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司法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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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政府侵犯司法机关
政府应彻查司法危机公布真相


■日期/Aug 15, 2006
■时间/12:44:22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本刊庄迪澎翻译

前首相持续地指责现任首相,撇开其政治陷扰不谈,经已唤起人们关注一些重要议题,例如言论自由、资讯自由、新闻自由、贪污、公信力等等。

除了让人们注意当下发生什么事,这场纠纷也重新激发人们讨论前任领导人治下的政府过去20多年来的行为与罪行。一群评论人已经指出,虽然马来西亚人支持要有更大自由的呼声,但是讽刺的是,这把呼声竟然要发自一个在他执政时紧紧闷熄各类自由的重要人物,而且这个人也必须为营造了一个不容异见及惧怕的社会环境负责。

前首相现在竭尽全力地抨击的体制和环境,并非现任首相开创的新物。过去三年,现任领导层已经放松了一些前人铐在社会的手铐。正确的批评应是:在尽快纠正过去各领域的治理错误方面,政府做得不够。

难以愈合的伤口

往年一个严重伤害这个国家的民主与法治,也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多年来坚持对抗的巨大错误,正是发生于1988年的可耻事件,行政机关成功但不正当的攻击司法机关,公然不公正及草率地将三位资深法官革职,以及伤害了许多人。

那是马来西亚司法机关最黑暗的日子,那是行政机关侵犯司法机关的最令人恶心的时刻。三权分立的概念像一张沾污了的纸巾般被丢弃。司法独立如被废弃了的擦鞋垫那样被践踏。那些可耻的事情为马来西亚社会留下愈合不了的伤口,而且我们也还没有完全康复。

这伤口未曾愈合。我们的社会已因18年前重大的不公义而受到伤害,也将继续受伤害,那场不公义造就了其他不公义。我们的司法体制已不复当年,现在该是矫正过去的错误的时候了。我们可以矫正过去造成的伤害,条件是我们必须对抗和处理过去的错误,无论这个矫正过程何其痛苦。倘若继续掩盖事实,假装灾难不曾发生,那对我们并无益处。

权力游戏的祭品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呼吁政府即刻采取行动全面及不偏不倚地重新审查1988年司法危机,竭尽所能揭发真相、矫正所犯下的错误与不公义,重建法官们的荣誉――他们的独立性已成为政治权力游戏祭坛上的祭品。如今,已是把他们从来都不应该失去的良好声誉还给他们,并且为他们平反的时候了。

这绝对是重要的,不只是为了那些在颠倒正义的隐性之手中受害的法官和其他人,对于司法机关乃至于整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历史需要真相,社会要求公义。

倘若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遭到野蛮的摧毁,而那些发动或允许摧毁行动的人却可永远开脱责任,那么整体社会将难以寄望公义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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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政权不计任何代价
马哈迪铁腕开除三法官


■日期/Aug 16, 2006
■时间/03:50:0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庄迪澎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昨天呼吁政府即刻重新审查1988年司法危机,虽然婉转不提前首相马哈迪的名字,但是经历1980年代那段风起云涌的岁月的马来西亚人,应都知道所谓“发生于1988年的可耻事件”,正是指马哈迪将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及另两位最高法院法官旺苏莱曼(Wan Suleiman)及佘锦成革职。【点击:前任政府侵犯司法机关 政府应彻查司法危机公布真相】

许多政治观察家和法律工作者都有同感,在马哈迪就任首相之前,司法机关相对独立,较不受政治干预。但是,马哈迪就任首相的首十年,司法机关发生了两件大事:第一件事是修宪削弱法院的审判权,第二件事是将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右图)革职。

这两件大事破坏了司法独立的法治传统,令司法机关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庸。马哈迪掌握司法机关之优势,不但让他有惊无险地渡越重重危机(例如:1987年党争及1998年的安华事件),也令他事半功倍地操纵媒体。

削弱法院审判权

1988年3月18日,马哈迪政府成功修宪,删除了联邦宪法121(1)条款中“司法权”的字眼,并且规定法院只享有联邦法律赋予的权限。因此,法院的“司法权”被转移到国会所制定的普通法律。

