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诗杰与《号外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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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五大版揶揄
世华媒体再挑翁诗杰


作者/本刊记者 Jun 02, 2009 04:38:35 pm

【本刊记者撰述】遭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举报刑事诽谤的《号外周报》,最新一期以封面主题及五大版的报道规格,高调反击及揶揄翁诗杰;这份时事杂志除了说明挨告的来龙去脉,也访问党团人士及新闻工作者评论翁诗杰报案的举措,而封面主题《你敢写,我敢告》显然是借助翁诗杰八年前的一句“名言”揶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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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号外周报》是在昨天(6月1日)面市,封面图片是翁诗杰神情严肃,举起右手以食指指向前方的照片,封面主题则是《你敢写,我敢告》,而翻开第三页的“主编的话”,题目是《你敢告,我敢登》;这两个题目是借助八年前《号外周报》访问翁诗杰时,翁诗杰讲出的一句“名言”:“我敢讲,你敢登吗?”

《号外周报》主编萧宏隆在“主编的话”的结尾写道:“8年前,《号外》第2期访问翁总,翁总挑战《号外》,‘我敢讲,你敢登吗?’当时《号外》的回应是‘你敢讲,我敢登’,这句金句,一直为人津津乐道,没想到8年后,金句也变了,一位传媒前辈感叹,‘人事已非,有时想起真的无限唏嘘。’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尽管以《你敢写,我敢告》为封面主题,乃以翁诗杰八年前的“金句”影射回他,但萧宏隆在上述文章中写道:“至于封面‘你敢写,我敢告’、主编的话相应小题‘你敢告,我敢登’,哎哟,玩押韵而已啦,翁才子,不要连这一小点文字创意也动气哦!”

《号外周报》在5月20日证实,翁诗杰在5月4日报案,要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刑事法典》调查在今年3月2日面市的第417期《号外周报》的三篇文章涉嫌刑事诽谤,而主编萧宏隆及两名作者也先后因此事录口供。

该期《号外周报》封面以《内裤外穿,硬给你看》为题,图片则是翁诗杰穿上超人服饰的合成图造型,内容刊登了三篇剖析翁诗杰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的关系、霹雳州政变及霹雳州九洞区州议员许月凤的政治评论文章。除了向警方报案,翁诗杰也向《号外周报》发了律师信,要诉诸民事诽谤诉讼。

萧宏隆在“主编的话”里回应道:“新闻自由或不自由当然都不可以中伤损人,只是到底这3篇被指控涉嫌毁谤的文章,有没有真的中伤或损害到翁总,也不由翁总自己充当法官,一口裁定。尽管翁总多么本事转移视线,始终无法正面回答,为何要动用到如此恶法的出版法令,这跟他一向高喊媒体言论自由是背道而驰的。”

除了第三页的“主编的话”,《号外周报》也在第8页至第11页刊登题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专文,作者钱源财除了叙述翁诗杰举报该周刊的经过,也引述马来西亚华文报刊编辑人协会(编协)、党团人士及新闻工作者对此事的看法,包括雪兰莪州议会议长邓章钦、华总义务秘书郑荣兴、雪兰莪州格拉娜再也区国会议员罗国本、马华公会前总会长黄家定的新闻秘书吴健南、吉隆坡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副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王赛芝、资深报人陈玉水、八度空间华语新闻总监陈贞团、时事评论人胡逸山及律师李素桦。

由于翁诗杰以《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8(A)条款及《刑事法典》第500条款(刑事诽谤罪)报案,触犯这两道法规而被判罪成者,有可能被判监禁,因此业界普遍认为翁诗杰小题大作,上述这些受访者大多数都不认同翁诗杰向《号外周报》下重手。

陈贞团就如此表示:“在媒体界16年,从平面跨越电子媒体,从来没有遇见过政治人物使用这两种法令来对付媒体,而翁总通过警察来调查《号外周报》是前无古人的,这件事值得大家去讨论和深思。”

陈贞团也说:“有些人在政治圈失意的时候,没有受到媒体的重视,不过却有杂志给他一个平台,也让他平反,要不然哪有现在的盛况?而且那个时候他的对手也没有动用警方来对待媒体呀!”

