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部落客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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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内安法令》
拉惹柏特拉被扣留60天

■日期/Sep 12, 2008 ■时间/01:40:4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庄迪澎


【本刊陈慧思、庄迪澎撰述】警方今天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扣留擅揭政坛内幕的《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Today)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他将被扣留60天。

除了援引《内安法令》这个未经审讯即可扣留任何人的恶法逮捕柏特拉(左图),政府昨日也向《星洲日报》、《太阳报》(The Sun)和人民公正党党报《公正之声》,发出要求解释信(show-cause letter),限定这些报章在一周内解释为何其出版准证不应该被吊销或应该获得更新。

政府昨日开始启动的打击异议行动,令人想起21年前的“茅草行动”。1987的10月27日,当时首相马哈迪政府展开“茅草行动”(Operasi Lalang)逮捕106名朝野政党领袖、工会领袖、华教运动分子、非政府组织人士等,同时吊销了《星洲日报》、《星报》(The Star)及周刊《星报周刊》(The Sunday Star)和《祖国报》(Watan)的出版准证。

今天下午1时20分,《独立新闻在线》接到拉惹柏特拉被扣留的消息后,即刻拨电到拉惹柏特拉的手机,但拉惹柏特拉和其妻子玛丽娜李(Marina Lee Abdullah)皆没有接听电话,反倒是其女儿莎拉(Sarah)接听。

她告诉记者,她的父亲和母亲皆没法接听电话,警员正在搜索他们的家,且准备以《内安法令》逮捕其父亲。问及警察是否有出示拘捕令,她说:“没有拘捕令。”

玛丽娜李在下午三时接听《独立新闻在线》电话时说,共有10名警员分乘三辆车,到他们的家搜索及逮捕拉惹柏特拉,其中九人穿便服,只有一名警员身着制服。

她说,警察取走了一些光碟、文件和书籍;至于警察是否扣查柏特拉的电脑,玛丽娜说:“我们家已经没有电脑了啦!”

玛丽娜李说,10名警员带走拉惹柏特拉,可是并没有告知他们把拉惹柏特拉带到哪里。赶到拉惹柏特拉和玛丽娜李住家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权律师哈里斯(Haris Ibrahim)告诉《独立新闻在线》,警方通常不会告知,他们会把《内安法令》扣留者带到何处。

记者提问,为何警察逮捕拉惹柏特拉?玛丽娜表示,警察只告知事关他的文章煽动仇恨(inciting hatreds),但没有点名哪一篇文章煽动仇恨。

问道她目前情况如何,她说:“我还好,非常谢谢。”

此外,内政部长赛哈密过后证实,警方是基于拉惹柏特拉威胁安全、和平及公共秩序,而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款扣留拉惹柏特拉,后者将被扣留60天。

英文《星报》(The Star)引述赛哈密说,警方将在60天的扣留期内评估,拉惹柏特拉应否再延长扣留60天,然后再向他报备。

赛哈密告诉官方新闻社《马新社》,58岁的柏特拉是在下午约1时10分在其位于双溪毛糯(Sungai Buloh)的住家遭逮捕。他说,柏特拉遭扣留的原因是,已经查明柏特拉可威胁国家安全和捣乱公共秩序。

部长表示,柏特拉是因他在《今日马来西亚》刊登的各类言论遭代表,最新的是一篇被指奚落回教和回教先知默罕默德的评论。

他说:“他的言论发表之后,我们已经致电和劝告他很多次,可是他依旧继续写,以至于它们(这些言论)可(对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能源、水务与通讯部长沙兹曼阿布曼苏(Shaziman Abu Mansor)昨日宣布内阁指示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解除遭阻截网站的封锁时,就已预告了政府或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及《1960年内安法令》对付“散播影响国家安宁的讯息”的人士。

他昨日在记者会上说,虽然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不再封锁《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但若再有影响国家安宁的讯息散播,政府将援引更严厉的法律处分,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及《1960年内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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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特拉送甘文丁扣两年
妻女闻讯不禁泪洒公堂
郭史光庆 | 9月23日 9点47分

遭警方援引内安法令扣留10天的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右图),已经被内政部长赛哈密援引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两年,并在今早被送往臭名昭彰的霹雳太平甘文丁扣留营!

