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独中风雨录

收集您与各方人士对有关教育课题的各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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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决机制。

正如上述,统考是归独中工委会管,所以,解决的机制应该是到独中工委会上议决。不过,如此高度争议性的议题,就算独中工委做了决定,也会受到反对者的强力挑战。但不管怎么,问题总归是要解决,所以,我们考察过去是怎么做。

统考史上有两大争议,一是统考开放的议题,另一是统一考试媒介语的议题。这里就只观察统考开放议题的讨论及议决的过程。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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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93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冯鎮安呼吁开放统考,社会舆论也随之呼应开放。其时,独中工委会考试局发表文告表示:“将独中统考这项內部考试转变为公共考试,涉及教育法令、教育政策和独中工委会內部操作问题,现阶段不可能开放”。自此以后,统考开放的议题就平静了20年。

在这里,补充下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的资料,其全名为“全国华文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出席者除了各校的校长、行政人员之外,其实也包括了各校的董事及各州董联会的代表。至今只举办过4届,请看下表:
历届全国华文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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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过去董教总解决华教內部重大争议的机制,而这些机制都还在,为什么不重新启动呢?况且,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从第四届至今,也过了10年,其实也是时候召开第五届全国华文独中行政人员研讨会,探讨308之后的大马政治形势下的华教发展的课题,也为当前的纷争与机遇交流意见、凝聚共识,更同时为《独中教改纲领》提出后10年作一个总检讨。

然后,再顺势召开独中工委会与统一考试委员会联席会议,甚至扩大会议来解决关中及其所引起的相关议题,这不是比召开什么“华团大会”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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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华教问题的本质是政治博弈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斗争的终极目标是发展华教,不是守住华教。更重要的是,华教原初的本意是以全体华裔子弟的母语教育问题为奋斗的目标,发展及守住独中是在当时的形势下迫不得已的选择

现在却因为关中批文之争议,整个华社因为“独中的存亡”,不止忽略了发展华教的机遇,也完全忽略了眼前华小国小化的危机。

自308之后,本国整个政治形势剧变。本届大选后,国阵不但拿不回三份之二的国席,还第一次得票率低于50%,而马华也差不多了。这与过去,甚至中学改制时的政治形势完全不一样了。

如此大好的形势,我们的华教领导却下了一盘烂棋,真令人感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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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是有种的!
作者:王增文(槟城菩提独中校长)

关丹中华中学还未兴建,也还未正式招生,它将来的学生能不能参加统考,已经成为一项华教界大课题。董总的声声谴责,和关中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背后广大华社的声援,恰好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导致出现令人担忧的华教分裂局面,这是董总创会将近六十年以来所未曾见过的情景。

关中学生将来如果不能参加统考,会不会为学校的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消极影响会不会导致独中面对更强大的威胁,我认为还不至此,因为我坚信“山不转,路转;路不转,人转。”《圣经》里有这么一句话:上帝在为你关上一扇门时,肯定会再给你打开一扇窗。我们的老祖宗也留下了一句格言:天无绝人之路。因此,关中的学生能不能参加统考,并无损于它在人们心目中已经准备建立起来的独中形象。总而言之,就看我们如何去诠释“独中”的存在意义。

独中统考是华文中学改制之后,独中经历了长达十二年的屈辱才激发出来的历史产物,在这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董总凭着不畏强权的坚毅精神,逐渐把统考制度建立起来,并且成为我国其中一项考核中学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

突然有一个疑问,如果独中不为学生报考统考,那么这一所独中还算是独中吗?譬如说,北马某独中到公元2000年,校方才正式让学生参加统考,那么这所独中算是变种独中吗?东马有一所独中,过去都参加统考,然而近几年来,学校大事改革,甚至走向英化,那它算是变种独中呢?还是变质独中?

1962年有了独中之后,直到1975年才出现统考,在过去那一段超过十年的屈辱岁月中,全国各地的独中到底是不是独中,那它们又属于甚么“种”?为甚么当时候华社没有人去挖苦这些独中,反而想方设法把学校保存下来,并随着统考的出现,逐步将办学方针导正过来,成为名副其实的“纯种独中”。

独中喊教育改革快要二十年了,我们也看到了成果,独中继续走向改革是一个正确的发展趋势,那么关中还未建成,也可以开始思考如何进行教育改革。试想想,当年华文中学改制之后,华社尚且能极力捍卫独中的办学尊严,并护卫独中走向康庄大道,这就是过去独中从垂死到复兴,而后又振兴的光辉成就,区区一所关中,我想独中教育界人才济济,还是有办法可以克服“血统”和“种属”的问题,关中也可以庄严表明:关中是有种的!