《号外周报》在这篇专文中,也看出三期以翁诗杰为封面主题的报道,并注明图说:“昔日翁诗杰被打压,《号外》仗义执言,就事论事,也以设计图为封面,但当时怎么翁总都不说这些照片是伪照(其实叫设计图)呢?如今超人封面就控诉本刊伪照伤人。”

《号外周报》刊出的旧封面包括《我敢讲,你敢登吗?》、《你敢讲、我敢登》及《不敢斩翁诗杰》。

比较倾向为翁诗杰辩解的受访者当属吴健南,《号外周报》引述他说:“比起过往政治人物在媒体背后干预和阻挠的传统手段来得磊落,这是他作为公民通过司法捍卫清白的权利,只是引用的法律基础却过于激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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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媒体推动刑事诽谤除罪化
三组织抨击诗杰打压《号外》

作者/本刊记者 Jun 05, 2009 05:43:59 pm

【本刊记者撰述】三个维权组织抨击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向警方举报《号外周报》出版虚构新闻及刑事诽谤,以及警方援引“刑事诽谤罪”调查政治人物的做法,吁请媒体超越集团利益,推动“刑事诽谤”除罪化及支持媒体法律改革议程。
他们也呼吁深受媒体恶法之害的媒体机构,特别是《号外周报》所属的世华媒体集团,明确支持媒体法律改革的议程,要求政府成立国会特选委员会以专司此事。

他们表示:“具体而言,推动‘刑事诽谤除罪化’,使诽谤最终只能以民事案进行,并且废除《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8A条款(出版虚构新闻)的严苛罪责,已是检验媒体是否诚心反对政治干预的基本标准。如果媒体只愿意指责个别政治人物而拒绝反对恶法,公众有理由质疑它们是否希望保留恶法以用诸竞争对手。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主席黄进发、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及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主任雅嘉特莉(V. Gayathry)今天发表联合声明,非议近期马华公会总会长兼交通部长翁诗杰报警,要求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8(A)条款(出版虚构新闻)及《刑事法典》第500条款(刑事诽谤)调查《号外周报》,以及警方连日来以“刑事诽谤”调查林吉祥、哥巴兰克里斯南(Gobalakrishnan)、巴德鲁(Badrul Hisham)等政治人物的做法。

他们表示,新闻媒体的专业与独立,是民主落实的关键,因此任何针对媒体不专业与偏颇的法律、管制与反制行动,都不能伤害新闻媒体的两大核心功能:一、作为监督政府的“新闻舆论权”;二、提供公共场域予公民辩论公共事务。否则受伤的最终是我们的民主生活。

三个维权组织认为,诽谤诉讼固然是个人声誉受到媒体恶意破坏时的选择之一,但此选择应该审慎为之,应当是寻求更正与道歉不果后的最终选择。

翁诗杰因《号外周报》于3月2日刊登以他为封面头条的报道后,发律师信要《号外周报》在指定限期内解释。但在限期未到情况下,又于5月4日报警,要警方调查《号外周报》是否触犯《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8(A)条款及《刑事法典》第500条款的诽谤罪。

他们认为:“政治人物既然享有因社会支持而获得的各种公共资源,就必须坦然受媒体和社会舆论之监督。碍于公权力的严密,一般人难以接近相关权力之运用及资讯,我们也因此呼吁大家容许媒体在报道和公众在讨论公共事务时,在善尽反复查证、核定事实之责任的情况下,享有犯善意错误的空间。”

“因此重要的是,公职人员指控媒体诽谤不应只是着眼于具体事实之出入,而是必须证明媒体之存有‘实际恶意’。这才能保障媒体监督公职人员时拥有必要的自由空间。 ”