柏特拉的妻子玛丽娜证实,警方在今早致电通知她这项坏消息,即赛哈密是在昨晚签署延长扣留令,而警方将在今早把柏特拉送到甘文丁。

玛丽娜是在今早前往大使路吉隆坡高庭,聆听柏特拉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的审讯。

根据在甘文丁扣留营外等候的媒体记者透露,柏特拉已在中午11点50分乘坐一辆全黑玻璃的白色货车抵达扣留营。

由于警方在9月12日逮捕柏特拉时,是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文,因此柏特拉的代表律师是针对该条文申请人身保护令。在该条文底下,警方将扣留柏特拉长达60天,之后再决定是否延长扣留。

但是随着内政部长昨晚援引第8条文,代表答辩人总警长的联邦高级律师阿都瓦哈(Abd Wahab Mohamed)在今日的审讯中要求法官撤销此案,因为柏特拉的申请已不再适用。

不过,柏特拉的律师玛立(Malik Imtiaz Sarwar)认为,内政部先以第73(1)条文逮捕柏特拉,之后再援引第8条文延长扣留,显示后者是延伸自前者,两项条文息息相关,因此法庭应该继续审理此案,申请人无须重新针对第8条文入禀法庭。

高庭法官苏拉雅(Suraya Othman)也对这项最新进展感到意外,她决定展延此案至10月28日,届时再聆听申请人的完整陈词。

阿都瓦哈显然有备而来,他提出完整的陈词,包括引述判例要求法庭撤销此案;反观玛立与其同僚由于在开庭前才接获警方通知,因此无法做好准备。

因此玛立向法庭控诉,内政部长迟至昨晚才签署新的扣留令,而且直到今早才通知他们,明显是要挫败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答辩人看来有所准备,而我们却没有事先受到通知,警方有我们的手提电话却没用通知我们,这明显是部长要挫败这项申请的举动。”

他不满地形容,内政部长的举动对柏特拉“不公平”、“具有恶意与滥权”。

但是阿都瓦哈援引判例反驳说,一旦内长援引第8条文延长扣留,就等于取代了早前的第73(1)条文,因此申请人针对第73(1)条文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也不再有效。

不过玛立援引另一项判例指出,当警方以第73(1)条文进行扣留时,会一并提出扣留理由,而第8条文则是延长扣留,因此两者具有连接关系,必须相提并论。

由于玛立没有时间准备充足的书面陈词,因此法官苏拉雅决定给他更多时间准备陈词,因此将案件展延至10月28日。

由玛立领导的柏特拉律师团共有5人,其他4名是阿索(Ashok Kandiah)斯里肯(Sreekant Pillai)詹德拉(J Chandra)以及聂何记(译音,Nedh Hor Kee)。

玛立也向法庭指出,逮捕与扣留柏特拉是“完全无法接受”的,更侵犯了柏特拉的宪赋权利。

他解释说,警方以柏特拉在网上发表“轻视回教”的文章为由进行扣留,已经违反宪法第11条款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即柏特拉有权提出他的宗教看法。

玛丽娜和女儿在步出法庭后当场洒泪,玛丽娜哽咽向记者控诉,警方迟至今早才通知她延长扣留柏特拉的消息,并不公平。

“这非常不公平,我们已经入禀宣誓书,但是5天来他们都没有回应,这太荒谬了!”

“这是一项政治动作,非常明显,他不应在内安法令下被扣,他对国家安全没有构成威胁,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此外,因不满内安法令逮捕行动而呈辞明志的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也现身法庭旁听审讯,以实际行动声援柏特拉。他一直坐在玛丽娜的旁边给予鼓励安慰。

除了再益,法庭内挤满了旁听者,包括公正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Khalid Samad)、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以及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一些支持者也身穿印有柏特拉肖像的黄色T恤出席审讯,显得格外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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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案开审,柏特拉一头白发现身
网络专家:涉案文章未必是他所写
郭史光庆 |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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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遭内安法令扣留的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上图),今早被带上八打灵再也地庭面对煽动罪名的审讯。

虽然控方尝试证明,柏特拉在今年4月25日于其主持的网站《今日马来西亚》刊登一则被指煽动的文章,但是控方首名证人却承认,有关文章未必是由柏特拉所刊登,而且其电脑当天也没有进入《今日马来西亚》网站的记录。

这是柏特拉在9月12日遭内安法令扣留后,首次公开露面。明显消瘦的拉惹柏是於早上8点半被警方带到法庭,原本光头的他除了满头白发,脸上也冒出灰白的胡渣。

案件在今早9点开审时,控方传召第一名证人,即来自大马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的网络专家哈密(Harme Mohamed),讲解有关于网站的基本知识,例如网站、部落格、伺服器、域名(Domain Name)的用途与购买注册程序等等。

