开始假设自己是有某种原因而独自逃跑。他的内心深处有自责的成分。奈何,他却是个懦夫。老黄 wrote:[转贴]
老黄按:这句话说得好。我相信跑跑那时候的心理活动并没有那么复杂。他是出于本能的逃命。可是,过后却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开脱,并将之赋予一个高尚的价值。于是,一些本就价值观模糊的人更迷糊了,竟然赞同他的做法。老黄其实很反对这些行为的。做错了,坦白一点,交待自己当时候的本能反应就是,别人不会怎样怪您。但是逃跑了,却还要让自己伟大起来,这就很卑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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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很多人都觉得老师不应该离开学生,不顾学生的安全,独自逃跑,所以谴责范跑跑的声音从四面八方而来。从这点看来,还是有很多人认为,老师是个人,还是一个品格高尚的人,愿意牺牲自己而照亮别人的仁者,所以对于在教育领域工作的朋友来说,这是可喜可贺的。
换个比方,如果今天范跑跑不是老师,他在一座百货公司里遇到地震,他喊了声“地震了”,然后不顾其他人的安全而逃跑,那么大部分人都不会怪罪他,因为他没有责任要带领其他人离开。
再来个比方,如果今天范跑跑是警察,他也是在一座百货公司里遇到地震,如果他只顾自己的安全而逃跑,那么他就会被人谴责,因为他的身份是警察,他有保护人民的义务及责任。
我想,现在我们可以比较明白为何范跑跑在这起独自逃跑,不理学生的事件中被人谴责、讽刺、辱骂等。因为他在课堂上的身份是老师,他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及责任。无论他给什么理由,都是歪理。
换个比方,如果今天范跑跑不是老师,他在一座百货公司里遇到地震,他喊了声“地震了”,然后不顾其他人的安全而逃跑,那么大部分人都不会怪罪他,因为他没有责任要带领其他人离开。
再来个比方,如果今天范跑跑是警察,他也是在一座百货公司里遇到地震,如果他只顾自己的安全而逃跑,那么他就会被人谴责,因为他的身份是警察,他有保护人民的义务及责任。
我想,现在我们可以比较明白为何范跑跑在这起独自逃跑,不理学生的事件中被人谴责、讽刺、辱骂等。因为他在课堂上的身份是老师,他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及责任。无论他给什么理由,都是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