如何解决问题,我愿意在下回分解。

30-6-2013发表于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浑忘春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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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关中非独中禁报统考
董总公布彭亨教育局回函

董总公布彭亨教育局的回函,证实关丹中华中学并非华文独立中学,也不允许该校学生学生报考独中统考。

董总主席叶新田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彭亨董联会在本月1日致函彭亨州教育局,询问关中的注册、课程和考试事宜,并在10日收到彭亨州教育局局长罗斯迪依斯迈(Rosdi Ismail)的回函证实上述事项。

回函说明,关丹中华中学学校注册证编号为CGAE002,已经被注册为实行政府中学综合课程(KBSM)的私立中学(Sekolah Menengah Swasta),而不是独中。回函中也明确注明,不允许该校报考董总举办的华文独中统考。

叶新田表示失望,并指出此前有政治人物曾说过关丹中华中学是“确确实实的一所独中”,如今却承诺跳票。

他吁请马华公会在内阁提出,并解决上述难题。

当询及是否会通知关丹中华中学,叶新田则表示,并未告知关中校方,但是由于回函指学校已获得注册证,因此相信校方已经知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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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中央不问“绕道”彭教育局
方天兴斥责叶新田破坏关中


关中董事长方天兴今日怒斥叶新田领导的董总居心不良,通过与卢宇庭为首的彭亨董联会,联手以“绕道”方式挑起关中事件,企图无中生有误导华社,并对关中带来“再一度破坏”。

他说,随着副首相慕尤丁和教育部,今日针对叶新田在记者会上出示来自彭州教育局长的回函作出及时厘清和采取适当行动之后,也再一次,并充分证明董总和彭州董联会对关中的打压破坏手法是“层出不穷”、“无孔不入”和居心叵测。

“这种让人心寒的所谓‘维护华教站在前线’方式是完全无法让人折服和苟同的,相反的,它似乎只能够告诉华社‘内斗内行、外打外行’。”

《马新社》报道,也是华总会长的方天兴是针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出示彭亨州教育局回复给彭州董联会信件一事,受到媒体询问时,发表措词强硬的声明。

根据《南洋商报》新闻短讯,首相署部长魏家祥表示,教育部长已向教育总监发出指示,要求彭亨州教育局撤回指关中不能报考统考的信函。

方天兴欢迎慕尤丁和教育部将对有关彭州教育局回函一事,采取适当行动和厘清,并表明不欲去看和评论这封在董总和彭州董联会手上,已经“失效”的信件。

他强调,以叶新田与卢宇庭为首的上述组织,联手对关中“舍中央不问而绕道到彭州教育局”的作法,为极其不合乎常理与程序的低级手段。

“有关作法有不尊重和藐视首相纳吉以及副首相慕尤丁,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关中可以报考统考的政策性声明之嫌。”

他说,关中从批文到今天办学招生,都是根据正副首相所领导的中央政府,以及教育部相关部门机构行事,若了解官方程序者都知道,州教育局是以教育部为依归,针对华教或是统考课题,叶新田领导的董总应该直接与教育部商讨或争取,而不是州教育局。

不过,方天兴说,从上述作法和事件,却在在显示叶新田为首的董总,以及卢宇庭领导的彭州董联会在这些年来,对关中的打压、破坏行动与居心,从未间断过,这才让人纳闷与心寒。

他重申,之前的立场,即呼吁董总和董联会,应该尊重由董总和教总组成,也是由叶新田所领导、所主持会议的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在之前的议决,即把关中课题的研究交由该工委会属下的学务委员会负责处理,较后才提呈报告予工委会。

“事实上,在这个阶段,有关关中的事件和课题,应该交由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去处理,叶新田本身更应该尊重这个组织,尊重这个由他自己亲自领导并主持会议和宣布的议决案,不应在这个时刻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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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獨中之父屹立不倒
賴昭光

董總認為關丹中華中學是變種獨中,不是純粹獨中,因此拒絕該校學生參加統考。董總為了證明是政府禁止關中報考統考,而不是董總不給考,于是耀武揚威地公佈彭亨州教育局發出的符合董總議程“禁考統考”信函。馬華部長魏家祥見狀不妙,趕緊滅火宣佈教育部已向教育總監發出指示撤回該信函。葉新田高調爽了幾個小時,前功盡棄。

 要絕殺關中,何必借用州教育局這等被視為長期刁難華教,董總不屑與之為伍的東西?拿起州教育局的令旗,討伐一間華裔子弟就讀的中學,作風不但很馬華,也很巫統。就算董總堅持不給關中參加統考,也不必淪落到去借敵人的匕首來切自己手足的肉。董總為何沒有信心冷眼觀螃蟹,等著瞧無法參加統考關中就快黃飛鴻收檔?

