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报章的报道: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 ... m98a20.txt
February 5, 2010 18:23
賽夫內褲呈堂
(吉隆坡5日訊)安華雞姦案審訊進入第3天,控方今天呈上17件從賽夫身上採取的樣本和衣物作證物,包括案發當天身穿的內褲及1支KY潤滑液。
賽夫在庭上確認他在案發當天身穿的黑色長褲證物時,“主動”說這條長褲是此案被告拿督斯里安華所贈,全堂嘩然。
坐在犯人欄的安華聽畢,回過頭笑著向身后的妻女說了一些話,令后者發笑。
在17件證物中,包括11件從賽夫身體、肛門及乳頭取得的樣本、5件賽夫在案發和報警當天身穿的衣物及內褲,及1支潤滑液(KY Jelly)。
賽夫今天被控方第二律政司拿督莫哈末尤索夫盤詰時說,他投訴被雞姦后,吉隆坡中央醫院便替他驗傷和採集證物。
他說,他于2008年6月29日在醫院第5室、14病房內,把一支潤滑液及Ralph Lauren淺藍色長袖襯衫及潤滑液,交給警方查案官。
“后來,我又在位于雪州萬達鎮的家中,把G2000牌綠色長袖襯衫及黑色長褲交給查案官。兩件灰色和深藍色的Levi’s內褲,是在女友家中的洗衣機旁交出。”
他說,案發當天,他身穿淺藍色襯衫、黑色褲子及深藍色內褲。
“28日報案當天,則穿了綠色襯衫、同一條黑色褲子及灰色內褲。”
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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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西西留网页看到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http://ccliew.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5312.html
他们如何再次对安华捏造证据
「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那样,发生在2008年6月26日。
那晚是场盛大的庆祝会,化学部门因为对安华案件有了十足把握而高兴不与,以致他们决定庆祝一番。这场价值马币2万5千元的庆祝会是由一个善长仁翁赞助的。他非常开心这次不像上次,他们已经拿到安华的把柄了。
如果这场庆祝会和庆祝首相的婚礼比较起来,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开庆祝会并不算很多。去年,当阿都拉和一位来自布城的女佣结婚时,他们花了几百万。花费马币2万5千元在庆祝纳吉终于在2010年上位成为首相也不会算很多。罗斯玛曼梳买一个手提袋所花的钱反而更多。不过,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庆祝化学部门「成功」钉死安华就很多了。
为什么那位善长仁翁需要赞助马币2万5千元一场的庆祝会给化学部门的员工呢?有什么好庆祝的呢?他们是否每次都在成功侦破一宗案件时就花费马币2万5千元庆祝呢?又或是这是人生难得之庆,因为成功得到至少能够把安华送进监牢十年的证据,这样一来,就能确保他不能在 2008年9月16日变天呢?
让我们稍微冷静一下,首相阿都拉说安华必须自愿提供他「最新」的脱核糖核酸(DNA)资料,因为警方的1998年的DNA资料太过「陈旧」了。而警方则说,如果安华拒绝提供他「最新」的DNA资料的话,那么他们就要申请庭令,让他就范。唔…看来有很多事不对劲。
第一点,若化学部门成功找到能够钉死安华的确鏧「证据」,那他们还需要安华最新的DNA做什么?DNA的资料是不会过时的。警方是否也需要安华的最新手指印,因为他们十年前所拿的也是「过期」了呢?手指印实际上从你出生开始到死为止都是不会变的,DNA也一样。
若你还记得,他们有一次去挖拿破仑的坟墓,然后做试验看他是否是被毒死的。拿破仑是在1821年5月5日去世的,也就是187多年前,你是否在说安华十年前的DNA已经发霉了呢?
