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GARA KUKU 风波

点评时事,抒发己见

Moderators: 苏政毅, lynn

苏政毅
Posts: 1283
Joined: 05-04-06 Wed 3:53 pm
Location: 玻璃市
Contact:

AH GAN wrote:混淆视听的类比——当前是黄明志失言,莫以他时执政者失职一事浑水摸鱼。
若执政者没失职,黄明志会有机会做这首歌来浑水摸鱼吗?
AH GAN wrote:公私不分的类比——执政者依照程序改编国歌,未可厚非;黄明志擅自改编国歌,理由输人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关于“程序上的”故事。
持枪匪徒A打枪银行,得逞后,跑出银行企图逃跑。
持枪匪徒A打枪银行是不依程序提钱,理由输人
这时,警察A接到情报,前往现场,看到持枪匪徒A企图逃跑。
警察A看到该匪徒持枪,就喊:“不许动!警察!”

当我看戏看到这儿时,我就破口大骂:“笨警察!你喊声不许动,人家都逃跑啦!”看了几部戏,每位警察都是这样。“咪哟!警察!”(广东话)、“jangan bergerak polis! ”。过后我终于懂了!不是警察笨!是我笨!为什么警察会先喊“不许动,警察!”?这是因为程序!他们有必要在开枪的时候,先表明身份,无论是制服警察或便衣警察。目的是想给匪徒一个机会。如果匪徒投降了,警察是不可以开枪的。

我们的警察已经喊“jangan bergerak,polis !”了。我们的黄明志也弃枪投降(虽然我不知道他有没有“犯罪”,反正警察说有就有)。我们的警察还需要开枪把他毙了吗?
没关系啦!就算发现没罪也可以把黄明志关起来的。马来西亚的强项!ISA! MALAYSIA BOLEH!
AH GAN wrote:牵强附会的类比——“弃拐杖论” ,家事也;“Negarakuku”,非家事也。
这也让我想起了一篇故事。您的故事。
AH GAN wrote:《阿华的故事》
我的名字叫阿华 上有哥哥下有弟 大哥庸马弟小印 虽曰兄弟差别大
马哥自幼身子虚 脑筋不是很灵活 行动不便靠拐杖 尚未断奶信不信
至于小印活力盛 整天滚来又滚去 可惜为人无主见 喜欢跟风傲骨无
一病一愚甚无奈 顶天立地我一人 日忙夜忙梦亦忙 无怨无悔为家计
俗语有云亲兄弟 唯有今生无来世 是故何必太计较 管他公平不公平
讲到这里泪两行 只因父亲不体谅 偏爱大哥没关系 何以对我吐唾沫
不说不知我父亲 平日最爱泡佣泉 不泡工作无精神 一泡马上眼发亮
如是家庭无地位 凡事唯有靠自己 深信爱拼才会赢 但愿明天会更好
那么,当爸爸在骂哥哥时,做弟弟的我们该在那边幸灾乐祸吗?还是该关心哥哥?还是该叫爸爸不要那么生气哥哥,习惯就好?之前的温馨呢?
AH GAN wrote:您认为我“前言不对后语”,我则想说您“断章取义”。
不同的两个帖子,不同的两个角度,未必是不同的两个结论。
单凭“习惯就好”与“爱拼才会赢”这两句就轻易地判定我“前言不对后语”,辩才不够火候!
还是我“断章取义”?对不起,小弟火候不够!
AH GAN wrote:拖人下水的类比——发表“月漏论”的执政者踩到你尾巴了么?
他没有踩到我的尾巴,因为我没尾巴。(我不是老鼠,因为我不爱吃乳酪?哈哈!)可是我肯定黄明志踩到您尾巴了!因为您身为副校长也贪污!例:虽然是RM10,可是,阿甘副校长,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例:RM10虽小,可它也是恶啊,副校长!您放心好了,我没钱请律师来告您。
这是罪证:
AH GAN wrote:我又来了!
想跟大家分享一个经验:
我当副校长的时候,不时会到某一文具店买买东西或为学校办办货。
一次,所给的钱跟收据上的数目有段距离。(例:给九十令吉,收据上的数目是一百令吉。)
老板私底下主动给我折扣,我欣然接受了。(没跟校方提及此事。)
后来,把有关收据交给校方,校方就给我跟收据上的数目相应的款项。
就这样,我从中赚了跟有关折扣相应的一笔小数目。

钱自动送上门来,有谁“忍心”拒绝对方的好意?
不能说我贪钱(非我本愿也)!
亦别嫉妒我有这样的机会(谁叫你们自己要推选我做有权力的副校长)!
政治亦然(所牵涉的数目简直难以想象)!
AH GAN wrote:一贼被捉,不服气地反问道:“你们警察有啥资格捉我?你们自己贪污就可以,我偷人家一只鸡就不可以,天理何在?”
只能说:一事归一事,做人别那么幼稚!(太多网友犯了这样的毛病,拜托成熟一点!)
您说一事归一事?那么政治亦然是不是说政客贪污所以您贪污?断章取义?我幼稚?您成熟?

