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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少女皈依回教
父母向輔導中心要人
(雙溪大年10日訊)失蹤少女林曉薇“匿藏”雙溪大年回教輔導中心,父母向中心負責人要人,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協議讓少女自行決定,返家3天深思熟慮,再返回中心交代去留。
根據回教輔導中心負責人宣稱,林曉薇雖未簽署任何文件,但她經已口頭念經,所以算是回教徒。
家屬認為,林曉薇是失蹤少女(20歲),如今在回教輔導中心尋獲,理應跟隨父母返家,最終雙方協議,讓林曉薇自行決定去留。
這事件于週日早上10時許,在雙溪大年回教輔導中心發生。
據悉,當時,林曉薇的父母獲悉女兒失蹤一周后下落,赶緊從亞羅士打趕來雙溪大年,要求與院方談判要人。
痛入心扉的林母,看見女兒身穿馬來服裝和頭戴頭巾,心痛不已,更頻頻掉淚,哭訴要求女兒返家。
之前堅決反對女兒與巫裔男友交往的林父,希望曉薇念及父母恩情,返家商議,要與男友結婚抑或進回教,都讓曉薇自行決定。
據悉,由于林曉薇已向警方備案,宣稱要成為回教徒,導致中心負責人不隨便放人。
林曉薇擔心若跟隨父母返家,將遭父親挨罵,或尋找巫裔男友出氣,所以猶豫不決。
兩造談判約1小時后,在獲各巫族友人擔保下,林曉薇甫決定返家與父母商議。
據悉,回教輔導中心是讓各族回教徒(非巫裔),瞭解回教教義的場所,中心內有宿舍,包吃住,而且每個月會有100令吉的津貼。
林父(43歲)受詢時說,當初堅決反對女兒與相識僅一個月的巫裔男子拍拖,如今演變成現今地步,他也只能接受。
他要求女兒返家商議,主要是希望女兒深思熟慮,他也保有一個女兒。
“反之,若無法依順女兒意願,意味著我失去這個女兒。天底下,哪有不愛孩子的父母?”
事到如今,林父也只能接受事實,只是擔心曉薇母親無法接受。
他感激志工團、公眾等各造提供援助,至少已尋獲愛女,未來的路如何走,就看曉薇決定。
據悉,林曉薇在4名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大,下有2名妹妹及一名弟弟。
20歲失蹤少女林曉薇演進表
1月 3日: 林曉薇在理髮店任書記,早上9時在上班,在11時許領了700令吉工資后離開工作崗位,即失去蹤影。家人12時許獲悉后慌張尋人整天,一無所獲。
1月 5日: 亞羅士打國會議員曹智雄特別助理羅永忠代表家屬召開記者會,要求群眾協助尋找林曉薇。
1月 6日: 羅永忠在下午1時許接獲一通可疑電話,聽到一名少女哭泣的聲音,但對方沒有說話,懷疑就是林曉薇。
1月 7日: 雙溪大年志工團巡邏隊接獲消息,留意一輛淺棕色可麗莎國產車,車牌為KBU 1570轎車,同時也廣發短訊,要求群眾留意可麗莎轎車。
1月 8日: 志工團團員走訪大年租借轎車行,並在瓜拉姆拉花園發現轎車蹤跡,不過林曉薇依然下落不明。
1月10日: 林曉薇被發現在回教輔導中心內,家屬早上10時許幹急抵達輔導中心,向中心負責人要人,雙方僵持不下,最終讓林曉薇自行選擇去留。
沒想過皈依又改口
少女想嫁巫裔男友
20歲的失蹤少女林曉薇說,想要嫁給巫裔男友,但沒想過皈依回教,隨后又改口說皈依回教,不全是為了男友。
她接受電訪時,宣稱對回教輔導中心的生活很滿意,因為其他同僚都對她很好,中心全部以國語溝通。
受詢及為何喜歡巫裔男友時,林曉薇不願多談即蓋電話。
此外,她在回教輔導中心與父母及中心負責人對談時宣稱,不想回家,擔心回家后沒機會再見到愛郎,也擔心父親會秋后算賬。
目前,林曉薇是否正式成為回教徒,各有所詞,有賴當局鑒定。
據悉,林曉薇男友為年約26歲的巫裔男子,經與前妻育有一名孩子,已離婚,而且無固定職業。
收容疑遭拐帶少女
輔導中心將被投訴
馬華雙溪大年志工團巡邏隊隊長王維新,將回教輔導中心涉嫌收容疑遭拐帶少女案件,向馬華中央投訴局投訴。
他也將致函要求志工團總團長拿汀巴都卡周美芬,將有關事件帶上國會會議討論。
他說,雙溪大年穆阿占回教輔導中心負責人在完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收容一名由巫裔男子帶來的華裔少女在該中心上課。
他說,該中心甚至沒有調查,也沒有經過少女家長等同意下,就收留來歷不明者,身為校長的能力及動機,令人質疑。
