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an高估了法情的威力。yufan wrote:今天,我发现了南洋商报所刊登的几则挽词(启事),不再是“他的令尊了”。可见法情帖子威力非比一般!
那是yufan的功劳,我们不敢掠美!
(我的观察则是“令”还是存在的)
不过,我怀疑yufan是不是混淆了讣告和挽词,因为我看您贴图的例子和讨论的内容有时是混淆的。
挽词也有多种,有些是针对某个人的家属去世而刊登的;也有些是针对某人去世表示哀悼刊登的。
不晓得yufan对于这样的情况会倡导用什么词语呢?
A和B是生意伙伴。A的母亲去世了,B想在报章上登个挽词,向A致哀,同时也让其他生意伙伴知悉A的母亲仙逝,他该如何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