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of 5

Posted: 10-10-12 Wed 12:44 am
by 老黄
转自:面子书

执业律师陈思源提醒华总会长方天兴别继续高喊“纳吉三呼可以考统考”的言论,以避免误导华社。

关丹独中批文笫3.7.1条文清楚注明关中的教学媒介语乃国语。单单这项条文已经明确注明关中绝对不是,也不可能是一间独中 !

执业律师陈思源提醒纳吉首相和政府,由于我国是个遵循法治的民主国家,一切官方、私人、及官与民之间的活动与契约,都以法律为依归。因此,教育部必须发出厘清关丹独中(简称"关中")是以华文为媒介语的新批文,才能令华社真正安心。

陈氏也奉劝华总会长方天兴别继续高喊“纳吉三呼可以考统考”的言论,以避免误导华社。

陈氏是针对方天兴所发表“纳吉在宴会上三次声称你们可以考统考已解除华社对关中的疑惑”的谈话作出如是反应。

陈思源指出,(非由关中工委会发出)曝光的批文笫3.7.1条文清楚注明关中的教学媒介语乃国语。单单这项条文已经明确注明关中绝对不是,也不可能是一间独中。

“第8条文也很明确地重申,关中课程乃依据国家考试课程为主(KBSM/KSSM)。它只是另加述说教育部知道(mengambil maklum)关中将进行国家课程以外的课程”。

陈氏强调,批文内容最关键及最迫切需要修改的是第3.7.1条文。令人惊疑的是工委会竟然沒有要求把它修改为"关中的教学媒介语乃华文"。

如此一来,就算教育部发出对第8条文予以另外注释的新批文,因为没有要求修改而保留原文的笫3.7.1条文的“关中教学媒介语乃国语”将永远牢牢地套在关中头上。因此关中不可能成为合法及名正言顺的独中。

陈思源责问关中工委会,以囯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关中如何能夠成为独中?为什么不提出要求把3.7.1条文改正为"华文为关中教学媒介语"?

陈氏也提醒方天兴,之前方氏说他看过了批文,拍胸膛说沒问题。甚至呌质疑者别隔空喊话、见好就收、质疑批文等于不尊重董事部云云。后来证实批文真的有问题而去函教育部要求修改。方天兴对他的"看过了,没问题"而误导了华社的言论没有大方地向华社道歉或表示遗憾。

“如今方天兴再次拍胸膛公告天下说,首相贵为一国之首,一切以他的谈话为准"。方氏是不是认为我国已经步入‘一切以首相的话为准’的新式治国制度?”

“若干年后,有一天教育部官员追究关中违反批文条文,工委会是否可以出示已经旧到发黄的报纸,指著纳吉的‘三呼’新闻,告诉官员一切以‘前’首相的谈话为准?”

陈思源说,方天兴处理关中问题批文的幼稚态度,很可能会害惨关中。他因此劝告方天兴务必踏踏实实地面对批文的问题。尽快再提呈一份具体完整的修改要求,包括把3.7.1条文修正为"关中教学媒介语乃华文。则华社会感恩工委会与方天兴。

陈思源
2012年10月9日

Posted: 11-10-12 Thu 7:12 pm
by 老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11327

董总提醒丹中工委一纸胜千言
促抓紧契机通过首相修正批文

2012年10月10日

基于首相纳吉公开表明,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可以同时报考政府考试和统考,董总今天敦促关丹申办独中工委会抓紧契机,要求纳吉指示教育部修正关丹中华中学批文。

该组织说明,工委会应该马上呈函促请纳吉指示教育部修正批文,以符合华文独立中学体制,落实在关丹开办一所华文独立中学。

首相纳吉10月8日在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27周年会庆宴会上,表示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可报考华文独中统考(UEC)和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SPM)。

董总在今天文告指出,“520申办关丹华文独中和平集会”充分表达了华社热切盼望一所华文独立中学的设立,因此政府应俯顺民意,尽快修正关丹中华中学批文。

“鉴于过去的经验,董总认为,政府无需作出更多的口头保证,因为毕竟‘一纸胜千言’,关丹中华中学的本质和法律地位是以批文为准。”