AH GAN wrote:强词夺理的类比——《维基百科》对“言论自由”的定义与大马的“特别国情”是两回事。(入乡随俗吧!)
在“特别国情”的大马里,《维基百科》的“言论自由”是放在垃圾桶的。为什么?习惯就好。
AH GAN wrote:层次不同的类比——《诗经•国风》与《Negarakuku》真的可以“相提并论”吗?
不能吗?特别国情?我习惯就好。
AH GAN wrote:有意吹捧的类比——鲁迅“抛头颅 ,洒热血”的革命式呐喊与黄明志“纯粹贪爽发泄不满”之无知行径不可同日而语!
蠹鱼,您把“黄”毛小子捧得太高了!我们在“特别国情”的大马里,要对“黄”毛小子之事抱着“习惯就好”的态度。态度。。。。
AH GAN wrote:不顾国情的类比——台湾政坛,华人天下;大马政坛,友族傲立。(生气的后果——“血洗大马”!)
在台湾,议员们商量国家大事时,吵得面红耳赤,大打出手。男的,椅子成为他的武器;女的,高跟鞋成为他的武器。
在大马,议员们商量国家大事时,吵得面红耳赤,可是还好我们尊贵的YB没有扔椅子。(也许没胆量或是椅子锁在地上了,提不起来)

用另外的角度想想,也许台湾的议员太过于紧张他们子民的命运,才会为了子民而大打出手?还是,那是台湾的特别国情?对他们来讲,习惯就好。
AH GAN wrote:有失身份的类比——时事先锋忘却历史真相而高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举令人深感失望。
历史真相?如果不改变,只会重演历史。不改变,不进步,就会堕入轮回,重复一样的东西!是时候我们来改写历史了吧!

大马只会复制他人的历史,他人做什么我们就跟着做什么。他人全国讲英文,我们就来个数理英化。他人制造太空船出来,然后把太空船射上月球,我们就买战斗机送配套,把太空人“射去”他人的国家,然后再射上月球。他人上月球研究,我们上月球拉茶,吃煎饼。MALAYSIA BOLEH!
AH GAN wrote:一厢情愿的类比——墨子鼓吹的“兼爱”今人是不屑一顾的。(自己照顾自己吧!)
那么,您的宝贝爱呢?今人爱不释手?或不屑一顾?
AH GAN wrote:不解商情的类比——非盈利机构与盈利机构之间的操作系统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这个小弟不懂。还是多看两本书好了。
AH GAN wrote:哭笑不得的类比——请问你学校有临教或代课老师吗?(此乃教育方针的问题,别越扯越远。)
危机感!
大马的教育方针被政治因素牵引着了!
还能不“混为一谈”吗?
它/他是佛陀派来考验我的
User avatar
kuanghong
Posts: 6175
Joined: 22-11-05 Tue 12:09 am
Location: Batu Pahat, Johor
Contact:

看了第九期《视角》,觉得里头一篇有关黄明志事件的评论还蛮客观的,在此贴上全文:

螳臂可以挡车?──黄明志风波的批判与省思
作者:吴子文

陈亚才在接受第12期《大马青年》(台北:唐山,2005)专访时曾慨叹90年代以后,大马本地大专毕业生已经逐渐取代了过去留台生在华社──不管是文学创作、社会评论或是社会实践等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这对来台接受了民主洗礼的留台生而言显然是莫大的讽刺。然而,自7月中旬以来,留台生黄明志却因为一首DIY的《Negarakuku》(中文歌名为《我爱我的国家》,如译成《我鸟国家》则更妙)而在网络上急速窜红,火势之猛还一路延烧到大马本地的各类新闻媒体,一时之间留台生的曝光率大增,也让大马社会重新意识到我们这一群已经几乎被遗忘了的留台生的存在。比较让人意外的是,大马政府居然扬言要取消黄明志的教育援助,从此滑稽的反应即可窥知大马政府同样长期漠视留台生的存在。

黄明志的敢怒敢言算是为长久以来“沉默是金”的留台生争了一口气,然而他本身大概也始料未及自己的一首玩笑之作竟会引起那么大的波澜,所以黄明志的“胆大妄为”严格来说并不算是留台生“正常”的表现,充其量只是一个“美丽的意外”。其实早在黄明志风波爆发以前,黄明志的留台老学长──蔡明亮导演在3月间,即因为他的《黑眼圈》“丑化大马”而遭电检局查禁,还列出引人发噱的“八宗罪”,后来在各方舆论的声援之下,该片才又在挨了五刀之后被允许上映,然而蔡明亮的小学弟黄明志显然没有因为前辈的前车之鉴而却步,反而“初生之犊不畏虎”,以更劲爆的弹药来轰炸大马政府的敏感神经。


戴维终究难敌歌利亚

黄明志的饶舌版国歌《Negarakuku》在7月15日上传至YouTube以后,旋即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起先并没有引起政府太多的关注,一直到马来文报章《大都市日报》(Harian Metro)于8月7日以《学生侮辱国家、警察》(Pelajar cerca negara, polis)为题作封面报导以后,整个事件才迅速升级为大马舆论的焦点。如果我们观察中文媒体和马来媒体的反应即会发觉一个有趣的“种族对立”现象,华社的舆论大部分倾向于维护“自己人”,马来报章则对黄明志“喊打喊杀”,非要透过公权力制裁这个小红卫兵才善罢干休,这中间的差别当然是缘于歌曲中所挑起的种族和宗教敏感议题。

