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施暴警員
updated:2005-07-28 19:08:40 MYT
執法人員在進行取締行動時誤傷甚至致死公眾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太平一名華裔廚師黃志坤便挺身而出,指證一名警員在進行取締行動時,以手電筒擲向23歲的騎士劉文華,以致劉文華因摩多失控而墜溝死亡。
其實,我國早在數年前便曾發生數宗警員在進行路檢時,以警棍或手電筒等物品擲向拒檢的騎士的事件。不過,涉及的警員事後似乎並未受到重罰。
在這類事件發生後,當局也曾以“受害者拒檢”,作為警員以硬物擲向受害者的理由。不過,這項理由在法治社會裡是不能成立的。
須知,即使公眾拒絕受檢,警員也是不能以暴力對付公眾的,更何況警員當時根本無法確定有關公眾是因為畏罪而潛逃,還是因為未發現警員而大意駛過路檢處。
否則,警員很可能會誤傷或致死無辜公眾,就如劉文華於日前在遭警員取締時墜溝而死一事即是顯例。
事實上,在劉文華墜溝死亡一案裡,倘若黃志坤所言屬實,那麼,死者家屬是可以以謀殺罪名起訴涉及警員的,即使死者家屬未起訴涉及警員,政府和警方也應主動調查此案,以及黃志坤的說法。
倘若政府不徹查此案,以及向公眾說明此案的真相,除了警方威信將會受損外,警隊紀律也將會受到影響。這令一些警員往後在值勤時,也很可能會繼續以暴力對待公眾,以致更多公眾受害,並進而引起公憤。
此外,我國除了曾發生警員誤傷公眾的事件外,也曾發生貿消部執法人員鎗傷公眾的事件,倘若政府遲遲不能改善這些問題,這些事件會影響我國的形象,並導致遊客人數減少。
因此,為免這類事件一再發生,政府應加強監督執法人員的機制和法令,並嚴加執行這些法令,唯有如此,公眾的性命安全才能受到保障。
光明日報/光明社論‧2005/07/28
嚴懲施暴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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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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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警察叔叔
“警察”在時代高級漢語辭典的解釋為﹕國家維持社會治安的武裝力量,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指參加這種機構的成員。日前由大馬警察皇家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書一經出爐即刻引來公眾人士關注,只因此次委員會份量十足,也擁有一定的獨立性,所以可信程度相當高。
125項立即實行的新建議如真的被采納,相信一定大大地提高警察服務水準。雖說報告書也可能因為某些因素無可具體的說出警察部門的各種弊病,但的確帶出大部分人民對警察的看法。筆者對皇家委員會執行此項任務大公無私的精神真是感激不盡,要知道他們真正站在老百姓這里!
報告書里頭公開警方被指對扣留犯不人道的對待時,相信看官們一定心驚膽跳吧?也必然相信還有更多、更多……未被揭發的私刑吧!不少公眾人士相信也曾經遇到被警察刁難事件吧?但往往為了息事寧人,最後也選擇亞洲人的美德,那就是忍耐、忍耐、再忍耐!
說到被警察欺壓,筆者也有過類似經驗,有次當筆者面對警方車輛載停檢查時,輪到自己時因不懂得官老爺的特殊手勢,在等待已久的過程中選擇慢駛汽車繼續上路,哪知道此事竟然被警察用粗長鐵制的手電筒猛敲後窗,停下車來立刻被有關人士臭罵和威脅,說來還真好笑與好氣。
警察叔叔發泄完畢後筆者就向他解釋,不但得不到他的體諒,還被嚴厲痛罵更口出狂言說﹕“Mahu saya pecah awak punya tingkap ke?”和“Awak ingat cukup kuasa untuk melawan saya ke?”,此時筆者只能冷笑和給予禮貌的回應詢問相關人士到底需要哪一方面的合作呢?被痛罵過後筆者又被無厘頭准許繼續上路了,還真莫不清頭腦???
在心里很不舒服的狀態下即刻向臨近警局報案,哪知道被耍了再耍,直到筆者嚴厲告訴櫃台警員本身的意願和報案權利時,他才進行看似認真敷衍筆者的工作!因為筆者在上月報案,也連續三天前往該警局領取報案書但都被打發回府不了了之,直到現在也還未被給予報案書,因此筆者才敢斷定被他們耍了。
另外還在報案時發生一件趣聞就是當時看熱鬧的一位警員,因為認識筆者共車的一位朋友而向他要求轉告給筆者知道不要玩到那麼大什么事過了就算,聽後還真令人不敢恭維,要知道警察是給予權利維護老百姓的,現在竟然利用他們的權利欺壓老百姓,說什么筆者也吞不下這口氣!