真相是,最近化学部门变出来的所谓确鏧「证据」是来自安华1998年的样本。因此他们需要2008年的新样本。不然的话,一旦安华要求外国的独立调查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证据的话,他们有可能发觉所谓的「证据」已有十年的历史,却不是来自政府所说的鸡奸事件的 2008年6月26日。
是的,就是如此。他们不但能够指出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来自安华,他们还能指出那些是否来自1998年9月,也是他们第一次抽取安华的样本,或是如政府所说,是2008年6月26日的样本。
「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那样,发生在2008年6月26日。
所以他们需要把1998年9月的样本换去新的2008年7月的样本,所以这是为什么首相阿都拉和赛哈密和其他人等都要求安华自愿提供新样本。他们需要这个新样本来证明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2008年6月26日,而不是1998年9月。
是的,在1998年9月他们已经拿了安华的样本。但是他们却不能够拿来作为最新的鸡奸指控的证据。他们需要「更新」这个证据。若他们无法成功强迫安华交给他们最新的样本,那么这个证据将会漏洞百出。那是为什么警方在充满好莱坞式的逮捕之后的一天,非常不情愿地让安华保释。他们要嘛就放人,不嘛就要带他上庭提控了。但是就凭那些漏洞百出的证据,怎么能够指控他呢? 安华是被指控在2008年6月26日鸡奸赛夫的,而不是1998年9月。
现在,你可以看到那两个奸诈警检阿头所干的好事了吗?而这两个「废柴」就是当年捏造证据,令安华坐了六年的冤狱的那两个「废柴」是同样的人。我说了这些,是不是又要中《刑事毁谤》和《煽动法令》了呢?我当然希望会中,再犯多一次天条又怎样?我将会指控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捏造证据和恐吓证人。
你看,他们要求一个特定的医院的特定医生来做赛夫的检验。这位医生遵照指示,然后作出报告说没有证据安华曾经鸡奸这个年轻人。警方然后就找上这个医生的门,然后关他三天。他们尝试强迫他更改他的报告,让安华能够牵连其中,但是受到拒绝。
直到今天,那位医生还是坚持己见。他知道他会因此付出代价,但他不在乎。无论他们对他作出什么,他都不会更改他的报告,说安华曾经鸡奸赛夫。警方到处碰壁,恼怒不已,因为警方必须让安华得以保释,医生拒绝更改报告,安华也不愿提供新样本。
针对安华的「证据」不够好。他们现在需要另一种方法来「证明」安华鸡奸赛夫。在这个时候,让我们来看看总检察长是否会对我做出另一份报案书;而警察首长是否会对我这个最新的指控,到法庭告我刑事毁谤和煽动。
嘿,我已经面对四个《刑事毁谤》和《煽动指控》了。再来两个或三个又怎样?最重要的不是我是否会进监牢,而是要让全世界所有人知道他们的意图,也就是再一次,捏造对付安华的证据。这样的话,坐牢也是值得的。
以上文章首次发布日期是2008年7月21日。在这篇文章发布不久后,我被传召到武吉安曼,因为他们想要在一起煽动控状中『录取我的口供』。我当时拒绝给予我的口供,警方别无选择,只好把我给放了。接着,他们扫荡我家,以找出医生的文件,和各种伪造文件。虽然他把我家整个搜遍了,可是却无法找到我的电脑。过后,在两个月内我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了。
原文:http://www.malaysia-today.net/index.php ... mid=100087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http://ccliew.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5312.html
他们如何再次对安华捏造证据
「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那样,发生在2008年6月26日。
那晚是场盛大的庆祝会,化学部门因为对安华案件有了十足把握而高兴不与,以致他们决定庆祝一番。这场价值马币2万5千元的庆祝会是由一个善长仁翁赞助的。他非常开心这次不像上次,他们已经拿到安华的把柄了。
如果这场庆祝会和庆祝首相的婚礼比较起来,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开庆祝会并不算很多。去年,当阿都拉和一位来自布城的女佣结婚时,他们花了几百万。花费马币2万5千元在庆祝纳吉终于在2010年上位成为首相也不会算很多。罗斯玛曼梳买一个手提袋所花的钱反而更多。不过,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庆祝化学部门「成功」钉死安华就很多了。
为什么那位善长仁翁需要赞助马币2万5千元一场的庆祝会给化学部门的员工呢?有什么好庆祝的呢?他们是否每次都在成功侦破一宗案件时就花费马币2万5千元庆祝呢?又或是这是人生难得之庆,因为成功得到至少能够把安华送进监牢十年的证据,这样一来,就能确保他不能在 2008年9月16日变天呢?