王維新也是馬青雙溪大年區團團長。他希望政府關注此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失踪少女皈依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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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皈依回教案疑点多 方天兴吁照会家长监护权
时间:2010-01-15
来源:《风云时报》
作者:记者
(吉隆坡15日讯)华总会长方天兴表示,政府在修改改教法令细节时,必须顾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权力,以保障涉及改教的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少年。
他今日发表文告,针对一名20岁的华裔少女林晓薇在失踪后被发现“皈依”回教一案,建议当局关注未成年少年改教课题,让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改教行动,或是父母离异后、再婚过程中子女的宗教信仰等课题,都应该获得更大保障、更透明化的厘清和更具说服力。
他指出,在我国民族制度和宗教自由下,涉及非回教徒的家长,及当事人未成年前(21岁),有关的宗教信仰和皈依,必须更具透明度,家长应被照会。
他以林晓薇一案为借鉴,认为整个皈依过程并不透明,家属或监护人也没有被照会,因此,对于有关方面声称林晓薇“在自愿情况下皈依回教”的声明是充满许多疑点。
“我们认为,在整个皈依回教的过程中存有许多疑点,尤其是当事人被发现时(以及较后也自称)出现“神志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方面“单方面宣布”当事人已经皈依回教的声明,是极具争论性、怀疑性以及没有说服力的。”
他说,另一值得关注的是,林晓薇是在“失踪期间”皈依回教?或是皈依了回教之后“失踪”?与过去不少类似的个案当中,情况也大致相同。因此,这是值得深入探计、调查与追究的。
他表示,总检察署在去年杪曾经向回教福利机构建议修改和改教有关的法令;而内阁较后也成立了包括各族成员 的五人小组进行探讨。
“我们希望政府这项开明的努力,能够进一步取得厘清、纠正与安抚作用的同时,也能够把向来产生的这类宗教敏感与争论,降到最低点。”
少女皈依回教案疑点多 方天兴吁照会家长监护权
时间:2010-01-15
来源:《风云时报》
作者:记者
(吉隆坡15日讯)华总会长方天兴表示,政府在修改改教法令细节时,必须顾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权力,以保障涉及改教的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少年。
他今日发表文告,针对一名20岁的华裔少女林晓薇在失踪后被发现“皈依”回教一案,建议当局关注未成年少年改教课题,让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改教行动,或是父母离异后、再婚过程中子女的宗教信仰等课题,都应该获得更大保障、更透明化的厘清和更具说服力。
他指出,在我国民族制度和宗教自由下,涉及非回教徒的家长,及当事人未成年前(21岁),有关的宗教信仰和皈依,必须更具透明度,家长应被照会。
他以林晓薇一案为借鉴,认为整个皈依过程并不透明,家属或监护人也没有被照会,因此,对于有关方面声称林晓薇“在自愿情况下皈依回教”的声明是充满许多疑点。
“我们认为,在整个皈依回教的过程中存有许多疑点,尤其是当事人被发现时(以及较后也自称)出现“神志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方面“单方面宣布”当事人已经皈依回教的声明,是极具争论性、怀疑性以及没有说服力的。”
他说,另一值得关注的是,林晓薇是在“失踪期间”皈依回教?或是皈依了回教之后“失踪”?与过去不少类似的个案当中,情况也大致相同。因此,这是值得深入探计、调查与追究的。
他表示,总检察署在去年杪曾经向回教福利机构建议修改和改教有关的法令;而内阁较后也成立了包括各族成员 的五人小组进行探讨。
“我们希望政府这项开明的努力,能够进一步取得厘清、纠正与安抚作用的同时,也能够把向来产生的这类宗教敏感与争论,降到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