 如果要快而準地殺絕關中,董總不必搞小動作,光明正大來點大動作就可以幹掉關中。董總可以直接致函教育部長,聲明這不是華社所要的變種獨中,促請教育部即刻吊銷關中的執照;董總可以動員全國熱愛純種獨中的華教鬥士圍堵關中,迫使關中停課癱瘓,一了百了維護大馬60獨中的純正性。

 董總既然論斷教育部批准設立的關丹中華中學“純屬政黨政治契約或利益交換的衍生品”,她早就應該更徹底捍衛獨中的純正性,促請“善解人意”的彭亨教育局立即撤銷關中的註冊,絕滅任何變種獨中的生存空間。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曾指出“關中模式八大重點”不符批文規定,若然,鄒壽漢應立即向教育部舉報關中違法辦學,促請教長撤銷關中批文,查封關中。

 董總指關中有6個科目必須用國中課本教學,所以不是獨中。但2013年3月,首相納吉明確指出關中將以雙軌制教學,以華文為教學媒介語,學生需要報考統考和政府考試。2013年5月,關中校長詹耀輝強調,關中不但採用董教總的課程綱要以及所編纂的課本,同時教學和學校行政的媒介語都是以中文為主。

 吉隆坡中華獨中向來不但強制學生報考政府考試,也使用國中課本;董總卻始終不敢把隆中華踢出60獨中名列,剝奪該校報告統考的權利,並宣判“關中之父”隆中華為“變種獨中之父”。

 關中董事部議決“所有學生必須強制報考初中及高中統考”。隆中華獨中辦學方針則從“以統考為主,政府考試為輔”變到“統考及政府考試並重齊步同行”,再轉變成芙中的“政府考試為主,統考為輔”模式。兩所“變種獨中之父”卻屹立不倒,時代變遷,社會價值觀重構,董總可以選擇以不變應萬變,但卻無法阻止地球轉。

 董總若要強調獨中的純正性,不妨公開獲得董總認證的原有“樣板批文”,讓各造參照,並徹底禁止60獨中報考政府考試,以統考獨尊,不怕沒出路,同時頒予“純種獨中合格證明書”,證書印上葉新田博士肖像標誌,真相為記,童叟無欺,嚴防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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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中华学校”身份考
2014年12月3日
作者:黎维

第一部:官方文件对学校类型的定义

官方文件中,《教育法令》属教育事务最高法律。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国会先后通过《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和《1996年教育法令》。一般惯例是新法令超越旧法令,一旦新法令通过,旧法令就自动作废,以避免一件事,法令有两种说法的情况。

就此原则而言,今时今日,《1996年教育法令》是权威,谈教育事务,必须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1957年教育法令》和《1961年教育法令》,只适用于学术论述的,没有法律効力。例如,《1961年教育法令》或许真有Independent 学校的说明,放在今天,这条法令已经作废,没有实际意义,更何况,今天“华文独中”的概念,根本就不能跟该法令对Independent学校的解释混为一谈。

《教育报告书》是另一份重要的教育文件。回顾马来西亚教育发展史,制订教育法令往往要依据和参考《教育报告书》。独立前后,往往是在制订《教育法令》前先成立一个《教育报告书》委员会,如:制订《1957年教育法令》前就先成立以时任教育部长为首的《1956年拉萨教育报告书》委员会。可以说,《教育报告书》是指引教育方向和政策的重要文件。

《1996年教育法令》中,完全没有“华文独中”、“统考”等字眼。当年通过这份法令之前,董总的律师团对相关的《1995年教育法案》详加研究,提呈了一份报告。这份律师团的完整报告收集在《董总50年》一书中。读这份报告,还可以感觉到,在当时,对新法令对华文教育对华文教育的发展的威胁,的确让律师团忧心重重。真的去读了之后,才会感叹今天的董总领导层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时间和心思去搞没完没了的“內斗”。

《1996年教育法令》的释义部份,把不由政府出资、维持管理的学校为“私立学校”。华文独中不受一分一毫,由董事部维持和管理,当然是属于“私立学校”。决定是“国民学校”,还是“私立学校”,由“政府出资或资助与否”来决定。根本就不关系到读什么课程,还是考什么考试的事。主要分別,是谁出钱,而出钱的人也是持有学校主权和维持及管理学校的人。是“国民学校”的话,就绝对不是“私立学校”,不是“国民学校”,就只可能是“私立学校”,两者绝不可能纠缠在一块。明白这个道理,就知道“私立国中”是华教圈中的“逻辑白痴”想出来的玩意儿。