此风波引发的另一出荒谬剧则是大马政府居然毫不客气地动用整个国家机器来对付这么一个手无寸铁的小毛头,而且一下说动用煽动法令,一下又说动用国歌法令,还扬言要撤销护照,只差没有强行把黄明志引渡回国动用内安法令,充分显露国家机器拥有诸多镇压人民言论自由的法令“刑具”可供使用,就好像在巴剎买菜一样还可以慢慢挑,真是又一个让人叹为观止的“大马奇观”。然而此一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能不承认,时代真的变了,如果换作是五年前,绝对不会出现像黄明志这类短时间之内爆红的人物,这一切当然都多亏网络科技的发展,让一只小老鼠也有能力把大象逼得阵脚大乱,虽然小老鼠最后还是得乖乖地束手就擒。


各路牛鬼蛇神各取所需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纷纷扰扰的各类新闻报导当中,我们几乎看不到有任何严肃的文章在深入分析和讨论《Negarakuku》的内容,只见各造纷纷在枝尾末节上打转,显然受制于出版法令而只能拐弯抹角,骚不到痒处。首先,自由阵营中的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Media Independence)及政策研究所(Institut Kajian Dasar)三个非政府组织在对黄明志所作出的声援当中,一再强调政府不应干预艺术创作的自由,好像把黄明志政治性十分浓厚的歌曲硬生生归类为纯艺术创作就可以打消该作品所触及的种种敏感议题,这显然严重模糊了焦点。

至于华基政党,包括行动党和马华也各自从自己的政党利益出发,以黄明志风波为踏板来增加自己的竞选筹码,马华副总会长兼卫生部长蔡细历即戏剧性地上演了一出好戏,替黄明志向政府和国人道歉,一方面增加自己的曝光率,另一方面也高调地向巫统显示自己安抚华人的“办事能力”。至于政府,我们不难发觉官方代表一直规避直接谈论歌曲的内容,反而避重就轻地把《Negarakuku》定调为改编和侮辱国歌,这同样是严重的以偏概全。在各方面各取所需来歪读《Negarakuku》所酿成的悲剧是,歌曲所提出来的许多具有争议性,但十分值得进一步深论的议题却被各路牛鬼蛇神给粗暴地消费掉了。

《大都市日报》并没有曲解歌曲的本意

我们且把《Negarakuku》当作一个文本(text)来进行剖析,来看看黄明志在歌曲当中到底做了些什么批判?这些批判又是否言之成理?各造对歌曲的批判又是否成立?首先,《大都市日报》的封面报导指控黄明志侮蔑国歌、对政府不敬以及触碰了回教社群的敏感神经(menghina lagu Negaraku, tidak menghormati kerajaan dan menyentuh sensitiviti masyarakat Islam),还指出歌词充满了脏话与猥亵的用语(perkataan yang digunakan agak kasar dan lucah)其实这些指控通通都成立,虽然黄明志本人极力辩称该报歪曲了其歌词的原意。

细读《Negarakuku》的歌词便不难发觉歌曲中多处使用了诸如“赌懒”、“阿瓜”和“臭lelai”等略为不雅的词语,加上影片使用了大便、“打野战”和裸露女子等同样不雅的照片,所以侮蔑国歌显然并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再者,针对大马警员喝kopi贪污以及公务员效率不彰的嘲讽,也确实“对政府不敬”,而影片中对回教堂清晨祈祷颂词以及裹头回教妇女的冷嘲热讽也都符合“触碰了回教社群的敏感神经”的指控,所以《大都市日报》的报导虽然对黄明志不利,但其实并没有歪曲歌曲的意涵。换言之,真正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该马来报章有无歪曲《Negarakuku》的内容,而是为什么黄明志没有公开批判政府的权利?

因此,当黄明志选择发表六点声明来反驳《大都市日报》的报导的时候,在我看来都是画蛇添足,甚至强词夺理,反而显得没有担当(即敢做不敢当)。黄明志的第一点声明辩称自己“从音乐的角度上只要不扭曲国歌本意的话,个人觉得并无不妥之处”,同样希望透过艺术创作自由的幌子来规避歌曲所隐含的政治批判,而其改编的国歌也显然经过大量的加油添醋,所以所谓没有扭曲国歌本意的一面之词显得十分牵强。第二点声明则强硬区分出主歌和副歌(把国歌变为副歌何尝不是一种改编?),说明主歌部份的“每一句都是以‘陈述式’的方式来表达,并无任何‘批判性’的句子”,看过该影片的明眼人都知道表面上“陈述式”的歌词其实反讽的意味溢于言表,所谓不带任何批判只是自欺欺人。

第三点声明最是缺乏说服力,辩称自己“非常尊重每个宗教信仰,因为宗教绝对是不容侵犯的”,还说什么“没有批评宗教,只是指出演唱上技巧不足的问题”,同样十分牵强地企图透过音乐来掩盖其对回教的不敬。第四点声明认为只要把原歌词翻成马来文,马来友族即能够认同和谅解(其实马来人看了同样会气得跳脚),不免天真。我细读了译成马来文的歌词后,发觉作者有一处企图淡化原歌词的挑衅程度,即“不要怪政府只会照顾土族”一句居然被翻成“Jangan salahkan kerajaan hanya akan jaga rakyat tertentu”,文中的“土族”(著?)理应被翻成“bumiputera”才对,看来黄明志在闯出大祸以后,显然害怕惹火马来友族而有意识地误译了自己的歌词。只有第五条的“歌曲无法煽动族群”以及第六条的“歌曲应该翻译”相对站得住脚。