執法人員如沒有好好利用被授權的權利後果真不可想象,所以現在通過皇家委員會的報告書,願各位高官們好好反省和整頓一下自己的手下和服務態度,讓人民擁有“親切、有效率、可信賴”的保姆吧!
“警察”在時代高級漢語辭典的解釋為﹕國家維持社會治安的武裝力量,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指參加這種機構的成員。日前由大馬警察皇家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書一經出爐即刻引來公眾人士關注,只因此次委員會份量十足,也擁有一定的獨立性,所以可信程度相當高。
125項立即實行的新建議如真的被采納,相信一定大大地提高警察服務水準。雖說報告書也可能因為某些因素無可具體的說出警察部門的各種弊病,但的確帶出大部分人民對警察的看法。筆者對皇家委員會執行此項任務大公無私的精神真是感激不盡,要知道他們真正站在老百姓這里!
報告書里頭公開警方被指對扣留犯不人道的對待時,相信看官們一定心驚膽跳吧?也必然相信還有更多、更多……未被揭發的私刑吧!不少公眾人士相信也曾經遇到被警察刁難事件吧?但往往為了息事寧人,最後也選擇亞洲人的美德,那就是忍耐、忍耐、再忍耐!
說到被警察欺壓,筆者也有過類似經驗,有次當筆者面對警方車輛載停檢查時,輪到自己時因不懂得官老爺的特殊手勢,在等待已久的過程中選擇慢駛汽車繼續上路,哪知道此事竟然被警察用粗長鐵制的手電筒猛敲後窗,停下車來立刻被有關人士臭罵和威脅,說來還真好笑與好氣。
警察叔叔發泄完畢後筆者就向他解釋,不但得不到他的體諒,還被嚴厲痛罵更口出狂言說﹕“Mahu saya pecah awak punya tingkap ke?”和“Awak ingat cukup kuasa untuk melawan saya ke?”,此時筆者只能冷笑和給予禮貌的回應詢問相關人士到底需要哪一方面的合作呢?被痛罵過後筆者又被無厘頭准許繼續上路了,還真莫不清頭腦???
在心里很不舒服的狀態下即刻向臨近警局報案,哪知道被耍了再耍,直到筆者嚴厲告訴櫃台警員本身的意願和報案權利時,他才進行看似認真敷衍筆者的工作!因為筆者在上月報案,也連續三天前往該警局領取報案書但都被打發回府不了了之,直到現在也還未被給予報案書,因此筆者才敢斷定被他們耍了。
另外還在報案時發生一件趣聞就是當時看熱鬧的一位警員,因為認識筆者共車的一位朋友而向他要求轉告給筆者知道不要玩到那麼大什么事過了就算,聽後還真令人不敢恭維,要知道警察是給予權利維護老百姓的,現在竟然利用他們的權利欺壓老百姓,說什么筆者也吞不下這口氣!
執法人員如沒有好好利用被授權的權利後果真不可想象,所以現在通過皇家委員會的報告書,願各位高官們好好反省和整頓一下自己的手下和服務態度,讓人民擁有“親切、有效率、可信賴”的保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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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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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驾车回吉兰丹,不幸被小鬼捉到驾快车,(也不过是88km/jam)。一开窗,它非常有礼貌地如例行公事般,告诉我犯了什么错,在我还没来得及回应,它就自作主张地问我要不要付50令吉,它还说,只要付了50令吉,照片就会自动消失。我刚开始还有点摸不着,待它重复第二次时,我还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於是我就冒火了,我冷静的地重复一遍他的要求,再问它对不对,它竟然也很有礼貌地回答说’是‘。然后继续问我愿不愿意给,我直接说不用了,我记下了它的名字,看清了它丑陋的脸孔,拿了罚单就走了。别以为我很有原则什么的,我只是看不过眼,也看不起这般饿鬼,实在怎样也不能让它们得逞2!有点可悲的是,我这般小小的力量,如何能救得了燃烧已久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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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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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的時候從不浪費任何一根火柴,因為我喜歡大自然。我这般小小的力量,如何能救得了燃烧已久的火?
貝登保曾說﹕
一棵樹可以製造千千萬萬根火柴,
一根火柴就可以毀滅千千萬萬棵樹。
不要小看自己的權益,要知我們一次次的忍受無理對待,就是放棄我們的權益,認同他人繼續犯錯。
突然停電,要關電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