《教育法令》找不到独中和统考字眼,董总当年的律师团早已经有详尽的说法。简单的逻辑问题,国会立法时制定的教育事务最高法律只字未提独中、统考,试问属于“执法”的教育部长和属下教育部官员,可能白纸黑字发给你一张写清楚独中和考统考的文件吗?尤其是要官老爷白纸黑字写清楚‘用华文为教学媒介’、‘可以只考统考,不考政考’的那种信或批文。当然,叶新田、邹寿汉和他的左派跟班都在说绝对可以,我们只好祝他好运,慢慢等啦,好好发你的春秋大梦啦!其实,也不用等到梦醒,60所独中,找一张有那样的內容的批文出来,保证你马上就可以给给叶、邹的领导加分和加点!的确,关中批文批准的不是一所“独中”,政府怎样可能批准一所《教育法令》中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呢?

《教育报告书》中,倒是可以找到有独中“影子”的说明。《1979年內阁教育报告书》(又称《马哈迪报告书》)的2.7章,第82条至95.1条讲述的正是“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只是,它除了释义外,还将私立中学进一步按‘教学媒介’细分。

第85条说明:所有私立学校的初中生考初级学校文凭及高中生考马来西亚教育文凭。

第86条则说明:华文私立学校的学生除了考85条所列的考试外,也考各別学校所举办的考试,包括初中三考试和高中三考试。

附表11B以教学媒介把全国私立中学细分,列出1978年全国私立中学的数目共196所。其中有57所私立中学是采用华语为教学媒介,显然就是指华文独中。

报告书第113页第215.1条建议“所有私立学校必须在所有上学阶段采用教育部的课程标准,直至中五,同时参加国家考试局所办的公共考试。中五过后,私立学校可按照将参加的考试采用其他课程标准,马来西亚考试局属下的考试除外,考试总监可行使权力禁止任何一项考试。唯此禁止权只能在该考试违反或损害国家利益情况下使用”。所以,当谈到“政府可能对禁止统考时”,大可不用像叶、邹二老和他的跟班那样吓到脸青青,除非这些戴着华教领导光环的是要告诉我们:“统考是违反或损害国家利益的”。

按:《1979年內阁教育报告书》目前可能比较难找到,所幸网上可以找到。

这是政府官方文件所能找到关于华社所说的华文独中的唯一比较详尽的记录。对于“华文独中”的说明其实是很清楚及明确的:

46.1 独中属于私立学校;

46.2 私立中学当中,有包括采用华文为教学媒介者;

46.3 全部独中都(跟关丹中华批文的规定一样,)是修国中课程和考政考的,但也各別考校內考试,(没说是统考!);

46.4 私立学校过了中5就可以参加任何其他的考试。

“私立学校”就只是“不是由政府出资或部份资助的学校”。独中就是属于私立学校。有人,包括所谓的华教元老或华教学者,把“关中是私立学校”,视为是犯了天条,必须给予重重打击,就显得是在无理取闹,“乱发烂渣”了。华社所说的独中,就是“以华语为教学媒介的私立学校”。因为还有“英文私立学校”、“马来文私立学校”和“英、巫私立学校”,标示“华文独中”特色的是“教学媒介语”,不在“私立”二字。把用华文为教学媒介的关中,讲成是“私立马来中学”,又是华教元老和领导“乱发烂渣”的不良示范。

考试这一节,《1979年內阁教育报告书》说得很清楚,所有私立学校都考政府主办的公共考试,自然也就是要修国家教育课程。如果一张官员的信函或批文,都有权威性,那么,马哈迪医生担任教育部长时推出的整本报告书,应该就更有权威了,不是吗?马哈迪医生的报告书建议:独中修国家教育课程,只是到中五,即中学第五年,过后第六年起,你要考什么试,就修什么课程。按这个说法,就算你可以找到借口禁止关中考初中统考,请问,你有什么道德依据禁止关中学生在高中三,即中学第六年,报考高中统考?

马哈迪在1979年公布的《內阁教育报告书》是这么说的:学校分为国民和私立两大类,私立下有有一组以中文为教学媒介,显然就是华文独中。报告书进一步说明,这类学校考政府考试以外,也举办自己的內部考试。后人所说的统考为“內部考试“,源于此。所谓“统考是內部考试”,或“內部考试指统考”,只是口口相传,找不到官方文件的书面记录。

第二部:《华教复兴运动》和董教总如何定义独中?