董总强调,教育部修正的关丹中华中学批文应该清楚列明,关丹中华中学是一所华文独立中学,董事会拥有办学自主权,该校主要教学媒介语是华语华文,行政媒介是华语华文,学制六年,有关学生报考华文独中统一考试以及政府考试必须由董事会决定,并尊重学生的选择。

Posted: 22-06-13 Sat 6:18 pm
by 老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233674

再论关中争议
黄集初
2013年6月22日

【时政】天下未集

关于关中的议题,本人去年已写了一篇:《第61所独中乎?——论关丹中华中学》(以下简称“论关中”),过后又补了一篇:《第61所独中乎?(补编)——历史协议论》(以下简称“协议论”)。后来,有关的议题,在2012年10月25日,董总发表文告之后,就平息了下来。当时董总声称只要关中董事会坚持和贯彻董总于1973年制定的独中办学模式,“到时其学生要报考独中统考应该没有问題”。

到了本年度5月中旬,董总在勞勿向当地华教工作者进行汇报时,坚持关丹中华中学不是独立中学。隨后,关中校长詹耀辉反击,指责董总发表“不实言论”,打压关中。于是,一来一往,关中议题又再炒得沸沸扬扬。不久,教总又加入论争,形成华教大论战,可谓是“新纪元事件”的升级版。

本来,有论争也不见得是什么坏事,如果依据事实及逻辑来辩论,反而有助于厘清事情。可是,这次的论争出现了太多情绪性的字眼,如“变种独中”、“私立国中”、“私立马来中学”、“私立国民型中学”、“私生子”等,甚至也出现人身攻击的字眼,如“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见董总2013年5月22日之文告)、“华教逃兵”等。

此外,论争也出现了一些推论标签化的现象,如马华是腐败的,所以,凡是和马华沾上边的人所讲的话都不可信等,这种毛病不止一般人,就连有些评论人也免不了,完全勿略了人的多面性及事件的复杂性。这种推论标签化再严重点,就造成恐惧代替了思考,情绪凌驾于理性之上,争论就只有越来越激烈,以致不可能调解。

因此,要厘清关中争议之前,思想上要有几点的准备。首先,在逻辑上,推论标签化一定要摒弃,这也包括纵使过去是对的,也不保证现在及未来也是对的;其次,在情绪上,没有具体的依据,就不要轻易地把问题拉到华教存亡的层次,否则极易入陷入把对手视为敌人、异己视为叛徒;三则,在说理上,地位不是理由、权威不是真理。没道理的,固然不用去支持,不讲道理的,更不值得去维护;最后,为了下来讨论的方便,这里把凡是坚持法律明文规定有的才算有、没有的就是没有,一概以白纸黑字为准的观点或主张,称之为“成文主义”。

由于有太多争议点,就只針对几个争议点,条列如下,逐一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各位参考。

Posted: 22-06-13 Sat 6:19 pm
by 老黄
一、何谓独中。
正如“协议论”一文所述,不论是《1961年教育法令》抑或《1996年教育法令》,都没有“独立中学”这一名称,即在法律上,“独立中学”是不存在的

“独立中学”实是源自于《1960年达立报告书》。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国民小学”、“国民型小学”、“国民中学”和“国民型中学”都有明确的定义。其中,“国民型小学”到了《1996年教育法令》改称为“国民型学校”,而“国民型中学”则取消了。

华教界一些成文主义者常以《1996年教育法令》来证明“国民型中学”已经不存在了,如以此类推,那“独立中学”在《1961年教育法令》之后也同样的不存在了。

事实上,就算成文的法律也常有的糢糊之处。如《1961年教育法令》中,并没有对“私立”二字下过任何的定义,但却出现了第40条:“有关私立学校及机构的保留条款”。到了《1996年教育法令》就比较清楚,私立学校或私立教育机构是定义为:“不是政府开设或资助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如此一来,独立中学就应该落在这个范畴內。

在这里,教育机构是指什么呢?不管上述那一个法令,教育机构都包含了学校在內,以及学校形式以外的任何教学形式组织,总之,就是要有教学的活动,所以,董总不能视为是一所教育机构。独立中学不管怎么看,都不可能是属于学校形式以外的教学组织,如补习中心之类,所以,独立中学可以进一步推定为属于私立学校的定义內。如此一来,就带出另一个问题,独中的教学媒介语、课程及考试是否可以自主呢?