这次修宪可说是合法化马哈迪数度修订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1986年官方机密法令的举动。马哈迪修订上述法律时,除了加重刑罚之外,更重要的是削弱了法院的审判权,将法院的审判权转移给内阁部长,以及剥夺法院推翻内阁部长的行政命令的权力。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修宪也导致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与马哈迪因争辩司法独立问题而交恶,为沙烈阿巴斯后来被革职的历史大事埋下伏笔。

这次修宪使三权分立的基础遭遇严重破坏。资深律师杨培根认为,经此修宪后,原来应该成横列位置相互制衡的行政、立法与司法三大权力机关,形成了行政机关高高在上的竖直线形势,行政机关的权力位置逾越了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杨培根以下图说明1988年修宪后,三大权力机关的位置重组情况。

1988年修宪后三大权力机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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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最高法院院长革职

马哈迪曾与沙烈阿巴斯就司法独立问题公开论战,沙烈阿巴斯等20位法官连署上书最高元首,投诉马哈迪干预司法独立。

马哈迪和沙烈阿巴斯的冲突一发不可收拾,马哈迪终于在1988年5月27日通知沙烈阿巴斯,最高元首不满他上书联署信,因此要他停职接受调查。后来,最高元首谕令成立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沙烈“罪名成立”,沙烈因而在8月8日正式被革职。

另有五位最高法院法官因为审理及发出禁令给沙烈,以阻止仲裁委员会呈交仲裁报告书给最高元首,也遭停职查办;最后其中两位法官旺苏莱曼及佘锦成被革职。

沙烈阿巴斯可说是马哈迪在激烈的党内权争中自保的牺牲品。马哈迪虽在1987年党选中保住党主席地位,但是巫统却因党选官司被高等法院裁决为非法组织。马哈迪虽然也成功筹组新党(新巫统),但巫统B队人马还在上诉,万一最高法院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恢复巫统的合法地位,马哈迪将权位不保。因此,沙烈阿巴斯认为,这是马哈迪将他革职的真正原因。

沙烈阿巴斯曾在他的著作《May Day for Justice》如此叙述:

“巫统的重生意味着马哈迪和其政府的每一位新巫统党籍部长都要完蛋:他们将马上丧失国会最大党议员的地位。因此很肯定的,对马哈迪而言,“巫统11人”(UMNO 11)必须输掉(上诉案),不计任何代价。”

在1987年党争后追随姑拉沙里另组46精神党的莱益士雅丁(Rais Yatim)也支持沙列阿巴斯的看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展开猛烈的攻击,是因为他们怀疑最高法院可能批准‘巫统11人’的上诉案,进而导致巫统党选重新举行。”莱益士雅丁后来也随东姑拉沙里重返巫统,曾官拜首相署部长(掌管法律事务),目前是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

沙烈被革职的第二天(1988年8月9日),最高法院恢复聆审因沙烈停职而展延的“巫统11人”上诉案,并即席撤销此案。总的来说,这场司法危机导致司法独立遭到政府的严重破坏,反映了政府开始控制司法机关的政治现实。[/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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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危机主角促政府翻案
趁当事人健在还原司法独立


■日期/Aug 22, 2006
■时间/05:46:30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1988年遭马哈迪政府革职的前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今天终于挺身而出呼应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召唤,促政府正视马来西亚司法界最黑暗的一天,重新审查1988年司法危机,扶正民主制度,还司法界一个晴天!

沙烈阿巴斯今天在其就医的国家心脏中心(Institut Jantung Negara)召开记者会,公开支持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公开信,呼吁政府趁当事人尚健在的时刻,尽速审查1988年的司法危机,还原被强权侵蚀的司法权。

1988年法庭在数项判决中判政府败诉,导致司法界与马哈迪政府关系紧张。最后疑是马哈迪担忧“巫统11人”的上诉案判决将动摇他的地位,铁腕开除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后来更牵连另两位最高法院法官旺苏莱曼(Wan Suleiman)及佘锦成也遭革职。【点击:巫统党争殃及司法独立 沙烈密函引爆司法危机】

目前,三名遭铁腕开除的高庭法官中,只有沙烈阿巴斯和佘锦成还健在。今年77岁的沙烈阿巴斯刚在国家心脏中心接受气囊血管成形术,是否能出院还有待血液检查报告定夺。不过今天看来,他的精神和思路皆良好。

当时的总检察长,就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现任主席阿布达立(Abu Talib Othman)。

“我希望看到真相重见天日”

沙烈阿巴斯不为过去感到痛苦,也不愿多加评论将他革职的马哈迪;他说:“历史会还原的。不论一个杀人凶手如何隐瞒真相,真相始终会大白,我希望看到真相重见天日!”