哈密是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的国际事务副主任,并且身兼安全信任与政府部门主任。

负责检控的两名副检察司是法汉立(Farhan Read)和罗斯兰(Roslan Mat Nor),主要是由前者引导证人作证。柏特拉的辩护律师则是詹德拉(J Chandra)、阿玛吉星(Amarjit Singh Sidhu)和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聆审法官则是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

控方在庭上出示两份文件,第一份是由警方电脑鉴证组完成的检查报告,内容是某台电脑的网络活动记录,虽然控方还未说明,但相信就是柏特拉遭警方没收的电脑;第二份则是《今日马来西亚》域名的资料(Domain Dossier)。

哈密指出,该份电脑检查报告显示,该电脑用户可能曾使用TOR软件尝试进入《今日马来西亚》网站。TOR软件能让网络用户在“匿名”的情况下浏览互联网,让他人无法查知用户的IP地址。

他表示,《今日马来西亚》域名资料显示,该网站的IP地址位于新加坡,网站域名则是由Contact Privacy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所购买,这是一间专门替顾客购买域名的公司。

不过辩方律师詹德拉却在盘问哈密时,成功点出上述两份文件的弱点。首先是电脑检查报告显示,有关电脑在4月25日,也就是案发当天,并没有进入《今日马来西亚》网站的记录。柏特拉被控在4月25日于《今日马来西亚》刊登题为《把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入地狱》(简称《把》文)的煽动性文章。

第二是《今日马来西亚》的域名资料上附有声明,指该文件无法担保所提供的资料都是正确无误的。

控方的其他呈堂文件包括网络公开式百科全书《维基百科》(Wikipedia)内一篇描写柏特拉的文章,同时要求哈密确认《把》文上的确附有柏特拉的署名。

但是辩方还是成功做出反驳,哈密接受詹德拉盘问时承认,任何知道《今日马来西亚》网站管理者的用户名称与密码的人士,都能更改网站内容,因此《把》文未必是由柏特拉所撰写或上载。

辩方所提出的一项例子,就是柏特拉虽然在9月12日开始就遭警方扣留,根本不可能上载文章,但是网站上依然出现新的文章,而且附有柏特拉的署名。哈密指出,该文章是由其他人所张贴在网站上。

然而,法汉立较后向记者表示,控方无须证明柏特拉撰写或张贴《把》文,只要证明文章含有煽动性,而且出现在由柏特拉所主持的网站,就能将他入罪。

巧合的是,哈密也是一名部落客,而且还是《今日马来西亚》的读者,平均每周会浏览该网站一次。他在詹德拉的引导下说了不少《今日马来西亚》的好话,包括承认该网站谴责贪污、金钱政治、种族两极化,同时提倡透明化、公信力与正义。

审讯一直进行至下午4点左右在结束,案件将在明日续审,同样是由哈密供证。控方向法庭透露,将会传召6至7名证人,但是预料无法在原定时限,也就是本周五前完成检控程序。

另外,法官罗兹娜阿育在法庭上透露,自己骨折尚未复原,目前还在病假当中,不能久坐,因此要求控辩双方的问题必须精简扼要,以加快审讯速度。但是副检察司法汉立却不断重复问过的问题,结果频频遭法官大声叮嘱。

其中一次法官要求其书记到办公室拿枕头垫背,苦口婆心向双方律师表示,“请你们不要让我坐得太久”,惹得出席审讯的公众发出阵阵笑声。

身穿白色衣领的蓝色T恤、蓝色牛仔裤与蓝色拖鞋的柏特拉依然斗志高昂,与出席审讯的妻子玛丽娜和两名女儿,以及支持者谈笑风生。

在短暂休庭时,记者尝试访问坐在证人栏内的柏特拉,不过他拒绝受访,只是与记者闲聊。不改诙谐幽默作风的柏特拉,在询及他如何在甘文丁扣留营庆祝开斋节时,笑称他与其他扣留者举行一场烧烤晚会,还宰杀了3只羊与两头牛。

至于他9月27日的生日如何度过时,柏特拉更笑称,他获得一个大蛋糕,而且还有女郎跳舞助兴。

共有大约60名支持者在一早就聚集在法庭外为柏特拉打气,其中一些人身穿“释放拉惹柏特拉”的红黑色T恤。多名在野党领袖现身表示支持,包括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雪州行政议员议员刘天球、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回教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等。

