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强先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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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中莱应马上停止党政活动
潘永强
8月17日



我国自7月22日出现首宗H1N1流感死亡病例后,至今不到一个月,死亡人数已颷升超过60人,确诊病患也节节上升。

但是,在疫情恶化,死亡病例升幅惊人的急紧时刻,我们却看不到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动员,卫生部看来更是慢条斯理、束手无策,任由病例每日以两百宗以上急速增加。如果相关单位还不严正面对流感恶化,我国很快将陷入卫生危机,影响国人生活。

事实上,近期我国的流感死亡率,增幅有超出其它国家的趋势。一些国家虽然确诊病例较我国为高,但病情治疗得当,没有死亡记录,如德国(11493宗)、日本(5023宗)。香港是航运中心,有6417宗病例,但只有四人死亡。甚至早前因严格隔离从墨西哥入境者,而被批为不尊重人权的中国,以其幅员之大,至今也只录得2322宗病例,无人死亡。

可是,截至8月17日上午的数字,我国确诊病例却达到4225宗,死亡人数则上升至64人,死亡率为1.5%。

卫生部长成廖中莱的副业

可是,在这个重要的关键时刻,身负公卫和防疫最前线的卫生部长廖中莱,却不像把全副心力集中在抗疫工作上,反而频频四处从事党政活动,有失危机时刻的卫长职责。廖中莱给人一种印象,他的正职是马华副总会长,副业才是卫生部长。

按廖中莱部长在8月13日的公开谈话,他声称我国的死亡率只介于0.1%至0.4%,“不会比其它国家高”,直到8月16日,他还坚持这个数字。但是数字会说话,而且还是廖中莱自己提供的数字,64除以4225,死亡率至少是1.5%,难道廖中莱是用英文学数理的受害者?

缺乏部署更没有作战规划

流感的传播虽然迅速,但不至于无法治疗,死亡率之所以奇高,肯定是医疗体系的应变能力出了问题,也说明我国公共卫生保障甚为脆弱。而在现时的国家安全观念里,除了侵略、核武这些威胁国安的传统因素外,恐怖活动和公共卫生已日益成为妨碍国家安全的非传统因素。换言之,卫生部肩负的任务,除了是公卫保健之外,还包括广义的国家安全。

然则,在过去两个月的流感扩散时期,卫生部长廖中莱显然对公卫和医疗体系的应变能力,似乎毫不在意,既让流感在国内蔓延和扩散,又没有加强医疗体系的危机处理能力,导致死亡人数惊人地攀升。

更重要是,廖中莱在这段疫情扩散的非常时期,并没有在政策上认真部署,也缺乏周详的作战规划,包括调整医疗防治流程、加强社区防疫动员,调动医疗药物资源,或是学校防疫指南等等。结果,整个公卫体系一团混乱,学校也没有合理的关闭机制,家长更无所适时,病患则错过治疗,一个一个死去。

热衷马华党务和挺翁活动

相反的,在这段期间,廖中莱却热衷于马华的各种党务和挺翁活动上,例如全马奔走出席无谓的马华各州联委会常年大会,还出席各种有的没的应酬活动,但在卫生部长的职能上,却是严重失职、缺乏主动。

根据过去一周的报章消息,我们可以看出,廖中莱在疫情和死亡宗数超常高升的这个星期,他最主要的公开行程,竟然还是频密参与各种党政活动和政治事务,或是出席应酬式的礼仪活动,真正关注全马公卫体系防疫前线的行程,只是偶一为之,有时则是出席党务活动之余,顺路经过去看一看而已。

日常行程毫无无轻重优先

以下是根据报章的消息,整理出过去一周以来(8月9日至8月17日)廖中莱的公开行程:

8月9日(周日),在亚庇出席马华沙巴联委会常年代表大会,顺便为亚庇里卡士医院易名为沙巴妇孺医院主持仪式。当晚返回吉隆坡出席马来西亚药剂师公会举办的爱心慈善晚宴暨年度颁奖典礼。

8月10日(周一),陪同首相出席国家心脏中心新大楼开幕仪式。

8月11日(周二),在交通部出席马华正副部长每周内阁会议会前协调会,傍晚前往沙登医院进行突击检查。

8月12日(周三),出席内阁会议,召开部门新闻发布会。

8月13日(周四),为马来西亚肥胖研究协会研讨会主持开幕仪式,同日还在马华中央党部,代表总会长翁诗杰接见“追讨英军屠杀罪行工委会”代表团。

8月14日(周五),在马华中央党部出席挺翁记者会,并在中央党部接见雪、霹二十四个渔村的渔民代表团提交备忘录活动。

8月15日(周六),在北海出席马华槟州联委会会议,在大山脚出席马华公共服务暨投诉局全国巡回讲座(槟城站)开幕礼,并在北海参加柏玛当巴西补选国阵候选人罗海查造势活动,顺便拜访大山脚中央医院。

8月16日(周日),在马华中央党部出席领袖汇报会,并担任大会主席,全程近四小时。同日还出席马华沙登区会主办的“爱相随健康检查嘉年华会”。

8月17日(周一),陪同大批国阵人物,出席柏玛当巴西补选候选人提名活动。

从以上行程,我们看不出这是H1N1流感危机扩大之后,一位身负抗疫重责的卫生部长应有的行程和活动分配,里面没有轻重之分,优先次序。

未来一周又投入补选造势

这里还必须严正指出,在直到8月25日止的未来一周,由于柏玛当巴西补选的竞选活动,廖中莱身为马华槟州联委会主席,他极可能又要多次北上,到处造势站台,宁可搁下卫生部的防疫工作,花大量时间从事党政活动。

数年前当沙士肺炎肆虐时,我国竟神奇地没有发生病例,当时的卫生部长是蔡锐明同志,如今的廖中莱不再有如此运气。更尴尬的是,连彭享王储妃和她的五名孩子都感染流感,使王宫都要隔离,彭享王储也不得不发出怒气:“难道大家期待更多人死亡,才采取强硬的行动,取消没有必要举行的集会?”廖中莱出身马六甲,又是彭享文冬国会议员,他的两个后院都着火,自己竟然还花时间去搞党务和挺翁,让死人人数一天一天增加。

未树立榜样专往人多场合跑

说到群众的集会活动,廖中莱身为卫生部长,多次劝告公众不要出席人多的集会。8月13日他在吉隆坡劝请民众负起责任,“在家自我隔离和不出席人多的活动 ”,8月15日,他又在大山脚“促请政党不要举行大型集会,以方便控制流感”。可是,廖中莱却老爱出席许多大型集会,连本人亲自主持的马华领袖汇报会,自己全程没有戴口罩。

卫生部长没有以身作则,没有挺身示范,总是往人多造势作秀场合出现,如何使民众认真对待防疫的呼吁?

