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GARA KUKU 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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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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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沁,“以严律己,以宽待人”这句话您若还是一知半解的话,我无言以对。

依然力挺黄明志的网友们,我有话说……

国歌乃国家象征,不能说改就改。
未经国家授权,就别轻举妄动,不然,叛国是也。
创作自由,并不表示可以完全不顾虑国情。
若硬要改编之,躲在洗澡间唱给自己一个人听就好了,别宣告天下。

此外,也得学习如何尊重其他宗教。
祈祷念经是很庄严圣洁的,用“有时几间一起唱 / 听起来好像情歌对唱”这样的修辞,有失尊重。
如是“幽默”,不敢苟同。
想问一句:若友族宣告天下说华人烧香污染了空气,你们会生气吗?

看待问题时,尽量客观一点。
也请别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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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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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
国歌乃国家象征,不能说改就改。
未经国家授权,就别轻举妄动,不然,叛国是也。
创作自由,并不表示可以完全不顾虑国情。
若硬要改编之,躲在洗澡间唱给自己一个人听就好了,别宣告天下。
kuanghong wrote:黄明志该当何罪?

资料来源: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71051

杨善勇
07年8月10日 晚上8:14

马来西亚国歌也是改编得来

我们所理解的是,他的其中(不是全部)罪状在于改编国歌。据1968年〈国歌法令〉(Akta Lagu Kebangsaan Tahun 1968),此举非但可罚还可入狱;听来罪不可赦。偏偏说来吊诡,对不起,马来西亚的国歌也是改编得来。

2005年8月30日《星报》报道,住在居銮Mohd Zain Sahadan偶然发现,〈Negarakuku〉此曲和Felix Mendelssohn and His Hawaiian Serenaders的〈Mamula Moon〉(1947?)曲风有些不同九分相像。

国内读者若有存疑而心生好奇,大可以尽快上网收藏经典名曲的www.waikiki-islanders.com或youtube亲自反复收听,逐段仔细一一比较,以正视听,再作定夺。

撇开这点不论,无论如何,一般官方说辞,恰如网上wiki百科云,国歌〈Negaraku〉源自霹雳的〈Lagu T(e)rang Bulan〉;而此曲则出自Seychelles群岛的Mahé。

因为共谋刺杀霹雳律政司J.W.W. Birch,流放Mahé的拉惹阿都拉,服刑完毕被释,顺手把这首流行当地的曲子带回州府。网页记载,〈Lagu T(e)rang Bulan〉原有歌词如下:

“Terang Bulan, Terang Bulan Di Kali/Buaya Timbul, Disangkalah Mati/Jangan Percaya Mulutlah lelaki/Berani Sumpah Tapi Takut Mati/Jangan Percaya Mulutlah Lelaki/Berani Sumpah Tapi Takut Mati”

据说,歌曲为法国的Pierre Jean de Beranger (1780-1857) 原创。大英百科叙述,此公遵奉自由和人道主义,创作甚丰。入口本土,相信原是法文的歌词,遂再从〈Lagu T(e)rang Bulan〉改为〈Allah Lanjutkan Usia Sultan〉,立为霹雳州歌。

1957年8月5日,东姑与另外六位评审员从四首入围的曲子,将霹雳州歌升格马来亚联合邦的国歌,并发出一千元奖金给填词的Saiful Bahri。wiki这个说法疑为有误,有说其实是东姑和评审亲自填写国歌。

网上的资料并且附有一个中文译本:“我的国家/我教养的地方/各族团结,前途无限无量。祝愿上苍,祝佑万民安康/祝我君王,国祚万寿无疆/但愿上苍,祝佑万民安康/祝我君王,国祚万寿无疆”;不晓得是否是官方钦定译本?

马哈迪决定加快国歌节奏

然而,改编国歌的努力尚未停止。2003年前朝首相马哈迪医生后来决定加快〈Negaraku〉的节奏,即是我们现在所唱的那个版本。除此之外,negaraku.org另有一些不同的演奏版。

设想24岁写了将近近三百首歌的黄明志所犯之滔天大罪,确是改编一首改编的国歌;按照上提演绎所志,正确的说,他以R&B为国歌重新编曲之过,应该是这么一回事:

黄明志改编(4)了马哈迪医生指示改编(3)节奏,原为Saiful Bahri或东姑等人改编(2)自拉惹阿都拉改编(1)的〈Negaraku〉。

黄明志至少是第四个改编人

算上来,黄明志至少是第四个改编人了。层层递减,即便因此有罪,其罪也轻。“不要随便怀疑/不要躲来躲去”,那就是明志的歌曲,那就是明志的道理,而且那是明志表现爱国的心意。

趁着即临的50周年金禧的马来(西)亚独立日,看看Pierre Jean这位相信自由主义的创作大师那点情面,我想,好不好开放尺度大赦天下,不要说什么不公开道歉国庆日后报警?