独中在1962-1972年十个年头的发展,由于彼此是各自为政,在课程、教学、考试等方面,都相对混乱。1964年开始,由于政府教育政策的改变,间接把独中推向深渊。那一年,政府把义务教育从6年增至9年,本来用来淘汰大部份小学生的小学升中学会考被取消,小六毕业生,无论优劣,一概直升中学。这对独中的新生来源是个重大的打击,尤其是主要靠收容落第生和超龄生的附设于国民型中学的独中,更是惨淡经营,许多独中最后只好停办。1962年,西马的独中,学生总数达3万4400人,1964年增至3万5500人,自此之后开始连年下降,到1970年只剩1万5900人。仅仅7年之中,独中学生减少了54.4%,减少超过一半。

1972年,正好是华文中学改制后的第十个年头,霹雳州胡万铎、沈亭等华教领导发起《独中复兴运动》,获得热烈的反应,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复兴华文独中浪潮。全国董总、教总的推动,以及在主要华团领导的支持及配合下,经过慎重探讨、严格的调查分析和精密的策划,拟订新行动方案,以带领全国独中摆脫困境,走向新生。

当年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推出了《华文独中建议书》。建议书主要倡议:当时处于十字路口的华文独中(前拒绝改制或接受改制而另设独立中学部的华文中学,西马共37所),要摆脫于1964年政府实行小学自动升中学的政策后,大部份独中陷入没有学生来源境及面临关闭的困境。建议书的建议,也明显要把各自为政的独中(西马37所,砂、沙加起来23所)组织起来,团结在董教总的屋檐下,组成“独中大家庭”。

《独中建议书》的主要建议包括:(一)华文独中采取统一办学模式:按照传统华文中学的模式办学,坚持三三制,以华文为行政语及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在校內着重灌输优良中华文化传统价值;(二)所有独中采取董总行将公布的《独中统一课程纲要》;(三)所有独中报考由《独中工委会属下考事委员会》举办的统一考试。

《独中建议书》获取得所有独中的热烈反应。肩负实际执行工作的《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属下各工作小组,在短期内拟订了《统一课程纲要》、《统一考试考纲》及各相关工作方案,同时编纂课本和提供相关教师培训。统一考试的工作相对比较多,从组织出题、组卷、印卷、送卷、报考、监考、收卷、评阅、评分和公布成绩,除确保考试的水平和水平,又要担保试题和试卷的绝对保密,都在1975年准备就绪。当年就举行第一届初中和高中统考。

《独中复兴运动》的一大成就,就把各自为政的独中团结在董教总的屋檐下。当年,董要总拟订能纳入独中大家庭的依据,才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独中的“正身”。 记录显示,当时的独中,有考政考的,有办毕业考试的,也有两者兼之的。这种混乱现象,一直维持到1975年统考举办后好多年的时间。

如果以考政考而指责有关独中是“私立国中”或“英文独中”或“马来独中”,恐怕有许多独中要被排挤出大家庭门外。所幸当时董教总领导的眼光开阔,他们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宽容政策,所有37所独中都被纳入大家庭,都被接受报考统考,包括像芙蓉中华和槟城韩江这一类到了那个世纪80年代还是以政考为主的独中,像吉兰丹的中华中学,据陆庭谕说在1975年不敢接收考卷,没有人敢办统考。可是,后来都不曾被拒参加统考。

当局势再度起变化,像芙中和韩江这类以政考为主的独中,也逐渐开始报考统考,最后甚至转变成是以统考为主,这才让报考统考成了独中一个特征。但这却不意味着独中只考统考,相反的,大多数独中都不阻止学生同时参加考政和统考,还有独中把政考课程列为正课,或列为标准化补课。也就是说,一所学校是不是独中,不以考试来定夺。

《独中复兴运动》取得巨大成功,有独中学生人数年年增力为证:西马37所独中的学生人数,从1972年开始,年年增加。1972年的独中生总数为1万8500人,比1970年增加16.4%,10年后的1982年,学生人数达3万6200人,比复兴运动展开那年(1972年)增加越一倍,为95.7%;比起复兴运动之前的1970年,则增加1.28倍。

董教总当年确定一所学校是否是独中,并不是看批文,完全没有今天叶、邹和一群无知者要求去教育部拿一张列明可考统考的闹剧,而是依照《独中建议书》所确立的标准,谁愿意加进来,都欢迎,有什么不足之处,其他独中伸手相助。其中,所有独中的共同特征是:

一、拥有相同的前华文中学的历史身份;

二、按照〈独中建议书〉倡议的模式办学,即;

——采用三三制;

——按传统华文中学办学;

——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

三、修读《独中统一课程》及报考《独中统一考试》。

第三部:为关丹中华学校验明正身

综合以上的华教在马来西亚的发展和演变,董教总建立“独中大家庭”的认知,《教育法令》和《教育报告书》的定义,关中倒底是什么中呢?象叶、邹集团所说的“私立国中”、“私立马来中学”、“马来独中”吗?