廖中莱,马上停止一切党政活动

现任首相喜欢KPI绩效评估,卫生部在廖中莱治下,死人已达64名,廖氏肯定达不到KPI绩效标凖,纳吉如果进行内阁改组,第一个要砍掉的部长就是廖中莱。卫生部长负有维护公共卫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责,但马华当前忙着救党挺翁,没有人有心办好公家的事,巫统应该从马华手中,收回卫长一职,以令全体国人放心。

廖中莱必须马上停止一切党政活动,否则,就应该选择全职担任马华副总会长,不要误国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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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流感,人人有责——回应潘永强
8月19日下午 3点51分

文:林钊盈(卫生部长新闻秘书)

贵网站在8月17日傍晚贴出潘永强先生的评论,题为〈廖中莱应马上停止党政活动〉,文中针对卫生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所做出的指责存有不实之处,我谨以此文回应,以正视听。

自从A(H1N1)型流感爆发以来,全世界各国接连失守,这种新病毒的感染力异常快速,使得人类防不胜防。根据2009年7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所发布的一项声明中指出,这种新病毒的蔓延,不论是在已经受灾的国家,还是新近感染的国家,它的蔓延已经无法避免。

世卫也同时指出,病毒以一个意想不到的速度迅速蔓延,在他们的经验中,过去曾经大流行的流感在6个月内所传染之范围,新病毒,即A(H1N1)型流感在6个星期内便达到。其蔓延之快,从中可见一斑。

由于疫苗仍在开发当中,不仅是在马来西亚,即便是世界各国,抗疫的措施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当病毒肆虐的消息从墨西哥传出后,马来西亚便迅速启动“全国大流行预案”,第一时间在卫生部总部设立行动室,每天发布消息。此外,卫生部也在机场设立入境体温检查。

到了5月中旬,当我国出现第一起确诊病例之后,卫生部甚至展开乘客大追踪、隔离病患和接触者、为前线人员注射季节流感疫苗等等,都可证明卫生部并非慢条斯理、束手无策。

当病毒撕破防线,进入本土之后,卫生部马上意识到治疗将承受巨大的压力,随即在7月10日宣布抗疫行动进入缓冲阶段,意即以治疗为重点来减缓病毒的传染。这有别于较早的围堵阶段,完全以确定病患、隔离和围堵为重点工作。

进入缓冲阶段之后,卫生部拟定策略,将人力、物力投入治疗与减缓蔓延的工作上,这种策略与人力物力资源的调动,有力地反驳潘先生所指责,廖中莱缺乏部署,更没有作战规划。事实上,从较后所发生的高确诊病例,证明卫生部对疫情的谨慎估计,完全是出于对整个疫情的严正看待,而并非如潘先生所言,任由病例急速增加。

依据《全国大流行预案》的指南,卫生部长也早在4月启动3个层次的抗疫会议,那就是由卫生部长所领导的跨部门部长级会议、由卫生总监所主持的跨部门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由副卫生总监所领导的州级和县级卫生局与地方政府协调会议。由于教育部长兼副首相是部长级会议成员,在官方的程序下,部长级会议改由副首相主持,但这并不影响卫生部长在会议中发挥应有的重要角色。

部长级会议已经召开两次,每次都针对政策拍板定案,对整个抗疫行动,尤其在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部长也领导另一个由多位专家和高级官员所组成的专案小组,从治疗到监督等方面,展开多次内部会议。此外,卫生总监所召开的技术会议也达11次之多,连番改善治疗程序,而且按时宣布。这些都一一反驳潘先生所指,卫生部长缺乏应变能力,没有积极动员政府部门。

针对死亡率高的评论,卫生部一早便作出警告。当我国开始出现确诊病例时,卫生部长便多次警告不要掉以轻心,甚至指出强大的传染力,可以提高死亡宗数。当时卫长便承受外界的指责,说卫生部“反应过敏,小题大做”。

当病毒进入社区后,社区的蔓延加剧了疫情的扩散。显然,社区对卫生部的苦口婆心,体会不深;对于防范措施,社区仍有必要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病毒对高风险群造成致命的伤害,而使得死亡病例增加。

世卫曾经指出,各国的投报病例已经无法反映真正的感染病例,他们估计真正的数目大约有20倍之多。事实上,各国都无法真正掌握感染病例,有者甚至已经放弃通告。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的死亡率只能从有限的资料里计算。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在无法确定真正宗数的情况下,区域国家的真正死亡率也无从准确估计。

根据解剖与检验,不少死亡病例同时出现并发症,有者更是直接致死原因;但是卫生部为了警惕公众,而把这类死亡案例归纳为A(H1N1)型流感,原因是死者身上所采集的样本确认患上流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肺炎死亡案例或因此而变相地减少。基本上,我们需确定其他国家是否采用同样的归纳方法,而这也是讨论高死亡率时的一个关键。

卫生部长非常重视每一宗死亡个案,并且花了大部分的时间和专案小组研究,因此对于死亡宗数的高企,他坦承疫情已经紧急,而且通令全国医院,全面采取快速治疗程序。为此,他还全面解放抗病毒药物,全面让私人医院的诊所加入治疗行列。卫生部长为了加速治疗,还大胆起用快速检测法,可以大大舒缓医院的压力,同时能够让病人及早接受治疗。

这些实例一一证明,卫生部长适时调整医疗防治流程、调动医疗药物资源等。关于药物,卫长早前已经获得首相批准增加药物存库,以便达到应付20% 人口的服用量。我们也紧急增加加护病房设施,种种不寻常的疫情演变,卫生部都一一作出相应的决策。

由于全世界对新病毒的了解不透彻,而马来西亚也不例外,在抗疫的同时也学习病毒的种种特征与破坏力。因此,我们可以断言,没有一个人能够担保病毒在自己的掌握中。唯有人人齐心抗疫,每个人积极配合防控,病毒的蔓延才能缓慢下来。

在学校停课的课题上,卫生部认为在管理疫情上,我们应该将病患隔离,再辅以治疗。因此,我们建议教师开始授课前,确认身体不适的学生,把他送回家里养病。这可以减少传染。我们同时认为,只有在学生缺席率高,或者教师缺席、教学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校长可以决定局部或全面停课。这样的指南明确,而且合乎医疗的考虑,因此潘先生所指,卫长没有制定合理的关闭机制,明显不符事实。

关于卫长热衷党务的指责,潘先生特地列举部长的行程,主观的想像部长放任部门事务,完全没有反映事实的全部。部长尽管有外边的行程,但是活动以外的时间,他都在部门主持会议,或听取汇报,甚至时常工作到子夜。他多次从外坡回来后,仍然回到部门了解疫情进展,或在外与病毒专家聚商对策。此番种种鲜为人知,因为这里没有镁光灯的聚焦报道,潘先生难以一窥全貌。潘先生把报纸上的点滴行程,主观地套在所有的活动之上,评论的态度缺欠公允。

目前,巴东巴西补选的竞选活动展开,潘先生却未审先判,指责卫生部长未来一周又投入补选造势活动。这里只须指出,早在潘先生为文评论之前,拿督斯里廖中莱已在上周宣布委任槟州马华署理主席翁协文同志,为槟州马华的竞选委员会主席。身为州主席,拿督斯里廖中莱一反国阵的惯例,没有亲自督军,各大报章都有显著的报道,潘先生缘何视而不见,反而凭自己的想像乱套罪名?