难得一见的本土华文饶舌杰作

总的来说,黄明志透过《Negarakuku》对政府所提出的嘲讽乃至批判,包括警察贪污、马来特权、独中文凭不获政府承认以及公务人员效率低落等,对马来友族的“赌懒”则包括马来人的生活态度慵懒(相对于华人的勤奋)以及回教祈祷颂词难听又吵闹等。其实诸如此类的批判压根儿一点都不新鲜(甚至已经老掉牙了),也早已是大部分华人的常识或茶余饭后拿出来骂上两句的话题,只不过碍于法令的限制,大家都止于“心照不宣”的地步,还不至于有人胆敢在公开场合高谈阔论。然而,随着网络时代的莅临以及You Tube网站的设立,黄明志在误打误撞之下,透过有别于以往的任何一种讯息流通的管道来发表其影片,因而意外地将原本不该摆在台面上讨论的议题整个摊在阳光下。除了内容略嫌老套,作者为人所诟病的华人沙文主义倾向(虽然黄明志也极力辩称自己反对大中华思想,还说自己“比较欣赏马来人缓慢的生活方式”云云,我们只要拿来和歌词作对照,即不难发觉他的辩驳只是自打嘴巴)显然也是歌曲的致命伤,让即便是人权组织也只能透过维护艺术创作自由这样的烂借口来虚晃一招,和政府一样不敢触碰歌曲的内容。

另外常为评论家所忽略的一点则是关于饶舌歌曲(Rap)的特殊性质。我们都知道Hip Hop文化最早兴起于70年代美国纽约的贫民区、哈林区,也就是一些贫困的美国黑人和南美洲人所居住的布鲁克林区(Bronx),因此表达对现状的不满成了饶舌歌曲最鲜明的基本性格之一,而且歌词也往往带有许多低层阶级人民所使用的所谓低俗语言,因而常常成为保守政客和宗教人士所挞伐的对象,认为饶舌歌曲充满了暴力以及颓废享乐主义的色彩,美国知名饶舌歌手Eminem所创作的饶舌歌曲即常被批评为含有过多暴力以及歧视同性恋和女性的成分,饶舌歌曲的叛逆性格由此可见一斑。了解了饶舌歌曲的性质,我们对黄明志的饶舌版国歌自然会产生更多的宽容,甚至认为《Negarakuku》真是一首高水平的本土饶舌创作,除了歌词让人拍案,音乐的节奏感恰到好处,也完全把饶舌歌曲的愤世嫉俗以及底层阶级的边缘性格发挥得淋漓尽致,当然大马政府是不会懂得“欣赏”的。
我们为什么要支持黄明志?

黄明志事件的发生其实是一个重要的契机,让国人增进对言论自由、政府效能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公共议题的讨论,同时也是跨族群沟通的良好时机,然而现阶段的讨论不是把焦点放在所谓艺术创作的自由,就是所谓对国歌不敬,这种种模糊焦点的讨论方式显然大幅缩减了歌曲原有的格局,这毋宁是十分可惜的。虽然许多人不见得能够苟同于黄明志歌曲的立场或意识形态,然后此一风波却是国民向政府争取更宽广的言论空间的难得契机,让政府进一步意识到势不可挡的网络传播威力,也促进更多的所谓敏感议题被公开讨论,如此大马停滞不前的政治生态才有望突破新局。

虽然黄明志已经正式公开道歉,然而大马政府似乎并没有放弃对他进行起诉的意图,而身在台湾同是留台生的我们到底可以做些什么来声援黄明志、捍卫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呢?我想这时候大马总会是责无旁贷,应该积极召集有心人士联署抗议或声援,以表达留台生的立场(拜托不要再“沉默是金”了),同时积极连络在马的留台联总以及相关单位,吁请他们居中协调政府起诉黄明志事宜。总会章程明订“凡马来西亚籍在台在学学生,皆为本会会员”,现在会员有难,总会理应尽其所能维护会员的权益,不是?

不过话说回来,历经此一风波,黄明志大概摆脱了自己怀才不遇、创作歌曲不获青睐的霉运,因为大红之后的黄明志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粉丝基本盘,搞不好连马来友族也会捧他的场呢!
User avatar
kuanghong
Posts: 6175
Joined: 22-11-05 Tue 12:09 am
Location: Batu Pahat, Johor
Contact:

kuanghong wrote:
螳臂可以挡车?──黄明志风波的批判与省思
作者:吴子文

......《大都市日报》的封面报导指控黄明志侮蔑国歌、对政府不敬以及触碰了回教社群的敏感神经(menghina lagu Negaraku, tidak menghormati kerajaan dan menyentuh sensitiviti masyarakat Islam),还指出歌词充满了脏话与猥亵的用语(perkataan yang digunakan agak kasar dan lucah)其实这些指控通通都成立,虽然黄明志本人极力辩称该报歪曲了其歌词的原意......