除了一般的民事诽谤之外,在我国的《行事法典》第500条款也将诽谤列入其中,这三个维权组织认为,“刑事诽谤”罪的存在,以及对所谓“虚构新闻”的严苛惩罚,并未能促进新闻媒体的专业性,反而提供国家打压言论与资讯自由的合理依据。警方援引“刑事诽谤”调查政治人物批评政敌的言论,更说明“刑事诽谤”已经成为变相的《煽动法令》,成为当政者的护身符。

因此,他们认为将诽谤罪除罪化以及落实全面的媒体法律改革,必须成为民主化议程的重点。

此外,他们也呼吁,警方不应根据违反民主原则的“刑事诽谤”、“虚构新闻”罪起诉《号外周报》、林吉祥、哥巴兰克里斯南、巴德鲁等人,今后也不应该援引上述罪名调查媒体与公众。

同时,他们也呼吁翁诗杰与其他政治人物,今后在感觉受到诽谤时,应借助本身的资源与便利,在媒体上澄清或者与批评者辩论,而不是动辄诉诸诽谤诉讼,甚至等而下之的刑事诽谤与虚构新闻罪名,封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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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在黑暗中漫舞

作者/谢伟伦
Jun 11, 2009 02:51:49 pm

“有关大众在从事公共问题的讨论时,不应受到任何约束,应该是充满活力的,而且是完全开放的!”――苏利文案判决书(Sullivan Case,1964)
法律作为控制所有个人及社会行为的制度,可说是当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机制,更反映一个时代的性格。法律条款汗牛充栋,繁复多样,但不论哪一种文字系统,如果少了感叹号,恐怕很难朴实地传达文字使用者对文字的完整期待。

权势与地位犹如一朝风月,完全在于如何看待。政治人物与媒体之间,好比一场自由与禁锢意涵的拔河;后者挖掘公共事务背后的真相、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其中的“ 事实”、“报道”、“解释”、“立场”与“评论”之差异,界限与专业分际可能模糊,却只能要求做到真正的自律,不得立法侵犯――这是再清楚不过的民主 ABC。

政治人物不论行政首长、民意代表或政党领袖,其实都是权倾一时的实力人物。一方面所言所行,都该比一般平民受到更多公评,也就应更有容忍的责任;另一方面他们动见观瞻,远比一般平民更容易藉由媒体舞台发声自辩自卫,所能得到的防护效果有时更甚于旷日费时的法院判决。如果只是诉诸民事法院,要求金钱赔偿,犹属正当权利之行使;一旦动用刑事诉讼欲陷他人于牢狱之灾,那就是另一种评价了。

当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举报《号外周报》刑事诽谤后,接下来,无日无之,无止无休的唇枪舌剑,必欲对手身陷囹圄,社会受其牵引舞弄,难有宁时;法院将赔上多少司法资源,付出多少社会成本,仍难以估计。如何像其他国家一样除罪化,回归民事审理,是当下务必认真检讨的课题。

近半世纪前,美国最高法院宣判苏利文控告《纽约时报》案,后者胜诉;当时有人说:“现在是可以上街起舞的时候了。”然而,20年后,却有法学教授感叹:“一个时代过去了,舞也已经结束了!”

言论自由之舞经已落幕?

为何“言论自由之舞”竟然在美国跳不下去了?并不是苏利文案所确立的实质恶意原则(actual malice,即媒体须明知为伪或蓄意忽略不实)已被颠覆,而是败诉的一方所提出的高额损害赔偿请求,尔后竟成为各诽谤官司原告竞相采取的策略。若再加上高额的律师费用,以及日趋攀高的诽谤保险费,对一些小众媒体来说,根本就是斩断其生存命脉的致命武器。

更有甚者,苏利文案“鼓舞”了美国政治人物挑战不对媒体兴讼的传统。杜鲁门总统(Harry S. Truman)曾经有句话说得很明白:“白宫的每一个人,都受到谎言、不实陈述和诽谤言论的纠缠,他们除了忍耐,什么也不能做。”亦即,美国传统是:受到诽谤的政治人物,应以更坚定的发展人生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延聘律师上庭为他辩护;但是在苏利文案后,兴讼已成了政治人物面对诽谤的首要考虑,使得媒体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更为险峻。