在此之前,卫长已经指示卫生官员为提名日和投票日做好防范准备,8月15日部长趁巡视大山脚医院时,同时召见卫生官员听取汇报,并在记者会宣布多项防范措施。提名当天,国阵一众领袖纷纷戴上口罩,卫长本身更是身体力行,照片在报章刊行全国,卫长以身作则,灌输防范意识,大家都有目共睹,潘先生决难一举否定。

至于潘先生说部长出生地马六甲和选区文冬后院失火,理由显得牵强。熟悉病毒习性的人一眼就可以看穿,病毒根本不会区别地方,一旦进入社区,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传染。潘先生有此说法颇令人讶异,毕竟潘先生以评论闻名,所提后院逻辑让人不敢恭维。

至于卫长的表现,理应由首相和人民评估。潘先生当然有权就事论事,但潘先生不应以偏概全。至于潘先生用“砍”的字眼,恐怕不符潘先生学者的身份。事实上,卫生部是民众认可效率高的部门之一,卫长也常常督促下属以民为先,履行专业职责,从不哗众取宠。至于潘先生建议巫统拿回卫长一职,是否暗示巫统会做得更好,或者巫统部长就没有政治活动,是非自有一番公论,我想潘先生大可不必劳神。

潘先生以理论称善,贴文更应该对事不对人。这里前后叙述,有助潘先生了解实况,这也是我们回应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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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条人命才能唤醒廖中莱
潘永强
8月22日



我国A型(H1N1)流感肆虐,至今造成68人死亡,各界对于卫生部门的防疫和应变态度,多有质疑,不论是前首相马哈迪还是前卫生部长蔡细历,都曾提出过批评,不过卫生部长廖中莱似没有认真回应。当本人评论在《当今大马》发表后,廖中莱却指示下属撰文回应,这说明廖氏开始积极看待舆情和民意,令人颇感欣慰。

我们还注意到,自8月18日开始,廖中莱也明显减少党政活动的公开行程,即使连他最钟爱的马华中委会议,也忍痛缺席。廖部长在舆论非议、死亡人数激增之际,愿以行动作出调整,知所节制与收敛,殊为难得。

在廖中莱回应批评,减少不必要的党政行程之后,近日政府就开始有所动作,宣布数项应变措施,例如把口罩列为统制品、宣布今年不办国庆游行,要求保险公司保障流感患者,以及指示政府诊所周末照常服务等等。

以上有些重大措施,要由巫统点头,并非区区一个马华部长所能决定,但决策过程应有考虑到卫生部门的建议,这里廖中莱或有贡献,应予肯定。

何待失去68条人命之后?

但是,为甚么要死了68个病患之后,廖中莱才知道自我收敛,稍为减少四出行街应酬,认真面对危急的流感疫情呢?为什么要等到失去了68条人命后,才能唤醒廖中莱的良知,不再把死亡人数当成一堆冰冷的统计数字来看待?

在这群流感死者当中,有不少是年幼的儿童,或是不满周岁的婴儿,一些是免疫力较低的老人。还有好一些死者是孕妇,造成一尸两命的悲剧,若把胎儿也计算在内,死亡人数其实超出现有的68人。

廖中莱缺乏领导和同理能力

本来,肩负国家公共卫生重责的卫生部长,应该最重视国人的生命与安全,错过任何一条人命都应该惋惜。但是,在疫情转趋恶化之后,社会却感受不到卫生部长的专注和积极,他往往只在党政活动的空隙当中,按机械化的官僚行政习性,来处理攸关人命的传染疫情。

即使死亡人数节节上升,我们也看不到廖中莱对死者或家属表现出体恤和慰问的姿态,对处于防疫第一线的基层医疗人员,廖中莱也很少前去给他们打气和加油。他只是如例行公事一样,发表一些缺乏主动和魄力的官方八股,连月来卫生部明显缺乏有力的领导。

面对死亡和病患,廖中莱显然欠缺了一种同理心和情境意识,没有从死者、家属和医疗人员的立场,打从内心去关切他们的伤痛和辛劳,更不要说是从一位卫生部长的角色出发,在疫情危机时,发挥安抚社会人心的作用。

在疾病扩散时刻,身为主管公卫体系的领导人,应让人具备信心和值得信赖的感觉,也要对同僚有并肩作战、忠于职守的示范。可惜,我们在廖中莱的表现上,看不出他有这样的担当和责任。或许,此刻他最关心的是翁诗杰会不会倒台、几时倒台。

数字才是领导的硬指标

廖中莱的幕僚宣称,卫生部在这段期间做了不少防范与应对,召开多场技术会议,即使在廖中莱奔走于各种党务行程之后,还要工作到午夜,与官员洽商讨论等等。然则,内阁部长的职责是领导与决策,关键在乎政策和方案是否有效,重点不是你召开了多少次会议,而是应对措施符不符合形势与需要,确诊人数和死亡数字才是硬指标。

一家连年亏损的企业,不能向股东报告说公司一年开了多少次决策会议、营销会议,以此来粉饰自己用心办事,因为重点恰恰不在这些繁琐事项,而是决策品质、绩效和成果。况且,廖中莱奔走于马华公会的酬酢场合多于探视基层防疫前线,他在人疲马困、夜幕低垂之后以业余心态作出的决策,效果已呈现在确诊和死亡人数上。

将帅无能,必定累死三军。若联邦的卫生部门无能和怠忽,会连带影响地方政府的防疫工作。吉打州务大臣阿兹然日前就强调,一些官方活动是否要取消或展延,权限不在州政府,须配合中央及卫生部指示。如果卫生部长缺乏明快的判断与决策,各级公私单位都无所适从。

抗击流感,当然人人有责,但有些人会比其它人责任较大。一个民众如果因口罩缺货,或抗病药品福特敏不足,乃至医疗人手缺乏而染上流感,责任要由他个人承担,还是卫生部门也需负有责任?

营造两种言论规避政治责任

况且,卫生部长身为政务官员,平时享有权力、领导行政官僚,在关键时刻更要负起政治责任,包括要为防疫的成败承担后果,这就是民主体制下的责任政治与问责精神。卫生部长可以寻找千百种理由,来为疫情扩散而辩护,但他始终回避不少政治责任的追讨,要为自己部门的所有表现概括承受,负起一切政治责任。

随着确诊和死亡人数激增,近日卫生部就似乎有意营造两种言论,以规避应负的政治责任。一是宣称许多国人感染流感是因为缺乏防范意识,言外之意是咎由自取,与政府防治不力无关。

其次,则是透过医疗专家的说辞,宣称不少死者原是高风险群,是死于并发症,而非直接因H1N1致命,所以不完全是卫生部的责任。对于这些有意推卸责任的言论,这里预先提出警告,也请国人提防背后的可疑动机。

就政治的层面,流感危机还暴露出官僚体制内权力分工与切割的困境。现代政治受制于科层的官僚体制,每个部门都有固定的责任区分和本位主义,在危机时刻往往增添协调与整合的难度。

若没政绩,巫统收回何不可?

更甚的是,在这一波流感疫情中,原应负上指挥重责的卫生部长,却是一名来自马华公会的资浅部长,又欠缺威望,进一步影响协调效率。廖中莱要在国阵论资排辈的官僚体制内,发挥统合与动员的角色,进行跨部门的协调,看来是相当吃力的。随着公共卫生越来越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而马华新一代的所谓领袖又越来越能力不济,往后巫统不无可能收回卫生部长一职。

巫统曾从马华手上取回工商部长,也曾从马华手上拿回财政部长,在2008年又从马华手上要回人力资源部长。巫统连马华总会长都可以决定由谁来做,要是马华派出的部长没有能力没有政绩,巫统收回有何不可。廖中莱必须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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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委不必总辞,会长必须重选

潘永强 | 10月14日 下午1点28分


马华特大结果出炉之后,各方对党内权力真空如何解套,众说纷纭。有人说要重新选举,有人说中委会必须总辞,也有人说应交由中委会决定,更有人说,要从四位副总会长中产生新任领导。

瞬时间,马华党人突然恢复了制度思考的辩论热情,反正大鸣大放,人人都有一种主张。

据其中一位青年才俊廖中莱先生的说法,马华党章已有机制可以解决目前面对的问题,所以大家应等待中委会议的决定云云。对于这种说法,常识告诉我,这根本是一句不具任何知识含量的废话。