......细读《Negarakuku》的歌词便不难发觉歌曲中多处使用了诸如“赌懒”、“阿瓜”和“臭lelai”等略为不雅的词语,加上影片使用了大便、“打野战”和裸露女子等同样不雅的照片,所以侮蔑国歌显然并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再者,针对大马警员喝kopi贪污以及公务员效率不彰的嘲讽,也确实“对政府不敬”,而影片中对回教堂清晨祈祷颂词以及裹头回教妇女的冷嘲热讽也都符合“触碰了回教社群的敏感神经”的指控,所以《大都市日报》的报导虽然对黄明志不利,但其实并没有歪曲歌曲的意涵。换言之,真正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该马来报章有无歪曲《Negarakuku》的内容,而是为什么黄明志没有公开批判政府的权利?......
作者承认黄明志歌曲的内容的确涉及许多所谓“敏感课题”。
然而,为什么黄明志没有公开批判政府的权利?

在之前的帖中已对“言论自由”做过一番阐述,也引来了一些回应,其中最精彩的应该是这个了:
AH GAN wrote: 这就是所谓的民主吗?
这就是所谓的人权吗?
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吗?
我身体“某一部分”是短了点,你宣告天下没有错,是真话,可是,却深深地伤害到我的心灵……
我不会告你的,因为这是事实。
只是,你做人可以不要那么绝吗?
谢谢你的体谅!
在此想说明:
Negarakuku内容,与某人身体“某一部分”短了点(假设属实),为什么将前者唱出显得理直气壮,将后者宣告天下却显得不仁道呢?

个人看来,其原因有二:
一、Negarakuku内容基本上已是公开的秘密。严格来说,应该也不是什么新鲜课题了。因此,将其唱出无关个人私隐问题。反之,将“某人身体“某一部分”短了点”宣告天下涉及了个人隐私问题,当然也涉及了人身攻击。

二、Negarakuku内容所涉及的课题(如:贪污、宗教、华教等),遭其影响的对象小至个人(宗教),大至全国人民(贪污)。因此,当人民受到影响时,某个个人将其反映出来,这当然可以是理直气壮的。反之,“某人身体“某一部分”短了点”并不影响个人,更加罔论广大民众了。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将其宣告天下旨在对“某人”造成伤害,此乃不仁之举也。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粗浅意见,还请多多指教。若有冒犯之处,还望海涵。
User avatar
kuanghong
Posts: 6175
Joined: 22-11-05 Tue 12:09 am
Location: Batu Pahat, Johor
Contact:

老黄 wrote:[转贴]《当今大马》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71595

黄明志事件的“政治正确”
MKsow

07年8月24日 下午5:45

……(这一次,肯定是不完整版)
现在贴上完整版

黄明志事件的“政治正确”

MKsow
07年8月24日 下午5:45

前天我说,“黄明志事件”在咱们社会的讨论空间,非常狭隘。48小时之后,这个说法马上得到验证-确实如此。

老实说,这个结果,是在我们发言之前就己可预知,是在我们意料之中的。

然而,在探讨某些政客和群众对于傅向红和我的意见,为何会有如此心态或思维之前,我们必须先回过头来,好好的了解“黄明志事件”所带给我们的讨论点,到底有那一些。

我认为,“黄明志事件”带给我们的省思或讨论点,主要有5项:

1. 在“黄明志事件”中,国家管理者动用国家机器,引用法律条例,策动传播舆论等方法,以压迫,恐吓,强制等方式来对付国家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是否合理?
2. 黄明志在歌曲中的文字,心态和观点,有没有问题?
3. 政党/政客在处理“黄明志事件”的方式和策略,有没有问题?
4. 群众在支持/不支持黄明志的心态,理由或思维上,有没有问题?
5. 黄明志是爱国者?还是不爱国者?

5个讨论点,我会把它们各别的切割出去,各别的去思考它们。于是,我得到以下的认知-

反对国家机关不等于认同观点

在第1项的讨论点,我强烈反对政府采取如此恶劣的手法对于公民,我极力支持黄明志或其他公民向国家管理者抗议,以捍卫我们的自由表达权。

然而,我在第1讨论点对黄明志的支持,是否等同于我在第2讨论点,也同样的对其歌曲中文字,理由和观点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两个讨论点,并没有存在相等的关系。也就是说,我可以在第1讨论点支持黄明志,也可以在第2讨论点反对或批评黄明志的论点和心态,两者没有矛盾,更不会冲突。

当然,以上的说法,如今正面临著“挑战”。根据我的观察,到目前为止,所谓的“挑战”可以分为两种:一为挑战者有意为之,二为挑战者无意为之.

我们先说“无意为之”这一部份。什么意思呢?这一类的挑战者,无法意识到两个讨论点,其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讨论。于是,当有人批评黄明志歌曲的内容时,他们马上把这人归类成“不支持黄明志”,“无视黄明志惨遭政府恐吓”,“国阵政府的同路人”,“没有同情心”,“冷嘲热讽,没有雪中送炭”等等类型的人物。

粉丝型与策略派类型


这种“政治正确”,深陷在意识型态中,拒绝讨论,动辄两分的思维,由两大类型来代表:

1. 粉丝型-这一类群众的公民社会意识不足,支持黄明志纯粹是“喜欢”。偶像化的结果,果然是排斥任何对偶像的批评。于是,归类任何方面的批评者为“不爱黄明志”,“敌方的人”等等敌我两分思维,理所当然在此产生。

