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評者的俠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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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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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去台中評倫理盃,在講評時提到了這則新聞,順手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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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發感受」損商譽 網評牛排難吃 竟挨告

蘋果日報╱記者呂仁欽、李文正╱台北報導 2009-10-03


  網路食評招致官司!一名台大學生依批踢踢站美食版,到網友推薦的餐廳用餐,事後發表文章,批評該店服務態度差、餐點難吃、分量少,根本是「五星級消費,不如夜市品質。」店家發現後,憤而控學生誹謗。該名大學生昨到警局應訊後,強調絕不道歉,說:「我只是抒發感受,店家應該虛心檢討。」
  警方調查,台大資訊工程系四年級張濬安(21歲),在批踢踢站美食版,看到網友cyy007發表推薦文章「五星級的評價美食」,周日邀10友人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愛主馨香廚房用餐。
  張同學昨表示,當時他點了500元的頂級沙朗牛排,吃了一口發現肉質老、味道不優,難以下嚥;其他人點了300元雞腿餐,但竟然只有雞腿連接身體的一截而已,他懷疑「五星級的評價美食」過度美化這家餐廳,懷疑是業者廣告而上網批評。
  事後張同學在批踢踢回應「五星級的評價美食」這篇文章,寫著:「300元一份排餐,送上來竟然只有大腿……麥當勞麥脆雞那種大腿,老闆,夜市賣的都沒有你小氣好嗎!人家夜市的一客才100,有大腿+小腿,還幫我去骨!」
  張同學對於花500元吃頂級沙朗牛排,感覺是「本來預期應有陶板屋的水準……結果吃了第一口我就沒有很想再吃了……說真的,我覺得夜市的牛排也比這個好吃……」這篇文章發表後,引起熱烈討論,沒想到餐廳老闆發現後,竟到警局告張同學誹謗。
  對此,業者昨表示,他們烹調食物強調食材原汁原味,所以牛排只灑上海鹽,「可能是學生吃不習慣。」業者說,當天發現學生不滿意餐點,立刻打九折優待,未料學生卻在網路上毀壞餐廳名譽,已嚴重打擊餐廳生意,才向學生提告。
  張同學發表食評遭告事件,昨在批踢踢傳開後,引起熱烈聲援,網友說:「只准讚揚,不准批評,那開什麼店。」網友Teablack05說:「去吃它的雞腿排,我寧願吃麥當勞。」不過也有網友同情店家,網友Lcy0425說:「雞腿排分量小,不過很好吃。」
  面對自己描述用餐後觀感挨告,張同學自認沒錯,強調:「我只是在網路上抒發感想,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以後誰還敢去吃。」警方表示,發表的食評內容是否構成誹謗,還要檢察官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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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事件,可以有幾個切點?這種思考,最是考較辯論人的功夫。
  發表食評,是言論自由,而商家提告,形同恐嚇──這是一個切點。
  但做生意的人開店求溫飽,食客一篇文,卻要傷人衣食──這是另一個切點。
  第一個切點,講的是權利:食評內容是否構成誹謗,一板一眼看證據,那是氣宗法律人的事。
  但第二個切點,講的是倫理:是非到了這個領域,便被拖進了劍宗辯論人的射程(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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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感想。
  這個權利,是受保護的。
  對個人權利的保障,代表了你我周遭的這個大環境,對於「人」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珍愛。
  但許多事,有權去做,不代表就「應該」做。
  是的,要做,沒人可以阻止你,但你卻了選擇不去做。
  而這些「有權做,卻不去做」的事,便代表了身為一個獨立人,對其周遭這個大環境的珍愛。
  比如說,當我們心情不好的時候,我們當然「有權」擺一張臭臉給別人看,也當然「有權」對他們的親切報以冷言冷語。此時,如果有人想要「禁止」我擺臭臉,「規定」我要很熱情,那麼,他自然是傷害了我表達情緒的權利──基於對每個人自主性的珍愛,法律會阻止那個人的行為。
  可是,我們也知道,自己的一張臭臉,放出的冷言冷語,的的確確,會傷害旁人的心情。所以為了顧及他們的感受,見面時,我們往往會收拾情緒,讓自己「強顏歡笑」──基於對周遭人群的珍愛,在一定的程度內,你我都會勉強自己這麼做。
  對權利的保障,是公眾對個人的法律問題;對權利的節制,是個人對公眾的倫理問題。
  如果說,「責任」是一個人對他自我的期許、是一種更高層次的使命。那麼「倫理」,便一個人對他周遭的重視、是一種更為細膩的憐惜──故討論倫理界限時,如果一直強調著「我有權這麼做」,會很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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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談「權利」,你當然有啦,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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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著名的食評家蔡瀾說過,寫食評,他有一個原則:那就是對大餐廳大飯店,改誇該罵,絕不手軟──因為大飯店的資本足、底子厚,所以既然想賺大錢,就也該要擔的起大風險。況且這種店的消費高,難得去吃一頓,時機往往都是挑在「花好月圓」,故若有什麼缺點,非大書特書不可,以免他人受害。
  不過,如果要評論的對象是街頭巷尾的小攤小館,那他吃了之後,好的,固然推薦,不好的,卻乾脆不寫──因為街邊小館,賺的都是辛苦錢,老闆每天焦頭爛額,為的是求餬口,不是要當食神。況且小店家資源少,宣傳缺,所以你的一句「不好吃」,對他們而言,往往重於千鈞。老闆改無從改,辯無從辯,結果是徒然害了人家衣食,何苦。
  不好吃,摸摸鼻子,下次不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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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食評,是小事,但當一種行為有了倫理,有了省思後的節制,那麼,小事就不只是小事。
  甚至,可以是一種「行俠」。
  什麼是「俠」?
  羅家倫說,俠,就是一種「偉大的同情」。
  而這,就是一位食評者對自己所設下的「俠義道」!
  所以,懂了嗎?對那些小鼻子小眼睛的喊著「只准讚揚,不准批評,那開什麼店」,或任性如孩子似的堅持著「我只是抒發感受」的那群人而言……他們雖然沒有錯,卻已經在爭執與捍衛中,放棄了思考「如何使自己更偉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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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只談「權利」,那他們當然有啦,不是嗎?

摘自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14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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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要走的路,都是自己的选择。~~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天子之剑、诸侯之剑、庶人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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