党章无解导致精英各自诠释

情况正好相反,马华当下的困局,恰恰就是因为该党无法从在党章中,找到化解危机的具体做法,所以才出现目前的僵局,以致党内精英才会各持主张,天马行空,纷纷提出一些只对己方有利的建议,强行解读党章。

事实上,要是马华党章有既定的、并得到众人认可的规定,可用来应付突如其来的会长与署理会长同时出缺的局面,那么党内应有的程序与机制就可以立即启动,而非沦为全党大开讲,还要等到各据山头的中委会开会才有决定方案。

例如,当肯尼迪总统被暗杀时,副总统约翰逊在确认消息后,马上就在飞机上宣誓就任总统,这就是美国宪法程序在启动。如今马华叫嚷一番仍不知所措,算甚么党章机制可言。

中委会无权选举正副首领

中委会虽是党代表大会休会时的决策机构,但党章并没有赋予中委会选举总会长与署理会长的权利,两者的差别必须先行厘清。换言之,马华高层可以依章召开中委会讨论最新局势,但不能作出一些不符或超出中委会权限的决定,例如选举总会长。

以下是我根据对马华党章的理解,以及现实政治的运作规范,所提出的基本看法,即认为:中委会没有必要总辞,但总会长和署理会长则必须重新选举。

不信任案仅针对翁诗杰个人

马华特大的不信任案是针对翁诗杰,不是向全体中委投不信任案。纵然翁诗杰在特大之前宣称,若提案通过中委会就要总辞,但这既非提案所列明,也非党章所规定,充其量只是翁诗杰在特大举行前的造势言论,甚至没有得到中委会成员认真的切结承诺。

况且,马华党章列明,票选的中委会成员有固定任期,即使要革除(马华党章用的是革除一词,而非罢免)党职人员,也需要三分之二代表通过。事实上,在马华党选中,中委和总会长是分别票选产出,中委的权力来源基础不同于翁诗杰,所以没有义务跟随翁氏请辞,除非是对不信任案结果有所不满,基于政治理念辞职,则另当别论。

票选中委会可不必跟随总辞

再者,如果说开除蔡细历党籍一事被推翻后,中委会就要总辞,那么当中委会推翻会长理事会的决定时,为何不见会长理事会成员总辞?进一步而言,马华特大发起人自始就把翁诗杰与中委会切割开来,提案只针对翁诗杰,只是翁氏个人基于私利考虑,才把中委会的去留与他个人命运捆绑在一起。固然,中委会部分成员必须为开除蔡氏而造成的伤害,负有政治与道德责任,但在义理上却没有为此总辞的法律依据与学理基础。

在权力现实下,翁诗杰在不信任案通过后就必须下台,没有选择,他多留一天在尊严上就越受伤害。由他委任的中委,根据政治伦理,也必须随同辞职,这两项都不应引起争议。至于中委会总辞的问题,由始至终就只是烟幕,于法无章,于理也不合,应尽快厘清纠葛避免困扰。

可是,中委大可不必总辞,但总会长则必须重选,这既是当前政治现实使然,也是从马华党章中引伸出来的精神。因为根据党章,署理会长才有“备位”资格,其它人等不具这种地位。

中委会无权填补总会长空缺

马华党章说明,总会长出缺时由署理会长取代,当署理会长出缺时,则由中委会选出一人填补,但没有具体说明这两个职位同时出缺时,如何处理。现在有人说,应由中委会选出新任总会长,其实只是一种想当然尔的想法,也有政治权宜的考虑,可惜完全没有党章的依据。

按党章规定,中委会在代表大会授权与指示下管理全党事务,但选举总会长是代表大会的权力,并没有授权给中委会执行。

署理总会长具备“备位”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署理会长这个职位的功能与定位,也需要适时加以阐明。过去一般的看法认为,署理会长是第二把交椅,甚至还是接班人选。但是就马华党章的精神而言,署理会长其实还有“备位”的作用。

所谓备位,即指总会长不能视事时,署理会长可以及时填补,确保不会出现权力真空。所以党章不只明订署理会长的接班顺位和程序,一旦署理会长有空缺,也规定了填补的程序,避免“备位”的功能设计受影响。

副会长仅辅助,不具备位功能

至于中委会其它成员,包括四位票选副总会长,在党章中并不具有备位的资格,所以在署理会长之外,就没有第三顺位的继任人选。党章赋予署理会长有备位的功能,这点在党代表选举署理会长时,就已经获得默认,一旦总会长出缺,署理会长就有继任的权利,这点受大家认可。

然则,副总会长一职并不具备位的功能考虑,他们只在党务上有辅助总会长的职能。据此,中委会不能任意从副总会长当中,随意选出一人担任总会长,因为他们在竞选副总职位时,党代表并没有同时默认他们拥有备位担任总会长的权利与资格。

自我扩权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如今人们对廖中莱或江作汉,有意不经选举就直接出任总会长有所争议,就是因为党章没有默许他们有这样的权利,故未形成众人的共识。

进一步而言,如果中委会直接就从四位副总会长当中,选出一人担任总会长,这不只有违党章精神,也等同于中委会扩权。这种单方面的扩权,如果没有取得党代表大会的授意与追认,其合法性是值得存疑的。

因此,要解决当前总会长与署理会长可能同时出缺,而造成的权力真空危机,马华公会最合理与合乎党章的做法,就是重新选举总会长和署理会长,但是中委会不必总辞,也不必改选,以将政治震荡和社会成本减至最低程度。

黄陈模式非值得仿效之破例

取国外经验比较,2006年日本自民党总裁小泉纯一郎请辞,由于党章没有授予其它党领袖有备位的资格,所以重新举行总裁改选。同样的,2007年马英九因机要费案辞去国民党主席一职,党内虽有六位副主席,但都没有备位的资格,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也许有人会辩解说,2003年马华的双林退位,由黄陈二人接班,就是由副总会长直接继任的先例。可是,当时马华正是党内制度程序陷于瘫痪、党章条文全面失灵与搁置的尴尬时刻,需要由巫统介入才能平息党争,并不是甚么值得光荣的经验。

事实上,马华后来也为上述黄陈模式付出代价,一是不经选举的密室政治,招致最资深的蔡锐明不满,种下政争未息的后遗症。二是权宜的政治交易,也导致马华的党章和机制没有得到成长,如今面对更复杂的制度瓶颈时,党章内的规范与安排明显不足,阻碍其化解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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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竟的公民权斗争
12月11日


自纳吉就任首相以来,他试图一新气象,上台后即强调“人民优先,绩效为先”。为了证明这句标语不是停留在口号上,纳吉政府采取了一些即时行动,其中就包括处理了若干公民权申请案例。

过去半世纪以来,国内有数万人一再被政府以荒谬和不负责任的理由,否决了公民权资格。与此同时,却有许多非法入境的外来者,竟以同样荒谬和不负责任的方式,轻易就取得了我国的公民权,难怪不少红色身分证持有者,至死抱憾而终。

数十年来,政府从来没有认真解决这群持红登记者的公民权困境,尽管很多人自独立前就在本邦生活。事实上,政府不处理他们的公民权要求,就等于变相剥夺彼等的公民资格,因为没有公民权,就无法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也被否决了应有的公民权益。

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58年一项判决中指出,公民权是“拥有权利的权利”,它给许多个人带来的意义与利益,不容小觑。当一个人无法取得公民权,或被吊销之后,就等同于被国家遗忘和孤立,拒斥于社会边缘。其中,我们所熟悉的林连玉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绝境。