创作这东西毕竟不能假扮正经不能装着sexy,需要一点煞气一点正气,好像黄明志的语气:歌曲没有标准性,只有地方性;你会听到很多声音,很多不同的发音,那又有什么关系?

中国容许网民改编国歌

大家就静静坐下来,坐在这个除了三大民族再加上旁遮里的地方,听黄明志rap完那首标新立异,又渗很多东西的歌曲;就像中国容许网民把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改编成这样的岂有此理:

“起来,还没开户的人们,把你们的资金全部投入诱人的股市,中华民族到了最疯狂的时刻,每个人都激情地发出买入的吼声!快涨、快涨、快涨!我们万众一心,怀着暴富的梦想,前进!前进!前进!前进!”
AH 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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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没完没了……

亲爱的kuanghong弟,您有仔细看吾帖吗?
其他国家的尺度归其他国家的尺度,别拿来跟大马的国情相提并论。
一句话: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宣告天下难辞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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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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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微沁,“以严律己,以宽待人”这句话您若还是一知半解的话,我无言以对。
依然力挺黄明志的网友们,我有话说……

国歌乃国家象征,不能说改就改。
未经国家授权,就别轻举妄动,不然,叛国是也。
创作自由,并不表示可以完全不顾虑国情。
若硬要改编之,躲在洗澡间唱给自己一个人听就好了,别宣告天下。

此外,也得学习如何尊重其他宗教。
祈祷念经是很庄严圣洁的,用“有时几间一起唱 / 听起来好像情歌对唱”这样的修辞,有失尊重。
如是“幽默”,不敢苟同。
想问一句:若友族宣告天下说华人烧香污染了空气,你们会生气吗?

看待问题时,尽量客观一点。
也请别避重就轻。


鲁迅"论"国家象征

  什么叫“国粹”?照字面看来,必是一国独有,他国所无的事物了。换一句话,便是特别的东西。但特别未必定是好,何以应该保存?

  譬如一个人,脸上长了一个瘤,额上肿出一颗疮,的确是与众不同,显出他特别的样子,可以算他的“粹”。然而据我看来,还不如将这“粹”割去了,同别人一样的好。 (热风.随感录35)

鲁迅"论"特别国情

  这是什么缘故呢?有人说,我们中国是有一种“特别国情”〔注〕。——中国人是否真是这样“特别”,我是不知道,不过我听得有人说,中国人是这样。——倘使这话是真的,那么,据我看来,这所以特别的原因,大概有两样。

  第一,是因为中国人没记性,因为没记性,所以昨天听过的话,今天忘记了,明天再听到,还是觉得很新鲜。做事也是如此,昨天做坏了的事,今天忘记了,明天做起来,也还是“仍旧贯”的老调子。

  第二,是个人的老调子还未唱完,国家却已经灭亡了好几次了。何以呢?我想,凡有老旧的调子,一到有一个时候,是都应该唱完的,凡是有良心,有觉悟的人,到一个时候,自然知道老调子不该再唱,将它抛弃。但是,一般以自己为中心的人们,却决不肯以民众为主体,而专图自己的便利,总是三翻四复的唱不完。于是,自己的老调子固然唱不完,而国家却已被唱完了。 (集外集拾遗.老调子已经唱完)


〔注〕“特别国情”一九一五年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时,他的宪法顾问美国人古德诺,曾于八月十日北京《亚细亚日报》发表《共和与君主论》一文,说中国自有“特别国情”,不适宜实行民主政治,应当恢复君主政体。这种谬论,曾经成为反动派阻挠民主改革和反对进步学说的借口。

鲁迅"论"说改就改

  可惜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我想这鞭子总要来,好坏是别一问题,然而总要打到的。但是从那里来,怎么地来,我也是不能确切地知道。 (坟.娜拉走后怎样)

鲁迅"论"叛国

 “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华盖集.论辩的魂灵)

鲁迅"论"轻举妄动

  现在,气象似乎一变,到处听不见歌吟花月的声音了,代之而起的是铁和血的赞颂。然而倘以欺瞒的心,用欺瞒的嘴,则无论说A和O,或Y和Z,一样是虚假的;只可以吓哑了先前鄙薄花月的所谓批评家的嘴,满足地以为中国就要中兴。可怜他在“爱国”大帽子底下又闭上了眼睛了——或者本来就闭著。 (坟 .论睁了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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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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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亲爱的kuanghong弟,“以严律己,以宽待人”吧!
好像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吧。
AH GAN wrote: 亲爱的kuanghong弟,“以严律己,以宽待人”吧!
还有,也“以严律己,以宽待国”吧!
对人对国,别那么严厉!
AH GAN兄,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人生态度,我有话说......