2.悲情的民族主义型-长久以来的悲情和压抑,在刹那间得到了某种程度释放和显露,开门者当然得以迅速的成为族群中高族群意识者的英雄。更甚的是,长久以来的 “被压抑”,“不公平对待”等等情绪都折射在现阶段被强权者欺压的“英雄”身上,形成了批评“英雄”等同于批评“我们”,任何理由或层面的不支持“英雄” 及其观点,也自然的被归类成不支持“我们这个族群”。

以上两个类型,都会把分隔界线自然的抹掉,形成逻辑思维的混乱。所以,当有人会把他以前所受的委屈,投射在现今黄明志的身上,我们马上可以藉此判断,此人已经被悲愤情绪掩盖了其理性思考,搞不清楚批评者的批评点到底在那里。于是,贴标签等廉价的招式,自然的就会使了出来。

现在我们再来看“有意为之”这一部份。什么意思呢?这一类的挑战者,知道两个讨论点的分别,但是基于某种利益考量,他们故意漠视,并企图混淆两者的分别,以达到打击批评者的目的。主要类型有:

1.主次要目标论:典型的左派思维。当一个人已经设定好首要,次要目标的时候,我们不必期待再有怎样的讨论空间。这一类人承认两者的讨论点不同,但是由于主要目标已经设下,任何批评(不管多正确无误),只要伤害到主要目标,他们都将使出任何手段,包括混淆讨论层面,贴标签,自我合理化等等来打击批评者。

2. 政治策略型:在“黄明志事件”表演的政党朋友们,操作,煽动群众的族群意识主要的目的就是-落实他们的政治策略。这些朋友为了消费“黄明志事件”为其政党所带来的好处,自然极尽所能的阻止任何干扰其政治策略的人士。

对于我而言,以上两种类型,都是手段凌驾道理,有时为了策略的成功,有时为了某些自己定义“重”或“轻”的目标,甚至可以牺牲原则,这些我可以理解,但在这起“黄明志事件”上,我不认为某政党的政治策略,对我们人民,乃至于马来西亚华人而言,是个好的政治策略。针对这点,我将在更下部份讨论这一点。

好了。说到这里,再重申一次,在我的认知中,傅向红,李永杰和我的意见,和“无视黄明志惨遭政府恐吓”,“无视以种种恶法对付的事实”,“躲在门缝之外看人”,“隔江犹唱后庭花”等等标签罪名,完全摸不著边。这一些,都是某些拒绝讨论,排斥批评的以上所列类型的某一款人物,所妄加的莫须有指责。其目的是什么?为了达成他的“政治策略”吗?为了使其定义的“重”被积极的放大看待吗?或许我们可以再问问他们。

我们不是政治人物,没有党性,只有人性。按层次不混淆的把问题厘清,“黄明志事件”提供我们一个看我省思的机会,别让有目的的人煽动,别让和稀泥的人蒙骗。这才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

黄明志课题定义为华人问题?

好。现在来到第3个讨论点。2天前我发言指出朝野政党其实只是在“消费”黄明志,之后有人批评我,有人怒斥我,基于什么理由我这样说?

当然有理由。由于执政党“消费”黄明志的指责,没人提出抗议,故我把讨论重点放在在野党,看看我说的到底是“不公道的话”,还是“确有其事”。验检的最好方法,就是去看看,他们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某在野党在某个星期日晚上举办了一场讲座。“明志爱国,声援明志”,很好,为了明志,他们采取了怎样的策略呢?

1. 以猛烈抨击马华的处理方式为讲座主轴。“马华公会部长无法为华人争取权益”,“马华失败”,嘲讽马华“人若犯我,我就走人”,“奴才像”等等。

2. 把“讲真话”等同于“正义”的表达,无视“真话的内容”而极力提高“讲真话”的价值。

3. 把“黄明志事件”解读成“华人不公平被对待”,“华人的问题”,要国阵华裔部长“面对华社和向华社作出交待”。

很明显,某在野党对“黄明志事件”的主要策略是“打马华,并把它定义为华人问题”。然而,对于这些策略,我们不仅要问,“黄明志事件”是不是只是“华人的问题”?以“华人问题”的角度来解决问题,是不是健康的?盲目的提高黄明志的价值高度,其目的何在?更吊诡的是,这个标榜自己是多元族群的政党,何以竟从单一族群的视野出发?在打击马华之外,何以整个讲座充斥“我们华人..华社,他们巫统...”这一类话,举的反面例子恰恰都是其他族群的人物?

他们到底要干什么?只有一个解释,煽动族群意识。这个就是他们的政治策略,挑起不满,打击同族群的对手,让族群情绪和被他族欺侮的不满高涨,以便收割倒过来的票源。所以,我们要怎样去认同,它是有诚意,而不是为了自己利益去解决“黄明志问题”的呢?某在野党的诚意在那里?这难道不应该被批评只是在“消费”黄明志吗?

马华烂,巫统反感,在野党?

必须说明的是,马华的处理方式非常烂,这个没有问题。巫统的恶意炒作非常令人反感,这个也没有问题。可是,你们不是一直都说自己是超越种族主义的政党吗?结果,“黄明志事件”竟然被“多元种族政党”全盘种族化,以符合最理想的政治策略(我承认现实面来看,这单单对此政党确实是个最好的政治策略),没有党性的我们,难道对此要不发一言?