触怒敦拉萨被吊销公民权

当纳吉政府开始处理堆积了数十年的公民权申请时,我们也不忘提醒,当年林连玉先生的公民权,恰恰是被纳吉的父亲敦拉萨所吊销的。林氏因为揭露了他与敦拉萨的密谈内容,而触怒了当权的副首相,马上就惨遭政治逼害。此举使林先生的最后二十年,处境犹如社会弃婴,尽管他曾经在1956年领导教总召开“全马华人团体争取公民权大会”,并起草《争取公民权宣言》,自己却不得善终。

公民权跟一个人的生存权利与生命尊严息息相关。公民权与基本人权不一样,在现代文明社会,基本人权已经被承认为与生俱有的天赋权利,但公民权却另有一重政治的意味,国家可以透过其独断的权力,授予或剥夺个人的公民权,进而使人丧失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意涵随时间持续扩充

不过,公民权的意义,并不仅限于一个合法的公民身份,其意涵是在不断地演进和扩充,在历史的不同进程,各有其阶段性的重点与内容。不是有了“公民权”,就拥有一切“公民”权利,在进步的社会,公民应享的权利,其实一直在延伸和增长。

在这方面最权威的理论家马歇尔(T.H. Marshall)就认为,公民权的本质,乃是保证把所有人都当做完整的、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而要确保这些成员的权利感受,就要把日益增长的公民权资格(citizenship rights)赋予人们。

民权后再有政治和社会权利

西欧在过去300年来的公民权发展,可分为3大类。首先,人们在18世纪追求的是公民权利,或曰民权(civil rights),这开启了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运动。其后,政治权利兴起于19世纪,以确保公民的选举和投票的政治参与,最近一个阶段的发展,即对社会权利的强调,则要等到20世纪才逐渐确立,争取公民应享有医疗养老、教育和失业救济的权利。

在马歇尔看来,唯有当一个国家能保障所有人的公民权利(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才称得上是充分表达了公民权,也惟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完整成员,能够参与和享受共同的社会生活。

可是,在公民权发展上属于后进国的马来西亚,即使一个国民有了公民权的资格,但其拥有的“公民”权利,既不完整也残缺不全,就社会成员应享有的3类权利而言,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并不充分,有者还处于贫血匮乏的阶段。

目前,当个人取得公民权后,虽然具有工作权、申请证件、迁徙自由以及向银行借贷等基本便利,可以参与正常社会生活,但在其它民权方面,诸如言论、信仰、资讯等自由,仍受国家的压缩与约束,集会请愿与游行自由,更经常受到剥夺。

在政治权利方面,尽管国人享有投票与选举权,但众所周知的是,由于国家机关的滥权操纵、选委会与选举法令的偏差不公,离民主生活的健全发展尚有距离。霹雳的宪法政变就暴露出,民意不受尊重的恶质一面。

我国公民最稀缺社会权利

不过,我国公民最稀缺的权利保障,应属社会权利,国家提供给人们的社会安全保障严重不足,诸如医疗、养老、病残、失业救济,以及原住民权利等等,都相当落后。保障社会权利,不等于要求建立福利国家,而是营造一个令公民可以有尊严和体面的生存环境。可是,在自由化和私营化大潮下,国家不只无意增进社会权利,还把责任推给市场和家庭解决,就有碍社会正义。

在独立前夕,林连玉先生领导了争取公民权运动,他认为只要拥有公民权,就可以保障本身的政治、语言和教育的权利,这是公民权斗争的初衷。可是,用马来人特权换取公民权的政治交易,则埋下日后权益不平等的滥觞,并无法确保政治、语言和教育的合理要求。

今天的事实还说明,有了公民权,不等于自动迎来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保障需要不断增长,也要根据历史发展充实内容,更要制止可能出现的倒退和侵害。就此而言,林连玉年代的公民权斗争是一个起点,但尚未结束,只要完整的、平等的公民权利保障还没有到来,就需要后来者继续前进!前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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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外交压力紧随而来

自我国发生多间教堂被暴徒攻击之后,1月12日媒体上有一则不十分起眼的新闻,报载有一个称为“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的组织,对大马发生连串袭击教堂事件表示关注,同时声称大马领袖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影响未来政治和经济前景。

在这个“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声言关注后,不出数日,内政部秘书长就罕见地召开汇报会,向各国外交使节人员简报当前国内情势,超过60位派驻吉隆坡的外交人员出席了这项汇报。

由于非回教徒的崇拜场所被破坏事件尚未平息,至今已有多达10间教堂被攻击,因此有外国使馆表示,如情况未受控制,有可能向其国人发布旅游警告。这场由内政部惹起的“阿拉”用词风波,不只影响国内社会和谐,也隐约伴随着宗教外交压力,悄然而至。

究竟上述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怎样的单位?它在宗教政治上有着怎样的角色和影响?该组织的背景和功能如何?由于它对近期我国宗教风波少有地表达意见,就不得不对其多加了解。

事实上,此一“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而是美国国务院之下拥有法定地位的单位,也是美国对外政策的工具之一。

在冷战结束后,美国国内政治保守主义抬头,宗教右翼力量也随之崛起,在宗教团体的游说和运作下,出现诸如“宗教自由和平论”和“以信仰为基础的外交”等理念,其最重大成果,就是促成了《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在国会立法通过。911事件后,宗教更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议题,宗教右翼力量自然水涨船高,在小布什执政时期更达到高峰。

根据《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美国国务院设置了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责成这个办公室每年评估各国宗教自由状况,发布年度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书》,详细评议190多个国家的宗教自由状况。

至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就是这项法律下的产物。按规定,该委员会有9名成员,由美国总统和参众两院朝野政党提名,他们可派员到各国调查宗教自由,并就年度报告反映的情况,向国务卿做出建议。国务卿能在总统授权下,将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国家,定为“特别关注国”。

在2009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书》,共有13个国家被列为“特别关注国”,其中包括中国、北韩、缅甸、伊朗、沙地阿拉伯、苏丹、乌兹别克等等。而在同年8月,因狂热的印度教徒攻击基督教徒和破坏教堂,印度已被列入侵犯宗教自由的“观察名单”。

这项立法,无疑成了美国在国际上施展宗教外交的极重要手段,包括可以对“特别关注国”实行经济制裁,也为促进信仰自由的海外项目提供资金。为此,美国官方更设有无任所大使的职位,以“确保宗教自由继续作为每届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简言之,《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虽然是美国保守派推动下的国内法,却具有域外的效力,试图以宗教自由助展美国的外交政策议程,立法之初就引发国际争议,其年度报告书,也经常在各国之间引起争论。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宗教在美国对外关系上已呈现立法化、机构化、国际化等趋势。

我们必需认识到,美国虽然是世俗国家,但宗教团体对内政和外交都颇具影响力。冷战期间,碍于地缘政治需要,美国只是一般性地支持宗教自由的原则,却没有具体和直接的行动,例如越战期间受美国支持的吴廷琰政权,就以迫害佛教徒着称。但冷战结束后,新保守主义与宗教右翼日渐壮大,宗教上升为美国主要的外交政策议题,在 2004年总统大选中更发挥重要的选情效用。

马美关系在安华事件时,跌到谷底,但在反恐问题上,马来西亚与美国有共同利益,所以美国对大马的外交议题,才由人权转为安全,以大马为基地的区域反恐中心,即由美国提供训练及协助。纳吉上台后,亲西方路线又成为大马外交政策的主调,目前我国派往华盛顿的驻美大使,则是享有部长级待遇的现任国会议员贾玛鲁汀,层级之高实属罕见。