他指出,马来西亚的司法权已遭行政权腐蚀,政府应该修订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以便我国能与其他民主国家并驾齐驱。

1988年3月18日,马哈迪政府成功修宪,删除了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中“司法权”的字眼,并且规定法院只享有联邦法律赋予的权限。因此,法院的“司法权”被转移到国会所制定的普通法律。

这次修宪可说是合法化马哈迪数度修订《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及《1986年官方机密法令》的举动。马哈迪修订上述法律时,除了加重刑罚之外,更重要的是削弱了法院的审判权,将法院的审判权转移给内阁部长,以及剥夺法院推翻内阁部长的行政命令的权力。【点击:为保政权不计任何代价 马哈迪铁腕开除三法官】

沙烈阿巴斯举《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为例表示,我国一些法律出现“部长的决定是最后决定,不容法院质疑”的条款,导致行政权逾越司法权。

他也发表一份文告,纠正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8月17日的声明。他指出:“读了报道后,我只能说,他所的声明是毫无准备、即兴和未经研究的,我想它是在匆忙中作出的。他说这件事已经过调查,并无不妥之处,问题是,什么时候调查?调查做了些什么?真的没有不妥之处吗?”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将1988年8月8日形容为“马来西亚司法机关最黑暗的日子”,呼吁政府即刻采取行动全面及不偏不倚地重新审查1988年司法危机,竭尽所能揭发真相、矫正所犯下的错误与不公义,重建法官们的荣誉――他们的独立性已成为政治权力游戏祭坛上的祭品。【点击:前任政府侵犯司法机关 政府应彻查司法危机公布真相】

沙烈阿巴斯认为,唯有落实律师公会的建议,这片遮天的阴云才可望消散,迎来司法机关的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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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党争殃及司法独立
沙烈密函引爆司法危机


■日期/Aug 22, 2006
■时间/07:28:12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庄迪澎


“1988司法危机”主角、前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终于打破缄默,促请现任政府趁着1988年司法危机的当事人还健在,重新审查这件由前首相马哈迪启动的整肃司法机关丑闻。【点击:司法危机主角促政府翻案 趁当事人健在还原司法独立】

1988司法危机堪称马来西亚司法史上最黑暗的日子,马哈迪一连将最高法院院长的两位最高法院法官革职。司法界、在野党及民权组织一般评定这场司法危机乃行政机关侵蚀司法独立的滥觞。

沙烈阿巴斯曾出版两本著作详细记载1988年司法危机,第一本是与K. Das合著的《May Day for Justice》,另一本则是《独立司法的角色》(The Role of the Independent Judiciary);这两本著作都是在1989年面市。

沙烈阿巴斯(左图)现年77岁,生于登嘉楼州的勿述(Besut)。他在1949年负笈英国学法,1957年回国后,在吉兰丹哥打巴鲁当推事。马来亚独立后不久,他调升吉隆坡当副检察司,后来再去英国伦敦大学进修国际法与宪法硕士学位。

沙烈阿巴斯在1962年回国后,出任森美兰及马六甲的州法律顾问及副检察司。一年后,沙烈再去了吉隆坡,在总检察署工作,他在总检察署的最高职位是律政司(Solicitor-General)。

沙烈阿巴斯50岁时曾想退休,却被当时的联邦法院院长苏菲安哈欣(Suffian Hashim)说服,就任联邦法院法官。苏菲安在1982年退休,阿兹兰沙(Raja Azlan Shah,现任霹雳州苏丹)接任院长,沙烈阿巴斯则擢升为马来亚首席大法官(Chief Judge of Malaya)。不及两年,霹雳州苏丹驾崩,阿兹兰沙被迫辞职继承苏丹皇位,沙烈阿巴斯跟着在1984年出任联邦法院院长。

在沙烈阿巴斯任内,联邦法院正式成为我国最高级法院。在这之前,联邦法院的判决可提交到英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上诉,不过鉴于这是殖民地产物,联邦法院和枢密院的联系正式切断。沙烈阿巴斯后来曾对此决策感到后悔,因为他相信,如果联邦法院和枢密院的联系还在,他或许就不会被革职。1985年,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易名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马哈迪权位岌岌可危