拉惹柏特拉是于4月25日在其网站《今日马来西亚》发表题为《把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点名副首相纳吉夫妇涉及阿旦杜亚命案,结果曾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他也是首名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的部落客。

他是在5月6日正式被提控上庭,法官罗兹娜阿育将此案订在今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审讯。

如果被判罪名成立,他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拉惹柏特拉是在9月22日被内政部长赛哈密援引内安法令,送入甘文丁扣留营长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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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君为谁一夜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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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ja Petra Kamarudin, editor of news portal Malaysia Today, arriving in the Petaling Jaya court for his trial today for sedition for allegedly implying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 was involved in the murder of a young Mongolian woman. — Picture by Choo Choy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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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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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特拉煽动案竟变“蒙女案”
王德齐 | 10月7日

目前遭内安法令扣留的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其在八打灵再也地庭审讯的煽动案进入第二天审讯。

然而,今日的煽动案审讯却变相成为“蒙女案”,除了多次提及蒙女案死者阿旦杜亚的名字,辩方在盘问首名证人时,更企图碰触备受关注的炸尸案案情,引发法官和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但最终还是遭法官否决。

控方则搬出拉惹柏特拉接受国营电视台的专访录影,试图证明后者是《今日马来西亚》网站的负责人,但是却同样碰壁。法官不允许在庭内播映短片,也拒绝接受为证据。

控方试图引导第二名证人,指证拉惹柏特拉曾透露撰写有关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的文章,但是证人承认这名部落客不曾清楚说明文章的题目。

拉惹柏特拉是于4月25日在其网站《今日马来西亚》发表题为《把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点名副首相纳吉夫妇涉及阿旦杜亚命案,结果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

案件是在早上9点左右开始审讯,控方今日总共传召3名证人。除了昨日开始供证的首名证人,即大马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的网络专家哈密(Harme Mohamed),他们随后也传召国营电视台《部落格》(Blog)节目的两名制作人。

两人分别是哈欣(Hasshim Abu Hanifah)和莫哈末查益(Mohd Zayid Mohd Naim),前者也是节目主持人,他们制作的《部落格》曾在4月27日,就是《把》文发表的两天后专访拉惹柏特拉。

负责检控的3名副检察司是法汉立(Farhan Read)、罗斯兰(Roslan Mat Nor)和依萨(Ishak Mohd Yusof)。柏特拉的辩护律师则是詹德拉(J Chandra)、阿玛吉星(Amarjit Singh Sidhu)和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聆审法官则是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

哥宾星今早继续盘问哈密时,多次尝试触及阿旦杜亚炸死的过程。他表示,阿旦杜亚的死因已在网络上引发许多不同的意见,并询问哈密是否知道她是被C4炸药所炸死。

副检察司罗斯兰抗议说,哈密只是一名技术专家,因此不应该触及蒙女案的案情。法官罗慈娜也质疑问题与案件的关联性,并拒绝让哥宾星继续提问。

不过,哥宾星的语气随后变得非常激动,甚至出现与法官反唇相讥的局面。他反驳说,控方准备传召的6名证人全都是技术专家,没有人能够针对文章提到的蒙女案案情供证,以证明文章具有煽动性。

哥宾星不甘罢休,继续追问阿旦杜亚遭炸死的过程,但是再度遭罗兹娜阻止。哥宾星不满说,“为什么大家害怕这名证人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怕他说(副首相)纳吉涉及?”

他接着也手指坐在身后的拉惹柏特拉说,“我不希望由于没有做好我的工作,而导致他受到惩罚”。

不过,罗慈娜随后不满哥宾星的语气越来越大声,并开腔斥责。哥宾星则出言反讥说,“法官大人,你应该去国会”,结果罗兹娜斥说“这里不是国会”。

罗兹娜最终宣布休庭15分钟,并在复庭后指示哥宾星不可发表任何有关“C4、阿旦杜亚、政治人物”的问题。

针对哈密昨日声称文章未必是由拉惹柏特拉所上载,控方也试图扳回局面。哈密在法汉引导下表示,部落客或网站负责人通常会置放照片或简单的背景资料来显示其身份,而《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上的《no holds barred》专栏也有作者的照片。

此外,哈密也指出,《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主页也有网主的照片,但是他始终没有点名有关网站或《no holds barred》专栏有拉惹柏特拉的照片。