Posted: 22-06-13 Sat 6:33 pm
by 老黄
二、国家课程与考试。

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只是规定国民中学是以国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及国民型中学是以英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两者都必须“为学生准备参加所规定的各项考试”。对于其他类型的学校,就没有任何明文的规定。

到了《1996年教育法令》就大不同了。第17条:“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规定所有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国语必须是主要教学媒介语,除非获得部长的豁免。第18条:“所有学校必须采用的国家课程”的规定下,所有学校都受这个条文的管制,而且没有豁免的条款。第19条:“学校必须准备学生参加所规定的考试”,同样的,所有学校都受到这一条款的管制,除非得到豁免者。第74条:“私立教育机构必须必须遵照国家课程的需要,并且准备学生参加规定的考试”。

所以,《1996年教育法令》就是一把悬在独中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看什么时候掉下来而已

那独中到底有没有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得到豁免?据闻,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批文豁免独中不受相关条款的约束。至于口头保证,至少首相及教育部长的口头保证肯定没有,马华部长的口头保证,则要查一查。就算得到豁免,可是因为第18条没有豁免的条款,独中是否可不采用国家课程呢?这还是一个疑问,需要法律专家来分析。

所以,独中现在到底是处于什么样的法律状态呢?对于成文主义者来讲,难道这不是一个比关中批文更严重的问题及危机吗?

由于第17至第19条的规是适用于所有学校,私立学校当然也不能例外。关中从申请的表格及批文来看,毫无疑义是私立学校。但也不能说人家是“私立马来中学”、“私立国民中学”、“私立国民型中学”等,这绝对不通。如果这可以成立的话,全国的所有私立中学都是“私立马来中学”、“私立国民中学”、“私立国民型中学”。

而且世界很多国家的私立学校,如果课程和考试都是国家所规定的课程和考试,那也都可以改称为“私立国立学校”。在解决争议时,这些无谓的字眼都不应该使用,除非本来的目的就是要吵架。

Posted: 22-06-13 Sat 6:48 pm
by 老黄
三、宽中申办分校模式。
因为关中论争,“宽柔模式”这个字眼又红了起来。坦白说,身为校友,还是第一次听说有“宽柔模式”这回事。不过,宽中竟然可以不受“关中模式”的影响下,申请到第二所分校,那么我们就分析下这个“宽柔模式”是怎么回事。

归纳下,“宽柔模式”有两个前提:1.特殊的良好关系;2.自身的份量要够。所谓特殊的良好关系,当然是指与有关执政当局有非常好的关系。首先,自然和马华公会的关系要非常好,对宽中而言,这绝不是问题,因为董事会里有不少资深马华党员。其次,和巫统的关系也要非常好,就比如这次申办第二分校的申请表格,是由巫统新山国会议员沙里尔亲自交给首相纳吉,而且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也没有说任何扫兴的话。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首相是不可能绕过教育部长直接下达指示,因为我国是內阁制,部长的权力是受到法令的保障。如果,部长不听首相的指示,首相唯一的做法就是开除有关的部长,亲自兼任有关部门的部长一职。但在这件事情上,如纳吉这么做,就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所以,关中也好,宽中第二分校也好,不可能绕过教育部长。

宽中具体是如何做,我不清楚,但关中这一事件上,肯定没有处理好与教育部长的关系。总之,就是一句话:“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

而所谓自身的份量要够,这就不言而喻了。华教问题本来就是政治问题,而政治是讲实力,有实力就得谈,没实力不止没得谈,还会乘势吃进来。从绝对数量而言,宽中本身的学生人数约1万人,加上5所小学,合起来就超过2万人,把这些学生的家长和其亲朋戚友算进来,直接间接地与“宽柔”二字扯上关系的,说有20万人也不为过。从相对比例来说,全国在籍独中生约6至7万人,宽中生就占了约1万人,这也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

