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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譚
690令吉,你夠用嗎?
updated:2006-09-26 19:35:05 MYT
一名警員一年內幹下40宗攫奪案,你有甚麼感覺?你會說:震驚。身為執法者,卻斗膽在下班後變臉,身份轉換成挑戰法律者!出現這樣的警員,我們還能相信警界嗎?
你也或許會說:憤怒。對於知法犯法的警員,絕對要嚴懲!這個害群之馬,把警界的形象都給毀了。如果以後人民的人身安全操控在這樣的警員手中,這個國家還能住下去嗎?
是的,警員知法犯法應該嚴懲。不過據說除了這名幹了40宗攫奪案的警員之外,之前已經有一些警員在退役之後,鋌而走險幹起搶劫及傷人的勾當。
當然,你早就想起警員薪水太低的問題了。
給你690到1100令吉的薪水,讓你在吉隆坡工作討生活,你會覺得如何?你或許會說,錢少有錢少的花法,省吃儉用,一樣能生活得好好的。你也或許不會說得那麼輕易,而是抱持同理心的說:最多才千出令吉的薪水,工作壓力那麼大,城市生活消費又那麼高,怎麼夠用?
你一再抱怨警員偷懶、說有警員濫權、破案率不理想、態度不好。但你有沒有關心過,警員錢夠不夠用?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警員,你盡心盡力去做好保護人民、維持治安的工作,但是下班後你卻發現不能隨心所欲的去逛購物廣場,口袋裡的手機比不上中學生的先進好用;要策劃年中去旅行,卻根本沒有足夠的旅費;想約女朋友去吃一餐好的,卻可能要削減給父母的家用錢,你會有甚麼感覺?
別騙自己了:不平衡。
沒錯,任何工作都要從最低層做起。低層工資較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工資低也要有個合理的限度。在大城市要生活,690令吉根本是不夠的。即使是1100令吉,也還不足夠買車供屋。
別忘了,警員在人民眼中,是活該用生命去拼搏,不惜一切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不只是要把生命霍出去,對待千篇一律的工作,還必須保持一副笑臉,講話要小心以免傷到報案者的心。即使自己當時的心情比報案者更惡劣,也要掩藏著不表露在臉上。
如此高難度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為生活上的消費而煩惱,你若覺得合理,不如你去做做看。
據知,新加坡的普通警員薪金是3000至4000令吉,台灣是4000至5000令吉,還有破案津貼;而大馬普通警員的薪金卻還在1000上下。相比之下,我們實在不能要求我國的警員付出更多,也無法阻止一些警員去幹不合法的勾當。
大馬不是窮國,應該能夠把警員養得更安逸,結果卻養出兼職當攫奪匪的警員來。
你或許覺得,當警員本來就應該抱持犧牲奉獻的精神,這是一份崇高的公職,不能以薪水來衡量它的價值。
不過,如果你自己在大城市裡,拿著1500令吉的薪水都叫苦連天,就別再說甚麼崇高精神之類的空話了。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星洲日報/6日譚‧作者:許欽斐‧2006/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