辩方昨日也点出拉惹柏特拉电脑没有《把》文,或在4月25日登录《今日马来西亚》网站。对此,法汉质疑电脑主人能够篡改电脑内的记录,并获得哈密的同意,但后者表示这须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在午休后,控方继续传召第二名证人,即《部落格》节目制作人兼主持人哈欣供证。他们也申请将拉惹柏特拉接受《部落格》专访的录影光碟列为证据,并当庭播映有关录影,但是却面对辩方的激烈抗议。

副检察司罗斯兰表示,他们希望能够通过这片光碟证明拉惹柏特拉,的确曾接受《部落格》的专访,以及证明谁是《今日马来西亚》网站的负责人。

辩方律师詹德拉率先以技术理由提出抗议,指控方错误引述《证据法令》第90A条文提呈证据,因为光碟不应该被视为电脑所印制的文件。

哥宾星则指出,既然控方已经传召哈欣供证,那么就应该由后者转述拉惹柏特拉的谈话,并称有关证人就是最好的证据。

“既然这名证人已经能提供供词,为什么还要用光碟来取代这名证人?”

哥宾星也担心说,一旦在法庭播放专访录影后,这可能会形成拉惹柏特拉自我入罪(self-incriminating)。不过,副检察司依萨反驳说,这个情况并不存在,因为拉惹柏特拉当时并未遭警方扣留,而是自愿接受专访。

虽然如此,罗兹娜最终拒绝在法庭播放专访,也拒绝将光碟列为证据,但是她并没有详细说明原因。这导致控方只能继续盘问证人来获知访谈内容。

不过,依萨接着还是不死心,他以协助哈欣唤回记忆为由,尝试申请播映专访录影。不过,哥宾星同样激烈反对,而罗慈娜也否决这项申请。

哈欣随后在哥宾星的引导下透露,拉惹柏特拉在专访的第二部分透露,他曾在两天前撰写一篇有关阿旦杜亚的文章。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他曾经提及在两天前撰写有关阿旦杜亚的文章。”

拉惹柏特拉是在4月27日接受专访,而两天前正好是他发表《把》文的时候。不过,哈欣进一步受询时表示,拉惹柏特拉并没有详细透露文章的题目。

哥宾星随后也追问拉惹柏特拉是否的确说过“两天前”,哈欣表示,“我记得有”。询及拉惹柏特拉没有特别提到有关文章时,哈欣则说,“是”。

哈欣在受到詹德拉盘问时也指出,拉惹柏特拉在专访中只是一次提到阿旦杜亚的名字。

此外,控方传召第三名证人,即另一名制作人查益,只是旨在证实他们的确有邀请拉惹柏特拉上《部落格》节目。

另一方面,约30名拉惹柏特拉支持者,也在审讯结束后到法庭大门口集会,声援遭警方使用墨镜货车载走的拉惹柏特拉。

他们手持两幅写着“释放拉惹柏特拉”的布条,站在大门口两旁高喊口号,直到警方货车离开为止。拉惹柏特拉的妻子玛丽娜李也参与这场集会。

今日的审讯也吸引许多民联国州议员到场听审,包括雪州行政议员郭素沁、黄洁冰和刘天球,以及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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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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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特拉受审·安华到场打气
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无搜查令

■日期/Oct 08, 2008 ■时间/03:18:0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记者

【本刊记者撰述】《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被控煽动罪的审讯今天进入第三天,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及妻子旺阿兹莎今早到八打灵再也地方法院给拉惹柏特拉打气;而在今天的审讯中,拉惹柏特拉的辩护律师哥宾星则就警方未持搜查令就入屋搜证的事与控方激辩,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安华今天上午11时必须到吉隆坡大使路地方法院就肛交案应讯,但他在上午10时10分左右赶到八打灵再也地方法院给拉惹柏特拉打气,更在休庭时走近被告栏,紧握拉惹柏特拉的双肩说道:“你必须振作,站好和直挺身躯。希望你一切安好。”

拉惹柏特拉则开玩笑回应说:“好,我会在圣诞节时找你。”

安华在2004年获释之前,拉惹柏特拉曾是“释放安华运动”(Free Anwar Campaign)负责人,奔走国际争取各国支持释放安华。

安华今天是和妻子、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一起到八打灵再也地方法院,进入法院后坐在拉惹柏特拉的妻子玛丽娜李身边,还不时慰问和鼓励。审讯时,拉惹柏特拉也不时往后望向安华。安华逗留了大约20分钟后,在10时35分离开”。