美国在阿富汗开启战端时,需要大马这样的温和回教国家支持,故减少对内安法令的批评,相反的是,回教党当时却声称要对美发动圣战。可是,马美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帆风顺,磨合多年的马美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已告破裂;反对党领袖安华也在美国的学界和智库当中,拥有强大的支持。

如今,当巫统在种族和宗教事项上,转趋强硬和激进,还波及天主教会和基督教徒,回教党却选择了一个中道的立场。借助宗教自由的旗帜,美国就可以在外交上找到一个道德高地,向纳吉政府略为施压。在宗教外交上,这一领域是受美国宗教右翼人士把持,如果纳吉政府未能妥善处理,不单宗教自由上会在国际社会中失分,短期内还可能面对外交上的压力和冲击。

不要以为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一个普通的NGO,或是所谓“独立”的机构,它要求大马谨慎解决宗教纠纷,否则“将影响未来政治和经济前景”,这个姿态带有一定的外交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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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求乱,民联求稳
1月28日


近期国内攻击宗教场所的事件,越演越烈,继基督教堂和锡克教堂受袭,如今蔓延到回教堂。其中,向回教堂抛掷山猪头,与上回兴都庙的牛头示威,手法是同出一辙,都是以激怒对方为目的,极尽挑衅为能事。

我们不知道抛掷山猪头的行径,是何人所为,也不愿妄加猜测。姑不论如此挑衅的举动是否有人幕后策划,但是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意图制造乱局,牵动社会敏感情绪。事实上,除了一连串的宗教纠葛之外,近日雪兰莪州政府也进入防备状态,慎防巫统发动新一波的政权争夺战。

巫统会因局面混乱而得利

由于各种形形色色的社会和政治纷扰,导致近日政局紧绷和升温,就朝野阵营的利害博弈而言,一旦局面陷入混乱,在政治上最终得利者,无疑将是巫统,相对而言,民联在这个阶段,则一切宜应求稳,才是自保的上上之策。

在战略上,局势越乱越有利巫统,大局稳定则有利民联。换言之,巫统求乱,民联求稳,这是对当前形势的一种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不是指那一方有意制造混乱,而是衡量不同形势下,何方会较占优势。

有违“当家不闹事”说法

一般上,在正常的情况下,执政党都会求稳,因为只有在社会大体稳定的局面下,才有利于统治和施政。若失去稳定,执政党就无法施展治理的政绩,执政能力表现不出来,所以才有“当家不闹事”的说法。

可是,事情往往有两面性,如果社会经济的因素一直低迷,外资犹豫不前,推动治理的阻力又障碍重重,那么对执政者来说,一味追求稳定,反而造成停滞和沉闷,无法满足社会求变突破的压力。

威权政体也诉诸恐惧与谎言

政治学者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曾言,威权政体的正当性除了建立在经济成长以外,就是诉诸恐惧与谎言。当统治精英面对政经压力时,要在短期内缔造经济表现,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想在积重难返的行政体系内推动改革,更是谈何容易,惟有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加以操作,就相对权宜便利。

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在施政和治理上已经陷入窘境的执政党而言,苦无表现机会,要是恰好遇上混乱的情势,反而可能逮到一个逆转劣势的时机。

执政党掌握各种压制性工具,如果局势混乱或气氛紧张,它就有借口和理由诉诸强硬手段,平息局面。当权者可以动用内安法令、操纵媒体,以及下达行政命令,从上而下强势出击,在控制情势之余,最后掌握政治节奏与主动。

马哈迪制造危机安内攘外

在马哈迪时期,巫统就多次营造危机和不安的气氛,令社会陷入紧张,然后以“稳定”为由强势出击,此举既可以震慑对手,也能竖立敌人,制造打击的目标。一旦“危机”升高,还可以制造出慑人的气势,把己方阵营凝聚起来,使党内不同派系暂时噤声,至少表面上得一致对外。

在这种情况下,乱局和紧张不只有利于政客们渡过困境,更能够在这个过程中,突显自已的坚定形象和应付危机的能力。渲染危机,在险中求胜,类似策略马哈迪屡试不爽。

求乱,无疑有利于巫统凝聚传统支持者,并引导中间立场的民众,趋于谨慎和保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民联自然是极为不利,混乱的局势不只会为巫统制造镇压的机会,也会塑造出铺天盖地的抑压氛围。

民联宜稳扎稳打以求自保

因此,面对政局流向的诡谲不明,民联此时的回应之道应该是求稳,包括避免激化局势,发挥稳定作用,减少内部歧见,以及在舆论上统一口径。情势稳定才不会给巫统找到机会。

民联在策略上宜稳扎稳打,其实也是自保的法则。民联三党之间尚有差异和步伐不一之处,各党内部也有自身的矛盾和倾轧,惟有稳定才能压倒一切,切忌被巫统分化和逐个击破,所以保守谨慎更是现阶段的最高策略。所谓防守就是最好的进攻,不盲动出击制造纷扰,才能避免折损。

民联需彰显负责的政治理性

因此,近期公正党严正处理党籍议员祖基里菲的同党伐异,就是减少无谓的意识形态纷争的必要手段。在政治上,当朝野处于短兵相接时,团队的纪律和稳定是最高的利益,这是作战的守则。祖基里菲的出位言行,并不属于个人言论自由的范围,也不在“党内民主”的范畴内,而是破坏稳定和共识。

事实上,当巫统有意趁乱局中牟取政治利益时,民联的求稳,也可以展现出其负责任的一面,体现出中道、理性和务实的姿态。作为一个准执政党,民联更要彰显出负责任的政治理性,以及在社会纷扰中,足以发挥出稳重与冷静的作用。如此一来,才能起到匡正时局、力挽狂澜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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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出现有尊严的大学校长?
2月5日


马来亚大学上周举行学生理事会改选,却发生严重的造假、作弊和操控丑闻,黑手就是来自巫统和校方的学生事务处。面对大学内的爪牙狗官,学生阵线发动数百人,两度围攻马大行政楼,一度迫使官派的马大校长同意展开调查,可惜无法扭转选举结果,学生阵营只好持续抗争下去。

选举造假,在国立大学是常有的事情,舞弊的行为和范围也越来越嚣张。对马大而言,这所大学早已成为国人的耻辱,在一片败坏风气助长下,如今连在校园选举作起弊来,也不会有丝毫羞耻之心。

所幸如今的学运青年,在国内政经风潮历经十年变幻后,已非吴下阿蒙,并非那一群只识在辩论戏台上装腔作势的假精英。这些参与学生会选举的大专青年,现时正在各校串连,绝不轻易妥协。

政治转型不可能没有学运

学生政治是伴随社会变迁而来,往往受校园以外的政治风潮冲击,事实上,有觉醒的学生都有改革体制的理想性格,因此,任何处于政治转型的国家,不可能没有学生运动的出现。政治学者亨廷顿就形象地指出:“如果总统府是权威的象征,那么学生会所在的建筑物,就是反抗的象征。”

换言之,在政府与大学生之间,经常存在结构性的裂缝,关键在于如何调适与处理。可是,如果政府当局连学生会作为“反抗的象征”也不再宽容,反而还想攻破学生会阵地,就难保不会引爆学生的抗争,尤其当下校园内外正处于政治炽热,学运资源也相对增加。

不过,在校园选举的抗争中,本文只想谈论一个小问题,就是一校之长的角色。在学运兴起之际,大学校长首当其冲,面对学生阵营的抗议。如果是一位有尊严的大学校长,在这个时刻应该发挥怎样的角色?