《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不管国民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一概都必须“修读国家教育课程”和“考政府公共考试”。可见,“必修国家教育课程和必考政府考试”,并非单只施于关中,其他的独中都受同样的约束。这么一来,因为批文指“关中须修国家教育课程和须考政府考试”,而指“关中是‘假独中’、是‘XX国中”、甚至’伪独中’,其道理何在?《1966年教育法令》的白纸黑字规定,是不是可以把套在关中头上的标签,转移到60所独中头上,群起攻之呢?

综合《1996年教育法令》和《1979年內阁教育报告书》,华文独中的特征是:

——不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即私立中学;

——修国家教育课程和考政府考试;(当然,在执行层面,政府从未“依法行事”);

——以华语为教学媒介。

在董勃总内部,《独中复兴运动》提出的《独中建议书》给“华文独中”提出或所反映出的指导原则为:

——有前华文中学的渊源;

——按华文中学传统办学;

——修《独中统一课程》,考《独中统一考试》。

回到关中的情况,第一点,在华文中学历史渊源这个方面,关中是在1986年,林晃升先生、沈慕羽先生以及全国华教运动的董、教领导共同决定要申办的,一开始即是以复办丹那布爹中华学校、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曾改为以吉隆坡中华独中分校的模式申建。完全符合前华文中学历史渊源的条件。

第二点,关中不由政府资助一分一文,经费全数来自民间,主要是华社,也包括友族同胞,(至今为止,似乎只有董总的二老曾疾呼不要捐助关中。),是一所“私立学校”。关中采用华语为教学媒介,就是一所“以华语为教学媒介的私立学校”,依据《1979年內阁教育报告书》,属于跟华社称为华文独中的私立中学同一个组別。

第三点,关中在办学方面是完全依照《独中建议书》的指导原则,其中,关中是坚读《独中统一课程》,就证明是一心一意要准备其学生考《独中统一考试》的。

按照林晃升先生、沈慕羽先生等华教先贤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华教一家精神,关中是一所身份清白的华文独中,不存在什么“妾身未明”的问题。“私立国中”是白痴的称谓、“马来独中”是昏了头出卖了自己,不知所云,董中的课本是马来文写的吗?“假独中”、“伪独中”等等,都是用心不良者设计出来迫害关中,要扼杀关中莘莘学子的不负责任行为。

关中同道在接到批文的那一天开始,就没有其他悬念,一心一意要把关中办成一所“华文独中”,全体关中人都这么想,都是这么做,诚心诚意的朝“建立华文独中的方向进发”。不管从那一个角度,关中都具备了“可以考统考的条件。目前,关中同人,尤其是莘莘学子,就是等着提呈准我关中考统考的申请书。我们不否定关中可能有做到不足的地方,正确的方法是董教总带领全国独中同道去协助关中解决问题,不是学极端左仔那样,把不足转化成为进行迫害的理由。

独中工委会及属下学务委员会,应该依循林连玉先生、林晃升先生、沈慕羽先生、胡万铎先生、郭全强先生等老一辈华教领导的教诲,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华教一家”精神,把关中吸收进入成为新的成员,让关中学子堂堂正正的协统考,壮大独中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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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中,关丹中华中学就将竣工,明年正式启用:

几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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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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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私立学校有权用非国文当教学媒介语。
作者 : 敦符国荣博士
04/02/2015

华社几乎都被“马来文是国语”搞傻了脑,以为学校“一定”要用马来文做为教学媒介语。所以,方天兴申请用马来文做为关中的教学媒介语不是被吓傻了脑便是有不可告人的“机秘议程”。

事实上马来文成为国语是有条件的。这一点在宪法第152(1)条文讲的一清二楚。有关条文说Bahasa kebangsaan ialah bahasa Melayu dan hendaklah dalam tulisan yang diperuntukkan melalui undang-undang oleh Parlimen:Dengan syarat bahawa (条件是):-(a) tiada seorang pun boleh dilarang atau dihalang daripada menggunakan (selain bagi maksud rasmi), atau daripada mengajarkan atau belajar, apa-apa bahasa lain。

宪法第152(1)条文是不是讲“dengan syarat” ? 这个条件是“只限官方用途,私人用途不受限制”。

华社很多人除了对“国语”有所误会,也误会“独中”这个名词。事实上“独中”是“独立中学”的缩写。而华社所指的“独中”是指“华文独立中学”。而“华文独立中学Chinese Independent School”和“华文私立中学Chinese Private Middle School”是“同义词”,都不是政府开办的学校。

马来西亚1996年教育法令第有关法令第16条文说《 There shall be three categories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namely全国教育系统分三大类教育机构,即是》:-
(a) governmen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政府教育机构;
(b) government-aid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政府资助教育机构; and和
(c) privat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私人教育机构.