现年58岁的拉惹柏特拉于今年4月25日在其网站《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撰写题为《把杀害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议论蒙古女子阿尔丹杜雅离奇命案,并指副首相纳吉夫妇涉案,因而在5月6日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提控,成为国内第一名被控煽动罪的部落客。

另一方面,在今天的审讯中,拉惹柏特拉的辩护律师哥宾星质疑,依据《1948年煽动法令》第8(2)条款,警方必须得到推事庭发出搜查令才可入屋搜证,除非警方认为重要证据或被破坏,才可豁免上述程序。

哥宾星说:“武吉阿曼商业罪案(网络安全)调查组主任维特山尤斯刚才却很清楚地向主控官说,由于不认为拉惹柏特拉会逃走,所以没在搜证当天逮捕他;由此可见,证据或被销毁的可能性并不存在,所以警方必须有搜查令。”

不过,维特山尤斯反驳道,他是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此案,因此调查或搜证工作无需任何搜查令,而他也绝对有权不申请搜查令入屋搜证,或甚至是充公可疑的物品。

他也透露,他是接到上司、武吉阿曼商业罪案(多媒体)调查组副主任卡玛鲁丁在今年5月1日的指示,必须尽快完成搜证和充公(Pemeriksaan dan rampas)任务,因此隔天立刻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前往被告拉惹柏特拉的住家,充公一部Dell牌电脑中央处理器(CPU)及一部华研(ASUS)牌手提电脑。

此时,哥宾星挑出,事前盘诘维特山尤斯时,后者阐明上司并没有指示要尽快完成调查。不过,承审法官罗兹娜阿育、主控官罗斯兰及维特山尤斯异口同声反驳道,维特山尤斯当时使用的字眼是调查(Siasat),而非搜查和充公(Pemeriksaan dan Rampas),因此并无不妥。

因此,罗兹娜阿育认为证人无需对此负上任何责任,并宣布今日的审讯完毕,明早九时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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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0940

控方今早传召第五名证人,即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炸尸案的首席调查官颜德元副警监,为著名部落格拉惹柏特拉被控煽动案供证。

……
颜德元副警监今早出庭供证,他也是煽动案的报案者。颜德元在依萨引导下表示,他是於4月30日在《今日马来西亚》阅读《把》文后,决定报警。

证人指出,他在文章中发现共有4点是不确实和无中生有,不过他并没有多加解释。这4点是触及蒙女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的宣誓书、阿旦杜亚尸体的发现过程和地点、以及蒙女案的一些疑点。

颜德元也表示,他总共对此两次报警,第一次是指责文章内容不确实,第二次则是因为他在首个报案书,误置文章上载日期为4月24日,所以再次报警修正。

他指出,他也在报警后到煽动案调查官玛夫兹(Mahfuz Abdul Majid)的房间录取口供,当时玛夫兹打印有关文章展开调查。

哥宾星随后试图驳回文章内容无中生有的指责,向颜德元提出多道有关蒙女案案情的问题,包括三名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死者的身份等等。

不过,当哥宾星开始问及炸尸所用的爆炸物,以及整个过程,身为首席调查官颜德元就开始支吾以对,无法给予肯定的答案,结果引发哥宾星的不满。

当哥宾星提问涉及的爆炸物是什么时,颜德元却迟迟无法给予答案,结果哥宾星即出言斥责说,“整个国家都知道,但是你却不知道。是不是C4?”

不过,颜德元否认是C4,并声称如果没有记错,有关爆炸物是一种是塑料炸药。当哥宾星再追问爆炸物是怎么置放在阿旦杜亚身上,以及阿旦杜亚当时是生是死时,颜德元则声称不知道。

结果,哥宾星开始不耐烦向颜德元向咆哮,“快点从睡梦中起来”,并抨击后者是“没用的调查官”。

依萨旋即站起来抗议辩方律师询问有关炸尸案的问题,他指出,炸尸案的初步审讯已经到了尾声,沙亚南高庭已经传召证人针对炸尸过程供证,并会对此作出一个结论。

“由于阿旦杜亚的案件在沙亚南高庭审讯中,因此导致这宗案件变得复杂,我担心讨论高庭案件会干预司法。”

他也表示,地庭没有责任鉴定文章内容是否真实,而只能鉴定是否具有煽动性,“阿旦杜亚到底是被炸死,还是被掐死并不是关键的问题”。

不过,哥宾星反驳说,他对这项说法感到惊讶,“控方说所有事情仍有待裁决,因此不敢事先揣测,但是这名警官却已经报警,并说文章内容不确实”。

“如果他们坚持这个立场,他们就应该撤回案件,等待沙亚南高庭的裁决。如果我不能触及案情,那么我根本无法陈词。”