让我们稍微冷静一下,首相阿都拉说安华必须自愿提供他「最新」的脱核糖核酸(DNA)资料,因为警方的1998年的DNA资料太过「陈旧」了。而警方则说,如果安华拒绝提供他「最新」的DNA资料的话,那么他们就要申请庭令,让他就范。唔…看来有很多事不对劲。
第一点,若化学部门成功找到能够钉死安华的确鏧「证据」,那他们还需要安华最新的DNA做什么?DNA的资料是不会过时的。警方是否也需要安华的最新手指印,因为他们十年前所拿的也是「过期」了呢?手指印实际上从你出生开始到死为止都是不会变的,DNA也一样。
若你还记得,他们有一次去挖拿破仑的坟墓,然后做试验看他是否是被毒死的。拿破仑是在1821年5月5日去世的,也就是187多年前,你是否在说安华十年前的DNA已经发霉了呢?
真相是,最近化学部门变出来的所谓确鏧「证据」是来自安华1998年的样本。因此他们需要2008年的新样本。不然的话,一旦安华要求外国的独立调查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证据的话,他们有可能发觉所谓的「证据」已有十年的历史,却不是来自政府所说的鸡奸事件的 2008年6月26日。
是的,就是如此。他们不但能够指出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来自安华,他们还能指出那些是否来自1998年9月,也是他们第一次抽取安华的样本,或是如政府所说,是2008年6月26日的样本。
「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那样,发生在2008年6月26日。
所以他们需要把1998年9月的样本换去新的2008年7月的样本,所以这是为什么首相阿都拉和赛哈密和其他人等都要求安华自愿提供新样本。他们需要这个新样本来证明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2008年6月26日,而不是1998年9月。
是的,在1998年9月他们已经拿了安华的样本。但是他们却不能够拿来作为最新的鸡奸指控的证据。他们需要「更新」这个证据。若他们无法成功强迫安华交给他们最新的样本,那么这个证据将会漏洞百出。那是为什么警方在充满好莱坞式的逮捕之后的一天,非常不情愿地让安华保释。他们要嘛就放人,不嘛就要带他上庭提控了。但是就凭那些漏洞百出的证据,怎么能够指控他呢? 安华是被指控在2008年6月26日鸡奸赛夫的,而不是1998年9月。
现在,你可以看到那两个奸诈警检阿头所干的好事了吗?而这两个「废柴」就是当年捏造证据,令安华坐了六年的冤狱的那两个「废柴」是同样的人。我说了这些,是不是又要中《刑事毁谤》和《煽动法令》了呢?我当然希望会中,再犯多一次天条又怎样?我将会指控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捏造证据和恐吓证人。
你看,他们要求一个特定的医院的特定医生来做赛夫的检验。这位医生遵照指示,然后作出报告说没有证据安华曾经鸡奸这个年轻人。警方然后就找上这个医生的门,然后关他三天。他们尝试强迫他更改他的报告,让安华能够牵连其中,但是受到拒绝。
直到今天,那位医生还是坚持己见。他知道他会因此付出代价,但他不在乎。无论他们对他作出什么,他都不会更改他的报告,说安华曾经鸡奸赛夫。警方到处碰壁,恼怒不已,因为警方必须让安华得以保释,医生拒绝更改报告,安华也不愿提供新样本。
针对安华的「证据」不够好。他们现在需要另一种方法来「证明」安华鸡奸赛夫。在这个时候,让我们来看看总检察长是否会对我做出另一份报案书;而警察首长是否会对我这个最新的指控,到法庭告我刑事毁谤和煽动。
嘿,我已经面对四个《刑事毁谤》和《煽动指控》了。再来两个或三个又怎样?最重要的不是我是否会进监牢,而是要让全世界所有人知道他们的意图,也就是再一次,捏造对付安华的证据。这样的话,坐牢也是值得的。
以上文章首次发布日期是2008年7月21日。在这篇文章发布不久后,我被传召到武吉安曼,因为他们想要在一起煽动控状中『录取我的口供』。我当时拒绝给予我的口供,警方别无选择,只好把我给放了。接着,他们扫荡我家,以找出医生的文件,和各种伪造文件。虽然他把我家整个搜遍了,可是却无法找到我的电脑。过后,在两个月内我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了。