1987年巫统党选,巫统副主席东姑拉沙里(Tengku Razaleigh Hamzah)挑战原任主席马哈迪,结果马哈迪得票761张,而东姑拉沙里得票718,马哈迪只以43张多数票险胜卫冕。

尽管马哈迪保住了巫统主席和首相的权位,但是东姑拉沙里的支持者认为党选不干净,不接受党选结果。12名巫统党员入禀高等法院,争取重新举行党选;他们举列证据,力陈1479名有资格投票的中央代表中,有78人是不合法代表,而且一些党选文件已经过篡改。后来,其中一名起诉人退出诉讼。

虽然东姑拉沙里并没有参与诉讼,但人们普遍相信,是他资助“巫统11人”(UMNO 11)打这场官司。

1987年9月30日,高等法院给双方两个星期时间商议和解。巫统成立了所谓的“团结小组”斡旋,但是马哈迪和东姑拉沙里两个阵营的分歧太深,拉沙里的支持者要重新举行党选,而马哈迪的支持者则坚持原有党选合法,并要拉沙里阵营接受保全体面的方案。10月19日,诉方宣布诉讼案照旧。

马哈迪心里很不舒服

向来对司法机关甚无好感的马哈迪,开始抨击司法机关。马哈迪说:“司法机关说:‘虽然你凭着一些想法制订了法律,我们认为你的想法是错的,我们要提出我们的诠释’,如果我们不同意,法院会说:‘我们将诠释你的不同意见……’我们非常清楚我们要做些什么,但是我们做了,却被诠释成另一回事。”

马哈迪也严责道“黑羊……要成为……严厉地独立”及玩弄舆论。很快的,高等法院的九位法官被重新委派不同任务;主审巫统案的法官哈仑哈欣(Harun Hashim)向来处理上诉案及重要人物案件,却被调往审理商业罪案。不过,由于巫统案已经开审,他的调职没有生效,直到巫统案审结为止。

哈仑后来裁决,既有证据显示一些巫统中央代表来自未注册的支部,并因此裁决巫统是个不合法团体,同时驳回“巫统11人”的讼案。

马哈迪很快成立了“新巫统”(UMNO Baru),以取代巫统。不过,不及一年,新巫统获准删除“新”字,恢复使用“巫统”,而且新巫统也获准接管旧巫统的党产。

1988年,政府提呈修宪法案,要修改联邦宪法第121及145条款;这次修宪将剥夺法院的司法权,司法机关只能行使国会赋予的权力。总检察长也获得赋权以决定哪些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

法官密函引爆司法危机

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沙烈阿巴斯开始发言反击,以捍卫司法机关自主权。当时他没有点名马哈迪,只是以一般措词议论此事;不过,他受到其他法官的压力,要他采取更强烈的行动。于是,他召集了在吉隆坡的所有20位联邦法官会商,法官们决定不直接挑战马哈迪,而是递呈密函给最高元首和各州统治者。密函写道:“我们对首相在国会内外针对司法机关所作的各种评论和指责感到失望。”法官们并没有要求统治者采取直接行动,只是声明法官们“希望可能停止那些无谓的指责。”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最高元首是柔佛州苏丹――苏丹玛目依斯干达沙(Sultan Mahmood Iskandar Shah,右图);他还是王储的时候,曾因误杀罪遭时任检察司的沙烈阿巴斯提控,后来被判罪名成立,监禁六个月。不过,已故柔佛依斯迈苏丹赦免了他。

最高元首接到密函后,通知了马哈迪,而且他们同意对沙烈阿巴斯采取纪律行动。沙烈阿巴斯在密函寄出后不久便出国了,一回国便被马哈迪召见。沙烈阿巴斯后来说,在是次会面时,马哈迪指责他对巫统案有偏见,要他辞职。

沙烈阿巴斯最初同意这么做,不过后来他获知其停职的日期将回溯(backdated),以便将他对早前一些案件如巫统案的决定作废,他便改变主意了。政府后来启动弹劾程序对付沙烈阿巴斯,而沙烈后来揭露,政府试图向他行贿换取他辞职。