以上是前提,下来论申办形式。增建独中最大的问题是独中的法律地位是不清晰的,政策上也不鼓励,所以不存在任何独中申办条例。所以,在我国法令及政策没有重大的修订及改变下,要增建独中绝对不可能走成文主义的道路,只能想方设法创造出一个模糊空间,然后,在这个模糊空间里“弄”出一所独中来

宽中就是采用“增建校舍”(Banguan Tambahan)的“形式”,“增建”出一所古来分校(Cawangan)。(陆庭谕说是“Sekolah Tambahan”,其实是不对的。)从文字上来说,增建校舍怎么会等于增建分校呢?所以,如果从成文主义的观点出发,有关当局也可以随时采取行动对付宽中的,因为批的是“Banguan Tambahan”,可是实质上却搞出一个“Cawangan”来,根本就是名不副实。可是,有关当局却又批了第二所分校下来,至于这次的批文是如何写就不得而知,极可能又是“Banguan Tambahan”。不过,在这个节骨眼上,我相信宽中董事会绝不会公布有关批文的详情。

总之,宽柔模式的启示就是,只要自身份量够,谁怕谁。此外,还有一要点就是绝对要低调,因为本来就是利用“模糊”去创造出一个空间来,如果高调进行,那要如何来模糊?

顺便强调一点,“关中模式”并没有成为宽柔第二分校的样板。所以,“关中模式”并不必然成为今后所有申办新独中的模式。

最后,就是时机。最佳的时机自然是大选前,因为整个宽柔模式是建立在国阵的恩庇体系上,其精神就是“You help me, I help you”。

所以,综观整个宽柔模式,如用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乖巧的小孩有糖吃,吵闹的小孩就不用想有糖吃。如要坚持“堂堂正正增建独中”,那就不可能采用宽柔模式。

还有一点,也是宽中的先天优势,那就是宽中是第一所宣布不改制的华文中学。有这一層光环罩住,就算有可议之处,也确实有可议之处,但也没有那一个“外人”敢隨意地公开批评。就算批评,也是客客气气。

Posted: 22-06-13 Sat 7:06 pm
by 老黄
四、方天兴与一次呈文。
方天兴是否负有“特別任务”?这是很多人心中盘旋不去的大问号,我也没有什么內幕消息,所以,只能从双方文宣及媒体报导所得资料来加以研判。

在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方天兴如何介入关中事件。我们先看下董总的《关丹中华中学批文争议专辑》(以下简称《批文争议专辑》)的大事记一览表,特摘录如下:

Image

据大事表,看不出方天兴是如何介入,于是只好翻阅之前的剪报资料。

资料显示,关丹中华中学的申办过程中,一共有两次呈文,在第二次呈文时,才获得批文。由于,大家把争议点放在批文上,以致勿略了还有第一次呈文。其过程列表如下:

Image

注:三方是指董总、彭亨董联会及隆中华。据报导,叶新田被形容为重要的“媒人”。

与董总的大事记做一对比,就可发现董总的大事记完全不提2009年至2010年的第一次呈文的过程。事实上,据当时的报导,华社对关丹能够复办独中是很乐观的,主要原因就是基于方天兴与首相纳吉有“良好的关系”。

在那时,没有人怀疑方天兴有“特別任务”,包括董总在內,而且还合作愉快。就算到了520大集会,双方的关系还是良好。直到慕尤丁挑起了“历史协议”的议题,马华被董总扣上“典当华教”的恶名后,董总与方天兴之间的关系才逐步转恶。

当时马华为了摆脫“典当华教”之恶名,就急需办出一所“独中”来给大家看,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的呈文。在这个过程中,马华就起著主导的作用,而董总则排除在外。等批文出来后,董总要求公布,这时方天兴就讲了一些话,如“批文我看过了,没问题”、“见好就收”等。后来,批文曝光,方天兴就因这些话而满身蚁,也因此被怀疑负有“特別任务”。不过,如果要说方天兴负有“特別任务”的话,尚存有几个疑点。