我国有四、五百家国立和私立的大专学府,也就有四、五百位大学校长,其中或许有足以为人典范的掌校者,但也不乏只求服侍老板,汲汲营营只望续聘,为饭碗而活的一校之长,在数量上可能后者反而居多。国立大学校长的老板是高教部,私立大专校长的老板是董事部。大学校长的尊严,就会在他们面对老板时反映出来。

马来亚大学虽然号称是国内最高学府,但过去四十年来,大多数马大校长都是面容模糊,除了当年曾因擢升非土著教授而被巫统撵走的赛胡先阿拉达斯,很多马大校长都无法给人鲜明性格,更遑论具有国之祭酒的风范与魅力。

高斯因立场温和承受压力

现任马大校长高斯贾斯蒙(Ghauth Jasmon,左图),从学经历上看来似有不错表现,至少比那位连博士学位都没有的皇家教授翁姑阿兹强得多。他在处理近期校园选举风波时,开始阶段,至少做了几件符合一校之长该有的行为,一是愿意与学生对话,二是没有召来警察镇压,三是同意调查选举舞弊。

以上这几个决定,姿态算是做足,态度也算温和。对任何一位维护校园自治和大学自主的校长来说,都是简单不过的事情,但对一位官派的马大校长而言,虽然可能只是缓兵之计,但多少要有一些勇气才可以。七十年代初的翁姑阿兹,是让军警人员进入校园,在学生宿舍逐间房间捉拿学运领袖的。没做过保皇派,怎能坐上皇家教授的教席。

结果不出所料的是,高斯贾斯蒙校长很快就要为他的温和姿态,在事后承受代价和压力。高教部长莫哈末卡在校长与学生达成调查的协议后,立刻暴跳如雷,就马上介入校园自治事务,大声炮轰高斯贾斯蒙的处理方式,向这位上任不足两年的马大校长施加压力。

数天之后,这位面对学生围攻行政大楼时,罕有地表现了一点独立的人格,以及作为大学校长基本尊严的高斯贾斯蒙先生,就彻底向压力屈服,不只宣布校园选举结果维持不变,对学生的诉求也一一否决。一位大学校长的尊严,只维持了短短数天,在大家还来不及给他掌声之前,就消逝无踪,完全向政府和政治施压投降。

在当今大马,国立大学校长的尊严,可以像厕纸一样,随时冲泡而去,若有独立人格和基本尊严,通常都不会有好下场。如果高斯贾斯蒙不识好歹,一年后肯定不受续聘,收拾包袱好下台。尊严一斤多少钱?甚么校园自主、大学自治,岂能与面包、牛奶等价交换?

大学校长KPI侍候老板

大学校长的KPI,就是侍候老板,取悦主子,在公私立学府都一样。有国立大学校长下台的罪名是“贪污”,也有私立学院院长不续聘的理由是“财务令人不安”,真是斗臭斗垮,只有出让独立人格和基本尊严,才能战战兢兢地保住位子。

高斯贾斯蒙跟其它大学校长相比,唯一可取的是,他还没有请来警察“镇压平乱”,但是他仍在必要时,选择放弃学生,与当权者站在一起打压学生,漠视一切制度上的公正、道德、原则。

马来西亚高等教育的破败和低落,原因千丝万缕,包括政治和权力的交错纠缠,可是其中一个攸关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出过多少位愿意维护学统和道统的大学校长。面对权力和高压,以及米饭班主,我们又见过有多少位大学校长,会为了学生利益、教师尊严、校园自主,而向权力抗衡,敢向当道说不?

一个不维护学生权利,不捍卫校园自主,不珍惜自己独立人格的校长,就是一个没有尊严没有灵魂的校长。当矛盾和冲突发生时,只懂得向老板叩头和谄媚的校长,不可能是一个有风骨有品格的校长。这样的大学校长永远办不出优质的大学,也不能期望他可以捍卫校园的独立和自由,他更不可能享受到学生和教师的尊敬。他只能完成高教部要求的KPI,但绝无可能满足学生和社会的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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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相制宪,严重动摇国本
2月10日


在许多国家的法院建筑上,都会竖起一尊象征正义的司法女神雕像。正义的司法女神一手拿着天平,一手托起宝剑,还被一片布料蒙着双眼,这意味着法院会无畏无私地维护正义,通常雕像还刻有一句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正义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所以我国的联邦法院所在地,就命名为“正义之宫”(Palace of Justice)。为甚么整个司法的精神与价值,要奠立在正义的基石上?因为国会有钱(拨款),总统有枪(军队),法院什么都没有,只有公平和正义。

可是,2月9日联邦法院对霹雳州务大臣双包案的终审判决,却难以彰显正义,同时否决人民理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即还政于民重新改选。但是,判决最严重的不仅如此,而是它们已经贸然变更政体,以法院裁决之名行制宪之实。这种“法官制宪”的举动,是动摇国本的大事,绝对不能忽视。

裁决让苏丹权力凌驾议会

根据这宗历史性的判词,我国已经发生了宪法革命,这里整理一下判词的简要内容:

往后即便州议会没有解散、没有对原任州务大臣投不信任票、原任大臣也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州务大臣职位一样可以悬空。

苏丹也可以在州议会没有集会投不信任票之下,决定一名大臣是否获得多数支持,因为不信任动议不一定要在议会里举行,在皇宫举行也可以。

最后也最离谱的是,即使州务大臣拒绝辞职,苏丹也可以革除大臣。

按照以上判词,霹雳州苏丹要革除一名州务大臣,比新纪元学院要不要续聘一名院长,更加容易,至少人家还要召开一场特大,再找出“财务令人不安”的理由。

在宪政体制上,我国实行议会民主、君主立宪制度,行政首长治而不统,世袭君主统而不治。依据这个权力分际,苏丹连发表一分施政御词、委任一个政府官员,都要聴取民选首长的意见。可是,法官如今竟然赋予虚位的君主有革除民选首长之大权,完全违背君主立宪的运作规范,联邦法院这项判决,的确大大地令人不安。

我国进入“有实权的君主立宪”?

民联原任州务大臣尼查,在判决后宣称,马来西亚人已面临最高风险,因为目前宪政体制所奉行的君主立宪制,将倒退回君主专制。

尼查所言百分之百属实,然而却不够精确。严格而言,这份判词宣告我国宪政体制进入了“双首长制”,或是“有实权的君主立宪”,兹事体大,影响国本。

也就是说,这不只是民主倒退,或“开不良先例”(原任议长西华古玛的说法),而是联邦法院已经自行制宪,试图创造一个新的宪法秩序。

联邦法院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但释宪的范围不能踰越制宪者的精神,否则就危害到宪法的核心原则。事实上,即使透过严格的修宪程序,一部宪法甚么可变,甚么不能变,也有一定规范,这就是“修宪界限”的问题,何况区区法院竟能做出动摇国本的制宪判词。

只有“宪律”才可以变动

1920年代的德国法学家施密特(Carl Schmitt),就曾经提出“宪章”和“宪律”的区别。他认为宪法分作宪章(Verfassung)与宪律(Verfassungsgesetz)两部分,宪章是不能更动的,只有宪律才可以变动。

那么,宪法中的哪些内容,才是宪章部分呢?施密特以德国1920年代的威玛宪法为例,指“民主原则”、“共和国体制”、“联邦国家结构”以及“议会代表式的立法”等事项属于宪章,因为这些基本内容,是构成宪法的“本质”,超乎法律与规范之上,而且是制宪者的具体政治决定,即使是修宪权利也绝对禁止对之做出变更和侵犯。