按照联邦宪法,法官只能由政府委任的法官仲裁委员会弹劾。四位马来西亚法官、一位斯里兰卡法官及一位新加坡法官受委组成六人仲裁委员会审理沙烈案,仲裁委员会主席是阿都哈密(Abdul Hamid Omar),他在沙烈阿巴斯停职后出任代院长。

沙烈阿巴斯面对的正式指控是指他“未经全国所有法官同意,写信给最高元首”,显示对政府的“偏见和成见”,以及试图“破坏公众对政府行政的信心”。政府也引用沙烈阿巴斯在一宗少年宗教案件的判决,以及他停职后向媒体发表的声明指责他“有计划的政治化该议题,以进一步诋毁政府”。

最高元首得到“不正当的劝告”

沙烈阿巴斯委请英国女皇律师安东尼莱斯特(Anthony Lester)当辩护律师,安东尼莱斯特反对仲裁委员会的组合,因为仲裁委员会主席阿都哈密是此案结果的既得利益者,一旦沙烈阿巴斯遭革职,阿都哈密将当上院长。此外,仲裁委员会的其中两个成员的资历较浅,而另外两个外国法官所属的国家,并不是以司法独立见称的国家。

沙烈阿巴斯要求由地位对等的同侪审理――若情况需要应由退休的最高法院院长审理,他也要求仲裁委员会的审讯应该公开。仲裁委员会否决了他的要求,而沙烈阿巴斯决定缺席审讯。

沙烈阿巴斯入禀最高法院,阻止仲裁委员会审讯,因为仲裁委员会乃错误组成,而且最高元首得到“不正当的劝告”(wrongfully advised)。最高法院紧急会审,一致裁定仲裁委员会暂缓审讯。四天后,最高元首按照马哈迪的劝告,将发出庭令的五位最高法院法官停职。

政府宣布,它将以“严重行为不检”及共谋“发出庭令”的理由弹劾这五位法官。这时最高法院只剩下四位法官,而其中两位也在仲裁委员会里。政府任命新法官填补空缺,这些法官拒绝聆审沙烈阿巴斯的申请。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沙烈阿巴斯有罪,正式将他革职。那五位支持沙烈阿巴斯的法官,两位被革职,另外三位则被裁决无罪。

沙烈阿巴斯被革职后不久,吉兰丹州苏丹封赐他丹州最高勋衔“Darjah Kerabat Yang Amat Dihormati (Al-Yunusi) (D.K.)”。1999年大选,他以回教党旗帜当选登嘉楼州日底区(Jertih)州议员,回教党当时赢得登嘉楼州政权,沙烈阿巴斯出任行政议员。2004年大选,由于健康欠佳,他没有参加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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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为1988年司法危机道歉
卡巴星马哈迪爆发“函战”

4月9日 傍晚6点32分

两名政坛宿敌为1988年司法危机道歉一事爆发“函战”!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致函要求马哈迪为1988年司法危机道歉,但是却遭后者回函回应说是“出于仇恨才要求道歉”,并措辞强烈地抨击为“最卑劣的政客”。

也是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的卡巴星,是在3月27日致函马哈迪,要求马哈迪针对1988年司法危机做出道歉。他在今日接获马哈迪亲笔签名,志期4月3日的回函。

马哈迪的回函只有短短3段,除了坚称自己问心无愧之外,也猛烈抨击卡巴星满腹仇恨,无法接受“现实”。以下是马哈迪回函的全文:
“谢谢您的来信。”

“你和其他诋毁我的人,永远都无法相信我说的话,你完全是出于仇恨而这么做,而我无法回应永远不能接受现实的人。”

“我问心无愧,我已经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欠任何人任何道歉。我相信你将会利用这封信来进一步诋毁我的名誉,那是你的权利。我认为你是最卑劣(most contemptible)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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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马哈迪“最卑劣的政客”的指责,卡巴星今日发表文告指出,“马哈迪医生比我年长许多,我并不是如他形容般,试图伤害他的感受”。

“我劝请马哈迪医生冷静接受我的意见,我向他保证,我并不憎恨他。”

让这两名政坛老将陷入“信函战”的导因是卡巴星在3月27日致函给马哈迪,指马哈迪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滥用联邦宪法第125(3)条文设立两个总裁庭,裁决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两名最高法院法官佘锦成与旺苏莱曼行为不检,最后开除他们。