第一,董总是有参与第一次呈文。因此,我们自然就会问一次呈文和二次呈文有何差別?是否走样了?正如“论关中”一文所分析,呈文和批文是密切相关。如果,一次呈文和二次呈文的关鍵內容没有什么差异,就很难理直气壮地指责对方“出卖华教”。所以,第一次呈文的內容也应该公布,以昭公信。

第二,隆中华会与关中扯上关系,是由董总主席叶新田从中牽线,虽然在董总的《批文争议专辑》里完全没有提到这件事,但当时应该是关系良好。可是演变至今天的情势,隆中华反而联合吉隆坡其他三所独中叫板董总。如果说是完全因为方天兴的关系,实在令人难以相信。

第三,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有关当局已经有充份的法律依据对现有60所独中的教学媒介语、课程及考试等采取行动,还需要如此大费周章借关中批文来对付独中吗?反而,华教大分裂让有关当局更有可能采取行动。所以,批文的內容不是重点,反而因为批文的争议所带来分裂才是问题。但更严重的问题是下来的第四点。

第四,在1962年华文中学改制后,有关当局就把矛头对准华小,处心积虑地要华小变质。华小的三大问题:师资不足、拨款不足及分布不均,从70年代开始就已经存在了。间中还发起促使华小变质的攻击,举其大者如华小高职事件,宏愿学校、数理英化政策。而眼前的就是《教育大蓝图》下的华小国小化。站在有关当局的立场来看,只要解决了华小,10年8年后,独中就自然而然地解决。难道是方天兴故意在这个时间点上挑起批文的争议,以转移大家的视线?

第五,最新的指责是指方天兴在2012年初与叶邹二人会面,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在关丹设立一所国民型中学分校、將东马微型独中搬迁至关丹、开办国际学校及建议设立一所新模式的中学等。由于会面无法取得共识,因此董总才主催“520申办关中和平大集会”云云。可是据报导,520大集会是:“由陈玉康局绅提出,日前陈氏以个人名义致函给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并要求董总协助发动,经过董总同意发动及担任主催单位后,交由彭亨董联会举办”(星洲日报,2012年4月20日)。

双方会面及方天兴的各项建议应该是没有多大的疑义,但如果说提建议就是有“特別任务”,那就太多人有“特別任务”。至于说由于无法取得共识,而主催520大集会,就和报导有冲突,更何况方天兴当天也有出席大集会。当然,有人说这是方天兴借机介入关中课题,掌握领导权云云。这显然不对,因为方天兴早在2009年就介入关中课题了。

以上的五点,是需要更多的讯息来厘清,这里就不好妄下结论,只好存疑。

Posted: 22-06-13 Sat 7:16 pm
by 老黄
五、双方方案之比较。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选未到之前,修改批文是不可能,重新申请也不可能,而下届大选至少是3年后的事情,除非现有的政治结构有重大的变动,比如巫统分裂。其次,就算靠近大选,修改批文也好,重新申请也好,也不保证行得通。如果,华教分裂的话,那什么都不用谈。

所以,现在所谓退回批文就是等于不用办校。退回再重新申请,那不如等換了政府再说。那什么时候可能換政府呢?至少也要到下届大选才有可能,除非现有的政治结构有突发且重大的变动。所以,眼前对于批文,就只有要或不要,修改也好,重新申请也好,都不用浪费力气去争论

双方的基本立场如果打个比喻的话,就是有一对情侣准备奉子成婚,有的主张除非得到家长的明确同意,否则就不可以结婚生子;另一方则主张先把生米煮成熟饭,孩子先生下来,才来争取家长的同意,因为孩子不能等。前者可概括为“成文主义”,后者可概括为“先上车主义”。本来是可以各说各的,各做各的,但就是因为“统考”而绑在一起,形成必须二择一的局面。

但如此争来吵去是没有太大的意思,因为不管怎样,都不能廻避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双方的立场都必须建立在对当前政治情势的判断及预测。对当前政治情势有不同判断及预测,就会有不同的做法。