哥宾星也强调,柏特拉只是点出司法体制在炸尸案显现的弱点,并援引煽动法令第3(2)(b)条文,指称法律规定点出和纠正司法体制的弱点并没有违反煽动法令。

“他(颜德元)是这宗备受关注案件的调查官,竟然什么都不知道。”

另一名辩方律师詹德拉也表示,既然报案者声称文章内容是无中生有,辩方律师应该获得机会盘问有关内容。

对此,副检察司罗斯兰反驳说,辩方律师只能在没有触及审讯中的炸尸案,特别是炸尸过程的详情,提问有关文章内容的问题。

他也表示,颜德元针对文章报警,只是基于“证人当时的知识”,但这不意味辩方可以提问影响炸尸案审讯的问题。

哥宾星随后站起试图再反驳控方的说词,但是却意外发现控状附录的文章没有题目,进而揭发附录不是直接由《今日马来西亚》网站打印。

不过,依萨辩称,附录中的文章和直接打印出来的文章在本质上是一样,不过这项说法不被罗慈娜接受。

罗兹娜表示,控方最少应该在文章上附上题目,“那么你们打算怎么做?要怎么去修正?”

詹德拉随后也插口说,附录上的文章是电脑打出来,而照片则是从网站转贴,“它是篡改(tampered)出来的”。

控方顿时哑口无言,因此罗兹娜随后休庭长达30分钟。经过讨论后,控方在复庭后申请多一些时间来考虑解决方案,案件展延到下周一继续审讯,获得法官的同意。

罗兹娜也表示,她会在下周一裁决是否可提问有关炸尸案的问题,控辩双方律师可在明天之前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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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看标题,还在考虑是不是该改题。
如果说部落客被控,这还算正常。
毕竟言论自由还是有它的灰色地带,真的说错话,或发表不正确的消息,被控上法庭是合理的。
但是,现在王子却是被内安法令扣留,没有自我辩证的机会……

赞马大学术人员协会!

[转贴]《独立新闻在线》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048

69马大学术人员连署
反对内安法扣柏特拉
■日期/Nov 06, 2008 ■时间/03:15:48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黄书琪

【本刊黄书琪撰述】马来亚大学学术人员协会(PKAUM)吁政府检讨使用《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逮捕《今日马來西亞》网站主編拉惹柏特拉的合法性。这份由69名马大学术人员连署的文件已于十天前寄给首相署、内政部及高等教育部。

拉惹柏特拉从9月12日起遭警方拘留,至今已经55天。马大学术人员协会的该份文告中,声明该会将继续捍卫马来西亚人在《联邦宪法》第10条之下,获得的的言论、集会、结社权利,因为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因在网站上发表言论而遭拘捕,马大学术人员协会对此深感不满。该会声称,根据文献记载,《内安法令》是用来对付企图颠覆国家,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其立意绝对不是用来压制言论自由。

而且,毫无迹象显示拉惹柏特拉有任何颠覆国家的企图,该会认为,就算是指控拉惹柏特拉发表《把杀害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等文章,有任何煽动嫌疑,也应该可以根据《刑事法典》或《1948年煽动法令》来处理,这些指控都应该通过适当、合法的途径来审判。

对于政府滥用《内安法令》逮捕拉惹柏特拉,马大学术人员协会认为,这和我国自称民主国家的说法,明显的是自相矛盾。

马大学术人员协会副会长阿兹米(Azmi Sharom,左图)表示,他们在十天前,就将这份文告寄给首相署、高教部以及内政部,除了以马大学术人员协会之名抗议政府不当使用《内安法令》逮捕拉惹柏特拉之外,也开放给该校的学术人员连署。

今年9月12日,拉惹柏特拉与行动党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三人,被政府援引《内安法令》逮捕,陈云清被扣留18小时候,随即被释放,而郭素沁则在一周后重获自由。

而拉惹柏特拉被扣留11天之后,内政部援引《内安法令》第八条款直接延长扣留期限至两年,拉惹柏特拉被送到霹雳太平甘文丁(Kamunting)扣留营。

《内安法令》第8(1)条款阐明,只要内政部长确信为了预防任何人作出破坏国家安全的举动,而有必要扣留他,他可以发出扣留令,扣留该人不超过两年。

可是依据第73条款,警方必须先盘问60天,方决定是否援引第8(1)条款扣留两年。换言之,内政部省略了扣留60天盘问的程序,在扣留拉惹柏特拉11天之后,即援引《内安法令》第8(1)条款,由内政部长直接签发扣留令,扣留拉惹柏特拉两年。