卡巴星认为,是马哈迪一手摧毁了司法体制,并对3名法官的家属造成无法言喻的痛苦与伤害,“应该道歉的不是现任政府,而是你一个人”。

“这是你在有生之年可以做的最低限度行动,以补偿你在20年前的所作所为。”

卡巴星也在信末要求马哈迪于7天内做出回应,否则他将在国会内挑起此事。

此外,卡巴星也发表另一则文告,促请马哈迪停止“骑劫”在野党的议题以炮轰首相阿都拉,因为马哈迪本身同样劣迹斑斑,没有资格批评其继承人阿都拉。

他列举马哈迪过去的滥权独裁记录,包括茅草行动、侵害司法独立开除前副首相安华、在1988年巫统党争中吊销原来巫统的注册、攻击他国领袖破坏我国形象与外资等等。

卡巴星指出,就连巫统领袖包括首相阿都拉,都公开表示马哈迪必须为茅草行动负责。

“马哈迪应该停止扮演‘失控炮手’(loose cannon)的角色。目前已经是他闭嘴的时候,让在野党监督阿都拉政府,在国会拥有82席的在野党可以更有效地履行这项任务,在野党不需要马哈迪的协助来确保国阵受到监督。”

“也许马哈迪应该在有生之年,把时间保留给他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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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chew.com.my/node/61168?tid=1

大法官:20年前法院院長革職事件開始‧司法極度政治化

2008-04-09 18:59

(布城)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哈密今日(週三,9日)批評大馬司法於過去20年,即從聯邦法院前院長敦沙烈阿巴斯和另2名法官被革職後開始,已被政治化到了極點。

他說,這使到現有司法機關要承受一切後果,而且也要承擔試圖挽回公眾對司法存有消極看法的重擔。

阿都哈密在“2008年大馬法官大會”上致詞時,也坦承司法機關正遭受公眾以負面的眼光檢視,但這些負面看法並非過去數個月發生的事件所造成的;而是從沙烈阿巴斯和另2名法官被革職後的20年來,累積下來的。

他指出,公眾對司法的負面看法不單是司法機關的內部因素造成,也受外在因素影響。

“因此,要挽回公眾的信心,這2個因素都必須加以解決。

“我們今天是在和過去非常不同的情況下開會,不僅是三個高職的人不同了,公眾對司法機關的看法,不論正確或錯誤,也有不同。”

他指出,當務之急是專注在改善司法行政,而不是單純的行政事項。

針對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提出的司法改革,他表示不願意使用這種高調的字眼,因為擔心在現實中它最終可能會變成馬來諺語所說的虛有其表(Indah khabar dari lupa);反之,寧願找出具體原因,並嘗試尋求解決辦法。

法官大會談話精華: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哈密:

●“法官在面對干預時,必須站穩立場和有足夠的定力,以抵禦任何企圖干預其獨立性的行動。”
●“一旦公眾確信政府沒有干預法官裁決,我們就算已在戰爭中贏得一半的勝利了。”
●“交由政府決定是否要向敦沙烈阿巴斯及另兩名聯邦法院前法官道歉。政府若根據智慧判斷後,認為道歉是正確的事,我會歡迎。”
●“我發現越來越多的書面判詞是‘剪與貼’(cut-and-paste)的‘傑作’。”
●“那些要其研究員(research officer)起草和撰寫判詞的法官、幫其他法官代寫判詞的法官、要其他法官代寫判詞的法官,及受他人影響下作出判決的法官,皆已犯下不當行為。”

霹靂州攝政王拉惹納茲林:

●“每位法官、國會議員、內閣部長、首相,甚至是國家元首皆宣誓要捍衛憲法,他們不能只顧及單一種族的利益,而是要完全和徹底的貫徹及維護憲法。”
●“在過去20年以來,大馬司法獨立和廉正因失去部份人民信任而遭到腐蝕;這些就是大馬司法界的污點,一種極可能削弱或毀掉整個國家的污點。”
●“近年來,聯邦法院的一些裁決已引起法律界、商界和廣大民眾的關注。我們不應該讓這些裁決繼續存留在記錄中。”
●“政府必須慎重考慮成立司法委員會,以及重新檢討擢升和委任法官的方式。”
●“從剛結束的全國第十二屆大選中,我們看見人民求變的渴望;人民對政策決定、立法和行政提出很大程度的爭論。”

星洲日報‧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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