原文:http://www.malaysia-today.net/index.php ... mid=1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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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在《南洋商报》撰写专栏时,就批评媒体不断报道“鸡奸”,“liwat”,“肛交”的,造成莘莘学子都好奇追问,老师脸红不知如何回答。
十多年后,事情还真犹有过之。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23794
让赛夫首先供证也没要求清场
检方做法违常理或为羞辱安华
2月5日
备受民众争议和质疑的安华肛交案开审后,一些执业律师认为,检方在处理安华肛交案时,让赛夫列为第一证人,同时也未提出清场审讯要求,有违常理,不禁让人以为其用意旨在羞辱安华。
受访律师告诉《当今大马》,他们对于肛交案的进行方式感到困惑不解,宣称其中存在种种不符合正常司法操作的地方。
首先,在赛夫供证时,法庭清场审讯的要求竟然是出自辩方,即安华的律师,而非检控方。
资深刑事案件律师黄添成(Richard Wee)表示,一般的性侵害案件的审讯当中,通常都是检方,而非辩方律师提出要求清场的要求。
前律师公会主席古都布(Kuthubul Zaman Bukhari)解释,检方这样的动作主要是要保护性侵的受害者。
“不过,在安华肛交案,却是安华的领衔辩护律师卡巴星要求清场审讯。”
另一要求匿名的资深律师也同意辩方律师要求清场的情况并不正常,并指出,“一般上,辩方希望受害者在公开法庭上供证,因为如此一来,他有机会可以曝露和贬低受害者的信誉”。
“可是在本(安华)案,卡巴星反而企图保护其当事人的声誉,免受赛夫供证的羞辱。”
此外,黄添成也指出,检方将赛夫列为第一证人的做法,也一样难以让人理解。
“检方通常都会先通过交叉检验次要证人,来巩固自己的指控。”
但现在赛夫被列为第一证人的话,检方无可避免面对自己案件在最初阶段就毁于一旦的风险。
“如果辩方律师成功交叉检验这个最重要的证人(赛夫),让他的可信度受质疑,则它将严重打击(检方的)努力。”
黄添成认为,检方让赛夫首先供证的做法,让公众无法不认为,政府精心策划了肛交案,用耸动的手法来进行审讯以羞辱安华。
十多年后,事情还真犹有过之。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23794
让赛夫首先供证也没要求清场
检方做法违常理或为羞辱安华
2月5日
备受民众争议和质疑的安华肛交案开审后,一些执业律师认为,检方在处理安华肛交案时,让赛夫列为第一证人,同时也未提出清场审讯要求,有违常理,不禁让人以为其用意旨在羞辱安华。
受访律师告诉《当今大马》,他们对于肛交案的进行方式感到困惑不解,宣称其中存在种种不符合正常司法操作的地方。
首先,在赛夫供证时,法庭清场审讯的要求竟然是出自辩方,即安华的律师,而非检控方。
资深刑事案件律师黄添成(Richard Wee)表示,一般的性侵害案件的审讯当中,通常都是检方,而非辩方律师提出要求清场的要求。
前律师公会主席古都布(Kuthubul Zaman Bukhari)解释,检方这样的动作主要是要保护性侵的受害者。
“不过,在安华肛交案,却是安华的领衔辩护律师卡巴星要求清场审讯。”
另一要求匿名的资深律师也同意辩方律师要求清场的情况并不正常,并指出,“一般上,辩方希望受害者在公开法庭上供证,因为如此一来,他有机会可以曝露和贬低受害者的信誉”。
“可是在本(安华)案,卡巴星反而企图保护其当事人的声誉,免受赛夫供证的羞辱。”
此外,黄添成也指出,检方将赛夫列为第一证人的做法,也一样难以让人理解。
“检方通常都会先通过交叉检验次要证人,来巩固自己的指控。”
但现在赛夫被列为第一证人的话,检方无可避免面对自己案件在最初阶段就毁于一旦的风险。
“如果辩方律师成功交叉检验这个最重要的证人(赛夫),让他的可信度受质疑,则它将严重打击(检方的)努力。”
黄添成认为,检方让赛夫首先供证的做法,让公众无法不认为,政府精心策划了肛交案,用耸动的手法来进行审讯以羞辱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