在我国,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也不乏控告媒体诽谤的经验。叫人记忆深刻的,还包括企业大亨陈志远接连起诉国内外媒体、记者与学者所引发的巨额诉讼。

诽谤是伤害个人名誉法益的行为,本质上应属民事侵权行为,可由民事诉讼提供足够的救济,不需要公权力用刑事诉讼的方式介入,徒增更多的怨怼难以化解。以刑事判决规范媒体诽谤,有夸大其犯罪行为严重性的疑虑,而民事判决则因为侵权行为人须支付大量赔偿,易使有权有势者享有言论自由的特权,陷小刊小报之言论自由于不利之位,一旦打输了大的诽谤官司,那只能是倾家荡产、关门收摊,自哀自怜了。

使用这种方式达到最大极致且滥用最严重的,此刻正访问我国的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即属个中翘楚。从1960年代开始,自《马来西亚前锋报》以降,李光耀父子不仅试图用诽谤罪封住在新发行的外国报刊的嘴,更用诽谤罪和罚款,让在野党领袖倾家荡产,不让反对派发出批评之声,令竞争的政敌破产,这是所谓的“新加坡模式”。

现世的诽谤与历史的毁誉

李光耀(右图)这位律师出身,但仍牢控新加坡政权的86岁老人,向来善于利用控告对手诽谤的方式,把法院当作打击政治对手、铲除异议者的战场,乐此不疲。全球超过200个国家,没哪个国家的领导人像新加坡这样,控告媒体和反对派诽谤的次数这么多,而且全部都胜诉,获得高额赔偿,简直可以进入世界大全记录。

虽在民主理论上,司法取得与行政、立法权相抗衡的独立地位,但在历史上,其沦为政治婢女的时候,恐怕远比它超然于政治之外的时候来得多。十多年前的台湾,国民党大佬许水德一句“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已道尽个中玄机。在新加坡,和统治阶层打官司胜算几乎等于零,仅从这一点,更能看出,新加坡的法院根本不是独立的,像是李光耀自己家开的。

人的一张嘴,大抵有两种功能,其一为进——这是吃的功能,其二为出——这是说的功能。于是,对于人的这张嘴,近代给予了两种体制上的保障,就吃的功能来说,是免于匮乏(饥饿)的恐惧,就说的功能而言,则是给予了言论自由的保障。这是人类的嘴巴所具有的“现代性”意义。

为民喉舌、争取言论自由经年,媒体从业人员除入面对狱的恐惧之外,还可能换来倾家荡产的梦魇。是否真要向保险公司买张“入场券”,才能继续跳这支言论自由之舞?或者是,这支舞已跳不下去了,唯有在黑暗中踯躅?

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不必说,是公共议题,免于匮乏的恐惧,同样也是公共议题;然而,在我国,却似乎越来越是仅保障前者:吃饱饭了的人的自由,但对于后者 ——媒体濒危,吃不饱饭,大概连“说”的力气都没有——却是愈来愈不当成一回事。公共议题和媒体生存之间俨然有个奇特的标准,把人的一张嘴划分出两种价值:“说”是公共、“吃”是私己,岂不荒谬?

诚然,诽谤除罪化已成为民主国家共同提倡的理想,也是民主进步的诉求,但考量民事判决对有权势与弱势者的不平等对待,因此认为若主张除罪化是未來诽谤法规的趋势,也不能缺少保障弱势享有平等诉讼权利的支持,相关配套措施例如相关诉讼费用的支付、救济措施等确有其制订的必要性,才能保障这场“小虾米对大鲸鱼”之战得以继续交锋。

使权势者羞愧自制,使政治社会改革速度加快,是媒体改革运动的责任。民间社会的力量,翻滚汹涌。既得利益者拒绝做、不乐于做的工作,民间社会可以抢先来做,真正的主导权将落在谁的手中,历史一定会有答案。

谢伟伦曾任职媒体,现从事非政府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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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主编变相贬职!
世华向翁诗杰和解动作?

