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卢姆分类学是美国教育心学家本杰明·布鲁姆于1956年在芝加哥大学所提出的分类法,把教育者的教学目标分类,以便更有效的达成各个目标。根据布卢姆的理论析,知识可以分成以下三个范畴:
认知范畴 (Cognitive Domain)
技巧范畴 (Psychomotor Domain)及
态度范畴 (Affective Domain)
态度范畴
“态度范畴”描述人们在情感方面的反应方式、以及他们感受其他生物的苦痛与快乐的能力。态度方面的目标通常针对于态度、情感及感受方面的觉醒与成长。
态度范畴内的过程从低至高可分为五个层次:
接受(Receiving):是态度范畴内最低层次的过程,学生只是被动的要求专注。若连这一层次也不能达到的话,可以说根本毫无学习可言。
反应(Responding):在这层次,学生不单只对于刺激作出反应,更可主动参与学习过程。
评价(Valuing):学生可对一件物件、一个现象或一份信息给予评价。
组织(Organizing):学生把不同的价值、信息及意念摆在一起,并利用他们本身的schema来将他们容纳在一起。比较、关联和引申所学过的内容。
内化(Characterizing):
技巧范畴
“技巧范畴”描述人们在真实的使用一件工具或仪器,例如捶子的能力。技巧范畴的目的通常专注于改变及行为与技巧的开发。
布卢姆及他的同工并未有就此范畴提出过细目,但此后有不少教育家都尝试提出他们认为技巧范畴应有的细目[2]。
[编辑]认知范畴
认知范畴包括以下六种:
知识
理解
应用
分析
综合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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