没有错,站在公民的角度,这个在野党的策略其实是一个极糟糕的策略。我们可以预见,如果情绪无法控制回收,我们的国家离种族两极化将更进一步。对马来西亚人而言,这将是一场梦魇。更何况,“黄明志事件”本来就是马来西亚人的问题,我们何必深陷在华族的意识型态当中而不觉?

就如某位言不由衷的政客所言,“我们只是少数民族,我们不能再用单元种族的方式来解决多元种族的问题...我们必须争取时间,如果我们还是站在华人社会的眼光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要了解我们只不过是少数民族,声音也不是很宏亮,必须寻找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补救这问题。”

我,傅向红,李永杰,要说的话,其实就是这位政客在大骂后,当人性稍高于党性时所说的话,差别只在,不像他,我们没有“精神分裂”的毛病。
圣剑门
Posts: 34
Joined: 17-05-07 Thu 1:22 am

negara KUKUKU

又有新作品了!!![/size]
[/color]

但不是明志的。。

http://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 ... rch=Search
wangni
Posts: 527
Joined: 08-09-05 Thu 11:26 pm
Location: 柔佛
Contact:

不管怎样不好,这都是我们的国家!我们应该爱她!虽然,他的最爱不是我们!哈哈!败坏国家名誉的事应该停止了吧!
苏政毅
Posts: 1283
Joined: 05-04-06 Wed 3:53 pm
Location: 玻璃市
Contact:

苏政毅在121楼 wrote:
AH GAN wrote:一贼被捉,不服气地反问道:“你们警察有啥资格捉我?你们自己贪污就可以,我偷人家一只鸡就不可以,天理何在?”
只能说:一事归一事,做人别那么幼稚!(太多网友犯了这样的毛病,拜托成熟一点!)
这比喻行吗?
偷了鸡就罚款吧!(过后我们必须看看他偷鸡是不是想引起我们注意些什么?生活穷到没钱买鸡?还是无聊到偷鸡?)
偷了鸡,罚款就行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改编国歌最高刑罚也只不过罚款罢了。(过后我们必须看看他改编是不是想引起我们注意些什么?他的才华吗?他无聊吗?)

我们必须彻底的研究什么会有人改编国歌。捉了他就了事了吗?如果没彻底的解决问题。以后还有很多的“黄明志”出现的。
圣剑门 wrote: negara KUKUKU

又有新作品了!!!

但不是明志的。。

http://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 ... rch=Search
希望,不会有更多的“黄明志”了。不想再闹得国家不安宁。
希望,经过“黄明志”事件后,政府会正视他所提起的问题。
虽然,我知道,政府好像不会当着一回事,因为他有ISA。
虽然,我喜欢“黄明志”,我更爱这个国家,我想他也一样!

Peace Brother ! I love Malaysia !
它/他是佛陀派来考验我的
豪坤
Site Admin
Posts: 2818
Joined: 28-07-05 Thu 3:23 pm
Location: 饭桶
Contact: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4841

“你将因侮辱回教受惩罚”
乔装“恐怖份子”警告明志
■日期/Aug 30, 2007 ■时间/07:58:42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林宏祥

Image

【本刊林宏祥撰述】四个乔装成“恐怖份子”的蒙面者,在Youtube网站上载只有18秒钟的短片“给黄明志的警告”(warning for namewee),向黄明志放话:“我们想警告黄明志,当你回到马来土地(Tanah Melayu)后,你将会因为你侮辱了回教,而受到惩罚。”



四名疑是青年的蒙面者,以黑布蒙着脸,其中两者身穿军服,并排面向镜头。排在右二的人手里握着字条,排在左二者则手握一把镰刀。全程唯独右二者看着字条念出对黄明志的警告,其余三者只在他宣读完毕后,以三声“真主伟大”(Allah-Ku-Akbar)口号附和。



此画面有效仿年前“恐怖份子斩首人质”画面之嫌,加上宣读警告前后以阿拉伯回教语言念出,无不引人联想这是由“回教恐怖份子”发出的讯息,惟短片制作者动机未明。截稿之前,此短片已有超过4000个点击次数。



这是《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争议绝迹主流媒体、逐渐平息后,一项“出乎意料”的发展。24岁网络创作歌手黄明志在《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中,以凌晨回教祈祷声比喻为“鸡啼声”,遭引争议,有者认为黄明志侮辱回教。然而,也有回教徒如卡立嘉化(Khalid Jaafar)等人替黄明志辩护,提醒通过扩音器祈祷的回教徒必须顾及非回教徒感受。【点击:《Negarakuku》是爱国歌曲 卡立:明志掀开潘朵拉盒子】

掀起Negarakuku效应



黄明志自称将“咖啡店”闲聊的谈话拼凑成歌,尽管说出“许多华人”压抑已久的心声,却开罪部分马来社会,其中以巫统为主的国阵政府,更是多次恫言以恶法、褫夺公民权等方式对付黄明志。

马来政治领袖方面,除了人民公正党领袖声援黄明志立场较为鲜明,回教党的立场依然含糊,惟不及巫统的恐吓、叫嚣。【点击:雅斯敏:黄明志作品含恨意 卡立促建立自信勿诉诸压迫】

Image

另外,在政客围剿下,声援黄明志的网民为数不少;其中一名自称是黄明志支持者的网民,就制作了9分钟47秒的《Negara Ku Ku Ku》短片,上载到Youtube,作为一种抗议。



