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信用卡征收 RM50 服务税。
第2个,脱售不动产(房地产)所得收益将征收盈利税 5%。
其实,早在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底下,脱售不动产(房地产)所得收益将会被征收盈利税,此举是为了制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分子。实行多年后,政府在2007年4月1日撤销有关的盈利税。或许撤销有关的盈利税后产生很多弊端,造成国家的贫富不均更加严重,有钱的更有钱,没钱的就越没钱。所以,在BUDGET 2010财政预算案中,征收盈利税的政策有被提出来了。
以下我们看看从1976至 2010的马来西亚房地产盈利税。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Schedule 5)
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

从这个图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购买产业者在短时间内出售产业将会被征收很高率的盈利税。而有关的盈利税也会随着时间也逐渐降低,6年以后把产业出售就不会被征收盈利税。此举,不单可以减少投机分子通过转手买卖而赚一笔钱,更能保护产业拥有者能在需要用钱时把产业出售。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5% (1 Jan 2010)
2010年1月1日 脱售不动产(房地产)所得收益将征收盈利税5%。

2010的财政预算案,虽然可能让投机分子却步,但是却不合逻辑,如果在1970年买了屋子,现在要卖,有关的屋价肯定高很多,盈利税也是很多。20或30年后卖屋子,大多不是投机分子,可是却必须付出更高昂的盈利税。这个对大多数的产业拥有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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