在自我要求的角度上,个人对这种态度是极之赞同且欣赏的。但是,若是“严以律己,宽以待国”的话,我就不敢苟同了。始终认为,对国家有所期许,对当权者有所要求,是一个国民的责任。我们不只应该“有所期许,有所要求”罢了,还应该将“期许”和“要求”定得高些(抑或是严厉些)。

见到教长以现金买了一部价值不菲(100万令吉)的雪佛兰“悍马”吉普车(Chevrolet Hummer)时,我们试图引起公众注意,试图弄清楚教长这笔巨款何来,其中是否涉及贪污。这是对国家领导的要求。倘若咱秉持着“严以律己,宽以待国”的态度,不去怀疑这项来历不明的巨款,我们履行了国民的责任了吗?多少国家财富,将不明不白地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啊!

见到大道起价,我们积极行动,试图揭露大道合约中的细节,想弄清楚咱政府到底跟大道公司签署了什么合约。若有不合理的,咱不仅要发表声明表示不满,有者还走上街头,拉布条、喊口号呢!这是对国家政府的要求。倘若以“严以律己,宽以待国”为由,对这大道合约宽容以对,多少人民将在我们的宽容之下受到剥削?

于是,我不敢“宽以待国”也~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粗浅意见,还请多多指教。若有冒犯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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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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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还真没完没了……

亲爱的kuanghong弟,您有仔细看吾帖吗?
其他国家的尺度归其他国家的尺度,别拿来跟大马的国情相提并论。
一句话: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宣告天下难辞其罪。
AH GAN兄,放上杨善勇的文章,主要是想说明,咱国歌原来也是改编而来的,无意突出中国允许人民改编国歌那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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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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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 已逝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于1961年著名的就职演讲有云:
“所以,我的美国同胞们: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你们的国家做什么。
从正面来看,肯尼迪说的这番话鼓励人民积极为国家做出贡献,劝勉人民不要一味要求国家为他们做些什。然而,当执政者以这番话来掩饰自己的不负责任时,其鼓励作用恐怕已将不复在。

人民在贡献国家的当儿,对国家有所要求,这错了吗?国家有权利质问人民,“你们为国家做了什么?”,难道人民就没权利质问国家,“您为我们做了什么?”吗?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粗浅意见,还请多多指教。冒犯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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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
辩论时有种手法叫“类比”。
您以我国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拐杖论”与黄明志的“Negarakuku”作类比,有失贴切。
父亲痛斥儿子,儿子忍气吞声是一种美德;
无知小孩肆意挖苦友族,不捉来痛打一顿的话,简直便宜了对方!

您的类比功力不够火候,再接再厉!
是“拐杖论”,还是“弃拐杖论”?此一疑问孰能解?
无论是父亲痛斥儿子,抑或是无知小孩放肆,个人觉得应把重点放在内容。
若是父亲之言不在情理之中,就算辈份再高,无理始终是无理。
反之,若是无知小孩之言合乎道理,就算辈份再低,知识再浅,我们也得正视其所言。无所谓阶级地位之分。

也许我的类比功力正如兄弟所言不够火候,我会再接再厉的,多谢AH GAN兄的批评。

经过查证,“拐杖论”实为“弃拐杖论”,个人引用不当,还望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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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GAN wrote: 此外,也得学习如何尊重其他宗教。
祈祷念经是很庄严圣洁的,用“有时几间一起唱 / 听起来好像情歌对唱”这样的修辞,有失尊重。
如是“幽默”,不敢苟同。
想问一句:若友族宣告天下说华人烧香污染了空气,你们会生气吗?
尊重其他宗教,个人是极之赞同的。然而,当宗教的仪式影响到了其他人的生活作息时,我想,那是时候对该仪式进行反省了。宗教不外人理,提倡互相尊重的精神。“要别人尊重你,你先得尊重别人”,倘若有人宣告天下说华人烧香污染了空气,我想,该是时候反省烧香的习俗了。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粗浅意见,还请多多指教。冒犯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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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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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讨论甚有意思。

老黄只懂搞佛教活动时,一参与社会工作,便要让人批评“以圣人心态看世事,仿佛自己就是高人一等的救世主”。这当然要不服气。但是,冷静下来时,发现自己的确如此,误以为自己很清高,不屑于人争论钻牛角尖。呵呵,现在想起还真是羞愧不已。

上述的讨论,有几个网络上已不新鲜的议题可供参考:

一、政府不能等于国家。爱国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但是政府犯错,民众却不应该沉默。

二、批评不等于搞破坏,替一个人说话也不等于就是力挺他。许多时候,我们更喜欢伏尔泰的教诲:“尽管我反对您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力!”

三、批评是有层次性的,谩骂只是其中一种,而且恐怕是最低层次的那种。但对于“严以律己”的人来说,却还是会欣然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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