独中,即是私立中学和所谓的国际学校都是归纳在“私人教育机构”。

私立教育机构下再分 :
(1)马来文私立学校
(2)英文私立学校
(3)华文私立学校
(4)淡米尔文学校
(5)阿拉伯文私立学校,和
(6)其他私立学校。

这些学校也包括所谓的国际校学。

独中是“华文独立中学”的缩写,是归纳在“华文私立中学”。因为“独立中学”的意思是“自立中学”。自立中学便是“自立更生,政府没有资助”。这就像“马来亚独立了”,你就自己管自己。独中或私立中学都是按照教法令自己管自己。

那么,华社可以申请设立“华文独中”或是“华文私立中学”吗 ?。这就要看1996年的教育法令(往后简称“教育法令”)有没有讲“禁止”私人开办或设立“私立中学或学校”。

我们的教育法令没有任何条文有讲“不准私人开办或设立私立中学”。而且在该法令的第73(1)条文还“特别强调”《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 be construed as prohibit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a privat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本法令没有条文可以被诠释为禁止设立和管理私立教育机构》。这里的教育机构是指“学校”。

由此可见,政府从来没有禁止私人申清开办设立“私人学校”。

所以,自独立以来,其他私立学校多过60所独中。特别是“私立阿拉伯文学校”在每一个城市几乎都有。假如禁止,便必须“清楚及不含糊”的在教育法令中明文规定“不准私人开办或设立私立学校”。所以,马来西亚才会出现那么多的“私立学校”。

请不要误会,所谓的“国际学校”也是私立学校的一种。因为1996年教育法令立并没有“国际学校”。所不同的是,这些所谓的“国际学校”是由外国人开办的“私立学校”。法令第16条文说只有3种学校。(a)政府学校;(b)政府资助学校; 和,(c) 私立学校(或独立学校)。由此可见,所谓的“国际学校”是归纳在“私立学校”里。

华社最头痛的问题是“自做主张的认为”人家教育法令第17(1)明明说《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he main medium of instruction in all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except a national-type school established under section 28 or any ot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exempted by the Minister from this subsection 国语必须是国家教育制度下所有学校的教学媒介语除了在第28条文下的国民型学校或是由部长豁免的学校》便“认定”教学媒介语“必须”是国语。

他们完全不看教育法令第17(2)条文讲《Where the main medium of instruction in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s other than the national language, 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aught as a compulsory subject in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当学校的媒介语不是国语(马来文),国语必须是“必修科”》。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因为马来西亚教育法令第16条文说《 There shall be three categories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namely全国教育系统分三大类教育机构,即是》:-
(a) governmen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政府教育机构;
(b) government-aid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政府资助教育机构; and和
(c) privat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私人教育机构.

这3种学校(a)是政府开办的官方学校 (b)是政府资助学校,可说是半官方学校(c)是私人学校。

问题来了,私人或独立学校就不是官方学校。不是官方学校,政府就没有权力说“你的教学媒介语必须是国语”。因为我们的宪法第152. (1) 条文说《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he Malay language and shall be in such script as Parliament may by law provide 国语必须是马来文其字体由国会决定》: Provided that 前提是—(a) no person shall be prohibited or prevented from using (otherwise than for official purposes), or from teaching or learning, any other language 没有人可以被禁止或阻止(除了官方用途)教导或学习任何语文; 请注意“除了官方用途”。

私立学校不是官方用途。不是官方用途,政府便不能指定“你的教学媒介语必须是国语”。除非你自己申请要用国语做为教学媒介语是另当别论。

为了不让1996年的教育法令违反宪法造成无效,教育法令便加入第17(2)条款说《Where the main medium of instruction in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s other than the national language, 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aught as a compulsory subject in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当学校的媒介语不是国语(马来文),国语必须是“必修科”》。

宪法152(1)条文让马来文成为国语及官方语文是有“条件”的。所以才说《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he Malay language and shall be in such script as Parliament may by law provide 国语必须是马来文其字体由国会决定》: Provided that 前提是— 这“provided that 前提是条件” 是 no person shall be prohibited or prevented from using (otherwise than for official purposes), or from teaching or learning, any other language 没有人可以被禁止或阻止(除了官方用途)教导或学习任何语文”。马来文才可以成为国语和官方应用文。

