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电脑不见了

无法归类的暂时放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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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 刘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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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无论如何都是要赔的。只是希望能把损失减到最低,不用把这个surcaj记录在Buku Perkhidmatan里,那我就已经很感恩了!
有缘千里来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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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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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只要过了海,就是神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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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guru data,常常需要借手提电脑回去。

官员常提醒我们,如果不见了就要赔,原价,不论是被偷,被抢。

每次我借了手提电脑回去后,就会提心吊胆。哪里都不敢去,怕放在车上被偷,怕家里入贼。我去到哪里都带着它,一用完,第二天就拿回去学校还。
还好,现在EMIS Online了,不需把电脑带回家去。早上开会,下午还。但是,还是怕在路上出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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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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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 刘依依 wrote: 前几个月,有官员到学校来,说上头有了结论:我必须赔偿那台电脑,而且还是照着政府买的价钱,RM3650,然后还要把这件事情记录在我的Buku Perkhidmatan里。那时,我和那个官员理论,说我家进贼我也不想的,而且我已损失惨重,还要赔偿?官员说他也是照公办事,帮不了我。
学院今天大派笔记本电脑,每个组别都有一个。
不过,我们在领取时,必须阅读宪报(Pekeliling),里面特别标示上述官员所说的话:

不管是怎样的情况下弄丢电脑,当事人都必须照原价赔偿,而且还得把事件记录在服务记录簿里,影响日后的升级机会。

看得我们心惊胆颤,日夜抱着电脑睡觉。

**前些时候一名同事家里也遭宵小光顾,丢失官方电脑。他去报案,要警方注明失物包括电脑。警方还好意提醒他,最好不要写下这项,因为写了更麻烦——原价赔偿、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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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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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泉 wrote:以前是不用赔,但因为有些老师借了却报假案说不见但其实把电脑给儿女用,所以你才面对这样问题!!!
心里头注明原因是过去政府因为推行英文教数理,特别拨款2千2百万令吉购买电脑供教师使用,但是其中有2/3丢失,造成政府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才订下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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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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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还是自己掏钱买算了,即不会贵,更重要的是遗失了或被偷了也不用留下记录。
老黄 wrote:注明原因是过去政府因为推行英文教数理,特别拨款2千2百万令吉购买电脑供教师使用,但是其中有2/3丢失,造成政府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才订下新条例。
这个政策体真是好心做坏事!弄到人心惶惶,干脆把电脑锁在保险箱里算了。(想给你用,又不相信你的矛盾心态!也是实施政策不经大脑的例子。)
语言没有正确或错误,只有规范与否!
Haw 刘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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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今年年尾申请转校,所以唯有照指示赔偿RM3564.50给PPD的Unit Kewangan。得到校长的帮助,PIBG方面答应替我赔偿一半的损失(RM1782.25)。
有缘千里来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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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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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学校的电脑用不过!因为在学校不见就不算你帐,在外头不见?对不起,经你手的,只好你负责!
我呀,就省得麻烦,干脆自己买一台手提电脑,要用电脑上课时还随时都行,不必经过向学校借的手续。
:wink:
Haw 刘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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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也打算自己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了。
我看中的和黄讲师买的是一样品牌的,Toshiba Satellite L510。
到时候用也用的安心。
有缘千里来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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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女孩的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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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学校电脑去开会,不要中途下车去买KEROPOK吃,等下被人撬开车尾箱拿掉笔记本电脑。后果是赔偿加记过,因为疏忽。
2.带去酒店上数天的课程,请在柜台那边询问职员,酒店方面有提供保险箱收笔记本电脑没有。如果没有,是否柜台有提供储存笔记本电脑。万一在房间被偷,你要报警的时候,就要告诉警方你的笔记本电脑收在房子里有上锁的抽屉。不幸遗失了,你在职员证明是酒店无法提供保安遗失笔记本电脑,你是不必被罚的。政府会向酒店方面索偿。
3.另外就是家里进贼,你的笔记本是在厨房处不见或者书房,而不是因为被撬开住所最隐秘的上锁处抽屉,那么就是算失责。要赔钱和记过。
4.报警了才来说找回,除非是真的找到本来的机,不然不要用那么烂的方法,因为教育局是会派人来查看然后写报告的。有眼睛的人都会看到原本的机和买回来的机不同之处。想用狸猫换太子这招的也请打住,因为价格近四千的电脑,你买一千八百块的补数,是很大差距的,而且牌子就算一样,HAK KERAJAAN的字眼要怎样印上去笔记本电脑?
请大家好好收藏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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