至于宪律的部分,例如国会选举5年改4年,或是投票年龄从21年岁降至18岁,这些部分是可以修改的,只要宪律之变更不违背宪章之原则,自然可以依法定程序调整之。

宪章变动将扼杀宪法正当性

为甚么“宪章”部分不能变动?这里有二个理由,第一,任何国家制宪时,都是人民与国家订立的契约,或曰“根本性总决定”,这部分内容构成宪法的核心基础,为了确保宪法之同一性及持续性的作用,就不得有变动之虞。

第二点则是,宪章部分的内容,通常是反映制宪时各种政治力的意志,综合了各种主观意志在里面,代表这部宪法的正当性来源。一旦宪章变动的话,一部宪法的正当性来源就会流失,也不是原有宪章的继承者,对施密特等人而言,这就是宪法革命。

宪章部分的内容,如君主立宪、虚位元首的规定,是我国制宪时的政治性决定,为宪政规范提供了基础架构和立国精神,任何的释宪和修宪行为,都不能踰越这个制宪的政治决定。除非是政治力的意志产生重大突变,如经历革命和斗争,才有重新制宪的条件。

简言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内的宪章部分,则是立国核心原则,不能恣意变更,否则就是动摇宪政之本。于此而言,2月9日联邦法院的判决,已经重创宪章的内容,也是变相的制宪行为,不只有违立国精神,也超越制宪者的政治性决定,无论就政治学理论或宪法学理论来说,都造成了高度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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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扩招成员,政党政治崩坏
2月24日



近期国阵考虑修章,招收个人和社会团体为成员,此时能否落实尚在未知之数,但任何组织若强调转型或重塑,通常意味着现有的运作模式出现了问题。国阵作为跨党派的老牌执政联盟,如果演变成招收非政党成员,其实等同于以极强烈的方式宣示,目前国阵的组织模式已告失灵,必须另寻出路。

不过,无论是国阵抑或其前身“联盟”,都不是第一次提及要召募非政党成员,所不同的是,这一回是经过国阵最高理事会的讨论,相对比较认真,不是少数领袖的个人言论。

联盟曾容许接纳个人成员

在联盟时代,当时的领导精英就曾在1966年决定修改组织结构,容许个人成员加入。那时的考虑点是,如果不作这样的调整,有可能出现“种族隔离式”的政治,按联盟当时只容纳三个种族政党的组织方式,并无法涵盖所有族群,特别是欧裔的马来亚公民、原住民和华巫印以外的社群。有鉴于此,1968年联盟就接纳了二百名个人成员,他们主要是锡兰裔和欧亚裔公民。

当时东姑阿都拉曼就曾经指出,联盟必须维持三个种族政党的架构,无法解散,因为每个种族依然重视自己的身份特征和原来的祖居国。开放让个人直接成为联盟一分子,至少是一种尊重其它社群的姿态,也因应当时的政治需要,尤其是马来西亚已在1963年成立。

曝露种族政党联盟的盲点

用今天流行的政治语言来看,联盟其实早在1960年代已思考“一个马来西亚”的国族整合困境,接纳个人成员则是其中一个思路,但同时也暴露出,由纯种族政党组成的执政联盟,即便在四十多年以前就面临了困境。

联盟在1968年招收个人成员,翌年发生了513种族暴动,敦拉萨在1970年代初因应新政局时,成立国阵以扩大执政基础,不能说没有脉络可言。从个人成员到吸纳华巫印以外的其它政党,一脉相承,都是认为联盟的架构不合时宜。

组织模式的捉襟见肘、不敷应付,亦是今日国阵考虑要接受非政党成员的原因。过去国阵是由各种族政党的精英,代表本族群参与政府,透过这个方式,就似乎就把各族人民有效地和有序地组织起来,分享权力。

利益集团找不到发声管道

可是,随着马华公会、印度国大党和民政党都陷入半生不死,不少成员党也处在萎靡和低迷的状态,要由这些老旧政党来争取各族新生代选民,显然无以为继,过去行之有效的模式已经失灵。

另一方面,有不少社会上的利益阶层,如华裔资本家,过去是透过国阵成员党的管道表达本身利益。可是,由于马华公会的崩败,以及民政党的瘫痪,这些利益集团的声音无法在体制内有效地集结和表达出来,而滋生不满和反弹。国阵若在组织上如果不做出调整,很可能会流失这些利益群体的支持。

随着政治变迁,社会上还出现各种新兴力量,无法由原有的种族性政党来代表,但他们在社会上却具有政治张力,如何约束它们的崛起?有些边缘的新兴社会力量,如果无法为国阵所吸纳,它们有可能成为困扰国阵的问题来源,如果被民联拉拢,就更加头痛。

变革旨在重振其社会基础

这些困扰国阵的现象业已表明,当下国阵的传统组织模式不只在功能上失效,社会覆盖面出现死角,也逐渐丧失代表性,若未正视问题将危及统治的正当性。

因此,国阵有意重塑其组织原则,招收个人和社会团体,其实只是想重振衰退中的社会基础,试图绕过既有的对其不利的政党架构,而倾向建立一个以巫统为首的社会统一战线,以恢复国阵的组织活力和广泛社会基础。

对巫统而言,它没有排斥马来社团的传统,因为巫统本身就是由马来半岛上数十个社会团体结合而成,跟西方一些议会内造型政党的初创背景完全不同。

非政党成员的排挤效应少

多年来,巫统透过扶植其它种族政党,来分薄马华/国大党/达雅族的政治力量,却不容许国阵内出现其它马来人政党(除1974-1977的回教党)。然而如今马来社会内部分化,巫统再也不能完全代表整个族群,因此,开放其它马来团体加盟,既是正视现实,从事诱编之举,也可以勉力维持巫统作为国阵内唯一马来人政党的地位。

事实上,容纳非政党成员,也易于说服现有的成员党加以接受,至少个人和社团成员,力量比较零散,组织也不见得很稳定,短期间还不至于冲击到原有政党的资源与利益。对马华/民政而言,多几个周伯通、老夫子或刘磐石之流,总好过多一个爱国党。

原有政党政治或受到伤害

然则,国阵容纳非政党成员却可能产生一个使人忧心的后果,就是伤害到本来已上轨道的政党政治发展。

须知民主政治就是政党政治,健全和良性的政党政治,才能支持民主政治的合理运作。政党的功能是要提出政策、甄选领袖、争取选民、组建政府,而这些政党独有的功能,并非其它个人或社会团体所能取代的。

更重要是,民主的运作和巩固,需要各方都对民主体制所需的一套核心制度给予认同,如政党、选举、政党之间的结盟和竞争等等。但是,作为个人和社会团体,其实只是一股游离的力量,不具以上的制度功能。

目前国阵接受新政党加入时,采取共识决,保障了各成员党的否决权利,此举不只是平权和尊重,也确保国阵成员的意识形态一致。倘若国阵从政党联盟,转为广泛的群众运动,极可能扩大内部的意识形态分歧,徒增社会成本。

在东南亚各国,马来西亚向来有比较稳定和成熟的政党政治运作,这也是我国维系政治有序成长的一大因素。政党主导的政府,责任清楚,还有利于贯彻责任政治。如果国阵为了扩大社会基础,而使得来不易的政党政治有所崩坏,不论是对国阵的前景,还是我国民主发展,都有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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