以“宽柔模式”为例,就是认为当前的政治结构不会有重大的变动,所以就不正面挑战有关执政当局,更不会要求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堂堂正正地增建分校,而是采取迂回模糊的手段以达最终的目的。

现在,虽然双方是没有清楚地阐述对当前政治情势的判断及预测,不过,根据双方发表的言论来判断,关中这边应该是比较接近“宽柔模式”的预测。而董总在攻击对方的方案时,就很悲观,似乎独中及统考随时会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主张自己的方案时,就很乐观,似乎有足够的实力可以给予有关当局足够的压力,逼使有关当局做出让步。所以,实在推断不出董总自身的判断及预测是什么。

这里不评论那一个方案比较好,因为对政治走向的预测不在行。但基本上这是一个策略选择的问题,大家可以針对不同政治走向预测,研究各个方案的利弊得失,再综合起来做个决定也不迟。

Posted: 22-06-13 Sat 7:19 pm
by 老黄
六、华团大会。

据报导,董总准备在7月初召开“华团大会”。从战后以来,华团大会、座谈会或华团蓋章运动是进行了几次,但似乎没有为了华教的內部纠争而召开。请看下表:

Image

注1:《1995年教育法案》在1996年通过,是为《1996年教育法令》。
注2:整理自董总网页。


这次的关中批文事件可以和上表中的事件等量齐观吗?坦白讲,为关中批文召开华团大会,实在没有这个必要。其实,这可以透过內部的机制来解决,下面会再详谈。

Posted: 22-06-13 Sat 7:23 pm
by 老黄
七、论统考。

首先,统考是归属于谁?一般人会回答是董总,其实这是不正确的答案。正确的说法是归属于独中工委会。

独中工委会成立于1973年,其成员包括董总委任的13位代表,教总委任的13代表及在第一次联席会议委任的13至17位代表。独中工委会底下又设立各种委员会,其中就有统一考试委员会。此外,还有一个执行单位:秘书处,其下设立各局,其中一个就是考试局。

独中工委会的组织细则还有一条规定,即董总的主席、总务、财政是独中工委会的当然主席、总务、财政,而教总主席是独中工委会的当然署理主席。所以,董总可以说是独中工委会的主导者,但不能说董总就等于独中工委会。因为,教总也是“大股东”,不止有资格说话,还有决策权,不是董总说了算

其次,何谓统考承认?一路来董教总向有关当局争取承认统考,只是針对统考文凭的持有者,并没有包含争取统考成为对外开放的公共考试。在早年设立统考时,就有讨论过这个开放的问题,最后决定暂不开放。至于教育总监警告不能开放那是后来的事情。现在董总最新的立场是争取统考成为对外开放的公共考试,这到底是真的想争取,还是将对手一军,则不得而知。

不过,对于现有的纷争还是没有任何实质的帮助,因为问题还是一样,关中这一方一定会要求先准考统考,再一边争取统考成为公共考试,而董总这一方必然坚持先成为公共考试,才准关中考统考。所以,只是把“批文”改为“统考”,争执的模式还是不变。

三则,统考受法令限制的问题。这是《1996年教育法令》后的事情,之前并没有任何法令约束统考成为公共考试,所以,从1975年起至1995年的20年间,统考只是一种內部的考试,最主要的原因是政治形势所迫,其次是內部有不同的意见。直到《1996年教育法令》后,才有相关条文的约束,即第65条:“有关考试的禁令”。

在该条文下,除非得到考试总监“事先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除了“一所教育机构的內部考试”外。而在第65条下的第3款很明确地说明所谓的举办考试,包括招收考生、缴费、拟定课程大纲、评阅、授予文凭等。所以,想把统考解释是一所教育机构的內部考试是不可能的事情,也就是说统考的举办须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

那董总有拿到这样的书面批准吗?据了解是没有,也就是说当政治情势对有关执政当局有利时,随时可以禁止统考的举办。从成文主义的观点来说,这难道不是一个比关中批文争议更严重的危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