明天,法院将就拉惹柏特拉申请的其中一份人身保护令做出裁决,如果法官允准这项申请,则拉惹柏特拉将可获得释放,返家等待接下来的煽动法令审讯,若申请遭到否决,拉惹柏特拉将会继续被扣留。

以下是连署名单:

1 Azmi Sharom
2 Rosli Mahat
3 Addul Aziz Bin Abdul Raman
4 Asma Shariff
5 Edmund Terence Gomez
6 Rosli Omar
7 Sumiani Yusoff
8 Zaidi Razak
9 Adeeba Kamarulzaman
10 Aini Hassan
11 Amran Muhammad
12 Anurddin Adbul Ghani
13 Azad Hassan Abdul Razack
14 Basri Johan Jeet Abdullah
15 Chin Oi Hoong
16 Chong Lee Ai
17 Cyril H Ponnu
18 Evelyn S.H.Khor
19 Gan Seng Neon
20 Geetha Govindasamy
21 Hany Ariffin
22 Hassan Basri Awang Mat Dahan
23 Henk Metselaar
24 Ithnin Abdul Jalil
25 Izlin Ismail
26 Johan S. Sabarudin
27 K.Thiruchelvam
28 Kanthimathi MS
29 KT Wong
30 Kuppusamy
31 Lee Siew Inn
32 Lily Ong
33 Lim Choy Wan
34 Lim CT
35 Loh Siew Yim
36 Looi Siew Teip
37 Manimalar Naicker
38 Margaret Leow
39 Mazliza Othman
40 Md Nor Othman
41 Mohd Hamdi Bin Abd Shukor
42 Mohd Nazari Ismail
43 Nazirah Hasnan
44 Norbani Che Ha
45 P.Raveendran
46 Paul Lettinck
47 Rema Menon
48 Rosilawati Zainol
49 Rosy Jawan
50 S D Puthucheary
51 S.Susela Devi
52 Sameem Abdul Kareem
53 Sharmani Patricia Gabriel
54 Sharon Kaur
55 Sujata Balan
56 Surinderpal Kaur
57 Tajuddin Hashim
58 Tam Shu Sim
59 Tan Li Kuo
60 Tan Soo Kee
61 Tara Bai Bt. Taiyeb Ali
62 Teoh Mei Lin
63 Vinothan
64 Wan Haliza Abd. Majid
65 Wong Seet Leng
66 Yoo Sang Nge
67 Zahiruddin Fitri Abu Hassan
68 Zalina A Halim
69 Zeeda Fatimah Moha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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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056

内政部长在职权范围外行事
法官谕令今午释放柏特拉!
■日期/Nov 07, 2008 ■时间/10:25:06 a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黄书琪撰述


【本刊黄书琪撰述】莎亚南高庭法官赛阿末希米(Syed Ahmad Helmy)谕令政府在下午四时前释放《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

法官赛阿末希米就拉惹柏特拉的第二项人身保护令申请作出裁决时表示,《内安法令》第8(1)条款有严格规定内政部长可在什么情况下扣留人,内政部长赛哈密(Syed Hamid Albar)的行动已超出其职权范围(acted outside of his power),为此他谕令政府即刻释放拉惹柏特拉。

《内安法令》第8(1)条款阐明,只要内政部长确信为了预防任何人作出破坏国家安全的举动,而有必要扣留他,他可以发出扣留令,扣留该人不超过两年。

由于拉惹柏特拉目前仍在太平甘文丁扣留营,法官下令在下午四时前把拉惹柏特拉带到法庭,当庭释放。

法官赛阿末希米作出有利判决时,挤满法庭的五、六十人情不自禁鼓掌欢腾,当法官确定裁决释放拉惹柏特拉时,其支持者更是喜极而泣。

拉惹柏特拉的妻子玛丽娜李(Marina Lee Abdullah)在庭外发表感言时感谢支持者一路以来的支持。

拉惹柏特拉是在9月12日遭警方援引《内安法令》逮捕,迄今已被扣留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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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H ALAM, Nov 7 — The High Court today ordered that Raja Petra Kamarudin, editor of the popular news portal Malaysia Today, be released from detention after ruling that his arrest for allegedly causing racial tensions was unlawful.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inde ... etra-f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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