作者/本刊庄迪澎
Jul 14, 2009

世华媒体集团与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的纠葛逐日冷却之际,过去数度卯足全力轰翁诗杰的《号外周报》传出人事异动,生活出版社委派《新生活报》总编辑萧瑞云兼任《号外周报》总编辑,令原本是《号外周报》编辑部第一把交椅的主编萧宏隆突然多了一名“上司”,变相贬职。

《号外周报》版权页刊载的幅员编制,出版人是总执行长(刘明志),编辑部名单里以主编(萧宏隆)挂帅,手下有副主编一人(李光华)、编辑三人(钟夌妤、刘燕丽、许维谦)、高级记者一人(钱源财)、记者两人(曾繁道、梁国忠)及摄影记者一人(谢名彬)。

不过,消息来源向《独立新闻在线》透露,《号外周报》业主生活出版社已委派旗下三日刊《新生活报》总编辑萧瑞云兼任《号外周报》总编辑,并已从昨天开始生效,目前内部作业已由萧瑞云负责,只是尚未公告这项人事异动。

据了解,萧瑞云就任《号外周报》总编辑后,萧宏隆身为主编的权限明显削减,今后任何与新闻处理必须与萧瑞云商量,萧瑞云有最后决定权。

《号外周报》的这项最新人事异动,经被解读成控制生活出版社的世华媒体集团与翁诗杰和解及释放善意的动作。消息人士对《独立新闻在线》说,通过增设“总编辑”一职令萧宏隆“变相贬职”,也许是试图迫使萧宏隆辞职。

不过,原任生活出版社旗下《风采》杂志采访主任,不久前才调升《号外周报》主编的萧宏隆目前未有请辞动作。

现任交通部长的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在今年4月30日向《号外周报》发律师信,限《号外周报》在5月5日前解释,但在5月4日就向警方报案,要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刑事法典》调查今年3月2日面市的第417期《号外周报》的三篇文章涉嫌诽谤,揭橥了翁诗杰与世华媒体集团之间的纠葛。

第417期的《号外周报》封面以《内裤外穿,硬给你看》为题,图片则是翁诗杰穿上超人服饰的合成图造型,刊登了三篇剖析翁诗杰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的关系、霹雳州政变及霹雳州九洞区州议员许月凤的政治评论文章。

6月1日面市的《号外周报》跟着以封面主题及五大版的报道规格,高调反击及揶揄翁诗杰;除了说明挨告的来龙去脉,也访问党团人士及新闻工作者评论翁诗杰报案的举措,而封面主题《你敢写,我敢告》显然是借助翁诗杰八年前的一句“名言”揶揄他。

与此同时,马华公会控制、日销30万 5000份的英文《星报》(The Star)在5月25日报道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发生一场因抗议华人企业的伐木活动而引起的骚乱,还特地突出《星洲日报》大股东张晓卿控制的常青集团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控制显著的木材利益,并刊登一张张晓卿的照片及事件图解。

世华媒体集团旗舰报纸《星洲日报》翌日以三篇声称更能反映巴布亚新几内亚及常青集团在该国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报道回应,跟着又发表社论质疑《星报》的专业操守。

不过,英文财经报章《The Edge》报道,星报集团执行副主席许志国事后(5月27日)安排与《星洲日报》业主世华媒体集团董事经理刘鉴铨会晤,冷却双方的纠纷。

无独有偶,《风云时报》上周六(7月11日)报道,最新一期的《号外周报》原来的封面主题是翁诗杰女儿出阁婚宴的“翁总嫁女红包大曝光”内幕报道,虽然已印妥,但发行前临时抽起,改以国阵前雪州大臣基尔的“豪宅”报道补上,以致延迟了一天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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