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一篇杨照的文章,也谈财产公布。
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22521
財產公佈,大家一起來?
杨照
如果有機會通過網絡,進入台灣“監察院”的網站,在首頁最明顯的地方,就會看到“陽光法案主題網”的字樣,這裡有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告相關的一切資料。
“陽光法案”中最核心、最關鍵的,是“財產申報”。依照目前法令規定,總統和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各院的政務官,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各級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以及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洋洋灑灑一大串人,都要財產申報,否則就無法任職。
按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各院的政務官及縣市首長的財產申報資料,還必須刊登在政府公報及網上公告,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查看這些資料。不在這範圍內的申報資料,則只要是“公民”,都可以到監察院申請查看。
另外一條規定,要求總統、副總統、院長、副院長及縣市長等最高階官員,財產不只申報公告,還要在任內交付信托,也就是說你自己不能隨便處分財產,財產的變動是由信托專業人員來經手代理的。
不過,所有這些規定,以官員本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限,不包括已成年子女及其他親族。畢竟不能一個人當官,他的親戚都要喪失財產隱私權,不過這樣也就必然留下了一些“陽光”不一定照耀得到的地方。成年子女,家族成員,當然還是有可能運用官員的人脈上下其手,卻不受“陽光法案”的監督。
的確,有不少地方的政治勢力,就是靠這種家族關係來規避監督,維持其政治關係衍生的種種特權利益。不過我們別忘了,在台灣,“陽光法案”之外,還有更嚴格、標準更高的媒體、輿論,不時會查看這些試圖躲在黑暗中的台面下運作。
民進黨副手參選人蘇嘉全擔任公職期間,曾經申報過個人及配偶的財產,然而爆發了“豪華農舍”事件後,接著又被挖出許多家族成員在屏東地方的行為,承受了愈來愈大的壓力,為了平息風波避免影響選局,蘇嘉全他不得不公佈最新的財產狀況,其中包括兩位雖成年但尚未出閣的女兒的名下財產,不料引來國民黨再次質疑。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回應︰請馬英九和吳敦義也比照公佈財產。
“陽光法案”沒有杜絕所有的特權黑暗,也沒有真正取消政治家族在地方的勢力,不過“陽光法案”的精神,配合定期選舉給政治人物帶來的媒體監督壓力,卻在這些年來,對地方家族政治帶來了實質的“玻璃天花板”。意思是說,利用特權、謀求利益的政治家族,將財產藏在龐大家族體系中的做法,就算能夠在地方得逞,卻也就限定了具有這樣背景的政治人物,在參選的道路上往往走到一定的高度就上不去了。比如,蘇嘉全可以選上屏東縣長,可以參選台中市長,其家族行為都沒有被拿來放大檢驗;然而一旦層級高到副總統,變成了全台灣的話題,那麼政敵與媒體是不可能放過其家族連帶關係的,進而刺激出社會上對其家族作風排山倒海而來的質疑,自然就成為蘇嘉全要更上一層樓的最大阻礙了。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楊照‧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