《Negara Ku Ku Ku》不含粗言,痛斥“我爱国家/但是国家不爱我”。这个冗长的短片整理了多项时事课题,也对马华公会领袖处理黄明志手法极感不满,多次呼吁“请你不要做让我吐口水的事”。



短片结尾时播出以下字幕:“其实马来西亚是一个美丽的国家/真心希望一些从政者别将他搞得乌烟瘴气”,更表白道:“我爱我的国家/请你也能回爱我”。
豪坤
Site Admin
Posts: 2818
Joined: 28-07-05 Thu 3:23 pm
Location: 饭桶
Contact:

涉及宗教因素,往往造就这样的后果。
User avatar
老黄
Site Admin
Posts: 29109
Joined: 29-07-05 Fri 12:07 am
Location: 太平 --〉关丹
Contact:

[转贴]《独立新闻在线》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4829

语言暴力的祭品

■日期/Aug 29, 2007 ■时间/07:04:59 pm
■新闻/独立专栏 ■作者/曾维龙

黄明志的《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事件演进过程让人看得心寒,也看得失望!

当许多报道和评论都环绕在黄明志个人的身上时,媒体的焦点开始模糊。无论是巫统或马华公会的政治人物都把问题集中在黄明志个人品格的问题上,却忽略了言论自由也涵盖创作自由,忽略了尊重发表自由也是基本人权的一种。

究其乎,黄明志作品的出现即等同为由于黄明志个人品格的缺陷吗?这是巫统政客极力捕抓的一点。由《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于8月7日一篇文章开始,便围绕在“道德/不道德”这么一种个人道德伦理的问题之上,指责黄明志缺乏教养(biadap),对友族不尊重,侮辱回教等。

马华公会要扮白脸的角色,派出副总会长等级的人马——蔡细历出面调解,结果是蔡细历以“大人”的姿态指出黄明志只是一种年轻人的幼稚病,道歉了也该了事。

殊不知马华公会的动作却将黄明志推向深渊,顺应了巫统要将黄明志的个案定格为属于青少年道德缺陷,以及个人品格的问题。再仔细看看黄明志的道歉声明(我个人甚至怀疑,他的道歉声明也经由马华公会的“大人”们审核过),道歉的对象竟然是全国上下。我和同事茶余饭后闲聊,就纳闷地表示:我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没受什么伤害,为何要向我道歉?

黄明志有错吗?或者说黄明志的这首创作影像有错吗?政治人物和主流媒体都在强调黄明志“改编”国歌,黄明志辩解他没有“改编”国歌,甚至从创作论的角度交代了所谓“改编”这一过程的事实状况。(见报道标题:《网民扬言放火烧屋及杀害他 黄明志六点声明盼报章澄清》,2007 年8月9日)

然而,当权者不仅对黄明志的解释置若罔闻,全然不感兴趣,最后动辄以国家机器,大力打压新兴的网络媒体所可能引来的效应,即:让人们拥有更多的想象空间,用创作将自己的心声说出来;刺激我们的青年子弟效仿黄明志的方式,原来网络上可以如此直抒胸臆。

诚然,当大选的跫音趋近,难以控制的网络媒体和网络技术,对当权者来说犹如洪水猛兽。再进一步思考,当权者控制主流媒体所需要耗费的庞大资源,却在面对小成本制作的部落客和网络影像却手足无措——蔡添强等清楚的政党背景,要抓他们要耗费相当的力气,因为人民公正党背后提供了足够的支援;指控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却反被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戏耍。

紧抓着黄明志猛力地打压,对于当权者而言是当下最好的一个突破口,目的在于对意欲跟从的人,展示一种规训和惩罚的指标。对于黄明志个人的言语行为,巫统的领袖将之层层建构起来:

一、 不敬论:对他人宗教活动出言诋毁(回教堂的颂唱走音),是不敬;对友族生活方式的批评(如过马路慢吞吞),是自大;对警察贪污现象的描述,不是幽默,而是对国家制度的诬蔑。“改编”国歌,更是一个国民对自己国家的背叛。

二、 颠覆论:综上所述,黄明志要颠覆的是这个国家建立起来的既有契约,制造了种族之间的裂痕,从而破坏马来西亚国情中既有的和谐、和平、和气种族相处模式。

不管巫统要以《1948年煽动法令》、《1968年国歌法令》或《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对付黄明志,我个人担心的是,当权者所急欲定制的一套伦理规范,正藉着各种语言暴力强加在我们的社会。什么东西是不可逾越的?什么东西是属于敏感的?年轻人、一般的华人选民,你们要成为如黄明志那样鲁莽的英雄吗?受媒体瞩目、让法律对付吗?还有马来人,你们也认同黄明志歌中所说的那样吗?马来西亚国民们,难道你们要1969年513种族冲突事件重复发生吗?

当权者在黄明志事件中所要建构的,只是为了在即将的大选中,加强社会群众对种族冲突可能发生的恐惧和不安,不要超越主客的伦理规则,不要超越当初建国时期所制订的社会契约精神等等老调子。

行笔至此,黄明志爱不爱国、《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歌词中有哪些内容,这些问题也都不重要了,因为当权者所实施的反智统治手段,目的在于让国民显得更为愚笨,而不是要国民仔细思辨当中的是非对错。黄明志不过是上述语言暴力的祭品而已。

曾维龙是马来亚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成员。
Post Reply

Return to “即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