假如“有人被禁止或阻止(除了官方用途)教导或学习任何语文”马来文就不能成为国语和官方应用文。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1963/1967年的国语法案(National Language Act 1963/1967)第2条文也说《Save as provided in this Act and subject to the safeguards contained in Article 152(1) of the Constitution relating to any other language and the language of any other community in Malaysia 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

请注意“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 国语只用于官方用途”。

自独立到今天,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英国人在马来西亚宪法里用上这么“奇妙”的词句“provided that前提是”。即是,倘若马来文成为国语和官方应用文,就没有人可以被禁止或阻止教导或学习任何语文。

在Black’s Law Dictionary法律字典里这Provided that(前提是)的诠释是“The word used in introducing a proviso (which see.) Ordinarily it signifies or expresses a condition ; but this is not invariable, for, according to the context, it may import a covenant, or a limitation or qualification, or a restraint, modification, or exception to something which precedes 在引入条件使用的字(见)。通常它表示或表达的条件;但这不是不变的,因为,根据上下文,它可以导入一个约,或限制或限定,或限制,修改或例外东西先于"。

讲的清楚一点,“前提是,政府假如禁止或阻止教导或学习任何语文,马来文就不能成为国语和官方应用文。但是,政府可以禁止或阻止用非国文做为官方用途的应用文。私人用途政府没有权力禁止或阻止用什么文”。

马来西亚宪法国文本的152(1)条文是Bahasa kebangsaan ialah bahasa Melayu dan hendaklah dalam tulisan yang diperuntukkan melalui undang-undang oleh Parlimen:Dengan syarat bahawa— (条件是):-(a) tiada seorang pun boleh dilarang atau dihalang daripada menggunakan (selain bagi maksud rasmi), atau daripada mengajarkan atau belajar, apa-apa bahasa lain.

独立到今天,所有的政客鬼喊鬼叫喊到天翻地覆,偏偏就是两粒令棍猪眼眼屎太厚。看不到“原来马来文成为国语是有条件的(Dengan syarat)”。

请问“独立或私立学校”是私人的或是政府的学校 ???。这也就是说“私人学校的话便可以申请用非国语做为教学媒介语。假如政府不批准,便是“禁止或阻止”私人用非国语。但是,假如教学媒介语不是国语,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17(2)国语必须是“必修科”以便符合国家教育制度。

那么,请问方天兴申请开办的“关丹中华中学”是申请华文作为教学媒介语吗 ?。

要知道这个问题就请大家看由方天兴提出申请开办关丹中华中学的申请表格BPS1第6页到第23页的第7页。

有关表格志日2012年6月15日是由吉隆坡中华中学董事长丹斯里拿督童玉锦太平局绅 签署。他在第12页所申请的关中媒介语是,第1选是马来文,第2选是英文,第3选是华文。

方天兴所用的这表格Borang BPS1怎会是马来文参英文的呢 ?。 2012年马来西亚政府的所有表格已经没有马来文参英文。除非是国际文件。原来方天兴是拿过期不存在的1961年教育法令的表格来用。

为什么在2012年申请开办学校不是用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Education (Registration Of Education Institution) Regulation 1997 里的Borang A ?。

大家再回去看方天兴的表格BPS1第1页他是申请“Sekolah Menengah”。但是,在第12页他是用幼稚园Tadika 的表格填教学媒介语第1选是马来文,第2选是英文,第3选是华文。

一间学校要称为是“华文独中”,该校就必须符合“华文独中”的定义。要符合者个定义,其教学媒介语就必须是“华文”。你要称自称是华人。你就必须会讲最少一种“华人的话”,报生纸上必须注明是“华人”。

关中申请马来文做为教学媒介语,批文的报生纸也说“教学媒介语必须是马来文”。关中是用马来文做为教学媒介语,批文第24页到34页的第27页第3.7.1项一清二楚的说“Bahasa Pengantar.KBSM/KSSM: Bahasa Kebangsaan”。

既然教学媒介语被指定是马来文。关中怎可能是一间“华文独立中学”或是“华文私立中学” ?。

关中不是一间独中,其学生怎能被接受报考统考 ?。

只要一接受非独中生报考统考,统考便是“公开的考试”。你董总有举办公开考试的准证吗 ?。没有。罚款1万,从此不准再有统考。

请问董总有须要让一间不是独中的学生报考统考害死60间独中生从此没有统考可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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